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主义哲学方法强调经验的功用,强调对物质世界的感觉,强调推理与分析,这是弗兰西斯·培根和霍布斯二人在哲学方法探索上的同构性因素。但他们二人所创建的经验主义哲学方法毕竟有区别:培根更强调事实、感觉和归纳;霍布斯却更强调心灵直觉、假定和综合。霍布斯的这一方法论特征及其认知取向,恰恰迎合了唯理主义。因而,霍布斯的以心灵直觉、假定和综合为整体构建的哲学方法,为经验主义向唯理主义汇合打开了通道,分析主义方法论由此得到全面的构建。
唯理主义者笛卡儿的我思哲学,所张扬的那种以怀疑论原则和心身二元论模式为基本内容的形而上学方法论,其指向认知领域,就是普遍数学方法;指向实践领域,就是分析主义方法。
笛卡儿的普遍数学方法,就是其我思哲学的认知论方法。这种认知论方法是以形而上学方法为奠基的,根本目的是要为之提供一种科学的统一性。在笛卡儿看来,科学的统一性不是研究对象的统一,而是方法的普遍性和唯一性。对这种普遍性和唯一性的方法的探讨,不能从心灵的玄想或主观的推论而得来,必须从具体的科学中去发现和总结出来。以此为出发点,笛卡儿对弗兰西斯·培根和霍布斯所提出的哲学方法——即科学归纳方法和分析综合方法予以了科学依据化的探讨与证明:笛卡儿认为在所有的科学中数学应该成为其榜样,因为数学蕴含了不证自明的具有普遍适应性和唯一正确性的方法,一旦当哲学家对数学方法进行反思之后,就会发现数学是普遍数学,普遍数学方法构成了整个人类知识探索实践运用的方法。梅耶尔在为斯宾诺莎的《笛卡儿哲学原理》一书所作序中指出:“凡是想在学识方面超群绝伦的人都一致认为,在研究和传授学问时,数学方法,即从界说、公设和公理推出结论的方法,乃是发现和传授真理的最好的和最可靠的方法……他们由于同情哲学的不幸命运,放弃了叙述学的这种通常的大家习用的方法,踏上了新的然而困难重重的道路,期望运用数学那样的可靠性来论证哲学的其他部门,使这些部门同数学一样繁荣昌盛。”[47]确实是如此,梅耶尔所生活的那个时代所体现出来的哲学思维特征和认知方向,即数学主义。笛卡儿自己对此就明确表示过:“几何学为了完成极其复杂的证明而使用的那种长段推理链锁的方式,是那样的简明和易解,以至使我想象所有那些我们需求的知识都可以按照同样的方式进行。”数学为何可以被用来论证哲学的问题呢?这是“因为数学不研究目的,仅研究形相的本质和特质,可提供我们以另一种真理的典型”[48]。笛卡儿就是在这个意义上特别看重数学,并把他所认为的科学的方法称之为“普遍数学”(mathesis universalis)。数学之所以能够为哲学提供“普遍数学”方法,恰恰因为数学的一般特征:数学的一般特征蕴含了普遍数学方法。数学的一般特征就是“度量”和“顺序”。数学中的度量与顺序广泛地运用于其他科学和各种实践活动之中,因为数学的度量往往是指相同对象的量与量的比较,哲学所探讨的对象往往是不相同的,如何使数学中的一般特征变成世界的普遍方法呢?笛卡儿发现,原来“度量”本身就蕴含着性质和程度的涵义,因而,对数学中“度量”的哲学界定而可以扩展其“度量”的“性质”和“程度”领域,而找到不同事物之间在性质方面的相似和程度方面的差异。在笛尔卡尔看来,数学中的顺序有两种:一是从简单到复杂;二是从复杂到简单。前者所运用的方法是综合,后者所运用的方法是分析。综合与分析这两种方法是相逆的,但其所研究的对象却是同质的。然而数学以外的科学,比如形而上学,其所研究的对象往往是不同质的,如何将数学的“顺序”扩展到所有的领域而构成其普遍的方法呢?这就需要从哲学高度来重新界定:数学的“顺序”——无论是从简单到复杂,还是从复杂到简单,其实都包含了一种内在的关联性,即因果关联性。这种因果关联性既使同质的事物产生顺序成为现实,又使异质的事物间形成顺序成为可能,由此,数学中的“顺序”特性构成了推论世界事物的原因与结果之知识的基本方法。笛卡儿认为,形而上学是无法直接诉诸无限的终结与原因的,它需要找到一个确定无疑的简单出发点来构建关于原因与结果的普遍知识,这个简单的出发点就是人的“我思”,“我思”达向对终极原因(即上帝)的发现与把握,就是形而上学体系(即知识原理)的建立。因而,世界、科学,当然也包括我自己,都是因为“我思”而存在,并因为我对“我思”的沉思而发现新的科学、产生新的知识,开辟新的实践,获得不证自明的真理与方法。“我思”之思首先需要的是分析,以“我思”为起点达向终极真理的“上帝”之域,则需要综合。因而,分析的方法构成了形而上学通过普遍数学而达向实践之域的基本方法之一:以“我思”为原因和起点,运用这种方法而达向栖居上帝和灵魂的(物质)自然世界,构建起人类的知识原理(形而上学);然后再运用综合方法,从简单推导复杂,从而构建起外部世界的知识——即具体的科学知识体系。所以,综合的方法则构成形而上学通过普遍数学而达向实践之域的另一基本方法。将分析方法和综合方法予以整合,就形成分析主义。概括地讲,分析主义方法由弗兰西斯·培根和霍布斯相继开创,但在笛卡儿这里获得了整合的成熟形态。并且,通过笛卡儿的努力,分析主义方法不仅构建起近代哲学的大厦,而且开辟出现代哲学的科学理性道路。
仅从哲学方法论方面看,哲学的主要任务是追求对世界何以为世界、人何以为人的认知,因而形而上学的概念式思辨构成其基本方法。然而,现代哲学所开辟的科学理性道路的主要的任务,却是追求认知世界何以为世界、人何以为人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践行动的认知与方法,而笛卡儿的分析主义却应和了这种要求,这是因为笛卡儿的分析主义在本质上是一种普遍实践的方法。这种普遍实践的方法是对弗兰西斯·培根的科学归纳方法和霍布斯的分析综合方法予以时代的再整合。通过这种整合,笛卡儿首先明确了分析主义方法的普遍实践功能:分析之路是从复杂到简单;综合之路是从简单到复杂。然后,定位了分析主义方法创新和构建人类知识体系的独特作用:分析方法是通向对人类知识原理(形而上学)构建的桥梁与思维—认知武器,它是分析主义方法论的根本方法,因而可以大而划之为哲学方法;综合方法是通向具体的科学知识体系(即外部知识)构建的桥梁与思维—认知武器,因而可以大而划之为科学方法。最后为其分析主义方法能够得到普遍的实践而制定出其运用的规则系统,这个运用的规则系统由四条方法论规则和三个步骤构成。
概括地讲,这四条运用的方法论规则即是怀疑规则、分解规则、推论规则和完全归纳规则。[49]笛卡儿对分析主义方法论的运用规则的确立,其目的有二:一是为分析主义方法论的运用制定规范;二是为分析主义方法论的运用制定程序。
笛卡儿规定运用分析主义方法的科学步骤,实质上为如何正确地运用分析主义方法论制定操作方式、方法。笛卡儿为分析主义方法的正确运用制定了三个步骤:第一步是怀疑或者说置疑对象,其目的是辨别和判断对象,使其分析对象为真;第二步是进行理性分析,其努力方向是将复杂的事物或内容简单化,以真正把握解决问题的关键要素或创建新事物的本质内容;第三步是推导结论,其基本理路是沿着由浅而深、由表及里、由简单到复杂的进程展开推导和综合,以保证获得新知。
不仅如此,笛卡儿还为其分析主义方法论如何正确运用规定了总体的规范条件与要求。概括地讲,正确运用分析主义方法,必须注意如下四个方面:一是必须严格遵循“分析—综合”的程序而展开;二是必须以怀疑为前提;三是必须以分析为发现真理的过程,以综合为证明真理的过程:四是分析必须彻底,综合必须全面。
概括如上内容,由弗兰西斯·培根、霍布斯、笛卡儿等近代哲学家共同努力而构建起来的分析主义方法论模式,为西方哲学在走向现代之途获得纯粹的科学(亦即工具)理性的品格奠定了基础,也为西方现代哲学真正摆脱观念理性思维—认知传统的束缚而构建起完整的工具理性精神开辟了道路。
在分析主义方法论引导下,现代哲学的科学(亦工具)理性品格,主要从如下三个方面得到塑造:一是现代哲学探索抛弃了它应有的形而上学诉求,单一地朝向认知论和实践论方向迈进。二是现代哲学探索追求唯科学准则,其具体表征就是哲学的科学主义化,这构成现代哲学的基本诉求,分析哲学思潮和现象学思潮,都以科学为诉求目标。三是科学哲学的兴起,并雄心勃勃地开辟科学统一世界的道路。
在分析主义方法论引导下,现代哲学所构建起来的更广阔视域的科学理性方法和工具理性精神,恰恰是以人类中心论为基本信念,以物质幸福论为生存目标,以物质霸权主义为行动纲领,以绝对经济技术理性为行动原则,以物质主义、性肉主义和感官消费主义为生活准则。正是由如上内容构成的科学理性方法和工具理性精神,在人的欲望激情的推动下生成拓展为一种强大的精神动力而推动现代人类走向征伐主义,从而导致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文化、人与内在自我的根本性对立,世界风险和全球生态危机由此爆发,社会转型发展成为人人之自我解救的唯一出路。
【注释】
[1]汪子嵩等著:《希腊哲学史》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67页。
[2]《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第5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版,第239页。
[3]见[古希腊]色诺芬:《回忆苏格拉底》,第23—31页;[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367—377、402—414页;[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苗力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2—4、64、115—117、141页;[英]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37、451、497—498、628、661—662页;[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基础》,L.W.贝克英译本,纽约,麦克米兰公司1985年版,第25页。
[4]汪子嵩等:《希腊哲学史》(1),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43页。
[5]汪子嵩等:《希腊哲学史》(2),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47页。
[6][美]爱德华·格兰特:《中世纪的物理学思想》,郝刘祥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5页。
[7][美]爱德华·格兰特:《中世纪的物理学思想》,郝刘祥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
[8]赵敦华:《基督教哲学:1500年》,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
[9][美]爱德华·格兰特:《中世纪的物理学思想》,郝刘祥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2页。
[10][美]爱德华·格兰特:《中世纪的物理学思想》,郝刘祥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2—23页。
[11][美]爱德华·格兰特:《中世纪的物理学思想》,郝刘祥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0页。
[12][英]W.C.丹皮尔:《科学史及其与哲学和宗教的关系》,李珩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9页。
[13]罗志希:《科学与玄学》,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7—18页。
[14][美]乔治·萨顿:《科学史与人文主义》,陈恒六、刘兵、仲维光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29页。
[15][英]W.C.丹皮尔:《科学史及其与哲学和宗教的关系》,李珩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1页。
[16][英]W.C.丹皮尔:《科学史及其与哲学和宗教的关系》,李珩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0页。
[17]严复:《救亡决论》,《严复集》第1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5页。
[18]严复:《救亡决论》,《严复集》第1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5页。
[19]严复:《西学门径功用》,《严复集》第1册,中华书局1986版,第93页。
[20][美]约瑟夫·劳斯:《知识与权力:走向科学的政治哲学》,盛晓明、邱慧、孟强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页。
[21][美]约瑟夫.劳斯:《知识与权力:走向科学的政治哲学》,盛晓明、邱慧、孟强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页。
[22][美]约瑟夫.劳斯:《知识与权力:走向科学的政治哲学》,盛晓明、邱慧、孟强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页。
[23]Webster's Encyclopedic Unabridged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New Revised Edition,Portland House,1968,pp1279.
[24]江晓原主编:《看!科学主义》,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页。
[25]为我所用的实利主义与实用主义不同:实用主义讲普遍法则,讲客观规律,讲理性的有限性,而为我所用的实利主义,则超越普遍法则,无视客观规律,排斥理性而追求无限性。
[26]欧阳莹之:《复杂系统理论基础》,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356页。
[27][美]夏欣:《生命的故事:世界著名科学家的口述》,天工译,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9页。
[28]汪子嵩:《希腊哲学史》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60页。
[29]汪子嵩:《希腊哲学史》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62页。
[30][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贺麟等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67页。
[31][美]爱德华·阿瑟—伯特:《近代物理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徐向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5页。
[32][美]梯利:《西方哲学史》,葛力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84页。
[33][法]笛卡儿:《哲学原理》,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页。
[34][法]笛卡儿:《哲学原理》,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页。
[35][英]班加明·法灵顿:《弗兰西斯·培根》,张景明译,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43页。
[36][英]亚·沃尔夫:《十六—十七世纪科学、技术和哲学史》,下册,周昌忠、苗以顺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709—710页。
[37]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58—359页。
[38]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27页。
[39][英]弗兰西斯·培根:《新工具》,许宝骙译,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2页。
[40]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58页。
[41][英]亚·沃尔夫:《十六、十七世纪科学、技术和哲学史》下册,周昌忠、苗以顺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713页。
[42]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87页。
[43][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5—16页。
[44][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6页。
[45][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7页。
[46][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7页。
[47][荷兰]斯宾诺莎:《笛卡儿哲学原理》,王荫庭、洪汉鼎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5—36页。
[48][荷兰]斯宾诺莎:《伦理学》,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36页。
[49][法]笛卡儿:《谈谈方法》,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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