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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法”的建立

时间:2023-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以此推,实法与因缘未为殊异。因为“实法”观念若被破除,则慧远的上述提问就不会产生了。显然,慧远在与鸠摩罗什之书信的相关讨论中秉持了“实法”观念的绝对真实性。慧远阐明了“非有非无”之义,亦建立了“非有非无”之“性”。在这个意义上,“法性”就是慧远所追求的“法有”之外的“实法”,它是确定不变的“一”。而令“法性”获得最高概括性而成为世界一元性的普遍本质的,正是慧远根据鸠摩罗什中观学确立的理论取向。

在《问实法有》中,慧远说:

若四大及造色非因缘……世尊不应说以“非常”为观。非常则有新新生灭。故曰:“不见有法无因缘而生,不见有常常生而不灭。”如此,则生者皆有因缘,因缘与实法复何以为差?寻论所明,谓从因缘而有异于即实法为有。二者虽同于因缘,所以为有则不同。若然者,因缘之所化,应无定相;非因缘之所化,宜有定相;即此论《神通章》中说,四大无定相,定相无故,随灭而变,变则舍本。色、香、味、触出于四大,则理同因缘之所化,化则变而为异物。以此推,实法与因缘未为殊异。[9]

新译经典证明,“四大”等法既然被宣称为“因缘而有”,则不能再称之为“实法”;更进一步说,作为诸法“己性”的单一纯粹的“法性”都不再是“胜义”的存在。从慧远的提问中可以看出,他同意“法有”非实在,亦明确“法有”不是“实法”。这样一来,我们再也找不到可以称为“实法”的东西,那么,沿着中观学“扫一切相”“毕竟空”的思路,否定“实法”的实际存在而把它仅仅视为一个主观概念,是一个呼之欲出的结论。不过,慧远在否定了“‘法有’是‘实法’”的认识后,最终并未消解“实法”本身。因为“实法”观念若被破除,则慧远的上述提问就不会产生了。慧远虽然在提问中已经提出了“实法与因缘未为殊异”的理念,然而,这个理念却是以反问或疑问的方式提出的,慧远的“若是因缘复如何为实法”“寻实法以求四大”言语,正反映了他对“实法”的追究与坚持,亦反映了他希望通过鸠摩罗什的帮助,找到与“因缘有”不同的“实法有”。

对于鸠摩罗什来说,“实法”本身就是人们在认识中形成的观念,“四大”等“实法”与“因缘而有”的“假法”都是一种为不断接近“实相”所做的施设,两者相对待而成立,因此,说色等法为“实法”也没有错误。而根据上述论证,慧远在与鸠摩罗什讨论之前,已经自觉清除了阿毗昙所持有的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诸法实有观念,而认为它们亦是因缘有,无定相。看来,鸠摩罗什与慧远的分歧不在于是否认定“诸法性空”,而在于是否承认在“性空”诸法之外还有一个实在的“实法”。显然,慧远在与鸠摩罗什之书信的相关讨论中秉持了“实法”观念的绝对真实性。

那么,在与鸠摩罗什讨论之后,慧远是否彻底接纳了中观般若学“心行处灭、言语道断”“毕竟空寂”的观点呢?公元411年,慧远为自己编撰的《大智论抄》作序,其中明确提出“法性”是超越“有”“无”的“无性之性”。

生涂兆于无始之境,变化构于倚伏之场,咸生于未有而有,灭于既有而无。推而尽之,则知有无迴谢于一法,相待而非原;生灭两行于一化,映空而无主。于是乃即之以成观,反鉴以求宗。鉴明则尘累不止,而仪像可睹;观深则悟彻入微,而名实俱玄。将寻其要,必先于此。然后非有非无之谈,方可得而言。尝试论之:有而在有者,有于有者也;无而在无者,无于无者也。有有则非有,无无则非无。何以知其然?无性之性,谓之法性。法性之性,因缘以之生。生缘无自相,虽有而常无,常无非绝有,犹火传而不息。夫然,则法无异趣,始末沦虚,毕竟同争,有无交归矣。故游其樊者,心不待虑,智无所缘,不灭相而寂,不修定而闲,非神遇以期通,焉识空空之为玄。斯其至也,斯其玄也,过此以往,莫之或知。[10]

“有”是事物的因缘生起,表示事物具体的存在状态;“无”是事物的消亡,代表具体事物不存在的虚空状态。现象的生与灭无所谓谁是起点(“无始”),因为它们的存在都是互为条件的。“生”即“有”,“灭”对应“无”;万物之生成从“未有”到“有”,万物之消灭则是从“有”到“无”;事物的“有”“无”是互相交替代谢的,两者都不是世界的本原。而从“有”“无”现象的变化中,我们可以反本求宗,看清事物的真貌。透过“有”“无”深入观照,“有”“无”“生”“灭”都说明了一个本质:空。所谓“空”,即指各种具体“有”“无”“生”“灭”没有决定分别(“无主”)。以“有”为有,即在观念中把“有”执着为真有;以“无”为无,即在观念中把“无”执着为真无。事实上,所执着的“有”是“非有”,“无”也是“非无”,我们必须从“非有非无”的角度去理解事物的真实本质。懂得了这个道理,我们就可以说“法性”的问题了。法性就是“无性之性”,即是说,法性没有生灭之性,因缘才有所谓生。因缘所生又没有独立自在性,所以“有”也就是“无”。“无”并不是绝对地否定“有”,只要因缘生灭不息,“无”就绝非断灭,正如火传而不熄一样。这样,“法”就没有真正的差别,自始至终都是有无生灭相,也自始至终都归于“性空”的本质。由此,在认识上即有即无,非有非无地去看待一切,心就不再于外境有所取,即心不必然与思虑活动相待,智也不再攀缘外境以为自己的“实在”对象,即无“我”“我所”,从而达到“不灭相而寂”,“不修定而闲”,这也就是“至极”了。

慧远阐明了“非有非无”之义,亦建立了“非有非无”之“性”。我们看到,破斥了多元的法性集合之后,慧远在被廓清的本体场地上建立了唯一无二的、不可界定的绝对之物。在这个意义上,“法性”就是慧远所追求的“法有”之外的“实法”,它是确定不变的“一”。而令“法性”获得最高概括性而成为世界一元性的普遍本质的,正是慧远根据鸠摩罗什中观学确立的理论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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