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禹锡(公元772年—842年),字梦得,洛阳人。与柳宗元同登进士第,十分友善,同参加王伾、王叔文领导的“永贞革新”失败后,被贬为朗州司马。晚年,回到洛阳,任太子宾客。会昌年间,加检校礼部尚书。刘禹锡与柳宗元一样,是中国古代著名的文学家和哲学家。他的著作被编为《刘宾客集》,其中《天论》等,是他的重要哲学著作。
一、“乘气而生”的自然观
在自然观上,刘禹锡继承了荀子的传统,进一步补充了柳宗元《天说》的思想,对“天人感应”论进行了批判。
柳宗元在《答刘禹锡天论书》中说:“其归要曰:非天预乎人也。凡子之论,乃吾《天说》传疏耳。无异道焉。”意思是说,刘禹锡的《天论》的要点是讲天不能干预人事,这个论点是对他的《天说》的解释和补充。从刘禹锡的《天论》对天的解释方面来看,他的哲学确实是对柳宗元的解释和补充,但从总体看,是对柳宗元学说的发展。刘禹锡说:“余之友河东解人柳子厚,作《天说》以折韩退之之言,文信美矣,盖有激而云,非所以尽天人之际,故余作《天论》以极其辩云。”(《天论》)刘禹锡认为柳宗元的《天说》对天与人的关系问题的论述是不透彻的,所以他著《天论》,是要进一步阐明天人关系。
在《天论》中,刘禹锡首先对天作了说明。他说:“天,有形之大者也;人,动物之尤者也。”(《天论》)天是有形物体中最大者,人是动物中的最突出者。这就把天放在自然界的总体中,然后从基本的方面去概括自然界的特性,反映自然界的规律性。人是动物发展的最高阶段,天与人都以一定的物质存在为其根本基础。他说:“今夫人之有颜目耳鼻齿毛颐口,百骸之粹美者也,然而其本在乎肾肠心腑。天之有三光悬宇,万象之神明者也,然而其本在乎山川五行。”(《天论》)这就是说,人之所以有其容貌和感官这样一些精华的部分,其根本在于有身体;天之所以有日、月、星辰等变化多端的不可捉摸的现象,也是因为它有山河五行之气作为基础。
刘禹锡明确提出整个世界存在的基础是物质的气,他用清浊二气的变化、阴阳二气的作用,说明万物的生成,描绘了世界万物的生成过程。他说:“乘气而生,群分汇从;植类曰生,动类曰虫;虫之长,为智最大,能执人理,与天交胜。”(《天论》)刘禹锡把世界万物都看成是从气产生,并分成若干种类,先有植物,而后有动物,人是动物中最有智慧者,人能掌握自然规律而作用于自然界。刘禹锡对植物、动物、人类的顺次叙述,在当时是很可贵的。这是对荀子的“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荀子·王制》),这一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刘禹锡不但肯定了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而且对客观物质世界的发展规律性作了说明。这种说明集中表现在他对“理”“数”“势”三个哲学范畴的解释。这三个哲学范畴是“古已有之”的,刘禹锡又赋予了它们以新的含义。“理”是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规律性,“数”是事物存在及其规律的不可逃避的必然性,“势”是事物发展的客观必然趋势。在他看来,“以理揆度量之,万物一贯也”,万事万物“必有数存乎其间焉。数存然后势形乎其间焉”,“数存而势生”,万事万物的变化却不能“逃乎数而越乎势”,并且是“彼势之附于物而生,犹影响也”(《天论》)。这就是说,万事万物都有自己的规律,规律对于事物具有必然性,事物规律的必然性,决定了事物发展的趋势,而事物发展的趋势又决定于事物本身的存在和状况。理、数、势三者都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不依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原则。万事万物都受理、数、势的支配,有形的事物是这样,无形的事物也是这样。这种用理、数、势来解释万事万物的联系、变化的复杂情况,从而说明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和掌握,这就否定了神秘的、有意志的天。这是对天人感应论的进一步批判。
二、“天人交相胜”的天人观
在天人关系上,刘禹锡继承了荀子的人定胜天的思想,提出了“天人交相胜”的学说。“天与人交相胜”,是说天和人各有自己特定的功能,天所能的,人不能,人所能的,天不能。天与人各有其超胜对方的功能。他说:“天之道在生植,其用在强弱;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天论》)在自然界中,各种生物,都为自己的生存繁殖而竞争,在竞争中,强者胜,弱者败。他认为,生物界只有强弱竞争,没有是非可言;人类社会,有维持社会秩序的礼法制度所规定的是非作为行为的准则。
刘禹锡认为,自然和社会各具有其自己独特的法则。“天之所能者,生万物也;人之所能者,治万物也”。“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天论》)。天之能包括“水火伤物,木坚金利”的功能,也包括“阳而阜生,阴而肃杀”等作用;人之能包括“阳而艺树,阴而揪敛”等利用和改造自然界的能力,也包括“义制强讦,礼分长幼,佑贤尚功,建极闭邪”等治理社会生活的作用。天与人各有所能,这种能的内容包括各个方面。在人之能中,刘禹锡强调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和其社会性质。
“天人交相胜”的思想还有一个重要的观点,即“天非务胜乎人”,而“人诚务胜乎天”,“天无私,故人可务乎胜也”(《天论》)。这就是说,天不是有意识地“胜人”,天之所能乃是其自然的特性。人却是有意识地胜天,自觉地改变无意识的自然。这样,一方面反对了把天神秘化的“目的论”思想,另一方面又防止了忽视人的自觉性、能动性的毛病。特别是他承认天有能胜人的特性,又强调其非务胜人。这对于打击各种有神论、天人感应目的论有着重要的意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