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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乱”及其影响

时间:2023-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明清之际的“棚乱”对万载以后的历史发展,尤其是土客关系的演变,具有深远的影响。在明末清初的社会动乱中,活跃于赣西的“棚民”并不甘寂寞,他们频频起事,卷入各种政治力量的角逐。之后道台领兵二万至,省府官兵亦至,十八日进剿“棚民”。官方的军事行动导致“石玉不分”,许多万载百姓遭到杀害。“棚民”起事的第二个阶段是在三藩之乱期间。

明清之际,万载县以及其所处的赣西地区最突出的社会问题是严重的动荡。社会动乱是这一时期全国普遍的现象,不过,如果把这些动乱真正置于地方社会具体的历史场景当中,就会重新发现这个社会转型对于地方社会的意义是何等重要。实际上,引发和造成地方社会动荡的力量有明军、明末农民军、清军、吴三桂军队、“棚民”、“土寇”(“山寇”)及地方豪强等多股势力。这里,笔者重点描述与本书主题密切相关的所谓“棚乱”。明清之际的“棚乱”对万载以后的历史发展,尤其是土客关系的演变,具有深远的影响。

在明末清初的社会动乱中,活跃于赣西的“棚民”并不甘寂寞,他们频频起事,卷入各种政治力量的角逐。所谓的“棚民”暴乱分为两个阶段,与社会大动乱合拍。

第一阶段在明末。明代万历年间即有“棚民”(流民)进入万载山区。按照县志的说法,“万载自福建客民及乐安、上高人聚党清水堂、阳溪洞等处,乱由此起。”崇祯十五年(1642)闽籍棚民邱仰寰等聚集几千人于万载北部的天井窝,后附从人数达万余,曾攻破万载县城十三次,至崇祯十七年(1644)四月才受政府安抚。

从天启末年开始,福建“棚长”邱仰寰等数十人立寨天井窝,之后邻县有不同类型的人加入其中。“天井埚在万载县北,与铜鼓营抵界,环埚数十里皆山。天启末年福建栽杉种蓝客萃焉,附近苦加亩畏刑比者多弃产赴其处,埚遂称逋逃薮。前此米价最贱,及是价日长,闽客邱仰寰素雄其党,见群不逞之徒蚁附,渐萌异志”。可见明末繁重的赋役使居民逃往天井窝以躲避官方的追捕。更重要的是,这些人中间也有对政府不满的、并且有号召力的强悍人物,“上高千春上乡有南港卢锦三号南阳者,以纠众阻粜被诉,惧逮,例当论死,遂率其众数十人投埚,继卢往者,三四年间众踰千。复有新昌天宝刘奇龙亦聚恶少数百,与卢同时投埚焉”。三股力量汇合在一起多达万余人,声势浩大。胡思敬的《盐乘》对此事也有记载,虽然细节有些出入,但同样揭示了移民与本地力量的密切关系。“崇祯十七年甲申二月,先是有闽人邱养寰来为流寓,租地种靛营生,流寇起投归张献忠,受伪札,饥民附之,侵掠附近邨落。别有卢锦三者,上高人也,愤家人为贪弁冤杀,遂入贼党,贼服其胆略,推之为长。”在这位熟知地方掌故的新昌(今宜丰县)进士笔下,已是移民服从本地有胆略之人的领导。

可见,所谓的“棚民”其实成分相当复杂,并不只是福建移民,而是福建客民与上高、新昌等地反政府势力的混合体。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流民与军队有密切的联系。县北黎源地方设有哨官,官田多达842亩,原有屯田72户,因土旷人稀,军队不便管业,“多招流民佃种,因而纵其劫财分用,为患地方不小”。同时,黎源所在的二十四都三图,“向来三百六十余户,膏腴田产尽为豪右兼并,收归己户,本图钱粮遂为奸刁躲粮之薮”。崇祯六年(1633)知县韦明杰申请“将诡户逐名详查发回原籍”。在清查过程中,哨官发现暗洞山的官田“已为奸民夺业”,被客民黄显宇占据已久,遂控告至县,反为黄显宇告府。事实上,官方对官田的清查和对流民的遣返并不成功。

崇祯十四年(1641)“棚民”开始结伙焚掠附近村庄,至十五年(1642)人数愈多,甚至白昼焚杀,波及数十里外。“初起劫掠近埚各姓之粜者而已,寻以官兵剿之不能胜,其焰弥张,异志弥决。”黎源哨官尹某前往捕杀,被杀;守备董、把总涂领兵进剿,也都败死。到年底,官方有大规模的军事行动,“道台、本府推官、宜春知县会同临、瑞八府兵至县议剿”。于是官兵围困天井寨,但是棚民借助有利的地形逃往宁州、湖广等地方继续活动。万载百姓反而遭遇“兵害”,“官兵约束不严,大肆掳劫,凡近寨居民俱以贼党窝户论,乡民咸避入城”。

十六年(1643)正月官兵刚一撤退,棚民马上归寨,“劫杀如故”。七月掠及分宜、上高的乡村。八月,邱仰寰等人听说李自成据河南称东府,张献忠据湖广称西府,“乃送款与献,援以参将劄付,命之进取袁瑞,与已同会江西省城。”于是邱仰寰领取张献忠的委令招兵买马,万载“鲜投者”。九月棚民再行抢夺,“人民惊逃,官不能禁”。至十月初五日,棚民号称“西府天兵”,攻破万载城,十日攻入府城宜春,遭到明将左良玉部队的剿杀。“棚民”损失惨重,只剩十余人回寨,沿途又多被乡民杀死,但天井窝棚民仍然招兵。十一月监军赵领兵至万载,杀人放火,无所不为;而张献忠部队则在府城“尽焚城外房屋而去”。本月,浏阳廪生也在万载“称西府招兵取马”,并且“掳掠大甚”,二十四日张献忠部队更是对万载“大肆劫掳”。十二月左良玉部队至万载县,“捉二伪官,各伪官俱逃”,左兵当日回府,“焚杀颇多”。初八日左兵又至,焚杀居民尤甚。棚民于是折回天井窝,继续“称西府”且补充人员,“乡取一人为守备,社取一人充兵,否即焚洗”。明末万载地方基层社会组织残破不堪,“惟衿田朱姓团练乡兵结寨以抗之”。

十七年(1644)正月棚民“破衿田,焚杀不堪”,万载知县逃亡县东北小水地方,而“民不纳”,可见在兵荒马乱的时候,官民之间已无多少联系。二月监军、知县领官兵及民兵一万多人至万载进剿“棚民”,为避免错杀,“邑中人给本县良善腰记以保身”。军饷方面,每图助饷米二石。结果官兵战败回营。棚民声势于是更加壮大,攻破上高直取新昌。三月分宜、瑞州各方官兵至万载,到处掳劫。之后道台领兵二万至,省府官兵亦至,十八日进剿“棚民”。官方的军事行动导致“石玉不分”,许多万载百姓遭到杀害。而刚有招抚棚民的消息,官兵就开始对地方进行抢掠。四月间道台“往奇圃与寇首相会议抚”,此后棚民渐渐平息,不再“闹事”。

“棚民”起事的第二个阶段是在三藩之乱期间。康熙十二年(1673)底,吴三桂在云南发动叛乱,两个月内,其军队就攻占了云、贵、川三省并迅速向湖南推进,占领了长沙、岳州等湘东地区。不久,耿精忠也起兵响应,占领福建并遣军攻打江西,前锋向赣西袁州逼进,以期与吴三桂部会合。这一消息在万载地方上的传播和反应是,“康熙十三年正月十一日风闻吴三桂杀云贵总督以叛。十九日塘报吴逆据长沙,将临袁州。知县吴自肃午未时闭城,县民惊逃。”三月,宜春“棚民”朱益吾乘机起事,接受吴三桂的任命,“自长沙领吴逆伪箚回,起寨于三关九图。“棚民”首先攻占万载,“洗掳一月有余”,然后向萍乡进发,联合吴三桂部将韩大任一起攻占萍乡县城。此时吴三桂敕封朱益吾为“建义将军”。六月朱益吾率部直奔袁州府城,在途中慈化地方遭到新任袁州镇总兵赵应奎的阻击,棚民伤亡很多,退回三关九图。清军进行跟踪追击,朱益吾战死。后朱永盛等率“棚民”破浏阳、醴陵,再占万载、新昌。十月,满兵将军宋及本府马兵到万载县搜杀“棚民”,情形惨烈,很多居民受害,棚民“先逃反未遭戮”。万载负担军费“银两不下五七百数。贫者全不能赎,流离堪悯”。十二月知县回县招抚,重建基层军事组织,每乡设练总、团练、乡兵,各乡设塘;又于乡兵中抽人守县,号称“乡勇”,但收效甚微。

十四年(1675)二月,棚民八百人前来攻打万载县城,清军“迎战,大败之”。此时,尚有浏阳棚民揭玉卿聚集于上乡,新昌棚民左阮六聚于铜鼓,吴三桂部队已占领萍乡,对万载的清军形成了包围的局势,地方社会日夜不得安宁。十五年(1676)二月简亲王到袁州,率领满兵并赵总镇兵恢复萍乡,把吴三桂的军队逼回长沙。四月把总带领乡勇、官兵进剿棚民,大败而归,棚民破城,“焚杀最惨”。但这时期吴三桂主力已被清军困于湖南衡山,已经无力支援棚民。十七年(1678)棚民军队在孤立无援的情形下,遂向清军投诚,“伪总兵、副将率领伪兵万余人亲诣楮树潭投诚”,总督佟本来计划将投诚的棚民在地方进行安插以作安抚,遭到了土著士绅的反对,“随奉总督董分散各标效用,兵丁入伍食粮如愿归农俱准回籍”。可见清政府处理棚民的办法是收编部分为绿营,勒令部分回籍。地方社会从此“安堵”。地方志对于这时期“棚乱”的总结是:“棚寇起祸起于宜(春),肆毒于万(载),故巢穴多在三、四区,而剿杀投诚俱在万境内。”这一阶段万载损失的人口为男妇七千七百有余。

从崇祯十五至十七年(1642-1644)的三年时间里,万载县城被“棚民”攻破十三次;而从康熙十三到十五年(1674-1676)的三年时间里万载县城又被“棚民”攻破三次,加上各路官兵的征调、掠夺及滥杀,万载地方社会遭受的摧残可想而知。对于天灾人祸给万载带来的破坏,知县常维桢在康熙二十二年(1683)修成的县志中有如下描述:

旧志刻于崇祯丙子(1636),距前万历年间李大銮寇乱五十余年,承平已久,人民当复生聚,田地当复开垦,而韦令(韦明杰)犹有是四苦之陈。自此丙子后则时将鼎革,变乱繁兴。丁丑(1637)流寇惊窜,越两月而始安;壬午(1642)寨贼焚劫,至甲申(1644)而始平;乙丑(1645)孽龙四出,各山崩而地陷;丙戌(1646)夏秋连旱,丁亥(1647)饿死枕藉,两年间清兵驻万取楚,不下万余;戊子(1648)又有金王之叛弁、假义之亡命,以至每年非苦旱即苦水,甚有一年而水旱迭见者。迨甲寅(1674)春则棚逆闻风窃发,男妇被掳被杀十户不止九绝,田地生荆长棘十亩不止九荒,庐舍拆毁焚烧十室不止九墟,以致追征徒急、输纳不前,其苦视昔奚啻数倍。使韦令在今,又不知何如吁陈也!

他感叹道:“为令于万,难,为令于此时之万,更难;为民于万,苦,为民于此时之万,更苦!”

由于在“三藩之乱”中“棚民”和吴三桂军队联手,吴三桂军队的所作所为与地方社会所受的破坏也就很容易被当地土著记于“棚民”的名下,更加深土著对“棚民”的怨恨。战后官方与土著对“棚民”展开大规模的清算与驱逐。据袁州镇总兵赵应奎的奏稿可知,康熙十七年(1678)正月,“(赵)遣健丁营守备许君用、中营守备赵光正,会同军厅孟,前往三关九图等处驱逐棚民”,又令株树潭都司汪国粱驱逐慈化、余家坊、上栗市等处棚民数干余户,“悉令回籍,永绝根株”。前列数处地方位于万载西南部、萍乡和宜春北部的丘陵山区,是“棚民”最大的集聚地。

对于“棚民”的被逐,当地土著绅士欣喜不已。由于总镇赵应奎多次镇压“棚民”并将“棚民”驱逐出境,土著特立《驱除棚寇功德碑》对他进行歌功颂德。碑文洋洋千余言,概述了袁州府棚民的来源、数量、历次起事及遭到官军驱剿等情况。碑记:

袁州接壤于南,为吴楚咽喉重地。百年以前,居民因土旷人稀,招入闽省诸不逞之徒,赁山种麻,蔓延至数十余万,盘踞深谷,即在太平无事之秋,阴行劫掠,一遇变生,辄为乱首。崇祯壬午,天井盗起,则邱仰寰入据郡城。顺治戊子,金、王谋逆,则朱益吾播虐乡邑。己亥,海寇犯金陵,复揭竿树帜,怙恶不悛。当时惟因循姑息,酿成大患。顷因康熙十三年吴逆窃据长沙,此辈蜂起响应,绵亘数百里,焚杀淫掳,所过为墟。萍、万二邑再陷,袁城危若垒卵……但棚党奸狡百出,阳托旋里,阴匿近境者,实繁有徒。幸逢府宪于、军宪杨、县尹王会同总镇梁深虑各属乡隅不戒从前之失,复贻滋蔓,与袁民约束再三,严行保甲之法,逐户逐营查驱,毋俾遣种于兹土。

碑中最后载:“世世子孙,无蹈前愆,招之复入,尤冀仁人君子牧斯上者,绸缪禾雨,无替我祖父母之恩勤,则万世之利赖也夫。”

但要注意的是,官员的报告与土著的呈文都主要是针对参与动乱的福建棚民。赵应奎在《驱逐棚民咨呈》中说:“窃照袁郡僻处山陬,界连闽楚,三关九图高岭邃谷,向为藏奸之薮。先年闽省棚民潜居其内,事平则耕山种麻,遇乱则纠众横行。”又称:“此辈尽属闽人,今该省业已恢复,现在行令将备,会同有司委官驱逐,尽行促令递解回籍。”而宜春、萍乡两县“难民乡长”的联名诉状也称:“哭思棚逆闽人异籍,蠹食袁州有年,自朱益吾叛乱之后,三关父子兄弟皆贼。”

战乱平息之后万载所修的县志载:“新增棚民男妇一百五十五丁口,该征银一十一两三分八厘七毫。康熙十三年棚民朱益吾倡乱,详请禁旅剿平,余党就抚,各散归籍无征。”对于这一记载,道光《万载县志》有进一步的解释:

旧志(即康熙志)附载……其说殊未明晰。查雍正三年江督查题准棚民子弟应试,雍正八年万载棚童取录三名,以五十名取进一名推之,棚童已逾一百五十名,则棚民之多可知。所谓男妇一百五十五丁口,殆顺治十三年巡抚郎疏请编造入籍之数。至朱党就抚,所谓各散归籍,盖专指逆党,非统论棚民也。不然,题准方阅六年,应试年分合例者安有百数十名之多。其为康熙时已奉文招徕另归棚籍又可知。

由此看来,来自福建的“棚民”是最令地方社会头痛的一部分移民,被驱回原籍的仅仅是那些参与了暴乱的福建“棚民”,“所谓各散归籍,盖专指逆党,非统论棚民也”。

那么,这些自明代天启、万历间开始进入万载等周边地区闽籍棚民为什么会在明末清初频频起事呢?明末清初“天崩地裂”的社会大环境固然是一个诱因,但主要原因则是“棚民”与土著之间深刻的经济矛盾。

顺治末年,施闰章任江西湖西守道(辖袁州府、临江府和吉安府)他在一些诗文中揭示了“棚民”的经济活动及他们与土著的关系。他说:“袁州民不艺麻,率赁地与闽楚流人,架棚聚族立魁长,陵轹土著,吏不能禁,谓之麻棚。”其《麻棚谣》记:

山陬郁郁多白苎,问谁种者闽与楚。伐木作棚御风雨,缘冈蔽谷成俦伍。剥麻如山召估客,一金坐致十石黍。此隰尔隰原尔原,主人不种甘宴处。客子聚族恣憑陵,主人胆落不敢语。嗟彼远人来乐土,此邦之人为谁苦?

据施闰章的描述,闽楚“棚民”种麻可以获取高额利润,于是变得富裕起来,并逐步建立宗族组织,甚至欺凌土著地主。施闰章的另一首诗《流人篇》云:

闽海多流人,江甸多芜田,不肯自力作,拱木生田间。流人鸟兽来,野宿餐寒烟,仳离悯丧乱,父老为泣然。保聚使荷耒,缉茅依山原,种蔗复种苎,地利余金钱,浸寻立雄长,倡和成声援,逋租陵土著,攘臂相怒喧,百千势莫制,杀牛烧屋椽,驱除既不可,驯致酿乱源,当涂重辟土,吞声莫敢言。

此诗记述的内容与《麻棚谣》相近,强调移民(“流人”)与土著的境况及关系与以前完全颠倒过来了,移民反客为主。一方面,移民空手而来,土著让其耕种山地,移民从种麻获得丰厚利润,由原来的贫苦变得日渐强大;另一方面,原本是主人的土著反而遭到欺凌,低声下气。这种对比不管是否带有夸张的成份,都明显表达了施闰章对土著的同情,也反映了土著对“流人”的不满。在此情况下,土著与“棚民”的日常关系自然会处于紧张敌对的状态。

虽然种麻的利润很大,但从事这种活动的为什么主要是外来“棚民”呢?施闰章把这种情形归咎于土著的懒惰,如他的《万载谣》称:“土人拱手客种禾,杀牛沽酒醉且歌,满眼芜田奈尔何。”在康熙《袁州府志》序中他写道:“(袁州)民间闾巷无纨绔,皆安俭守简,淡然而易足,固知瘠土之民多善也。然耕作弗力,徒手召佃,山谷麻枲之利让之闽越之流民,而土人不有予,又尝惜其俭而未勤也。使之力穑重农,弃师巫而崇礼义,庶几称治。”施闰章认为土著不肯积极勤奋耕作,才使山间之利拱手让与闽粤流民,怒其不争。

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康熙二十一年(1682),宜春知县王光烈报告“棚乱”后该县麻业的情况时说:“迄今种麻之棚,荆棘成林,种麻之丁,一足乌有,流民断不可复招,山民又不谙于耕山,此麻棚已废,万难复兴者也。”可见尽管种麻利润大,但土著并没有接手这一行业,其原因是他们根本不懂山间耕作及种麻的技术。对此前面已经提到。

前引《驱除棚寇功德碑》称:“袁州接壤于南,为吴楚咽喉重地,百年以前,居民因土旷人稀,招入闽省诸不逞之徒,赁山种麻,蔓延至数十余万”。可见,在“棚民”进入前,袁州府人少地多,山间有大量荒地,这些有利条件自然吸引了大批擅于种麻的“棚民”。同时,由于土著不懂种麻及利用山区耕作,土地充裕也使他们没有利用山地的必要,故对于他们来说,这些山地没有经济价值;而对“棚民”来说,这些山地则是种麻的肥沃土地。因此,“棚民”需向土著租佃山地,土著也乐于将山地租佃给“棚民”;为了增加地租收入,土著甚至主动招来“棚民”佃耕,土著与“棚民”之间有过短暂的“蜜月”。

“棚民”种麻所得的利润也引起了官方的注意,宜春知县的详文称:“宜春麻棚从前赋役未载,只因闽省流民流寓袁阳与楚接壤之界,深山穷谷,素为不毛之地,流民居久垦开种蔴,日渐日繁,稍有麻利,因以流民改为棚民,起编棚丁二千六百八丁户。”万载在顺治十三年(1656)编入“棚民男妇一百五十五丁口,该征银一十一两三分八厘七毫”。可见,明代并没有将”棚民”列入征税项目,清朝始将“棚民”编入赋役册籍,原因是“棚民”从事种麻业有较丰厚的利润。由此可以推知,这些在山区种麻的流民在清以前可能没有统一或正式的名称,只是当清朝政府出于经济和治安的考虑需要对他们征收赋税、编立册籍时,他们才有了“棚民”的称谓。从“流民”到“棚民”,意味着他们成为了国家的“编户齐民”。

“棚民”的“麻利”之大肯定出乎土著的意料,无奈土著并不擅于种麻,只得听任“棚民”垄断种麻业。因此有些“棚民”逐渐强大起来,甚至反客为主,结果必然使土著对“棚民”的不满情绪与日俱增,双方的经济矛盾日趋激烈。

另一方面,尽管有部份“棚民”能够享有种麻带来的好处,但就整体力量而言,“棚民”绝非强到可以欺压土著的地步。相反,大部份“棚民”初来乍到时,正如前面施闰章所描述的,过着“伐木作棚御风雨”、“野宿餐寒烟”的艰苦生活,实际上他们更可能受到土著的歧视和欺压。同时,“棚民”从事种麻业虽然所获利润较大,但他们缺乏粮食,必须依赖市场来获得,“一金坐致十石黍”。米价的贵贱对这些“棚民”的生存影响非常大。有人在记述明末“天井窝之乱”时说:“前此米价最贱,及是价日长,闽客邱仰寰……渐萌异志。”米价的上涨对严重依赖市场的“棚民”刺激很大。康熙十年(1671),“棚民”曾因谷价稍贵而铤而走险,“纠党涌船抢掳南米”。由于“棚民”的基本生存条件得不到保障,加上平时他们与土著的关系紧张,在社会动荡之际,他们就会乘机起事,参与各种政治力量的角逐以获取自己的利益。因此,“棚乱”既是政治大动乱,又是土、客大械斗。

当然,清政府对“棚民”不是没有防备。除了将“棚民”编入册籍进行管理外,顺治十三年(1656)江西巡抚郎廷佐在棚民聚集地区设立了军厅以资镇压。但在大动乱时期,这些预防措施很难发挥有效的作用。所以,如前面所述,“棚民”的暴乱都是与其他大规模的反清运动一同发生。

但是,对“棚民”的军事镇压虽能给当地带来社会的稳定,却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棚民被驱逐后,地方劳力奇缺,大片山林田地荒芜,国家赋税无人负担,积欠钱粮甚多。康熙中期以后,地方政府不得不招民垦荒。县志记载说:“庚午(康熙二十九年)以后,始招徕闽粤之人,渐次垦辟。”政府除招徕本地的逃亡人口外,也招徕来自闽、粤的移民。战乱造成的广阔空间、人口流失造成的田地荒芜以及国家采取的优惠政策,这些极具诱惑的条件吸引外地移民义无反顾地涌入万载等赣西北地区,使康熙中后期成为移民进入万载县的高峰期。这种“驱而不去,逐而又来”的现象说明,只要存在合适的、客观的社会经济条件,移民必然会卷土重来。不过,在重新招徕移民的过程中,曾经非常活跃的闽籍移民受到了严格的限制,而卷入地方动乱较少的广东、赣南籍移民则大量增加。移民大多在离县城较远的西北和西南山区丘陵地带居住。这些移民与原先的流民一样,依然被地方官员和土著称为“棚民”。

“棚民”暴乱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强化了土著对“棚民”的仇视,这种仇视不但反映在对驱逐“棚民”的再三请求上,也从一些贬斥“棚民”的诗句中表现出来。在“棚乱”过后,总督本来计划就地安插投诚的“棚民”以作安抚,这一措施随即引来袁州士绅的不满。后来,在总镇赵应奎极力的主张下才有遣返“棚民”的决议。但是,“棚民”并不愿接受遣返而多番拖延,故袁州府土著士绅及赵应奎等分别再上呈文,坚决请求尽驱“棚民”。最后,遣返“棚民”终于在康熙十七年(1678)得到落实。此外,万载地方志辑录了《前井蛙行》、《后井蛙行》这样的诗歌,把作乱的“棚民”比喻成妄自尊大的“井底淫蛙”,其内容充满了土著对“棚民”的深仇大恨。土著的各种记录在提到这段史事时,对棚民都是冠以“寇”、“贼”、“孽”等字眼。

更重要的是,通过口耳相传、记录在案等方式,这种在当时境况下产生出来的情绪被长期保留下来,并且被土著在以后的实际需要中得到再生产和持续利用。于是“棚民”暴乱的社会事实在土著的意识里沉淀为一种集体的苦难记忆。土著的许多族谱都提到了清初的“棚寇”。如土著大族之一的龙氏族谱载:“东峰公……为族长三十余年,公正无私,康熙甲寅棚寇猖獗,而石塘地近浏界,为盗贼渊薮。是时大兵欲剿棚寇,一士马为盗所戕,诬称石塘倡乱,三取印结将加残灭。公率众冒白刃往诉县主吴,又竭力率众纳南粮,吴力言于师,而石塘获安。”地处三区的石塘受“棚寇”的拖累几乎惨遭官军清洗,多亏族长率众诉于知县并设法多纳军粮接济官兵,才得到安宁。龙氏族人自然会这笔帐算在棚民头上。

子实公,“岁甲寅棚寇猖獗,以助饷为名,搜求富室,公名亦列数中。贼将诸富翁擒获入穴……遂释公,公得以不受辱而家产赖保全”;子瀚公,康熙甲寅寇变,而石塘与浏接界,为贼兵出入要区。后大兵进剿,恐难分皂白,翁毅然曰:“余祖坟墓灵寝具在于斯,为子孙者忍坐视其蹂躏乎?”遂与一二同志不避艰险,挺身而出,申诉邑侯吴转白兵,族邻赖以宁;云锦公,“甲寅大兵进剿,贼潜,主帅归罪地方,事在不测,公与族人急办其事于州县,事得释”。

三区源头刘氏也是土著大姓。族人偕升公去世后,其族侄在祭文中谈到他的生前事迹:“在弱冠时遭吴逆之变,棚冠蹂躏,叔庐毁家破,幸保性命。及滇黔荡平,余孽犹炽,邑候吴公知叔才可用,委以事权。叔遂招降归诚,使向之,弄兵潢池者仍为赤子。此叔之有功于时也”。

进士李荣陛在给他的祖父写传时说:“康熙十三年耿藩倡逆,宜春棚民朱永胜因之蛊众,里中无赖起……挈家辗转分宜、上高山谷间,自托于强宗。十七年贼平,归里,时县境大半莽为墟,高村上下数十里惟李氏一户,合户之壮惟府君一人,知县常、刘前后多其才并旁里委之,府君为之悉心经理,招徕流氓,抚绥疲户,堵御余孽,劝化宿顽,季年乡户完复,无追呼之扰。”这些族谱都记载了祖先们在清初遭受“棚寇蹂躏”时的苦难历史与他们为族人和地方所作的努力和贡献。

当国家政局已经稳定,先前的各种政治力量不复存在,土、客矛盾日益浮出水面的时候,以上土著对于移民的苦难记忆就会变得格外敏感,并会为了现实利益被不断有意地重温、强化与再造,成为一种可供利用的资源。在必要的时候,土著会“追念棚籍旧事,视同秦越”,与移民老帐、新账一起算。我们将在后面嘉庆年间土、棚学额纷争的过程中看到,当土著和支持他们的地方官员为了证明土、棚分籍考试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时,即使事情已经过去了一百多年,即使并非所有的“棚民”都参与了动乱,即使这群“棚民”和那群“棚民”并无任何联系,他们所列举的理由之一还可以是“万载棚民曾于康熙十二、十三两年有朱益吾等两次入城滋事,焚杀土民甚多,嗣后世相仇忤,屡有控讦争斗之案”。

明末清初外来移民的进入对万载地方影响极大,更重要的是,“棚民”起事给地方社会带来了严重的破坏,在本地后来的土客关系演变中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

应该承认,直到今天当我们重新审视和建构这一段历史时,依然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土著情感的影响。上述“棚乱”的史事系统地出现在地方志中最早是在道光十二年(1832),此时土著与移民的矛盾已经全面暴露。也就是说,所谓的“棚乱”在“事实”发生150多年之后才被定格,才被赋予某种意义,而这个时期的土客矛盾正呈白热化状态。在此期间,万载县曾于康熙二十二年(1683)、雍正十一年(1733)两次修志,但并未详细记载近期地方上发生的这一大事。所以,土著对“棚乱”这段“苦难历史”的记载实际上可能进行了筛选和创造,可视为土著的“集体记忆”,未必是“事实真相”。明白这一点,将有助于我们透过各种地方文献的表面,更真切地理解这些材料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万载地方志、族谱、文集对“棚乱”的记述,反映了土著对移民的痛恨、排斥和敌视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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