言意之辩,是关于语言和思维、思想的关系问题的辩论,是魏晋时代一场涉及哲学认识论、语言学和心理学的大辩论。争论的焦点是,语言能不能如实地反映客观事物和人们的思想,即语言能否表达思想,思想能否离开语言而存在。争论大体上分为两派,一派主张“言不尽意”、“忘言忘象得意”,认为事物的本质是不能完全认识的;一派主张“言尽意”,认为事物及其本质是可以认识的。
王弼的得意忘言论是和他的本体论完全一致的。他从崇本息末的本末之辩出发,阐述言意之辩,宣扬“言”是末,“意”是本,主张“忘言得意”。王弼吸取《老子》的“知者不言,言者不知”的观点和《庄子》的思想,在《周易略例·明象》中充分地发挥了自己的论点。其主要论点有三:
第一,“言生于象,象生于意”。语言由“象”产生,从具体的形象中产生,象又由意(思想、认识)产生。而且,“象者,出意者也;言者,名象者也”。象是表达思想的,言则是用来说明象的,二者都是得意的必要工具,是不可缺少的,更是不能否定的。这是肯定语言的作用,肯定具体的形象以及事物的可知。
第二,“意以象尽,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意通过象而得到表达,象通过言而显现它的含义。因此,言语是用来明象的,如果已经显现了象的含义,言语就可以忘掉。象是用来表达意的,如果已经得到意,象也就可以忘掉。这里,王弼进而主张忘言忘象。犹如人们过河,桥是过河的工具,过了河,桥就可以拆除。
第三,“是故,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然则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意思是说,言象是得意的工具,而不是意的本身,如果仅停滞在语言本身,就失去了说明象的作用;如果只拘泥于象本身,就会失去表达意的作用。因此,只有忘掉了象,才能得意;只有忘掉了言,才能得象。忘言、忘象又成为得意的必要条件。在王弼看来,语言和思想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只是间接的工具和手段,能够表达现象的认识,不能表达本质的认识,其作用是暂时的、有限的,而且只有忘言、忘象才能得意,最后把语言和思想对立起来,认为思想离开语言而存在,最终否定了语言的作用。
王弼所讲的言、象、意三者的关系,是通过解《易》提出来的,同时也是一般的认识论原则。这种认识论就它的对象、目的和方法来说,从原则上来讲,是不正确的,王弼所要认识的对象,并不是客观世界,而是本体“无”。本体“无”是“超言绝象”,不可名言,不可拟喻,既不是感觉的对象也不是思维的对象。王弼讲的认识目的,是教人追求本无。王弼对于认识的对象和目的的看法,决定了他采用忘言、不言、废言的方法。可见,从哲学理论来看,王弼的认识论具有直觉主义的特色。
从古代认识论发展史的角度来看,王弼的认识论,取代了汉代经学的“以名正实”和象数比附术,抛弃了琐碎寡要的方法,强调以简御繁,注重探求义理,这对于打破经学的沉重桎梏,在客观上起到了积极作用。
王弼提出言以名象、象以达意的研究《易》的方法,较之于经学解《易》的象数比附方法也是一种前进。王弼关于言、象、意三者关系的论述,提出了认识对象和认识的媒介、工具的区别,以及认识工具和认识内容的区别,客观上暴露了思想和语言概念不能完全符合客观事物的矛盾,揭示了思想的相对性和语言的局限性,对于认识论的发展也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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