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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社不能“小国寡民”

时间:2023-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毛泽东对老子“小国寡民”的思想持否定态度,是不赞成的。公社不能“小国寡民”,要搞多种经济作物,要搞工业,扩大生产可交换的产品。并指出公社的特点是一曰大,二曰公。关于人民公社体制问题,8月份毛泽东在审阅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稿时,加写了一段话。毛泽东认为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

毛泽东对老子“小国寡民”的思想持否定态度,是不赞成的。他在1958年11月上旬召开的第一次郑州会议上的讲话中,谈及人民公社发展问题时,就引用了老子这句话。

毛泽东说:

人民公社的经济主要是自给经济的说法不对。公社要扩大社会交换,要尽量生产能和本地、本省、本国和世界交换的东西。公社不能“小国寡民”,要搞多种经济作物,要搞工业,扩大生产可交换的产品。农业人口可以减少一半,就地搞到工业中去,为什么要五亿人口搞农业?农业和工业要有一个大的分工。(陶鲁笳:《毛主席教我们当省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180页)

新中国成立后,在探索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党中央和毛泽东在领导全国人民进行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在农业方面全国实行了土改。逐步实行了农业生产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及人民公社这样一个发展模式。

人民公社是我们党在20世纪50年代末期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中,为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所做的一项决策。

1958年7月1日《红旗》杂志第三期《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一文中,比较明确地提出“把一个合作社变成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基层组织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这是在报刊上第一次提“人民公社”的名字。

同年8月6日,毛泽东视察河南新乡七里营人民公社时,说人民公社名字好。他在与山东领导谈话时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并指出公社的特点是一曰大,二曰公。谈话在报纸上发表后,各地掀起了办人民公社的热潮。很快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关于人民公社体制问题,8月份毛泽东在审阅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稿时,加写了一段话。这段话中说:人民公社建成以后,不要忙于改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中,就已经包含有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分了。这种全民所有制,将在不断发展中继续增长,逐步地代替集体所有制。在1958年第一次郑州会议上,毛泽东在讲话中针对当时公社化运动中普遍存在的混淆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的情况,明确指出,必须划清这两种界限,肯定现阶段是社会主义,肯定人民公社是集体所有制。

人民公社怎么办,如何发展?毛泽东在第一次郑州会议上明确指出:公社不能“小国寡民”,要搞多种经济作物,要搞工业,扩大生产可交换的产品。

“小国寡民”是老子的政治社会思想。所主张的是古代的小农经济。是老子面对诸侯割据、战火纷飞、巧取豪夺的现实,而又无力改变的前提下,经过一番哲学的思考之后,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提出这样一种社会主张。老子设想国不要大,民不要多,人民无欲无求,满足于朴素、简单的生活条件和环境,人民相安无事,也不相往来,社会风气质朴无争,人民生活安居乐业。

毛泽东认为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不能搞“小国寡民”,不能局限于小农经济。人民公社不仅要办好农业,同时还要搞工业,搞多种经营,要尽量扩大生产可交换的产品。他主张农村的劳力,要搞粮食,还有林、牧、副、渔都要搞。提倡要有专业队搞多种经济,不然公社的收入就成问题了。因为人民公社刚办不久,还很穷,没有积累,亟待发展。

关于办人民公社的好处及作用,毛泽东指出:“农业没有人民公社不行,搞水利、搞机械化,几十户、一百户的高级社就不适应。”“人民公社也是群众创造的,中央只是总结经验并把它推广。在中国的条件下不搞公社不行。中国有很多天灾,每年都有,没有大规模的组织就不能抵抗灾害。成立公社后,过去不能利用的资源,现在也能利用了。”(顾龙生:《毛泽东经济年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495页)

就人民公社办工业问题,1958年11月24日,毛泽东在对《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稿做的批示中指出:“人民公社的工业生产,必须充分注意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不要办那些本地没有原材料,要到很远很远的地方去取原材料的工业,以免增加成本,浪费劳动力。”他还说:社办工业不要样样都搞,样样都搞就搞不好。社办工业与国家争原料就不是一盘棋了。要防止盲目的积极性,要引导它们有计划、合理地发展,不能是无计划的,无政府的,不合理地发展。

毛泽东主张公社搞多种经济,扩大社会交换。在郑州会议上,陈伯达汇报他在河南调查的情况时讲到要废除商品生产,以劳动券代替人民币,毛泽东听后没有表态。会议期间,他给每人发了两本书:斯大林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马恩列斯论共产主义》,并要求大家联系实际用心读三遍。毛泽东还用一整天的时间,讲《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逐章逐段地分析了斯大林的这本书,驳斥了陈伯达的错误观点。毛泽东说:“我是用斯大林这个死人来压活人。斯大林对苏联革命胜利后是否废除商品生产仍有保留。但现在我们有些同志却想在我国废除商品,岂非咄咄怪事。这些同志只能是像斯大林所说的‘可怜的马克思主义者’。”毛泽东认为不搞商品生产、商品交换,你就要剥夺农民。农民有三权:生产资料权,产品所有权,劳动权。你只要废除商品,实行调拨,就要剥夺农民这三权。只要存在两种公有制,商品生产就极其必要,极其有用。只要有商品生产,你没有人民币怎么行!

人民公社是在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由于在合作化运动的后期已出现了过急过猛的问题,所以人民公社化运动也出现了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情况,刮起了“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

1958年年底在武昌会议上,毛泽东针对有些同志企图过早地取消商品,否定按劳分配、价值法则、等价交换的主张,明确提出继续发展商品生产和继续保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是两个重大的原则问题,必须在全党统一认识。并且尖锐地指出,“一平”(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二调”(无偿调用生产队的劳力、物资)的“共产风”,是对按劳分配、价值法则、等价交换的否定,是对别人劳动的无偿占有,是对农民的剥夺。这不是马克思主义,而是“左”的修正主义。

后来,毛泽东主持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在现阶段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核算,队为基础,分级管理的制度,实行等价交换、按劳分配的原则。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克服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老子的社会理想虽然志在以“无为”治理“天下”。但是他又以“小国寡民”的原始状态、自然生态为蓝本,这种社会模式虽然有反对统治者剥削的积极一面,但是不能面对和解决社会发展中新的矛盾,社会不会逆向发展。毛泽东倡导的人民公社制度“一大二公”,与老子的“小国寡民”反其道而行之,所以他说“人民公社不能‘小国寡民’”。

当然,人民公社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社会进程中的一种探索,也有它的局限性。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又渗透进不少“左”的色彩。改革开放以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它为乡镇制度所取代。这种取代不是取消,也保留了它的合理部分,使之更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今天的乡镇模式与老子的“小国寡民”更不能同日而语。

毛泽东对《老子》八十章的思想持批判态度,抛弃了老子的社会理想模式。青年时代毛泽东批判老子的社会理想是空想的乌托邦,战争时期他提倡党委委员之间摒弃“老死不相往来”的封闭隔绝,达到“互通情报”;建设时期,他探索有利民生的“一大二公”社会基层组织模式,鄙弃“小国寡民”。今天,信息时代已经是全球经济时代,电子技术使人际交往扩展到人类的每一个角落,“小国寡民”“老死不相往来”已经成为不可思议。毛泽东的思想方向是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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