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现代生活世界,从其最具基础性和普遍性的内容和方式上看,可以概括为非日常生活的日常化。从表层看,这主要表现在日常经验科学化、日常消遣文化化、日常交往社交化、日常行为法治化以及农村生活城市化等方面。从深层看,非日常生活的日常化过程,又是人的世界图景、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变革与重建的过程。这就需要从“表层”和“深层”这两个方面去思考人的现代生活世界。
在传统社会中,人们的文化生活主要是表现为日常消遣;或者反过来说,日常消遣是人们的基本的文化生活。日常消遣的文化化,这首先表现在现代社会的文化主体的变化。在传统社会中,“文化”是在教育不普及、不发达的状态下,将“文化”分为“化”者与“被化”者,因而只能是所谓的“精英文化”。在“精英文化”占统治地位的传统社会中,民众的“文化”生活只能是所谓的“日常消遣”。市场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教育程度的普及,生活水平的提高,闲暇时间的增多等诸种因素,使“文化”从“精英文化”转变为“大众文化”。大众文化的产生依赖于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的形成,而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的形成则造就了以大众为主体的大众文化。大众文化使大众的日常消遣文化化。
日常消遣的文化化,又是同现代社会的文化生产方式密不可分的。大众文化作为一种面向大众的消费性文化,它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是作为商品而被生产的。文化产品的商品化,必然形成文化生产的产业化,而文化生产的产业化,则又必然造成文化产业的商业化,文化生产的产业化和商业化的统一,则必然形成消费性的文化产品的普及化,由此便构成了大众日常消遣的文化化。
日常消遣的文化化,特别是与现代传播媒介息息相关。从人类历史上看,文化的发展,基本上是与文化的传播手段大体同步的。在口语文化阶段,文化的传播基本上是停留于地域文化。在书面和印刷文化阶段,由于文字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更大的绵延性和拓展性,因而能够形成超地域和超时代的文化。但是,由于书面文化的主体的非大众性,因而无法形成以大众为主体的大众文化。现代的大众传媒造成了超越时空、普及大众的真正的大众文化,使得人们的日常消遣真正实现了文化化。与书面文化阶段相比,电子媒介阶段不仅有报纸、杂志、书籍等传播手段,而且更有广播、电影、电视、录音、录像、光盘、互联网等新型传播手段。随着微电子技术、卫星传送技术、光纤通信技术和光储存技术的迅猛发展,大众文化将获得更为广泛、多样、便捷的传播方式,从而使得人们的日常消遣更加文化化。
交往方式的变化,是现代化进程中的带有根本性的变化。传统社会的人际交往,属于日常生活中的交往,主要是局限于亲戚、邻里、朋友、同学、同事之间的交往。这种日常交往,具有显著的封闭性、保守性和人情化的特征。这就是所谓的“熟人社会”。
传统社会的日常交往,是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交往方式,而现代社会的交往方式,则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交往方式。在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社会关系,特别是人们的交往关系,出现了带有根本性的变化:首先,交往的公共化。与传统社会的日常交往不同,人们在现代社会中的交往关系,具有显著的公共化特征。人们的经济行为必须与现代社会的行政管理、工商管理、税务、银行、保险、司法以及各种各样的中介组织发生广泛的联系,从而使得人们的公共交往大大超过人们的日常交往。其次,交往的普遍化。交往的公共化构成了人与人之间的极其复杂的社会关系,人们的极其复杂的社会关系要求人们必须进行普遍的社会交往,人的本质作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市场经济中获得了复杂而丰富的内涵。再次,交往的开放化。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社会,并不是一种凝固的模式或状态,而是一个以科学技术发展为先导的开放的社会,它每时每刻都在制造新的人际关系和交往关系,人们在这种开放性的社会交往中,不断地推进了交往的公共化和普遍化。最后,交往的非人情化。人们经常把市场经济称之为“契约经济”或“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这种根本特性必然造成人际交往的非人情化。
现代社会的交往的公共化、普遍化、开放化和非人情化,表明人的交往关系由传统社会的日常交往转化为现代意义的社会交往,即实现了日常交往的社交化。同传统社会的封闭的、保守的、给定的、自在的、重复的、狭隘的日常交往相比,现代社会的交往关系构建了一个丰富多彩的、积极主动的、拓展开放的社会交往世界。这就是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的交往方式的变革。
在社交化的社会交往中,它所遵循的首要的价值规范,是法治精神,即把法律作为社会交往的首要准则。在现代社会中,无论是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的雇主与雇工、上司与下属以及同事之间,还是在商品流通中的商家与顾客、厂家与商家以及生产合伙人或经纪人之间,都必须遵守交往当中的“契约”关系,遵守法律所赋予的利益关系。社交化的社会交往所遵循的另一个重要的价值规范是普遍有效的公民意识。在普遍化的社会交往中,不仅形成了极其复杂的法律关系,而且形成了同样复杂的伦理关系,人们的社会交往不仅需要各式各样的法律的规范,而且需要多种多样的伦理关系的制约,因而需要现代交往中的每个行为主体形成普遍有效的公民意识,以理性自律精神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诚信”是现代社会交往中的基本原则。
人是社会性的存在,这意味着,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必须遵循某些共同的规则进行活动,才能实现人的社会性存在。以法律规范人的行为,这是人作为社会性的存在得以发展的重要前提;然而,人的行为法治化,却只能是在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社会中得以实现的。
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它是一种以主体的平等独立和平等自由的交换为基础的经济形态,因而它要求以权威化和普遍化的法律规则来保证以交换平等为基础的平等与自由。前市场经济的自然经济,它的基本特征则是以个体生产为基础的群体性的存在,主要是依靠体现血缘关系、宗法伦理关系的道德规范来维持人的社会性存在,而较少需要法律规则的参与。因此,在传统社会中,人们的日常行为主要是以道德规范的行为,而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日常行为则主要是以法律规范的行为,这就是人的日常行为的法治化。法律,是现代人的各种行为的基本的价值规范:遵守法律,是现代人的基本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认同;违犯法律,则是现代人的基本的价值失范。
现代社会所形成的非日常生活的日常化,包括日常经验科学化、日常消遣文化化、日常交往社交化和日常行为法治化等等,是以城市化的方式而普及全社会的。在现代中国,一方面是农村本身的城市化,另一方面则是农村生活的城市化,逐步地实现了全社会的非日常生活的日常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我国农民生活的现代化开辟了现实道路。
城市作为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科技中心,城市化的程度与水平,标志着该社会所达到的现代化的程度与水平。城市化的进程,体现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城市化进程,迅速地改变了广大农村人口的生存方式,加速了非日常生活的日常化,使得人们的消遣方式、交往方式、行为方式都获得了现代性的价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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