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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合直觉生成的哲学依据

时间:2023-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科学领域,直觉意在于发现,而其他的方法意在于对发现的证明。哲学史不仅证明这一点,而且科学史也证明这一点。直觉则不同,直觉不仅发现,不仅创造,不仅开辟出新的世界,而且直觉也是对发现的证明的根本方法。因而,直觉不仅成为逻辑的母体,也是逻辑推动的力量之源。如果没有直觉的推动,我们的思维很难得如实地展开并达到预期的思维目的。

从上面的简述中,我们可以看到,科学、尤其是数学的本体性方法是直觉,科学领域的其他一切方法,都是寄生在直觉方法之上的。在科学领域,直觉意在于发现,而其他的方法意在于对发现的证明。科学领域如此,哲学领域亦然。哲学始于诧异,哲学对世界的原初把握以及对这种原初把握所得来的基本范畴、概念,同样是直觉的产物,观念理性、概念思辨,都是以直觉把握为前提,并最终是对直觉到的东西的反思、推论与演绎。现代哲学史上的现象学、生命哲学、有机论哲学以及存在哲学等等,之所以如此强调直觉体认方法,亦在这里。不仅仅是现代哲学,就是整个人类哲学,从其萌生到发展的每一个进程,直觉都具有其它方法无可取代的功能。因为从根本上讲,直觉方法是一种哲学的本体性方法。或许正因为如此,柏格森才如此认为:“哲学史能证明这一点,能延续至今的体系至少都受到直觉的启示。辩证法必然是为了检验直觉,必然是为了能使直觉在概念中折射,传播给其他人;辩证法通常只是展开超越它的直觉的结果。真正地说,两种方法的方向是相反的:人们把观念和观念联系起来的努力,使观念试图积累的直觉消失了。一旦哲学接受了这种冲动,他就不得不放弃直觉,不得不相信自己能继续运动,把一些概念推到其他概念后面。但是,他很快会感到失去了立足点;一种新的接触成为必然,他必须推翻已经建立的大部分东西。总之,辩证法就是确保我们的思想与其本身一致的东西。但是,通过只是作为直觉的一种放松的辩证法,许多不同的一致是可能的,但是,只有一种真理。如果直觉能延伸到一些时刻之后,那么直觉不仅仅能确保哲学家和他自己的思想一致,而且还能确保所有哲学家一致。直觉的存在就是这样难以捉摸和不完全,在每一个体系中,它比体系更有价值,比体系持续更长久。如果这种直觉能固定、概括、特别是确保外部参照点,不迷失方向,那么哲学的目的就能达到。为此,自然和精神之间的不断往返是必然的。”(黑体由引者所加)[47]

确实如此,在人类哲学思想史上,从事过哲学探索的人可以无以胜数,产生过的哲学思想也无法统计,但真正能够流传下来的哲学思想体系,却是可以胜数的。何也?这个问题也许从来没有人研究过,并且也无法研究。但有一点可以从侧面得到说明,那就是凡是能够流传下来的、并且在每个时代都能引发人们思考的那些哲学思想及其思想的概念体系、命题体系,却主要地来源于支撑这些哲学思想的概念体系、命题体系本身具有无限的解释张力,能够拥有无限开放的弹性空间。为什么呢?因为这些概念、术语、命题,大都是直觉发现的产物,而不是观念推演的成果。柏拉图的“相”,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康德的“意志自由”、“绝对命令”,费希特的“本原”论,布伦塔诺的“意向性”等等,哪能用观念推演出来呢?观念推演出来的东西,是概念思维的产物,它只能滞留于概念思维的范围,始终具有既定的限域。相反,直觉发现的东西是心灵与自然宇宙相通络的真实展布,它始终指涉人与自然宇宙之有机整体的原始关联状态,具有超越时空和想象的无限域性。何以会如此呢?因为观念推演是概念思维,概念思维是要凭借人的观念逻辑来推动,而观念逻辑本身就是既定程序的,它早就预设了其整体有序的框架和最终能够达到的域。与观念推演根本不同,直觉发现是心灵性思维,心灵性思维所凭借的是有机整体的生境逻辑,有机整体的生境逻辑本身是流溢着生命之气,它变动不居,它没有预设的框架,没有最终的域,它随生命的舒张而舒张,随自然宇宙的创化而生成新的活力与张力,随人与自然宇宙之共存共生的生境关系的动态变化而不断获得新的语义内涵和解释功能。

在人类精神史上,直觉是最基本的体认方式和思想方法。哲学史不仅证明这一点,而且科学史也证明这一点。当代物理学家、哲学家和数学史家克莱因指出:“多少世纪以来,数学的各分科的建立,几乎全未依赖逻辑发展。伟人的直觉显得比逻辑更为重要。”(黑体由引者所加)[48]数学的发展主要靠直觉,而以数学为基础和工具的科学的发展,同样主要是靠直觉推动。在科学史上,直觉先于逻辑,逻辑是直觉的产物并对直觉到的东西的理性求证。逻辑只能对已发现的或已有的东西的证明,却不能对未有的东西的发现;同时逻辑也不能创造,不能在想象中展开自身,只能在自设的框架中展开自身。直觉则不同,直觉不仅发现,不仅创造,不仅开辟出新的世界,而且直觉也是对发现的证明的根本方法。因为直觉始终处于已有和未有之间,创造是它的天性,想象是它展开自身的最好方式。因而,直觉不仅成为逻辑的母体,也是逻辑推动的力量之源。任何对逻辑的启动,或者说逻辑的展开,始终需要直觉的助力与推动。比如,当我们对一个问题的思考或者对一个已经发现的命题、公理、原理、公式、判断、概念的证明,必然要展开推论,包括归纳、演绎、分析和综合。表面看,这是概念逻辑的力量,但实际上,推论能够得以展开的真正推动力量,仍然是直觉。可以这样讲,直觉伴随着我们思维—认知的全过程。如果没有直觉的推动,我们的思维很难得如实地展开并达到预期的思维目的。以写作为例,当我们初学写作时,要写成一篇文章,总是得先拟详细的写作提纲,然而,所拟出来的提纲,往往思维混乱,前后不连贯,空间跳跃性大太,没有逻辑推论关联,因而,不得不反复修改或重新推倒再来,如此往返,费神劳心,得不偿失。什么原因呢?在于我们对所思考的和所要表达的对象,没有真正获得整体的把握。而这种真正的整体把握,往往并不是观念思维能够达到的,它必须启动直觉而获得。然而,直觉的启动,并不如观念的启动那样可以是局部的,而必须是整体的,即必须是心智和心灵的整合启动,并且这种对心智和心灵的整合启动必然还要达向与对象相交融一体的整体状态,要能够获得这样一种整体性的启动,恰恰源于深厚广博的积淀,缺乏此,则无以启动心智化和心灵化的整体化的统合直觉,因而只能滞留于经验性的抽象观念层面,不能够直接地把握到一个思维点与另一个思维点的内在关联性,也不能清晰地直观体认到一个概念与一个概念之内在涵化关系,更不能直接领悟到上一句话与下一句话之间在语义和逻辑两个方面的内在生成性。所以,思路始终处于经验感觉与经验感觉之间的跳跃,从而形成前后上下不连贯、不衔接,甚至不关联的无序状态。我以自己30多年的写作经历,越来越体悟到,在具体的写作活动及其过程中,思想、观念的产生,以及对所产生的思想或观念内涵的有序展开与深化思考,都不是抽象的推论所能达到的,恰恰相反,一切推论都是直觉带动的推论,唯有当你直觉到了,你的思维才获得了向前(深度和广度方向)推进的现实性。在我养成的写作习惯中,当能够动笔写时,也仅仅是对要写什么(即主题、论题、问题)有明确的把握,至于要具体写哪些内容,最终要形成哪些环节(即部分、层次等)并不清楚,而一切都在写的过程中不断直觉而生成出来。我一直以为,思维和体认的不断直觉过程,就是思维的自组织生成过程,就是思维的自组织生成展开不断清晰的过程。我把真正的写作称作是对“无知之幂”的直接求解过程,或者更准确地讲是对“无知之幂”的直觉生成过程。比如,我现在正在写作的是“第7章:统合直觉:生态化综合的思维方式”,在没有正式写作此章内容之前,我读了许多相关或不相关的书,也零散地记载下了许多的思维舞蹈的雪片,并且同时也在读书与对思维舞蹈雪片的训练过程中,拟出了大致的思路(即文字性的纲要),最后确定了此章的“标题”。标题的确定很重要——我说标题异常重要,是因为确定性(即不会再更改)的标题,它就是文章的开笔。文章的开笔,是“无知之幂”的真正形成。何以这样说呢?因为作为开笔的标题一旦形成,它不仅规定了此文写作的主题,即所要求证的对象,而且首先也规定了此文的范围和可能达及的思维认知疆域。更重要的是,作为开笔的标题,它还事实上规定了此文的宏观框架、基本结构,也规定了此文的整体思路和运思方向,以及此文之思维生成敞开可能达及的深度与广度。而这些东西在我定下标题(即开笔)时,并不十分清楚或者根本不清楚,它都是在运笔(即写作)的过程中不断地直觉性生成出来的。一般地讲,写作的过程是一个不断生成的过程,文章生成的具体实在方式,就是对语词、句子的生成,从这个词向另一个词联结,从上句话向下一句话的生成,往往不是观念的推论,也不是逻辑的演绎或分析,这只是表面现象,而在实质上却是直觉的把握。观念的推论、逻辑的演绎在什么时候出现?是出现在对这个语词生成出下一个语词,上一句话生成出下一句话时具不具有衔接性、连贯性的判断上,如果当不具备衔接性和连贯性时,就需要修改、润色,这就需要逻辑推论的参与,并必需逻辑推论的入场并要求它发挥功能;如果符合,具备衔接性和连贯性,逻辑就放其通行。所以,观念逻辑在写作的运思过程中所起到的是检察官、督导官的作用,直觉的功能是创造,直觉具有创造者的角色,所以,直觉才是思维、体认展开的直接内推力量和生成力量。在写作过程中,我们有时坐半天也写不出一句话,或者所写出的话总是被删掉或被全盘否定。这种情况的出现,恰恰是我们对所要思考和表达的对象内容,一直处于观念之思和逻辑之域的状态,而没有达到统合直觉之境,所以心灵化的统合直觉程序没有得到真实的启动,因而,我们只能硬性地依赖于观念逻辑来推,这样,越是硬性的用观念逻辑来推,就越是使自己的思维—体认处于浅表的层面,思维也因此而越是趋于硬化或僵化状态。在这种思维状况下,即或是硬推出来了完整的文章,整个文章也没有生气,没有内在联结的生命整体感,没有思想的深刻性和表达视域的张力感。究其原因,就是失去了直觉的灵性力和伸缩自如的思想张力。从这个角度看,直觉的运行,不仅使写作得以通畅展开,更是给写成的文章或著作贯注进了思想、情感和生命的真气,这些东西才是文章或著作的内在张力。

在人的思维—体认过程中,直觉是发现,是创造,是对所发现、所创造的东西的证明(即逻辑)之思的展开的内在推动力,逻辑始终寄生在直觉之上。在自然界,寄生与本生是两种存在方式,也是两种生存方式。许多存在物是本生的,本生的存在物是以大地为母体,它的存在之根是深植于大地之中,离开了大地和大地的滋养,它就无法存在和生存。但也有许多存在物是寄生的,而一切寄生物都是以其他存在物为母体,其他存在物成为它存在的土壤和扎根的“大地”,因而,寄生物是以它所寄生的存在物的存在为先决条件,寄生物始终与他所寄生的存在物形成一种直接的生与死的关系,即它所寄生的存在物的存在及其生存状况,构成了它得以存在的先决条件。客观地看,直觉与逻辑的关系,就是这样一种“存在物”与“寄生物”的关系。逻辑始终是寄生在直觉之上的,直觉的有无决定着逻辑的有无,直觉的灵动与否,也决定了逻辑是否具有灵动性。也就是说,在人那里或者说在人的思维—体认世界里,直觉是本生性的思维—体认形式与方法,因为它是直接扎根于人的心灵的土壤中的,或者说它是直接扎根于融进自然宇宙和生命世界中并与自然宇宙、生命世界共在互存、共生互生的人的生命之中的,生命的盛衰,心智的活跃,心灵的灵动不居,这是直觉彰显自身并不断发挥自身功能的保证。与此不同的是寄生在直觉之上的逻辑,却必以直觉本身的觉醒与活跃不居为前提,直觉如果处于沉睡状态,或者直觉失去灵动力,那么逻辑也就处于滞留或者僵化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思考或运思,只能是滞涩的、僵化的、无生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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