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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的政权建设与新族学

时间:2023-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民政府化除土客矛盾的努力是在现代化和国家政权建设的主题下进行的。国民党执政后,为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加强了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干预和控制,加强了对社会各种资源的汲取与垄断。由于国家正式权力机关扩展到乡、保两级,许多族学被国民党基层政权强行充当保立小学。新族学可以视为国家政权与传统宗族组织的一个结合点。新乡绅在族学校董会中处于垄断地位。

国民政府化除土客矛盾的努力是在现代化和国家政权建设的主题下进行的。到20世纪30年代中期,在国民政府“肃清赤化”、实行民族复兴的旗号下,自清末开始缓慢下移的国家权力终于使万载地方社会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这个变化表现在政府成本的急剧增加并主要由乡村社会负担。

《申报》记者陈赓雅在《赣皖湘鄂视察记》中谈到万载的情况时说:

目前剿赤军事吃紧,地方负担加重,人民除纳良民捐(纵乞丐亦必照纳,始得发佩证章,出入城厢)、灶头捐、保卫队等捐款外,每季收获尚须抽私租十分之二,公租十分之三,以为保甲组织、义勇队等各种自卫经费。于是各祠公租,除应抽应捐及应缴之正附税外,入不敷出,已渐典卖及于精良桌几、门窗用具,而春秋祀典,尤多无形取消矣。此间称田之大小为若干“把”,每十把约可收谷二石。五年前上等田每十把之地价可售三十元,今仅在十元以下求售,尚无顾主。至于中下等者,地主企图摆脱粮税捐款,只欲收一两元代价即可成交,然亦无人顾问也。

国民党执政后,为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加强了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干预和控制,加强了对社会各种资源的汲取与垄断。万载地方负担也由此沉重,老百姓要缴纳各种捐款摊派,地主为摆脱粮税捐款而低价抛售田地,宗族组织的经济基础遭到严重破坏。

国民党政权强化基层政权建设的措施之一,是以政府权威劝令宗族抽提祠产兴办、整顿族学以及提庙产兴办保学,建立族学校董会,建立校产制度,采用近代教育制度与教育方法,使学校教育走向正规化。1933年国民政府提庙产兴办保学204所。1934年各姓先后提祠产办族学。当年全县小学275所,其中用族产、庙产、私人集资及原有学产所办的小学271所,占总数的98.5%。1935年省政府为普及义务教育,推行“一保一学”,私立小学纷纷争办代用保学立案手续,以取得政府教育经费的补助。1937年全县小学293所,其中保立小学214所,占总数的80%。由于国家正式权力机关扩展到乡、保两级,许多族学被国民党基层政权强行充当保立小学。

新族学可以视为国家政权与传统宗族组织的一个结合点。我们通过以下三所族学来了解新族学及校董会的有关情况。

尚志私立初级小学校,“清光绪末年即由乡前辈联合潘、谢、梅、钟数姓组织尚志初级小学遵章办理,已备案在卷”。在国民政府的指令下,于1934年8月底召集各姓父老开会,组织校董会,公推潘奕钊为董事长,谢德辉为校长。9月份向慈化特别行政局呈请立案。

该校的基本情况是,校董7人,其中谢姓3人、潘姓2人、梅姓1人、钟姓1人;校长为谢姓,教员1人亦为谢姓;学生33人,其中谢姓18人、潘姓11人、钟姓3人、梅姓1人,性别皆男;课目包括国语、公民、常识、算术、音乐、体育等;采用书籍为商务印书馆复兴教科书;每周教授时间为12小时;收支情况,收入总数“系由各尝及本校租谷售来者”,为110.5元,支出包括教员薪金80元,办公费17元,整理校舍5元,添置费6元,合计108元,余存2.5元,由校董会管理。经费来源如后表。可见,这其实是一所移民合办的乡族性质的学校,规模较小,合建姓氏为潘、谢、梅、钟四姓,其中谢氏和潘氏在提供经费、学生入学及校董会的组成等方面明显占最大的比例,表明这两族为该地较大的宗族。

表5.4 江西慈化特别区第三区尚志私立初级小学校经费来源表

资料来源:江西省万载县档案局历史档案,全宗7,目录4,卷号18。

吴姓私立承顺小学校,据1935年年元月校董会董事长吴韶的报告,该校于1927年由吴祠提拨租产创办,呈经万载东洲教育局转呈省教育厅立案,1931年校舍复被焚烧化成焦土,仅余高级教室和自修室两间歪不堪容的破屋。“为秉承孙总理遗训,恢复民族精神之实施,培养青年刻苦勤劳之习惯,发扬教育普及,促进新生活运动之规律起见”,吴祠遵照上级明令,“恢复与兴办学校组织校董会以专责成”,召集吴姓全族绅董会议,决议“将本祠先年所拨十分之七资产仍作办学基金,当即公选等13人为校董”,情况如下。

表5.5 江西慈化特别区第三区吴姓私立承顺小学校校董会

资料来源:江西省万载县档案局历史档案,全宗7,目录4,卷号18。

该校校址为株潭上街吴姓祠。办学基金系将吴祠租产拨十分之七(约合田210亩,估价值7350圆),常年可收息资洋1400余圆以作常年办学开支。学费按学生数量每名每学年征收洋一圆,初级免收。吴姓私立承顺小学校是一所移民大族开办的族学,资金较雄厚。吴氏当属“合同式宗族”,其族人分布于万载、宜春、萍乡等县。校董人数较多,达13人,平均年龄为32.8岁,凸显了年轻化的现象。该校校董13人中,具有学界身份的为6人、商界身份的也为6人,医界身份的为1人。按照国民政府教育行政机关的规定,担任族学校董会董事必须有一定的新式教育学历,这就排斥了传统房族长势力进入族学校董会,而新乡绅及地主兼商人往往接受过新式教育,他们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能够进入、支配族学校董会。商人能够进入大量校董会并且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不单单是由于他们同时具有新式教育的背景与较高的社会地位,更决定于他们的商业财富。商人的捐资成为族学继续运作的最重要资源。

宋氏青阳小学为土著大族开办,其资金总额为3200元,由本族城南大祠捐洋400元,一、二、三、四、五、六、七、九、十共9房众共捐洋2000元,秀四公祠、歧山众、庆台众、灯会、祭会清明会共捐洋800元,每年依照一分二厘行息,共息银384元。外族学生学费每学期初级收银一元,高级收银二元,本族子女及未婚媳妇一律免收学费,统计约可收银60元。该校校董以学、商为主,制定了严格的校董会章程。这一章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兹列如下。

万载县私立城南宋氏青阳小学校校董会章程

第一条、本会依据修正私立学校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组织之。

第二条、本会定名为私立城南宋氏青阳小学校校董会。

第三条、本会设校董九人,由本族城南宋氏分支九房各推举一人,内互推董事长一人,总理本会一切事务。

第四条、本会会址设于城南宋氏宗祠内,开会时由董事长召集之,校董不得无故缺席。

第五条、学校校长由本会选举,教职员由校长聘任。如校长有溺职等事,本会得酌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罢免之。

第六条、学校经费由本族祠会捐助,本会对于经费应负本年度预算及审查上年度决算之责。

第七条、校中添置器具及修整校舍,得由校长造具预算书交本会,经议核后归本会办理之。

第八条、本族学生均免收学费,外族学生每学期初级收银一元,高级收银二元。凡学生成绩优良者,得由校长将其成绩汇报本会,经审核后分别奖励之。

第九条、校董任期为三年。期满即行改选,如有成绩者,得连选连任。

第十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容再增修之。

上述章程系根据国民政府的规定,确立校董会负责选举校长、筹划族学经费、保管族学产款、审核族学预算及决算等权力,使校董会成为近代意义上的独立团体法人。新族学校董会拥有财产所有权,于是相当规模的宗族公产从房分宗祠向新族学校董会转移,在宗族公产转移的过程中,房分宗祠丧失了部分或全部的公产基础,削弱了房族长的权力基础,新族学校董会遂成为宗族新的权力中心。新乡绅在族学校董会中处于垄断地位。

在30年代的新族学发展过程中,国民党政权与新乡绅具有较多的一致性,如国民党政权督促宗族公产向新族学校董会转移,对新族学的有限度监控,规定族学校董会及校长的资格、族学教员的资格,规范族学教材,规定族学定期向政府教育机关呈报有关情况,政权督促与有限度的监控并没有改变新族学的民间宗族自主性质,符合新乡绅的利益要求,同时有利于新乡绅对新族学及乡村宗族的渗透与控制,国家政权与新乡绅形成一股推动新族学发展的合力。

但是,国民党政权倡导新族学,其出发点是企图建立高度集权的国家体制,并非真正要营建一个新的乡村自治体制和发展空间。

万载绅士对国民政府这种权力扩张的做法相当不满。民国年间纂修的县志详细述说了教育方面的情况与实际效果:

实事求是,古之教也。为为官者言之,即亦为为学者言之。学堂初起,小学毕业犹沿廪增附之名,其以书院改学堂者寥寥可数。既而提祠产之议起则族学兴焉,既而提庙产之事成则保学盛焉。保学之多,无过张县长任时一保一学,一学十数人,或二三十人,或一日而无一人在学,或日有数人在学,若日有二三十人在学者,几于无处可寻。此外,尚有区中小、保联中小、中山民校,具历年久而有成效,或历年不久而组织尚完备可得而数焉。民二十四年省府厉行教育普及,推行保立小学,以所在保之整个社会为施范围,全部民众为施教对象。七月县立保学师资讲席会学员百名,训练二周,分发各保办学。初提庙产为经费,保学日多,经费日绌,师资日浅,敷衍日盛。凡奉令筹集经费者,亦复时感困难。或以为保学教师待遇菲薄,然亦不免先自菲薄,求其实施教育不旷功课者殊不多见。每校学童酌中以五十人计,常有半数在校者亦不多见。农忙时节十日兼旬并无一人在校,又当别论矣。

对于在任期间动作力度较大、“喜新”的张县长,修志的“守旧老人”龙赓言声称:“老夫顽固,不能与官争言论自由,亦例所不禁也”。他说:“前县长张芗甫硬行勒提历史悠久办有成效之学欵以展拓茫无实际之保学,龙冈首当其冲,正谊次之,而幸免遇难。今则骎骎然,模范于远近,因民之利从民之欲。贤令尹所贵无扰也。保学期教育之普及,徒作纸上之空谈,其何能及,固不若名无虚。县欵归实用,学不必求多,徒张一己之门面,见好于上官,地方即有阴受其病者反而求之,必有阴受其福者所望于实心为民之君子矣。”

针对政府提取民间各项公产以及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种种弊端,地方绅士也无不一一指出并作强烈吁求。如民国县志提到株潭中街的万寿宫时说:“置有田产……提产说起,各裔将卖田以绝迹,龙崇城裔不然其说,今产已提,闻管理者不实不尽,亟宜清还改作慈善。”而所谓的各种欵产保管委员会的委员们,也是个个中饱私囊,层层盘剥:

寺观,犹庙也,其产犹庙产也……今之所谓欵产保管委员会者,方且经理有费,常住有费,开会有费,收租卖谷率各有费,一过手再过手,层累叠出,销耗已半。乡间未尝无一敢言之人,借官力压迫之,或设法以弥缝之。乌知夫此项欵产滴滴皆农民之汗血也!于公有济乎?于学有益乎?不可得而闻也。即委员亦必不敢自保也。最可怪者,木桥有会年须修理,会欵提去毁败不堪,情乎?理乎?不觉言之深长矣。

仓储也有类似的情况,“今年取百分之几,明年又取百分之几,又明年又取百分之几,保长取资其间,有收至一五者,有收至二分者,有收乡桶而折算城斗者,人不敢言此,其中饱不可究诘也。”

甚至,在提取公产的过程中还出现了使用武力压制的现象。万载民间有许多桥会,其产业为修缮桥梁之用,“善维持者且能以其资兼为慈善之事。年来因有提取公款公产添办学校之文,不复体会上意。如此,慈善事业亦因而取之以图苟得,闻有言者率用官力压制,持枪威嚇,恐非上意也。”

而在国家政权扩张下出现的各种“经纪人”往往带有赢利性和掠夺性,如,“今则有区长,有联保,有保甲长,率有薪资,然不能保其不多取、不妄取也”。而且,他们任意勒索摊派,“不免以意为轻重,呼吸不灵,派枪索取,饥倾食米,寒撤睡衾,”其所作所为令人“言之寒心,闻之酸鼻”。

可见在从王朝政治体制向政党政治体制的转型过程中,国民党政权官僚机构迅速扩张,民间社会空间日趋萎缩。地方绅民所感受到的国家压力越来越大,传统意义上的官民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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