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是人类生活的前提,“伦理”则是维系人的社会性存在的基础。在汉语中,“伦,犹类也;理,犹分也”。“伦”字有类、条理、顺序、秩序等基本含义,继后有引申义“关系”,因而古代思想家强调对人们“教以人伦”,认为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之间的亲、义、别、序、信是人们之间的最重要的“人伦”关系;“理”字本义为“治玉”,引申为分、条理、道理、规则等词义,而“分”则是指本分、职责。“伦理”二字的含义,就是指人们在各种社会关系中应遵守的规则和应尽到的职责。人类意识的超越性,在人类自己的社会生活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体现在超越“小我”的道德意识和伦理观念。
人们以伦理的方式把握世界,就形成了以某种价值观为核心,以相应的伦理原则和伦理规范为基本内容的伦理文化。在任何时代的“时代精神”中,伦理文化都具有显著的重大意义。一个社会的伦理文化和伦理精神的扭曲,都会造成人的生活意义的扭曲、变形和失落。
任何一个社会的价值体系中,都存在着相互矛盾的两个基本方面,这就是社会的价值理想、价值规范和价值导向与个人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认同之间的矛盾。通俗地说,就是社会所引导的“我们到底要什么”与个人所追求的“我到底要什么”之间的矛盾。这就是价值关系中“小我”与“大我”的矛盾关系。
社会中的每个人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取向总是千差万别、千变万化的,具有极大的主观性、任意性和随机性,似乎仅仅是依据个人的利益、欲望、需要、兴趣甚至是情绪进行价值选择。然而,透过个人的千差万别和千变万化的价值选择,我们会看到,个人的价值目标总是取决于社会所指向的价值理想,个人的价值取向总是“取向”某种社会的价值导向,个人的价值认同总是“认同”某种社会的价值规范。因此,在社会的价值体系中,社会的价值理想、价值规范和价值导向总是处于主导和支配的地位,总是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社会的价值导向对个人的价值取向的决定性作用,首先是表现在个人的价值取向中的社会内容、社会性质和社会形式这样三个方面:其一,从个人的价值取向的内容上看,总是具有社会内容的社会正义、法律规范、政治制度、人生意义等问题,而决不是没有社会内容的纯粹个人问题;其二,从个人的价值取向的性质上看,总是具有社会性质的真善美与假恶丑、理想与现实、历史的大尺度与小尺度、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暂时利益等问题,而决不是与社会无关的所谓纯粹的个人问题;其三,从个人价值取向的形式上看,总是通过具有社会形式的科学、哲学、艺术、伦理、宗教等方式体现出来,而决不是没有社会形式的纯粹的个人表现。
个人的价值取向所具有的社会内容、社会性质和社会形式,表明了社会价值导向对社会成员的价值取向的支配地位和决定作用。现实生活一再告诉我们,个人的价值取向的总体倾向,总是取决于社会的基本的价值导向;个人的价值取向的困惑,总是根源于社会的价值坐标的震荡;而解决个人的价值取向的矛盾,首先必须解决社会的价值导向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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