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自然道”为核心的老子哲学
老子关于他的“道”没有明确的名称,但老子之道的基本精神是效法自然。老子说的“道法自然”是他的思想核心。“道法自然”中的“自然”并非“自然界”意义上的“自然”,而是指万物的“自身本然”。按照“道法自然”理解老子的道,可以说他的道即“自然道”。
1.“常道”与“自然道”
老子面对当时剧烈变化的社会,继承“隐士”关心自身生命的传统,寻求保全自己生命的“道”。这种“道”不是获得生存、保全性命的具体方法,而是对具有天地宇宙根基的生命“常道”的理解和把握。《老子》开篇就说:“道可道,非常道。”(《老子·第一章》)
这句话表面上是说,可以道说的道都不是恒常的大道,或者说,恒常的大道是不可道说的。如果这句话是一种普遍性的真理,那么老子自己所道说的道也不是常道。这样的话,老子的五千言与这句话就是矛盾的。因而,这句话从思想的针对性的意义上来说,还有这样一种含义,即现在社会上可以听到的被道说出来的各种道,都不是恒常的大道,进而其中又隐含着这样一种意思,即我老子所说的道才是恒常的大道。不管这句话的意思到底是怎样的,可以明确的是,这句话表达了“常道”才是应当追求的大道的意思。“常”指永恒不变的东西,也可以说是“变易”中的“不易”。
老子在别处也说到了“常”:
取天下常以无事。(《老子·第四十八章》)
知常曰明。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老子·第十六章》)
遵循“常道”,才能使生命“长久”。相反:
不知常,妄作,凶。(《老子·第十六章》)
所以,老子所寻求的是使人的生命得以长久的“常”道。
“常”道在哪里呢?老子认为,“常”道即天地万物之道,人的生命之道统一于天地万物之道,所以人应当效法天地。但天地也根源于“道”,而“道”也有所遵循。所以老子说: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
在老子的思想中,“道”是万物创生的根源,“道法自然”不是说在“道”之上还有一个决定“道”的“自然”,“道法自然”说的是“道”的运行遵循着万物的“自身本然”之性,可以说,“自然”是万物的本性,万物的运行都应当遵循“自然”。这样看来,老子的道就是“自然道”。
老子的道也蕴含着解决个体和社会问题的两个方向,在这一意义上,老子“自然道”的内容可以从人生与社会两个方面概括为“自保之道”和“无为之道”。
2.“自然道”的个体内涵——“自保之道”
人遵循“道”,就是要效法“道”的精神,“道”除了具有“自然”的特征以外,还有“反”与“弱”的特点。老子说:
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老子·第四十章》)
“反者,道之动”是说“道”所运行的动力是反向的。这里的“反”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指与“正”相对的“反”,“正”是向前的方向,也是人们意欲的方向,但向前的动力并不来自“正”向,而是来自“反”向,因为“反”才能“正”,才能向前。老子说:
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或其私。(《老子·第七章》)
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老子·第二十二章》)
这里,“全”“直”“盈”“新”“多”是“正”,“曲”“枉”“洼”“敝”“少”是“反”。遵循“道”的“反”的特点则: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添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老子·第三十六章》)
因为“反”所指向的方向是来的方向,所以这一方向就是“返回”的方向,“返”就是“反”的第二层含义。“返”是说“道”的运行最终是要返回原点,因为“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有”最终有要归于“无”,所以“返”是“道”的运行方向。
从人生的方面来说,人们因为欲望的驱使而争名夺利,造成天下大乱,反而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所以,反其道而行之则应知足、去欲:
知足不辱,知止不殆。(《老子·第四十章》)
知足者富。(《老子·第三十章》)
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老子·第四十六章》)
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老子·第十九章》)
但知足、去欲还不根本,人的欲望来自于人的身体,只有“去身”才根本:
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何谓贵大患若身?吾有以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老子·第十三章》)
但“去身”又不能不要生命,因为道家的目的是要得以生而长久,所以“去身”就是使生命的状态返回生命的起点,即“复归于婴儿”“复归于无极”“复归于朴”。(《老子·第二十八章》)
生命不能长久是因为欲望驱使下的争斗,要使生命得以长久就要效法“常”道,“常”道是反世俗的大道。“常”道之所以“常”不是因为刚健而是因为柔弱,所以“弱者,道之用”,即“道”能具有“道”的功用是因为弱:
绵绵若存,用之不勤。(《老子·第六章》)
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老子·第三十章》)
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万物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是以兵强则不胜,木强则兵,强大处下,柔弱处上。(《老子·第七十六章》)
万物当中最柔弱的当属水,所以:
上善若水,水善则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夫唯不争,故无尤。(《老子·第八章》)
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以其无以易之,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天下莫不知,莫能行。(《老子·第七十八章》)
老子以水为效法的对象,也可以说是老子的道是“水道”。孔子也说:“知者乐水,仁者乐山。”(《论语·雍也》)
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老子主张反世俗之道而行之,避让、退守、不争、知足、寡欲、效法水的品格,以柔弱、谦下的姿态立足于世,这种退避的最高境界是复归于生命的起点——“婴儿”“朴”“无极”。所以,老子的“自保之道”不是面对问题积极应对,而是以自我克制的方式回避问题,消解问题,老子说: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老子·第三十三章》)
“胜人”是与人争斗,“自胜”是克制自己,这种反求诸己的思路正是中国思想的特征。孔子也说:
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论语·卫灵公》)
梁漱溟认为,西方文化的特征是向外用力,而中国文化的特征是向里用力。所以,无论是儒家的“刚健有为”还是道家的“自然无为”,都是从自己的生命处展开,也正因如此,中国古代哲学才是确实能使人的生命发生改变的哲学。
3.“自然道”的社会内涵——“无为之道”
以上谈的是老子保全个体生命的“道”,但个体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在社会混乱的形势下,个体虽可消极退守,但也无法避免社会混乱带来的危险。社会混乱失序是因为社会无道,只有遵循恒常不变的天地之道才能在根本上解决社会问题。天地大“道”的特点是效法“自然”,所以,社会的运转也应顺其“自然”,这就是“无为之道”。
老子认为,社会混乱是因为“无道”,“无道”是因为“有为”。他说:
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混乱有忠臣。(《老子·第十八章》)
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老子·第五十七章》)
解决这种问题的“道”是“无为”:
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老子·第五十七章》)
“无为”总的原则是“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老子·第十九章》)具体的做法是: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老子·第三章》)
按照“无为”之道治理社会,社会就会达到“小国寡民”的理想状态。
老子思想的基本思路是“反”。“反”既是一种逆向思维,又具有向回“返”的指向。向回“返”就是要“返回”“常道”,“常道”的精神是“自身本然”,人要得“常”道而具有“德”就要效法“常”道,具体来说就是要“无为”。“无为”不是什么也不做,而是不有意去“为”,不动用心计、智力去“为”,是顺着人的自然本性,自然而然地“为”,这种为的境界就是“无为而无不为”,即自然而然的达到“为”的目的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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