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态化综合是一种场域论方法,这种场域论方法所蕴含的根本法则,就是宇宙律令、自然法则、生命原理、人性要求。理解宇宙律令、自然法则,须得确立正确的自然态度。因而,在“自然为人立法,人为自然护法”命题中,宇宙律令、自然法则事实上就是对自然存在法则和生存法则的整合性表述。自然的存在论意义的共在互存法则和生存论意义的共生互生法则,最为现实地构成了生态化综合的方法论精神。
生态化综合是一种场域论方法,这种场域论方法所蕴含的根本法则,就是宇宙律令、自然法则、生命原理、人性要求。对此四者的整合表述就是“自然为人立法”,因而,人必须为自然护法。在“自然为人立法,人为自然护法”命题中,“法”,就是指宇宙律令,更是指自然法则、生命原理。理解宇宙律令、自然法则,须得确立正确的自然态度。正确的自然态度,不是源自人的意愿与偏好,而是源于自然本身的存在状态与生存方式。因而,要确立正确的自然态度,首先要明确:我们的一切意识、认识乃至由此所形成的知识,都具有其自身的主观意愿与偏好;我们作为人的一切主观意愿与认知—情感偏好,均来自于我们体认自然时的心灵镜像化:人的认知永远都是心灵镜像化的认知,我们的一切体认都烙印上了我们的心灵镜像视域的限制与偏见。因而要确立正确的自然态度,必须努力克服心灵镜像视域的限制与偏见,来看待自然,才会发现自然存在原本是一种整体关联的、共在互存的生境化存在状态,才可能真正领悟到自然的生存,是以生变不息的进程方式而敞开的。因而,在“自然为人立法,人为自然护法”命题中,宇宙律令、自然法则事实上就是对自然存在法则和生存法则的整合性表述。自然的存在法则就是共在互存法则,这一法则的生存化敞开就是共生互生。所以,自然的生存论法则就是共生互生法则。自然的存在论意义的共在互存法则和生存论意义的共生互生法则,最为现实地构成了生态化综合的方法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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