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为了宣传兼爱,同儒者或王公大人进行唇枪舌剑的论战。后学继续维护墨子的学说,把兼爱看作成就仁义事业的核心内容,视为本学派的精神支柱,当成墨者终生为之奋斗的最高理想,既坚定又巧妙地迎击着来自四面八方的挑战。墨子后学苦心孤诣巧辩兼爱,为我们留下丰富的理论思维经验和对话辩论的技巧。
一、不知其数知其尽
墨子后学游说的社会活动中,遇到其他学派对兼爱学说的诘难。难者甲说:“你们墨者主张兼爱,即爱一切人。可是你们知道世界上究竟有多少人?你们连世上人口的数量都不知道,怎么能确定要尽爱这些人?”
尽爱就是兼爱。问难者甲的问题颇为刁钻。不过,这并没有难住足智多谋的墨者:
不知其数而知其尽也,说在问者。(《经下》)
“不知其数,恶知爱民之尽之也?”或者遗乎其问也。尽问人,则尽爱其所问。若不知其数,而知爱之尽之也,无难。(《经说下》)
墨者说,不知道人口的数量,并不妨碍兼爱。这一论点的理由,恰恰就在于你提的这个问题本身。我不怕你提的这个问题,只是你自己不要把你所提的问题忘记。你不是说,我不知道人口的数量?是的,我是不知道。但是,你问吧!你问一个人,我就爱一个人。你如果能把所有的人都问遍,我就能把所有的人都爱遍。可见,不知道人口的数量,同样可以毫无困难地肯定兼爱。
这里,我们不能不叹服墨者谈辩的机智。他们不但没有陷入对方设置的困境,而且轻而易举地把对方出的难题回敬给对方,从而有力地论证自己的论题。
二、无穷不害兼爱心
在墨者生活的年代,对于世界究竟有多大,还没有实证知识。不过当时的哲学家,已经在思索世界有穷和无穷的问题。他们常拿“南方”打比方,讨论问题。惠施有一著名论题是“南方无穷而有穷”。(《庄子·天下》)有人(设为难者乙)就这个问题向墨者发难:
南方有穷则可尽,无穷则不可尽。有穷无穷未可知,则可尽不可尽未可知。人之盈之否未可知,而必人之可尽不可尽亦未可知,而必人之可尽爱也,悖。(《经说下》墨者引)
即南方有穷则人们可以穷尽它,南方无穷则人们不能穷尽它。现在南方有穷无穷的问题,还不能确定,则人们是否能够穷尽它,也不能确定,况且人是否充盈南方,这一点也没有得到证实,于是人是否可以穷尽,也就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就确定人可以兼爱,是荒谬的。
难者乙的思路,同上述难者甲的思路一样。也就是,既然你提出兼爱,这兼爱的对象必须是可以历数(列举)的。现在人们提出有穷无穷的问题还没有结论,你就匆忙提出兼爱所有的人,不可思议。假如真的南方是无穷的,而且这无穷的南方充盈无穷的人,你怎么尽爱(即兼爱)?
墨者回答说:
无穷不害兼(爱),说在盈否。(《经下》)
人若不盈无穷,则人有穷也。尽有穷无难。盈无穷,则无穷尽也。尽无穷无难。(《说经下》)
难者提出,南方无穷,则不可尽(人不可尽举),但是却又承认“人充盈于无穷南方”的可能。在墨者看来,这是自相矛盾的。他们把“尽”定义为“莫不然”,“盈”定义为“莫不有”,二者是等价的。墨者认为,“可尽”不一定要一个一个列举,说“人充盈于无穷南方”这也是一种“可尽”。并且进一步指出,既然你可以对无穷南方的人,用一个“充盈”的词儿来描绘,我也就可以用一个“兼爱”的词儿来描绘。“无穷”的说法并不妨害兼爱,关键就看人是否充盈。接着,墨者用二难推理来驳斥对方:
人如果不充盈于无穷的南方,则人有穷,尽爱有穷的人没有困难。
人如果充盈于无穷的南方,则这无穷等于被穷尽,于是尽爱无穷的人没有困难。
所以,不管人是否充盈于无穷的南方,人都可尽爱。
墨者在这里,把无穷化作为有穷来处理。人的个体是无穷的,但若把无穷作为一个完成了的现实整体处理,则这个整体等于被穷尽。因此,尽管无穷南方充满无穷的人,墨者仍然在理论上坚持,可以对他们施与普遍平等的爱。
三、不知所处不害爱
问难者丙又跑出来,对墨者说:“你们主张对一切人施以平等的爱,但是有许多人,你连他居住的处所都不知道,你怎么爱他?”
墨者回答说:“不知其所处,不害爱之。说在丧子者。”(《经下》)问难者丙的论点是“不知其所处害爱之”,即凡不知道某人居住的处所,妨害爱他。从逻辑上说,这个判断是全称肯定判断,用公式表示是“所有S是P”。
墨者的论点是“不知其所处不害爱之”,即凡不知道某人居住的处所不妨害爱他。从逻辑上说,这个判断是全称否定判断,用公式表示是“所有S不是P”。
双方的论点针锋相对。墨者在这个辩论中,列举一个事例“丧子者”。意思是,走失孩子的父母,并不因为不知道孩子的居处而妨害爱他。这个事例,对于问难者丙的论点来说,是一个反面事例。这个反例可以概括地表达为:有时不知道某人居住的处所,不妨害爱他。这是一个特称否定判断,用公式表示是“有S不是P”。这同丙的论点是矛盾的,完全可以驳倒它。墨者就这样在反复的辩诘驳难中,丰富和发展中国古代逻辑学。
四、兼爱说的论证和杀盗非杀人的言谈
从墨子开始到其历代后学,都把兼爱看作一种道德要求。墨子首先提出这个命题,后学进一步从逻辑上加以论证。后学把“兼爱”的“兼”作为整体来定义,又把“兼”等价于“尽”、“周”。《小取》说:
爱人,待周爱人,而后为爱人。不爱人,不待周不爱人。失周爱,因为不爱人矣。
即“爱人”是要求周遍地爱一切人。而“不爱人”并不依赖于要不爱任何人(连一个人也不爱)。只要是不爱一个人,就算失掉“周爱”(兼爱)。《大取》用逻辑公式表示说:
兼爱相若,一爱相若,其类在死蛇。
相若即相等,这是墨者借用数学的概念。他们把“兼爱”(一切人平等地爱一切人)理解为一个关系命题。关系具有不可分割性。如“甲与乙是朋友”,不能分成“甲是朋友”,“乙是朋友”。同样,“一切人平等地爱一切人”,也不能分成“爱这一部分人平等”,“爱那一部分人平等”(这恰恰是儒家的“爱有差等”)。墨者认为,这种人为地分割不能分割的关系,相当于把一条活蛇斩成几段,而这也就把它变成“死蛇”。墨者把这种爱的平等性、普遍性解释为:
爱众世与爱寡世相若,兼爱之,有相若。爱上世与爱后世,一若今之世人也。(《大取》)
即爱人口多的世代和爱人口少的世代一样,爱过去、现在和未来世代的人一样。
昔者之爱人也,非今之爱人也。(《大取》)
即过去爱人,不等于现在爱人。“爱人”要永远坚持,不能半途而废。
墨者“兼爱”思想在阶级社会中,是不能实现的空想。在当时社会中就有很多不能、也不应该爱的人。在社会现实面前,墨家也不得不在事实上承认兼爱学说行不通。他们也承认对有的人,如拦路抢劫的强盗、好战的暴徒,应该恨而不应该爱。
今有人于此,入人之场园,取人之桃李瓜姜者,上得且罚之,众闻则非之,是何也?曰:不与其劳获其实,以非其所有而取之故。(《天志下》)
不劳而获的盗贼,不是自己劳动所得,却硬要强取,违反道德人情,违反国家法律。对这种人怎么爱?至于杀人越货,公然拦路抢劫者,墨者发出“杀盗非杀人”(杀强盗不犯杀人罪)的言论:
获之亲,人也。获事其亲,非事人也。
其弟,美人也。爱弟,非爱美人也。
车,木也。乘车,非乘木也。
船,木也。入船,非入木也。
盗,人也。多盗非多人也。无盗非无人也。奚以明之?恶多盗,非恶多人也。欲无盗,非欲无人也。世相与共是之,若若是,则虽:
盗,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非杀人也,无难矣。
此与彼同类,世有彼而不自非也。墨者有此而非之。无他故焉,所谓内胶外闭,与心无空乎内,胶而不解也。此乃是而不然者也。(《小取》)
“杀盗非杀人”这个命题乍听确实令人惊诧。如果从人的自然属性上说,强盗当然也是人,杀一个强盗,就等于杀一个人。这是任何神经正常的人都承认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墨者的议论包含着诡辩的因素。在古代百家争鸣中,为了论证自己学派的特殊论题,在议论中夹杂着一定程度的诡辩,不足为奇。
不过,墨者是试图论证杀盗不是杀好人,不犯杀人罪。这是从伦理学和法学意义上说的。为了从这个意义上论证“杀盗非杀人”,墨者特意搜集大量“是而不然”一类的推理,即前提是正确的,在主、谓项上分别附加同样词项,而得出的结论却是不正确的。如“妹妹是美人,所以,爱妹妹是爱美人”,这个推理显然是错误的。墨者共举出十个世人多不赞成的此类推理。接着,以此类推:
强盗是人。
所以,杀强盗是杀人。
墨者指出这是不正确的。将其结论改为正确的,就是“杀盗非杀人”。听到墨者的这种论证,当时人们还是有不同意的,包括大儒荀况都反对(见《荀子·正名》)。于是墨者就揶揄这些人简直是榆木脑袋不开窍。墨者爱憎分明,他们强调说:
恶盗之为加于天下,而恶盗不加于天下。(《大取》)
知是世之有盗也,尽爱是世。知是室之有盗也,不尽恶是室也。知其一人之盗也,不尽恶是二人。虽其一人之盗,苟不知其所在,尽恶其非也。(《大取》)
即知道现实世界上有强盗,但还是要坚持“尽爱”(兼爱)世界上的人。这当然是指爱世界上的好人。他们设想,如果一个房间内有两个人,其中一人是强盗,那只能严格地讨厌其中的强盗,而不能连那好人也一起讨厌。尽管究竟谁是强盗,一时还搞不清,也不能连好人一起讨厌。就是说,“恶盗”不能扩大化,不能冤枉好人。
总而言之,墨者把应有的道德要求和现实情况区别开来,以解决“兼爱”和“恶盗”的矛盾。为说明这个问题,墨者还列举以下两个推理:
1. 因为有人不是黑的,所以,并非所有人是黑的。
2. 因为有人不被人爱,所以,并非所有人应该被人爱。
墨者认为推理1是正确的。因为“有人不是黑的”(前提)和“并非所有人是黑的”(结论)这都是符合现实的。
推理2是不正确的。因为前提“有人不被人爱”是关于现实的,结论“并非所有人应该被人爱”是关于道德要求的,而墨者的道德要求是“所有人应该被人爱”。
墨者认为推理1和2遵守不同的“法”(规则),如果把二者混同,违反逻辑同一律,不合理。因为反驳应该“类以行之”,根据同类相推的原则。这是“法异则观其宜”,法则不同就谨慎选择合适的法则。(见《经上》)《经说上》)
五、爱人包括爱自己
《庄子·天下》篇说墨子实行自我刻苦的原则,是“不爱己”,即不爱惜自己。于是世人竞相批评墨者主张“圣人不爱己”。荀况《正名》篇说,墨者主张这个命题,是“用名以乱名”(混淆概念)的诡辩。墨者感到别人批评有道理,于是把观点自我修正如下:
爱人不外己,己所爱之中。己在所爱,爱加于己。伦列之:爱己,爱人也。(《大取》)
当然,墨者认为圣人爱自己,最终还是为了爱人,推行爱人的事业。“为天下厚爱禹,乃为禹之爱人也。”(《大取》)墨者承认“爱人包括自己”,是为了消除墨子议论中的矛盾,减少其他学派的攻击,而维护墨者“兼爱”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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