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毕达哥拉斯提出“哲学”概念以来,就把哲学定位为以追求真理为最高目标和唯一任务。然而,毕达哥拉斯在对哲学做出这样的定位时,却是以科学为前提的,毕达哥拉斯首先是数学家,如同米利都的哲学家们首先是物理学家(或者说天文学家和地理学家——前者如泰勒斯,后者如阿那克西曼德)一样。也许正因为如此,哲学与科学不分这种传统一直保持到笛卡儿时代。古希腊思想的集大成者亚里士多德把科学、政治学、伦理学、美学、技艺学、灵魂学说等等统统看成哲学的构成部分,但与此同时又进行了内部的等级划分,把形而上学看成是第一哲学,但亚里士多德却定位形而上学仅仅是“物理学之后”的科学。
以科学来框定哲学的传统之源,是米利都学派的物理学和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数学,但无论是当时的物理学还是数学,都是建立在经验——即感觉经验和历史经验基础上的。因而,经验知识构成了科学的传统精神基础:科学就是基于经验知识而创构新的经验知识,科学对普遍知识的时代性构建、对客观真理的不懈追求,都是始于经验知识而突破经验知识的桎梏并开创新的经验知识之路。
理解这一点对理解科学异常重要,因为在关于科学的神话描述中,科学以追求真理、创建客观知识为己任,因而,科学象征绝对的客观、代表绝对的精确。然而,科学本身的经验基石却表明了这种科学神话的虚妄性,因为一切经验都是人的经验,一切以经验为基础的精神探索,都体现相应的主观性。著名科学史家W.C.丹皮尔在其《科学史及其与哲学和宗教的关系》中通过词源学分析,定义科学是“有系统的学问”,这种“有系统的学问”即是“对于表达自然现象的各种概念之间的关系的理性研究”[13]。丹皮尔对“科学”的定义,表明了科学并不是自然规律,而是对表达自然现象的各种概念之关系的研究。在丹皮尔那里,科学的主观性昭然若揭,并且科学研究所提供的知识,也不是纯粹的客观知识。有关于此,罗志希先生作了进一步的探讨。他在哥伦比亚大学图书馆查阅400多种相关文献基础上写成十余万的科学论著《科学与玄学》,他在此著中指出:科学的性质乃是描写的(Descriptive),即“科学是一种知识的努力,根据感觉的张本,运用概念的工具,以系统的组织,描写现象界的事物而求其关系,以满足人类一部分的知识欲望,而致其生活于较能统治之范围以内的”[14]。罗志希从科学研究的目的与手段这一关系角度来观照,科学研究必须运用概念,而概念却是人为的。重要的是科学要以人的感觉为张本,感觉却是主观化和个性化的。所以,科学不能达向纯粹的客观,并且科学所追求的真理,也不是自然规律的客观真理,而是关于知识的真理。何也?大数学家彭加勒认为,科学要以追求真理为目标,但一切科学真理都是建立在相关假设基础上的。因为科学所探讨的世界,并不是实在的世界本身,而只是世界“事物之间的关系,在这些关系之外,不存在可知的实在”[15]。科学所探讨的这种事物之间的关系,同样不完全是事物与事物自身的关联,而是融进了我们人的认知意图和认知框架,是我们自身的产物,也就是说科学所认识的根本对象不是自然世界及其实在本身,而是我们自身。彭加勒举了一个关于“数学量”的例子,指出“数学量”并不是我们在自然界上发现的,而是“我们自己把它引入自然界的”,因为,“我们希望把每一事物强行纳入人的框架原来是我们自己所构造;但是我们并不是随意创造它的。可以说,我们是按尺寸制造的,因此我们能够使事实适应它,而不改变事实的基本东西。我们强加给这个世界的另一个框架是空间。……我们得出结论说,几何学的第一批原理只不过是约定而已;但是,这些约定不是任意的,如果迁移到另一个世界,那我们就会被导致采用其他约定了”[16]。彭加勒告诉了我们一个基本的事实:科学的真理来源于假设,而假设之所以可能,就在于我们认知事物和世界之前,就已经有了先于认识的“认知框架”和“空间框架”,我们对事物的认识过程就是将其先于认识的“认知框架”和“空间框架”强加给所认知的事物的过程;而我们先于认识的“框架”——无论是认知框架,还是空间框架——最终不过是“约定”的产物,而约定却永远是人的约定,不同的时代,因其“满足”不同的“知识欲望”,其约定也是可能完全不同的。这就是为什么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科学理论,并且在不同空间区域对同一问题所展开科学研究,也可能会得出不同套路的理论成果来。更重要的是,科学研究所形成的成果同样有非纯粹客观的主观性,哪怕是对再客观的“自然规律”的发现,也存在着概率性。因而,科学所得到的知识或真理,最终不过是概率化的概念式的知识和真理,它具有极大的或然性,这又是科学之所以能够不能最终确定自身而不断发展的原因。
科学为何形成非严格和非精确的或然倾向呢?科学所形成的理论为何只能是概率化的概念式的知识呢?当代数学史家和数学哲学家M·克莱因通过对人类数学史的研究指出,数学自命为真理的态度是必须抛弃的了,因为数学只是“一门知识体系,但是它却不包含任何真理”[17]。在人们的思维传统里,数学是最严密的科学,是客观真理的最高象征,它为其它所有科学提供思维规则、原理、研究工具和方法,但在事实上数学却是非真理性的。作为科学王冠的数学,它的非真理性决定了人类科学的非真理性;科学的非真理性命运,决定了科学的非严格性、非精确性,虽然科学努力追求严格和精确,但这种努力仅仅是一种理想,而不是科学的现实。在科学领域里,“我们必须承认严格性并不是现实,而是人们可以接近的一个目标,可能是永远达不到的目标。我们必须经常努力加强我们已有的东西,但是没有希望达到完善的目的。历史的教训是:力求达到这一不可能达到的目标,我们能够继续产生一些卓越而有用的著作,这样的著作曾经造成了数学的过去光荣。即使失掉了幻想,我们仍能继续从事数学”[18]。彭加勒更是断言:“几何学只是一种固体运动的研究;但其实它是不管天然固体的,它的对象乃是一种理想的固体,绝对不变的,这不过是一种简化的、差得很远的影象。”[19]
科学之所以只能接近严格和精确,永远都不能实现其严格和精确。除了前面所述的它需要以经验为起步、以感觉为张本、以假设为前提外,还另有其众多原因:第一,科学是以自然为镜而发现和探索人,去张扬和追求人的精神:“科学不过是自然界以人为镜的反映,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始终是在研究人,因为我们只有通过人的大脑才能理解自然。”[20]“数学是一种精神,一种理性精神。正是这种精神,激发、促进、鼓舞和驱使人类的思维得以运用到最完善的程度,亦正是这种精神,试图决定性地影响人类的物质、道德和社会生活;为试图回答有关人类自身存在提出的问题;努力去理解和控制自然;尽力去探求和确立已经获得知识的最深刻的和最完美的内涵。”[21]第二,科学所运用的基本方法,其本身就具有或然性,彭加勒指出:“物理科学的方法建立在归纳的基础上的,当一种现象初次发生的境况能够复现,归纳法使我们预期这种现象会重复。一旦所有这境况能够复现那就可以毫无顾忌地应用这个原理。”[22]归纳方法的运用,必然要涉及演绎、推理、分析与综合,这些所有的科学方法,都是从局部到整体、以具体概括全体,这其中包含了许多可塑性和或然性。更重要的是,归纳、演绎、推理、分析—综合的方法,都是严格按照人的概念思维逻辑,即严格按照线性因果逻辑而展开的,它恰恰不符合事物本身或者说自然本身的逻辑,因为事物或自然本身的存在逻辑是共存共生的逻辑,即生境逻辑。当用人的概念逻辑——亦即观念逻辑——来框架事物和自然的生态存在时,自然会产生非严格、非精确的或然性。第三,科学的探索与发现都要借助于直觉思维,因为我们的经验和实践在其认识过程中总是体现其有限性,对于那些具有最大普遍性的科学假设,比如说原理、公设、定义、概念,事实上无法通过经验的归纳而得来,也无法通过观念逻辑的演绎、推理、分析—综合而得来,而是通过直觉得来。因为科学发现最终是心灵直觉的产物,是先验直觉判断。人的先验直觉能力是天赋的,观念逻辑及其所有由此而生成的逻辑方法,比如归纳、演绎、推理、分析—综合等等观念逻辑方法,却都是后天生成的:“逻辑并不是我们站立的基地,……事实上,它不过是一种具有特殊的一般性的数学定理;也就是说,逻辑只是数学的一个部分,而不能作为数学的基础。”[23]数学是科学的科学,但数学的基础却是先验直觉判断,而不是观念逻辑,因为观念逻辑不具有对世界的构造功能,先验直觉判断始终是构造性的。非欧几何的创始人之一高斯写道:“按照我的最深的信念,在我们先验的知识中间,空间理论与纯粹算术占有完全不同的位置。在我们关于空间理论的全部知识中,对作为纯粹算术的特征的必然性(即绝对真理)缺少完全的信念:……”[24]因为“我愈来愈相信我们不能证明我们的(欧氏)几何具有(物理的)必然性,……我们决不能把几何与算术相提并论,因为算术是纯粹先验的……”[25]布鲁沃也指出:“这种对象—对偶的直觉,即原始数学直觉,不仅产生了1和2,也产生了所有的有限序数。”(《直觉主义和形式主义》)[26]19世纪德国著名数学家L·克隆尼克进一步指出,先验直觉判断之所以具有构造性功能,就在于第一,自然数及其运算构成了数学的一个合适的基础,他的名言是“上帝创造了自然数,其余的一切都是人创造的”;第二,定理和证明(特别是存在性定理的证明)应当是构造性的,因此,建立在归谬法之上的间接证明是不能接受的,因为它们通常并没有给出相应的构造方法;第三,更一般地讲,逻辑正确的证明在数学上未必有效。[27]先验直觉判断构成数学(大而言之构成科学)的基础,既有其哲学的依据,比如康德的先验综合判断就构成了先验直觉判断的哲学依据,并且康德本人就坚持认为:数学是一种纯粹的心智活动,是先天综合判断的产物;也有数学史的证明:克莱因指出,数学的历史告诉人们,“数学的展开不是逻辑的,把直觉、巧妙的推测、纯粹的形式上的运算(不加批判地使用)和一些物理论证拼凑起来,便引导着数学家们去肯定他们所谓的‘定理’”[28]。他指出:“直到19世纪后期,数学、代数、分析(微积分及其延展)的逻辑基础才开始建立,这一层至关重要。换句话说,多少世纪以来,数学的各主要分科的建立,几乎全未依赖逻辑的发展。伟人的直觉显然比逻辑更有力量。……从上述的历史能推断出什么结论?最具有直觉意义的概念,像整数、分数及几何概念最先被接受及运用,似乎再明白不过。较少直觉的概念,像无理数、负数、复数、用字母做一般系数以及积分等概念的建立和被接受,则各需许多世纪。……直觉凭证诱导数学家加以接受,逻辑的到来通常迟于创建以后很久,并且很不容易。数学的历史虽未证明,但已提示我们逻辑方法远较困难。”[29]先验直觉判断不仅构成数学及其一切科学的基础,也不仅仅成为科学发现的基本思维方法,而且也成为科学证明的全部活动的基本思维形式。因为,哪怕是对那些业已发现的科学假设(原理、公设、定义、概念)的证明,以及对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关系的求证,往往也不能通过单一的观念逻辑的演绎、推理、分析—综合而得来,而是通过直觉而得来,或者说都须经过直觉的帮助才可实现。彭加勒在《科学的价值》中指出:“无论什么定理,如果没有公理的参与它的证明之中,它就不是新的;推理只能借用直接的直觉给我们以直接自明的真理;它恐怕只是中间的寄生物,因此我们难道没有充分的理由去设问,整个三段论工具是否只是有助于掩饰我们的借用?”[30]彭加勒告诉我们:直觉思维才是最根本的思维,在科学探索与求证过程中,归纳、推理、演绎、分析—综合等观念逻辑方法,只不过是直觉思维的派生形式,它们要能得到运用,必须寄生在直觉思维上,通过直觉思维才能得到展现。因而,具有先验构造品质的直觉才是自明的。当我们对以三段论为基础的观念逻辑及其所衍生出来的全部思维方法的过分看重和渲染时,我们也就掩盖了直觉的自明发现功能,同时也掩盖了直觉对经验思维的动力功能,更掩盖了观念逻辑及其逻辑方法对直觉的寄生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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