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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求知识的门径

时间:2023-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材”是人认识器官的功能。未亲临室内而推知室内的情况,这是由已知推论未知的认识。“为知”是有意识行动,自觉实践的知识。如在连弩之车的名知、实知、合知的基础上,有意识地从事连弩车制造的实践。“为知”是知识、思想和行为的结合。但他们又不提倡积极寻求知识。道家要荒谬地取消知识,儒家主张文献不足只能“缺疑”,而不积极探寻知识,尤其是对自然科学知识缺乏兴趣。

墨子在认识论上不乏精彩的论述,如他主张“取知”(实践之知)优于“名知”(概念之知),就是很有名的。(见《贵义》)但墨子的认识论流于狭隘的经验主义,后学则经验和

理论并重,在认识论上创获颇丰。

一、耕者知原,渔者知泽——论求知的条件和过程

《墨经》论求知的条件和过程,有以下四条经典式的论述:

1.知,材也。(《经上》)

知也者,所以知也。而不必知。若明。(《经说上》)

2.虑,求也。(《经上》)

虑也者,以其知有求也。而不必得之。若睨。(《经说上》)

3.知,接也。(《经上》)

知也者,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若见。(《经说上》)

4.知,明也。(《经上》)

知也者,以其知论物,而其知之也著。若明。(《经说上》)

第一条的“知”,是指人所具有的认识能力。“材”是人认识器官的功能。它是人们能够获取知识的条件,但如果仅有认识能力而不发挥其作用,那还不等于有知识。犹如健全的视力是人们看见东西的条件,但不去用眼睛看,即不运用视力,那不等于看见。

第二条的“虑”,是指运用人认识能力以求知的活动,但只冥思苦索,也未必获取知识。如用眼睛斜着一瞥,而不正对着事物仔细看,也不一定看清事物。

第三条的“知”,是指感性认识。其特点是用人认识器官接触事物(过物),而能认识事物的状貌。它是直接接触事物所产生的认识,所以用“接”定义。如用眼睛看东西看见了,了解它的外貌,这就是接触事物所产生的直接认识。

第四条的“知”,是指理性认识。它的特点是用人的认识器官分析事物,从而产生深切著明的认识,所以用“著”和“明”定义。如用眼睛看事物,看得清楚明白。墨者为了强调这种知的特点,特意在“知”字下加了一个“心”字。由于此字为所有辞书所无,从汉字规范化角度考虑,在引用时已改为现在的通行字体。

《墨经》举例说,像“久”(时间)、“宇”等抽象概念,就是以眼耳鼻舌身这五种认识通路(五路)提供的感性经验为基础,而经心思理智的概括而形成的。

二、入道弥深,所见弥大——论知识的内容和分类

《墨经》按照知识的来源和内容把知识分为如下几种:

知:闻、说、亲、名、实、合、为。(《经上》)

传受之,闻也。方不彰,说也。身观焉,亲也。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志行,为也。(《经说上》)

“亲知”是用感官直接接触事物而产生的直接知识。如亲眼见到某人因受伤而生病。

“闻知”是经别人传授而产生的知识。如听别人告诉某人因伤而生病。

“说知”是以亲知、闻知为基础,经过推理而得到的知识。如已亲知室外之物的颜色是白的,又闻知别人说:“室内之物的颜色同室外之物一样。”由此可推出室内之物的颜色是白的。《经说下》:“室外,亲知也。室中,说知也。”未亲临室内而推知室内的情况,这是由已知推论未知的认识。

“名知”是概念之知。如听到“连弩之车”的解释,看到设计说明,而产生的认识。

“实知”是实际对象之知。如看到城上已经安装好的连弩之车,而产生的知识。

“合知”是名和实的结合。如既看到连弩之车,又听到对于它的解释说明,而产生的知识。

“为知”是有意识行动,自觉实践的知识。“志”指意志、动机。“行”、“为”指实践。如在连弩之车的名知、实知、合知的基础上,有意识地从事连弩车制造的实践。“为知”是知识、思想和行为的结合。《墨经》把墨子“名知”、“取知”的分类大大向前发展,把实践的观念引入认识过程,深刻而独到。

三、从教变白能为黑,桃李依然是奴仆——驳诡辩家和儒道学者的知识论

1. 驳诡辩家的知识论

(1)驳“火不热”。中国古代诡辩家提出“火不热”的论题。(《庄子·天下》)意思是火本身不热,而热只是人的感觉。这是主观唯心主义的诡辩。依照这种说法,可以任意把一切事物的性质都说成人的主观感觉,而否认客观实在。《墨经》说:

火热,说在视。(《经下》)

谓火热也,非以火之热我有。若视日。(《经说下》)

即认为火本身是热的,不能把火的热归结为人的感觉。犹如以目视日,感觉热烘烘的,日之热是原有的,并不是由于人的眼睛所给予。

(2)驳“目不见”。名家公孙龙喜欢辩论“目不见”的论题。他说:

白以目、以火(光线)见,而火不见,则火与目不见。(《公孙龙子·坚白论》)

就是说,白色是用眼睛和光线看见的。而光线当然没有眼睛不会看,于是光线和眼睛加在一起也看不见。这是错误利用类比推理而得出的荒谬结论,它必然导致不可知论和怀疑论。《墨经》批驳:

以目见而目见,以光见而火不见。(《经说下》)

即看东西需要眼睛和光线,但眼睛是见物的器官,而光线只是见物的条件,二者对见物所起的作用不同。因此不能以光线不能见物为理由,而说眼睛不能见物。《墨经》常用以目视物打比方,说明认识的条件、过程和结果。他们对人的主体的认识能力持有充分信念,而反对诡辩家的不可知论和怀疑论。

(3)驳“狗非犬”。诡辩家还喜欢辩论“狗非犬”的论题。(《庄子·天下》)《墨经》从知识分类的角度给予分析。

知狗而自谓不知犬,过也,说在重。(《经下》)

知狗重知犬,则过,不重则不过。(《经说下》)

狗,犬也。而杀狗非杀犬也不可,说在重。(《经下》)

狗,犬也。谓之杀犬可。(《经说下》)

从“名知”角度说,“狗非犬”的命题是对的。因为狗和犬毕竟是两个字,不认识这两个字,得分别教和学。但从“实知”“合知”和“为知”角度说,“狗非犬”是错误的。因为狗犬是“二名一实”,是“重同”(《经说上》)。狗名所指和犬名所指是一回事。说到“为知”,涉及人的实践行为,更不能说“狗非犬”。如杀一条狗,就是杀一条犬,不能诡辩说我杀一条狗,但没有杀犬。

2. 驳道、儒学者的知识论

(1)驳“学无益”。《老子》中说“绝学无忧”,企图否定教育,否定学习。墨子是伟大教育家,墨者中有许多严师,自然反对这种论调:

学之益也,说在诽者。(《经下》)

以为不知学之无益也,故告之也,是使知学之无益也,是教也。以学为无益也教,悖。(《经说下》)

墨者主张“学习是有益处的”,反对这一命题的人必然陷于自相矛盾。道家的首领以为大家都不知道他们的这个观点,于是到处宣传,以此教导人。可是这样一来,恰恰是他们自己以实际行动证明学习是有益处的,而与他们的论点相违背。墨者用归谬法反驳道家“学无益”的论题。

(2)驳“知不知”。《老子》说:“知不知,上。不知知,病。”即知道自己有所不知,这是最好的;而以不知为知,则是过失。孔子也说:“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论语·为政》)即知道就是知道,不知道就是不知道,这就算是明智。道、儒两家都强调要知道自己有所不知,这等于在知识问题上提倡虚心态度。但他们又不提倡积极寻求知识。道家要荒谬地取消知识,儒家主张文献不足只能“缺疑”,而不积极探寻知识,尤其是对自然科学知识缺乏兴趣。墨家则不同,他们主张广泛探讨自然、社会知识,反对道、儒两家在求知问题上的无所作为:

知知之否之足用也,悖。说在无以也。(《经下》)

论之非知无以也。(《经说下》)

即“知道自己知道,还是不知道,就足够”的话,是自相矛盾的。因为你说这话的目的,是让别人知道你的道理,可见你认为,别人要是光表示不知道你的道理,是不够的。这是使用归谬法反驳对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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