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是思维赖以进行的基本形式。一个个孤立的概念自身,不能给我们什么知识,如果把它和其他的概念合乎规律地联系起来,组成一种新的思维形式,我们就能得到一些新的知识了。如在定义中,被下定义的内涵由能下定义的概念揭示出来,也即是说,这两个概念合乎规律地联系起来,这时,我们才获得了一些关于被下定义的概念的知识,给了我们一些知识的“定义”,实质上就是我们这里要说的“判断”。
判断有两个互相联系的特征。首先是它总有所肯定或有所否定,如“屈原是个人”和“《屈原》不是个人”,“《胡笳十八拍》是蔡文姬作的”和“《胡笳十八拍》不是蔡文姬作的”。有所肯定或有所否定这是对对象下判断者的主意,这是主观的。其次,判断也因此有符合于客观实际和不符合于客观实际,即真假之别。如上举的例子(后一组的真假还待文学界研究)。
所以,判断是对对象有所肯定或否定,从而在客观上或真或假的一种思维形式。
判断和概念的区别在于:
1.在判断中总是揭示出和明白地确定出具有某种性质的思想对象[1],在概念中则并未明白地确定出具有概念所反映的性质的思想对象。例如“欧洲国家”这个概念,并未明确指出具有该概念内涵的国家是哪些。[2]
2.判断、概念都有真假,但概念的真假并不是以对某物肯定〖是、有〗或否定〖不是、没有〗某种属性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因为没有用明显的形式表现出概念的内涵所属的对象,而如果表现出那个对象,则必须只能是判断了)。概念的真假一定要靠判断来揭露。
3.概念的内涵也必然只能借助于判断来揭示。
4.与概念不同,在判断中,不仅能反映对象的一般的和本质的属性关系,而且还能反映对象的个别的、非本质的和偶然的属性关系,如“拿破仑是矮子”,“矮子”就不是拿破仑特有的。
5.判断是直接构成推理的组成因素,概念则是作为判断的组成因素参与推理的,在思维过程中的作用不同。
判断既有真假,而判断又是推理的组成因素,所以判断之真假,形式逻辑是加以考虑的,虽然它不能直接去研究其他科学研究的具体判断的内容真假问题。这就是说,形式逻辑只从判断作为推理的直接组成因素这个方面来研究判断;形式逻辑研究判断的特性、结构、种类等问题。判断的真假,在形式逻辑中只作为正确推理的必要条件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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