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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别人获利不是真正的赢家

时间:2023-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唐朝时期,有个叫陆象先的官吏,武则天当政时,他的父亲陆元方曾任过宰相。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人们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去损害别人的利益,使本来互惠互利的合作变成你死我活的博弈,虽然自己获利了,但对别人来说,无疑是一种巨大的伤害。

成语诠释

【来源】《旧唐书·陆象先传》和(元代)无名氏《陈州粜米》。

【解释】损害别人,使自己得到好处。

【成语掌故】

唐朝时期,有个叫陆象先的官吏,武则天当政时,他的父亲陆元方曾任过宰相。唐玄宗时,陆象先任益州大都督府长吏兼剑南道按察使。他主张宽仁为政,反对滥用酷刑。

一次,司马韦抱真劝他说:“你应当适当地使用刑罚,给自己树立威严,否则,你的部下办事就会怠惰,无所畏惧。”

陆象先说:“当官的处理政事,依靠宽仁就可以管理得好,又何必通过严酷的刑罚来给自己树立威望呢?干那种损害别人、使自己得益的事,绝不是仁义、宽恕之道!”

词解人生

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人们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去损害别人的利益,使本来互惠互利的合作变成你死我活的博弈,虽然自己获利了,但对别人来说,无疑是一种巨大的伤害。人是社会化的动物,我们生活在社会这个大环境之中,必须顾及其他人的感受,将自己的心胸放开一点,不要一味计较自己的利益得失,不能心中只有自己,那些只爱自己的人,是永远得不到别人的友谊的;那些靠损害别人利益来实现自己目的的人,他们的利益也是无法长久的。在利益面前,为什么不选择一种共赢的方式,皆大欢喜不是很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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