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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学产案

时间:2023-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谢济沂在《万载东洲中学校第一次同学录跋》中说:时至今日,世界大同,当亦无所不同矣。至1926年,东洲中学进一步扩大规模,已增至三班,图书、仪器价值万余元。从东洲中学到东洲职业学校,意味着万载客籍以重振教育为契机,在新的形势下进行了一次资源整合。根据目前所掌握的资料,我们尚未发现东洲公局本身的档案或与之直接相关的文献,还不清楚这一机构正式成立的具体时间、组织者、主要成员及其内部结构等。

清末,东洲书院改办东洲小学。在客籍小学较多的情况下,客籍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呈请改办中学,知县的批示是:

该籍学务与土籍分办,拟将东洲改办中学堂以备小学升学,所见甚是。惟办法不宜遽定额八十名,将来小学普设,岁有毕业,应按学期或按年招收一班。每班多以五十人为率,似此分班,便于教授,小学毕业得以按期升学,希妥速兴办,年内预备一切,明正(月)开学。

于是客籍绅士“明会各小学堂择优升送,暂行招取一班,共计学生五十名,并拟添建讲堂斋舍”,于宣统元年(1909)“恭请宪台莅堂开学”。谢济沂担任中学首任监督与校长,他在开学典礼上的训词中说:

我东洲中学堂原系书院基址,为前宪陈龙岩明府倡捐创建,籍人纪念至今。嗣改高等小学,自宣统元年蒙金太公祖热心提倡先后,成立我籍高等小学、初等小学数十处,始议将东洲改办中学,为之禀报立案,为之整齐班级,为之完备学科,勤勤恳恳,不负正监督之职任……复奉金太公祖长生禄位于劝学所,长官功德不可忘也。此为诸生所宜纪念者一。

我中学堂现聘各教员职员,或为同乡名宿,或为外府英贤,到堂以来,抱定勤督功课、稽察品行为主义。诸生身在中学,自当共喻斯义。现在学既分科,师有专长……一字之师,终身执弟子礼者,名贤雅量,不负薪传也。此为诸生所宜纪念者二。

世界尽同胞,四海皆兄弟……诸生现与同学六七十人同学一校……以同道为朋,不以同利为朋,善则相劝,过则相规,仁道也……此为诸生所宜纪念者三。

至诸生之兴学堂,则关系纪念尤为重大。现在振兴学校,重形式尤重精神。形式在管理之组织,精神则在学生之程度,学生之程度优则学生之名誉美。诸生苟不自菲薄,育德育智育体于其间,必造成他日有用之材,始不负昔年辛苦之地。盖地以人传,人以地重,故也。

这里,谢济沂从东洲的历史讲起,谆谆教导学生要纪念曾支持过客籍办学的地方官员,要尊敬师长,勉励学生要互相帮助,将来成为有用之才,“不负昔年辛苦之地”。诚然,客籍兴办教育意在自强,但有识之士并未怀有狭隘的“客籍”观念,而是以与土著融合为目标,教导学生成为大仁大智大勇之人。谢济沂在《万载东洲中学校第一次同学录跋》中说:

时至今日,世界大同,当亦无所不同矣。而种族有黄白,化而同之者,谁欤?社会有上下,等而同之者,谁欤?政党学党有新旧,和而同之者,谁欤?吾邑有土客,合而同之者,谁欤?此皆大仁大智大勇者之所有事也,窃于同学有厚望焉。

至1926年,东洲中学进一步扩大规模,已增至三班,图书、仪器价值万余元。由于办学效果不错,1928年东洲中学获得教育厅丙等补助,1929年获得乙等补助。在土地革命时期,其校舍、用具、图书、仪器损失净尽,东洲中学遭受重创。谢济沂提到:

东洲局校此次受害最烈,不特图书仪器化为乌有,即板壁地砖亦毁坼殆尽。设非有钟旅长稍加维持,上下几成焦土……局董亲至弊寓,敦促大会,复全场一致以散会为要求,势难恝然,乃允回局。惟筹备职业,经济、师资两感困难,现拟改良纸业为第一步工作,一面集股,一面选送师生,实地学习。

1935年,公局修校舍,重新开学,改办初级职业学校,名为“万载私立东洲初级职业学校”。从校董会给县政府的立案呈报表可知,此时学校的资产资金包括原有东洲中学欵产、东洲宾兴、登瀛、敬教、舒翘、育才、友文、同文、文昌会等租产,计租5000石,年收入约15000元,并准备另行募集股欵50000元附设实习工厂。学校的资金与规模已经超过县城的龙河中学,居全县学校之首。从成员的情况来看,东洲职业学校校董会无疑集中了客籍最有影响的精英人物(参见表5.3)。校董会成员15人,9人受新式教育,3人为旧制中学或师范毕业;中受新式教育的9人中,2人留学日本,这说明东洲公局集中了较多新型专门人才来发展客籍教育。此表值得注意的还有两处:第一,15名校董中有3人的住址不在万载境内,从谢济沂、叶荣耀和王冕周三人的情况看,他们都已移居宜春(谢的情况更为特殊),故可认为东洲职业学校的实际影响已经超出万载县的范围。万载、宜春两地的移民关系尤为密切。第二,所有的校董都不居于县城内,即使像现任省党部干事的李德毅和曾任县视学的谢庭玉也都住在城南。表5-5所列吴氏私立承顺小学的校董住居情况亦如此。联系到乾隆年间的“客籍不得城居案”,可以知道这一现象并非出于偶然。这一限制如此严格,致使一两百年之后移民后裔尚不能“越雷池半步”。在调查采访中,现居县城的谢启勇谈到:“听父亲说,爷爷解放前想在万载县城买间店面做生意,但因为是客籍,遭到了土籍的阻拦,打官司打到东洲,直到解放时还没有结果。”

表5.3  万载私立东洲初级职业学校校董会

资料来源:万载县档案局历史档案,全宗2,目录4,卷22。

从东洲中学到东洲职业学校,意味着万载客籍以重振教育为契机,在新的形势下进行了一次资源整合。实际上,这次整合也是一次权力分配,与东洲公局关系极为密切。

清代后期移民形成了以东洲书院为中心的“东洲籍”认同,至民国初年则形成了以东洲中学为中心的东洲公局。

根据目前所掌握的资料,我们尚未发现东洲公局本身的档案或与之直接相关的文献,还不清楚这一机构正式成立的具体时间、组织者、主要成员及其内部结构等。根据杨品优博士的研究,东洲公局既是客籍的宾兴资产组织,又是地方自治权力机关。在此基础上,还需要特别强调土客矛盾及客籍努力在东洲公局形成过程中的巨大作用。

清末民初以来,政府在追求民族复兴、实现大同的宏伟目标下,万载县的土客矛盾愈来愈成为力求解决的问题之一。在此过程中,万载客籍绅士的吁求造势对政府的决策起了重要的作用。以谢济沂为例,他通过各种方式与渠道屡屡指出这一弊端,主张消除土客界限。基于切身体验,早在清末他即作《策问袁郡利弊》一文说:

窃尝谓袁郡利弊有宜兴者七、宜废者八……袁郡夙号山城,地僻人稀,后以招垦生聚,四方偕来,先至者心存畛域,乾嘉间万邑遂分土客,恽子居尝讥之,然此特往事也。今宜邑染其习渐分新、老籍,萍乡染其习渐分大、杂姓,新籍补廪不准认保,子弟应童子试往往因挟嫌而阻其考,拂欲而蔽其保,或指为冒籍、冷籍,群起攻之外,此勾当公事多存私见,乡里纷难虽曲亦直。此四邑所受病极深者也。

清末万载土、客籍绅士曾有过“共图幸福”的行动,但“有良因而无善果”,之后谢济沂继续出谋划策。他在《提议改良万载风俗案》中建议:

万之一邑分籍百余年矣,原因科举时代以分额细故……遂一邑同胞显分界域,通人讪笑,有识悲悯,己非一日,以时际改革,两籍同志诸公建议在考棚公地组织临时议事会,共图幸福,以保治安文明,举动实为前此所未有。乃公期一周,决事无几者,有良因而无善果。窃以为根本未定,而欲枝叶向荣,言论之易涉嫌疑、意见之动多窒礙,致有固然,亦势所必至也。查临时议事会章程,总要第一条曰“联合两籍“,第二条曰“融化两籍”,夫时至今日,两籍之宜融化固不待言,其次莫如联合,联合尚存界线治标法也,融化不留痕迹治本法也。二者性质不同,方法亦异。联合方法:甲、总设县自治联合会;乙、分设县自治会;丙、分设民治、财政、学务、警务各佐治机关。融化方法:甲、取消“土”、“客”字样、申禀立案;乙、城居;丙、联婚;丁、睦族;戊、学务。

后来国民政府的改革方案基本上是以这个提议为基础的,由此可见谢济沂的个人影响及在化除土客矛盾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当然,这些行动也得到了不少土籍人士的支持,土、客融合似已是双方的共识。

然而,自相矛盾的是,客籍一方面在呼吁土客联合融化,另一方面却在加深固有的界限。直到同治年间,客籍虽拥有自己的一些机构,开始与土籍抗衡,但仍然处于弱势,最为严重的是全体客籍被排斥在本县政治之外。自清末新政以来,政府兴办教育,发展实业,颁布了一系列法令,新设了一批机构。客籍适应了清末发生的社会变化和政治转型,凡一县机构,都要求土客分设,双方各自拥有一套,以与土籍抗衡,保护自身权利。客籍领袖谢济沂清醒地认识到:“根本解决(土客问题),不在外界为联合融化之空言,而在内界有完备健全之建设。”回顾过去,他说:“当有清之季,愚在东洲力创办中学,分设劝学所、教育会,盖意在自强,始有融化力量、和同地步。此第一步进行办法也。”

光绪三十一年,清政府停科举设学堂,凡府、州、厅、县各儒学官,皆奉令裁撤。光绪三十四年,江西各县设立劝学所,管理各县学务以及官、公、私立之小学。谢济沂任万载县劝学所总董兼县视学。东洲各处书院改学堂后,着力进行整顿,谢济沂向县申请设立东洲劝学所之必要:

万邑两籍学堂分办,济沂等积年兴改东洲,稍有成立,如正谊、高魁、正源各学堂,迭经禀报在案。第地方辽阔,烟火星罗,旧岁窃思推广于东洲。开议公举济沂为总董兼视学,黄斐生为副董,遵章试办,划分学区,各区均设劝学一员,以分责任义务……今组织有成效者,计高等小学堂九处,初等小学堂六十余处,合前今计之学堂较多,学务渐繁,研究调查急需有总汇、专司方能事归实际而责无旁贷。东洲为各区之中心点,兹拟因地制宜,暂就东洲设立劝学所,俟办有成效,再行推入考棚。至现在一切事宜遵章施行,以期收整齐推广之效。

后来劝学所设立,已知的两任所长为举人钟照离和贡生叶南英。

南浔铁路创建于光绪三十年九月,由江西京官李盛铎等议定招集商股开办,并奏派前江宁布政使李有棻为总办,在省城南昌设立江西商办铁路公司。光绪三十一年,开始招股,先在本省各府开始,继又在各县设立经理处。万载铁路招股,亦是分籍分区办理,土客分设经理处,万载派分东洲2500股份,合银元达12500元。东洲士绅不欲以全权专归土籍,于是禀报县总局请另设东洲经理处,知县以谢济沂、钟谦承办铁路招股之事。

民国初年,谢济沂向东洲旅京、旅省同乡会谈到两籍分设机构的必要和难处,并且计划健全东洲机构,添设东洲实业、财政、商务等机构:

窃赏以均势主义通盘筹算,必于现有中学校、教育会外,更组织一农林分会,以振兴实业;一经征分局,以分握邑中财权;一公典商会,以开辟利源;一自治联合会,一同盟会分部,以交通声气,而后继续自存自立之机关始为完全。

管理上述各类机构的组织,可视为谢济沂理想中的东洲公局。

然而,刚开始筹办这些机构,客籍就因分款发生了分歧。设立机构需要经费,四区因户口较多,提议按丁分,其它各区则认为应按原来的各区平均派分。农林分会较为重要,谢济沂两次禀县设立,但遭到土籍的暗中阻挠,后县以“暂行附设”了之。谢济沂还拟就东洲宾兴堂西偏佃屋,成立公典,集合各区小学基金及二成分款,加上各姓公私款项,试办公典。宾兴永不入股,以清界线。待公典办有成效后,再集巨股,推广到纸、盐各公司。因各市客籍无大股商户,尚未自立,谢拟由公典发起商会,组织保护客籍商业。民国元年,国民党党员巢广源、谢济沂等公开设分部于大桥,后李烈钧讨袁失败,致被解散。后来谢济沂试图设国民分部,联络政党。

客籍对于分设东洲教育局,尤为努力。

至民国十四年左右,奉教育部的通令,江西各地的劝学所已改为教育局。此时客籍也呈请教育部分设教育局,未得同意。东洲人士誓死不愿把教育行政权归之于土籍,公推代表呈请万载县转呈省教育厅。同时,谢济沂致信教育厅朱厅长说:

现在东洲成立中小学校总计七、八十所,比较本省中县有过之无不及,教育经费收入达一万五千元以上,已在钧厅施行细则乙等县份之例,教育行政机关实有分设之必要。……伏思立法、行政二者均以便民为主旨,今之教育局性质原无异于昔之劝学所,昔以分设两所为便,今以改组两局为宜。譬如人身原具两手两足,无论如何,改组并存则全体皆灵,偏废则半身不遂,此不待智者而决。故在他县或以分设而纷歧,在万邑则以分设而统一。况教育局规程无限制分设之正条,有特别变通之明文。

致信教育厅后,谢济沂又致信教育部次长吕剑秋,极力申明分设教育局之必要:“此项机关虽小,权限实大,关系存亡。当畛域未化之时,骤加裁并,欲使东洲若干自立学校,自有学款,不获自由而受治于素相敌视之人,旧例、新章两失其据,不将重坠黑暗地狱乎?”

谢济沂一边与省部联系,一边派人打听教育部的意见。在听说教育部让省教育厅决定是否分设的消息之后,谢济沂于是要求在省诸君密切注意情况,务使两局分设。就在未知能否分设东洲教育局时,又得到消息说农部将通令各县设立实业局,因此,万载客籍又面临设立实业分局的问题。此时谢济沂感觉“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共和新政一似独与我人为难者。尚希群策群力,妥为筹备。”要求同志坚持不懈,努力为东洲客籍争得权利。

次年春,谢济沂致信在京同乡,告知万载公团学界已分别由县、省转呈文教育部,同时邮寄一份给在京士绅,要在京同乡打听省厅公文已否到达,一同投递给教育部。客籍同时致电教育部,公推代表面陈情形,并拟以旅京、旅省同乡会名义分别呈部请愿,以壮声势。谢济沂发现对方有人从中作梗,导致教育部批驳,于是又想尽一切办法疏通关节。他致信在京士绅,为达到分设教育局的目的,应不惜一切代价动员在京的社会力量:

现在敬、紫两公在京,少卿、雨农可竭力面恳援手,或别有师友著实可讬可靠者,不妨直接、间接请其疏通当路,总以达到目的为盼。如需酒席车马之费,尽可登记,由局开支。

除上面提到的农林分会、经征分局、公典商会、自治联合会、同盟会分部外,谢济沂本来计划设立的还有劝业所、纸公司、花爆公司、夏布公司等。这些组织机构,或因土籍的阻挠而未设立,或因客籍本身“赞成者少,谋而未就。”至民国初年,已知设立者有教育会、劝学所、中学校与教育局,皆于东洲中学校内办公。在此之上的协调、管理机构,当为东洲公局。

此时,客籍的内部矛盾也在逐渐露出水面,主要表现在东洲公局与东洲旅省同乡会之间的分歧。东洲旅省同乡会要求在省城添建旅馆,还对东洲公局的花红发放办法、选举制度等持不同意见。东洲中学有学生散布流言,诽谤谢济沂,省城也有不少人附和。谢济沂曾就此事写信给族弟谢旂章,表示了自己的担忧。他说:

现局中与旅省同乡互闹意见,兄欲居间调停,闻省垣亦有少数不满意于我者。前模范小学生范作新到县,以一人出名具禀,召集下流,思行专制。兄现置不与校,惟局中颇动公愤,难保终无决裂之一日。

谢济沂还多次写信给旅省同乡会,进行解释和调和。在给同乡会的信中,他感慨到:“目覩局中、省中、邑中三方不和,将叫我有左右做人难之势,因宣言校务以外,理乱悉置不闻。”为此,谢济沂多次告退,要求公局另选高明,在各区代表挽留之下才又留任。东洲公局与万载客籍的其他组织尤其是东洲旅省同乡会的矛盾,将在后来的学产案中集中表现出来。

就在土客严重对峙、客籍大力整合的时候,国民政府亦在酝酿新的举措。实际上,对于万载县土客籍近乎恶性竞争的办学方式及其后果,江西教育界及教育行政部门已经大为不满。省教育厅主管的《江西地方教育》发表了一篇题为《儿童福音:万载县即将增办小学二百余所》的文章,内容如下:

据(民国)二十二年万载县初等教育统计表所载,公私立小学仅二十校,入学儿童只七六一人,较之上年度少七校,五四一人呈倒退现象。按该县人口约有二十八万,以学龄儿童占占人口十分之一计,当有二万八千人。依现状论,失学儿童竟达百分之九十七以上,殊属骇人听闻!而该县拥有中学二所,一名私立龙河初级中学,系土籍人创办;一名私立东洲中学,系客籍人创办,原已停办多年,近有改办职业(中学)之议。小学既如是之少,姑不论民间之经济能力如何,小学毕业生是否均可升入中学,中学招生必感极大困难。过去中学之未易发达以此。且县办学校教育,当以小学为主,该县不免轻重倒置。省府有鉴于此,特令饬万载县政府停办龙河初级中学,东洲中学亦不必续办,即将该两校原有经费,拨归扩充小学教育之用。据熟悉万载教育经费者云,该两中学及各区宾兴原有款产,统计不下一百万元,年可收入六七万元之谱。以之普设小学,每校以三百元计,可添设二百余校,以每校容学生四十人计,当可容八千余人,即可减少八千余失学儿童,是诚失学儿童之福音云。

可见,江西省政府已经开始从教育方面着手解决万载的土客问题。

1936年11月16日,《江西民国日报》刊登了下列新闻:

万载土、客界限化除办法。教厅业已拟定省府转饬施行。本省万载县民向分土、客两籍,界限綦严,如客民不准城居、彼此禁通婚媾、教育款产各自保管,形成对立,积习于沿。每因意见发生纠纷,虽经历任县长设法调处,但终无良策根本泯除此嫉忌恶习。程教厅长前次巡视该县,深悉个中情形,特拟定化除土、客根本办法,签呈熊主席转饬施行。兹觅得其办法如下。

一、公有土地准许客民尽先承购建筑居住,应由县政府调查县城内公有土地,指定一部分按照时价,布告晓谕,准许客民尽先承购建筑房屋住居。全县城内私人所有土地房屋并准买卖自由。

二、严申禁令,不准妨碍婚姻自由,应由县政府剀切布告,并由县政府会同县党部切实宣传,其有因土客通婚而受干涉讥评者,县政府应依法保护并制止。

三、重修县志,将旧日土客区别记载悉予删除,应由县政府遵照内政部通令妥筹经费,延聘名宿,不分籍别,依照奉颁条例重修县志,不准再有土客区别记载。以前查禁之《土著志》仍应查禁焚毁。

四、归并龙河中学、东洲初级职业学校,改办县立初级中学。该两校土客对峙,显分畛域,实际上并无分设之必要。前经令饬该县县长以龙河校地校舍均不合用,应另选相当地点集合全县之力,共同建筑新校舍,以化除土客意见而维久远。在案。应由县政府妥为计划,将两校归并改办县立初级中学,并遵令召集全县士绅筹备经费,就该县土客共有之旧考棚改建新校舍,将中学迁入。在二十五年度新校舍未落成以前,县立初级中学暂就龙河原校址办理,东洲地方姑准就原校址设立分校。校长一职由县长兼任以资整理。无论本校与分校招收学生不得稍存界域之见。自二十六年度起本校分校应实行归并于新建校舍内,不准再行分设。校长一职,即由县长、政府遴选合格人员呈请委任。至该中学所需经费,指定以龙河中学、原有学宫、宾兴等项款产全部租息,及东洲职校原有基金充用,东洲职校所有欵产并应依照龙河中学成案一并列入预算,由财务委员会统筹。惟暂准组织县立初级中学欵产保管委员会受县政府之监督负保管出纳及整理之责。

不难看出,上述政策保留了谢济沂《提议改良万载风俗案》的痕迹,但比后者要详细、具体得多,尤其是第四点成为本政策的中心与关键。

对此,客籍马上作出了激烈的反应。11月20日,由蓝鼎中、巫宗咸、谢树珊、曾上珍等25人组成的万载东洲学产捐户代表团同时向万载县政府与江西省政府联名上书,恳请政府依法保护、恢复原立东洲中学以重民法,以维学产。

该文出自居住在省城南昌、年近60岁的著名律师蓝鼎中之手,其逻辑性相当强,依据法律充分有力地表述了捐户代表的意愿,实属珍贵的材料。兹录全文如下。

东洲学产法属财团恳请依法保护恢复原立中学以重民法而维学产事。案查万载东洲中学校最初为东洲书院,系清道光七年由代表人等先祖捐助设立,名曰东洲宾兴堂,聘请山长,使其子孙入院肄业,束修膏火藉此开支,非捐助者之后裔不得入院。又因科、岁两考入泮时两学束修追呼迫切,于是又复捐资设立敬教堂,为捐助人后裔入学束修花红之用,非捐助者之后裔不能沾此利。盖继因乡、会两试川资重要,寒士往往裹足不能前进,乃又捐资设立舒翘堂,为捐助人后裔赴京省考试川资之用,非捐助者之后裔不能给领。光绪末年科举停办,遂由各捐助人议决,以东洲书院宾兴堂、敬教堂、舒翘堂学产以设立东洲小学校并赴京省各大学津贴之用。光绪三十一年,袁州中学开办,各县名额仅正副各七名,府宪傅钟麟谕依照部章,自备经费,准予增额,于是捐资设立登瀛堂,缴纹银九百六十两于袁州中学得增额十六名。依捐得额,原与公司股份得息无异,未几,袁州中学停办,经捐助人决议,以宾兴、敬教、舒翘、登瀛四堂学产以开办东洲中学校,并为各省各中大学肄业津贴之用。设立十余年毕业者十班,共计一千数百人,历得教厅乙等补助成绩,亦颇可观。只因民国十九年以来万载大桥迭被匪陷,东洲中学亦遭蹂躏,破坏不堪,莘莘学子不得受课,所有田租均被赤匪占去因而停顿五年。自二十三年冬,匪迹稍敛,四堂捐户齐集会议,一面设立款产保管委员会以清理田租,一面设立职业学校以救济捐助后裔失学,一面筹备恢复中学,以符捐户捐助学产宗旨。近阅江西民国日报十一月十六日登载似有以东洲学产合并龙河之意。此则捐户等以为未可,不得已陈明理由如左。

东洲四堂均属捐资成立,其分子于万载客籍固居多数,但客籍未经捐助者亦复不少,外县如宜春、分宜、萍乡、铜鼓、修水、宜丰、上高、浏阳八县均有捐户。凡未捐助者即不得享其权利,各堂规定甚严,从无假借。在昔所聘山长携带子弟来院读书,亦不得享受膏火、花红、奖品。自来四堂后裔有一堂未捐者即不得享该堂利益,显与现行民法财团法人规定相符。除办理教育依照法令外,其内部聘请校长教员、用人行政一切支配,均由捐助人本人或其直系继承人依法会议选举办理。则是东洲学产不能为融化万载土客意见之用,至为明显。此其一。

民法第六十二条财团组织及其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定之。东洲四堂各有册集,详载捐户捐额及章程具在,一切教育进行及与原定章程宗旨不相违背者,自当由捐助人意思自由行动,何能由他人恃强违法吞并?中华民国有五千年历史文化种族,决不能受日本大亚西亚主义侵略;东洲捐户亦有百年历史,决不能受“万载县主义”包并。事实相同,彰明较著。此其二。

民法第六十五条因事情变更致财团之目的不能达到时,主管官署得斟酌捐助人之意思,变更其目的及必要之组织或解散之。东洲中学之停顿,不过因于匪乱不能进行,并非不能到达目的可比,则不能不吁请钧府俯顺捐助人之意思,依法维护督促,限年恢复原状,何能由万载一部分人以侵略野心,违背民法之规定?此其三。

民法规定,财团法人不能达到目的时,若欲变更目的及必要之组织,均须斟酌捐助人之同意,不能由捐助人所委托之管理人少数意见违背捐助人原章及共同意思,以妨碍主权,更不能受他人强暴胁迫欺凌该管理人,以变更目的,尤属法律上之正义。此其四。

东洲学产现有正当目的,循循进行,并无变更改组之必要。捐户后裔饱受赤匪扰攘,东奔西窜,不得受学,已经数年。自二十三年冬匪迹已匿,难民归乡,流离困难,笔难罄书。衣食均极窘迫,受学更属难言,苟非藉有宗先捐助之余荫具在,则失学之嗟,谁与问闻,则是以东洲四堂学产以救济其后裔失学尚且粥少僧多,何能有分给他人之能力?此其五。

退一步言,万其财团法人不能达到目的,只有解散一法。但是解散之时应由捐助人自由清算解散,亦不能受他人违法干涉。民主国家,法治为本,则无论谁何亦不得抹煞捐助人意思以摧残法人,而悖章制。此其六。

基上理由,除呈江西省政府,理合吁请钧府俯赐查核,准予依法保护财团法人,明令限期恢复原立东洲中学,以重法律,以维学产而普教育。伏乞批示,只遵不胜,迫切待命之至。

可是,在国民政府的治理目标下,客籍绅士的经济利益与国家的政治利益已经发生了严重抵触,政府不可能接受客籍绅士提出的这一条件。接到东洲捐户代表的呈文后,江西省政府给万载县政府发来电报,称:“东洲旅省士绅来呈已严予驳斥,除另令饬遵外,仰即遵照原办法切实办理。”

12月8日,江西省政府下达给万载县县长张芗甫的指令称:

查该项学产是否为该具呈人等之先人捐助,无从证明,即确系该具呈人等先人捐助,一经捐出,则私人所有权早不存在。又自经捐助人决议改办东洲中学,收容非捐资人子弟,则此项学产之性质,早显与各县地方之采芹、宾兴等欵产无异,当属教育款产之一,自不与私有财团法人牵混。本府为整理教育起见,将龙河中学、东洲初级职业学校合并改办县立初级中学,并以龙河中学学产业经列入二十五年度县地方预算,即东洲教育欵产历年均已列入,自应查照成案,将龙河中学原有学宫、宾兴等项欵产全部租金及东洲职校原有欵产亦并列入县预算以充县立中学经费,俾维久远,并非如来呈所称“以东洲学产合并龙河”。文,“凡个人以一定目的捐施其财产供公众之用者,除于捐施之初保留其所有权外,该财产即为有特定目的之独立财产,不能复认为原施主之所有。故虽其当初所定之目的归于消灭,亦仅能依据法例改供他项用途,而不容原施主及其后人复行处分。”业经大理院上字第一〇八九号判例载明。该项学产原系用诸教育,现在仍供教育用途,既以谋其改进,兼以化除土客之恶感,正赖地方人士仰体政府意旨,一致协助进行。乃该具呈人等断断为非法之争持,有违复兴民族之本旨,殊属不合。

所请恢复东洲中学一节,应毋庸议。除令万载县政府仍遵前发办法,并令第二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知照外,仍遵原办法,切实办理,毋稍瞻循为要。

针对东洲捐户代表的呈文,省府阐述了上述理由并令万载县政府遵照原办法切实办理。万载县政府除将省政府办法分别传令、张贴布告外,并于12月16日召集本县土客两籍士绅,会商化除土客意见一切办法。关于龙河、东洲两校合并,经决议组织县立初级中学筹备委员会,以利进行,其经费收支保管,暂不另设保管委员会,概由筹备委员会负责办理。

客籍方面,接到县府转发上述省府的批令后,东洲款产保管委员会委员(东洲捐户代表)及东洲旅省同乡会立即召开大会,激烈地讨论这个利益攸关的问题。会议期间,委员会特意致信或是有意不曾与会的谢济沂。在东洲学产案中,谢济沂进退两难,扮演着极为复杂的角色。一方面,他作为校董会的董事长,是客籍最有影响力的人物之一,为东洲中学的创建与发展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从实际利益和情感心理方面他自然都不愿意把东洲学产交与县府管理;另一方面,他又深知政府的决定决无撤销变更的可能,土客融合乃不可避免的趋势。在《复东洲在会诸君子》的信里,他道出了其中的委曲情节并隐约地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接函敬悉,如是融化两籍,万载幸福真可为无量颂也。列列思深虑远,勿偏约一得之愚,另请郑重裁决,可否?弟家宜春历世已久,尝以一邑分界甚不以为好现象,重以强弱异势犹觉无味之至。当有清之季,愚在东洲力创办中学,分设劝学所、教育会,盖意在自强,始有融化力量、和同地步。此第一步进行办法也。现在此项办法业经政府取消,四分之一款早年又放弃,(东洲)职业(学校)亦无成绩,教育厅长来查,乃有合办中学之举,以为融化张本,而愚则主张共修县志以为融化根本,龙赞老亦注意修志,表示大同。愚方欲进行先修县志、后合中学,适省方自动起诉,而张前县长急欲以兴学邀奖,先行出示,公布取消土客及两中学,遂成今日局面……小不忍则乱大谋,见小利则大事无成……

而在其后的《再复东洲在会诸君》一信中,他明确地说出了自己的真实想法并分析了其中的利害:

愚恳请提出大会决议,划定田亩,毅然决然交由县管,一劳永逸且免完粮、收租一切事件,而后大众一心,保存旧有,发展新益,此除旧维新,不可谓非远大之计也。融化方针,愚初以修志第一步办法,察其有无诚意,而后以合学为第二步办法。今则当以合办中学为第一步矣,其他徐徐听其自由进化可也。融化成则永久和平,利益必大,故愚尝言宜春化除新、老籍是良好结果也。目前虽似吃亏,日后两造都有文明幸福也。此虽是个人浅见,而实为三十万生灵安全计也。年年送三千金钱与总总划送一份田亩,利害何如?宜春化除界线与永留民族祸根,利害何如?望诸君三思之。

但是,大部分与会成员并不服政府的行政处分,没有采纳谢济沂的建议。大会最后的决议是,以“万载东洲学产捐户代表团”和“万载东洲旅省同乡会”的名义向江西省政府提起诉讼,控告省教育厅、万载县政府“违法处分私有东洲学产,妨害私权”,并“请予撤消批令签呈处分,以维法治而保私权”。

1937年3月6日,不服政府处理的客籍向江西省府递交了一份近4000字的诉愿书。这份诉愿书亦由蓝鼎中执笔,逐条驳斥了1936年12月8日江西省府下发的指令。诉愿书的中心是要用事实和法律来证明东洲学产的私有性质,以请求江西省府依法予以保护,可谓东洲私有业主对国民政府的一份公开“宣言”;而且,其严密的逻辑、有力的论证、激烈的措辞、逼人的气势、老辣的文风,使它成为一份珍贵的文献。兹引如下。

原批“查该项学产是否为该具呈人等之先人捐助,无从证明……”窃(蓝)鼎中高祖德权公于道光七年捐入东洲书院,有册可证。光绪三十年袁州中学以按照部章岁缴纹银六十两者即得增额一名,东洲岁缴九百六十两得增额十六名。是岁鼎中亲手以德权公名义加捐东洲登瀛堂,然后始得投考,当蒙录取,是秋由东洲小学升入袁州中学。经年月考第一无间。光绪三十一年府宪傅公钟麟、教员马公天翮以鼎中成绩优异咨送抚学藩臬会考合格。光绪三十二年以东洲学产咨送留学日本,民国元年归国。所有六年经费均由东洲汇交学务处转汇东京留日学生监督处发给。苟非先为捐资,何能与考袁州中学?何能得东洲学产咨送留学?学务处有案,留日学生监督处有案,学部有案,均可旁证。若(巫)宗咸则由祖诚公于道光七年捐入东洲书院,于光绪三十年加捐东洲登瀛堂,因而族兄绍咸、族侄峡得入袁州中学增额肄业,可为铁证。若(谢)树珊则由先祖挺芳公于道光七年捐入东洲书院,于光绪三十年加捐东洲登瀛堂,族叔宗淝(廪庠生)监理东洲欵产十余年,于东洲登瀛四堂捐户规条莫不了如指掌,树珊亦在东洲中学毕业,考入北京朝阳大学,历领川资津贴,可为铁证。若现在留学日本帝国大学范希陶则由先祖德安公于道光七年捐入东洲书院,于光绪三十年以德安公之祖宣二公加捐东洲登瀛堂,因而希陶之父范懋修得入袁州中学增额肄业,希陶及其弟范希仁于东洲中学毕业后,先后以私费留学日本,希陶之叔父文彬亦系私费留学日本,其在未得官学之前均由东洲学产津贴,每年各一百元,可为活证。其他无论何人,属于东洲籍者均能指证其捐名捐额。《万载东洲旅省同乡会章程》第一条本会由万载东洲籍内旅省人士组织而成,故定名为“万载东洲旅省同乡会”。第三条凡籍东洲者得加入本会。由是可证东洲旅省同乡会会员即东洲学产之主人翁,其所购同乡会址由雷姓出业契载“卖与万载东洲四堂承买”,亦足旁证。不过四堂册籍因连年赤匪蹂躏,多致焚毁现正从事搜索。此不特东洲册籍为然,即各姓契据谱牒莫不皆然,何能便说无从证明。且自该书院成立以来,非已缴东洲捐者则不得投考入院读书,已非缴敬教捐者则不得免缴两学束修及领花红津贴之利益,非已缴舒翘捐者则不得领科、会两试川资之利益,非已缴登瀛捐者则不得入东洲中学肄业。自来科岁两考即须先报捐名,查对无讹,然后由东洲廪保盖戳送考,否则不准应考。苟非有直系先祖之捐名则必临时补捐,且须四堂同时并捐。严格章程,虽改中学,世守不失,显属私产,适合民法财团且属特别财团,与普通捐资一经捐出则私人所有权早不存在之性质有天渊之别。依照大理院二年上字第三三八号判例,乃教育厅违背法例以摧残法人,殊不可解。

原批“又自经捐助人决议改办东洲中学,收容非捐资人子弟,则此项学产之性质,欵早显与各县地方之采芹、宾兴等产无异,当属教育款产之一,自不与私有财团法人牵混。”查袁州中学增欵额停办,东洲小学以登瀛堂产为东洲中学经费,投考学生必须先报捐名,与前投考书院无异,无捐名者不得投考。其有捐名早已移居立籍宜春、分宜、萍乡、浏阳、铜鼓、宜丰等县者,则仍许其投考入学享有种种权利,否则必须补缴学费始得入校,则与省会心远、赣省、鸿声、剑声、志成、江西章江、章贡、匡庐各私立中学无异。此外,纵无容纳非捐资人子弟入校同学享有捐名各项之利益者,省会心远等中学无碍其为私有财团,东洲中学又何摒居私有财团之外?且“容纳非捐资人子弟入校”一语,有历年呈报表册及毕业证书存根具在,一经查阅,洞若观火,究不知其何所据而云然?乃教育厅谬加“牵混”二字,武断处分,殊属违法已极。

原批“为整理教育起见,将龙河中学、东洲初级职业学校合并改办县立初级中学……”查自宣统末年开办,为校长者谢济沂、李有甲、张耀辰、李祖谦、刘俊民、陈益新,均系由东洲学产捐户开会选举聘任,纯属私有性质。民国十九年因赤匪肆扰,地方不靖,校舍、图书、器具毁坏不堪,以致停顿,二十三年冬匪乱稍平,二十四年改立东洲职业欵学校。历年经过,案牍具在,何得称“东洲教育产历年均已列入县地方预算”?教育厅对于民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捐助人”三字竟熟视无睹,殊属强为合并,故意侵害财团。

原批引大理院五年上字第一〇八九号判例,尤为错误。独不思该判例有“施主”二字,则明属寺产讼争,与东洲学产性质不特风马牛不相及。且东洲学产固属财团,其捐户与公司股东相同。盖历来管理人四人,三年一任,由捐户、学界推举得连举连任,与社团社员恍惚相似。捐户藉有捐名以入院读书,藉有捐名以领花红津贴,藉有捐名以领考试川资,藉有捐名以投考入学肄业,实在捐助之初即以保存其永远所有权,既非捐施,欵亦非为公产各户未捐入者尚多,纯系私有性质;兼之宜、萍、浏、铜等邑亦多捐户,欵此项产不能据为县立中学之用。至县立中学经费,自有两籍公款如考棚、学宫、育婴欵各会及吴公讲堂尹公助、九江、万安栈租金等尽可充用,如不足时可临时开会商议,等语。此为东洲学产经众之用,此岂可与寻常檀越檀那相提并论?教育厅引用不适法则以妨害私有财团,教育何由以发展,学术何由以精深,法治何由以进展?此不能不为痛哭流涕。东洲四堂学产以改办中学,其名曰“私立东洲中学校”,已经二十余年,教育厅档案可稽,历年考试入学毕业呈报表册可证。此项私立东洲中学财团法人,不特教育厅有案,即教育部亦莫不有案。则是私立东洲中学早经政府认许其为法人,且经登记有案。依照大理院二年上字第二三八号判例、司法院二十年院字第五〇七号解释,私立东洲中学不特已经登记,且民国十六、七两年受政府丙等补助,十八年受政府乙等补助。“补助”二字惟私立学校有之,既经补助,尤足证明其为私立私有。二十四年改办私立东洲职校,则为教育厅长本任备案之事,反曰“历年均已列入县地方预算”,则是教育厅签呈办法批欵令均属法外行动。二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东洲产委员会开会决议,东洲中学理人之欵表示,亦即东洲学产捐户之意思。则是教育厅以私立东洲职校产列入县地方预算,合并龙河,显然与捐助人意思不合,亦即与民法规定相背。

原批“该项学产原系用诸教育,现在仍供教育用途,既以谋其改进,兼以化除土客之恶感,正赖地方人士仰体政府意旨,一致协助进行……”窃谓化除土客恶感为一事,维持私有财团又为一事,决不能以破坏私有财团为化除工具。例如万载城内有辛、彭、宋、郭四大族姓,辛者必不可使彭、宋、郭者皆为姓辛,姓彭者亦必不可使辛、宋、郭者皆失却其本性。姓宋郭者不能不有与姓辛彭者发生恶感,恶感发生之后各姓不能不维持其固有私姓。土客恶感本属国内寻常之事,原与辛、彭、宋、郭分姓无异,且比较各县巨族互相械斗者,尚属和平。东洲学产归并之后便无恶感,则恐辛、彭、宋、郭四族悉皆姓程,亦不能不永无恶感。煮豆燃萁,早咏于前史;斧声烛影,传疑于赵家;周公管蔡,亦不能一心,此天地间无可奈何者也。明乎此,则化除恶感自有其道,又何须违背法典,用挖肉医疮之术强而求之?况化除恶感办法四项,除以东洲私产合办中学部分欵不同意外,其余皆无不十二万分遵令实行,东洲产委员会亦已议决在案。至谓教育用途云云,但将东洲私有学产被并吞后,则捐户所有权已不存在,吾辈后裔求学川资津贴及留学经费完全不能由我支配,管理人不能由我自由选举,则是东洲学产捐户之私权、自由被所侵害净尽。依照民法第十七条自由不得抛弃,吾辈立于青天白日旗帜之下,并非苏联管辖,虽欲不为断断争持,已为法律所不允许。况民族复兴,端在进展法治。

基上理由,提起诉愿,请求除遵批以副本邮寄万载县政府外,请求钧府依法决定,确认东洲学产为财团法人,恢复固有自由兴学目的,将教育厅以东洲学产合并龙河开办县立中学部分之违法签呈办法批令,悉予撤销,仍由捐户自由决议办法维持,以维法治而保私权、三民主义。幸甚。谨呈江西省政府主席熊、教育厅长程。(附呈东洲款产保管委员会会议记录一件,删)

与此同时,谢济沂等东洲公局成员亦代表同意合办的客籍与江西省政府、省教育厅进行了交涉。经过讨价还价,双方达成了妥协,即将东洲部分学产归县府管理,其余产业仍留为东洲办理教育。而反对合办的客籍还在动用在京人士向省教育厅施加压力。1937年8月12日,客籍在京同乡黎新民等致函县政府,极力反对提拨东洲学产,并“故作种种危词耸听”。省教育厅对此行为进行了驳斥,并从法、理、情三方面加以开导:

查东洲、龙河两校,既经并为县立,则两校原有学产皆应化为县有方为合法。关于提拨东洲学产一节,前据该籍士绅谢济沂君等在东洲学社召开会议,当议决将东洲一部分学产充县府管理,并由谢绅等四人代表与本厅接洽,比经允许并为转知张县长,准将其余产业仍留为东洲办理教育事业之用,是政府处理此案于斟酌法理之中,而又勉从地方士绅之公意,自无不合。东洲人士凡希望化除土客籍畛域之见者,理应极端赞同,乃来函故作种种危辞,冀图推翻该籍代表之决议,阻碍校务之进行。此或另有好事者从中盅惑挑拨,诸君爱乡,决不出此。

1937年11月10日,江西省府主席熊式辉签发了省政府决定书。原文如下。

主文:诉愿驳回。

事实:缘万载县民向有土著、客籍之分,界限綦严,互相歧视,积习相沿,迄今未改。关于教育,土民则就龙河学产办理龙河中学,客民则就东洲学产办理东洲中学,彼此对峙,自成畛域,实际上并无分设两校之必要。民国十九年东洲中学因遭匪乱停办,二十四年改组为东洲初级职业学校,未经教育厅核准立案,二十五年十月教育厅签拟根本化除万载县土客界限办法,经由本府令饬万载县政府遵照办理。该办法第四项,万载县奉令后经即分别函令布告,并召集土客两籍士绅开会决议,组织县立初级中学筹备委员会,负责进行其经费收支保管,暂不另组保管委员会,概由筹备委员会办理。呈报本府,核准在案。该诉愿人不服此项处分,提起诉愿到府。

理由:本案系万载县政府遵奉本府命令执行之事件。依照司法院院字第一一六七号解释,查各县书院以及宾兴、采芹等款产,多系地方募集或由地方人士捐助,自科举废后均已先后收为学产以充办理教育事业之用。该东洲学产系由东洲书院财产递嬗而来,性质与之相同,自属地方教育公产,与财团法人迥别。且龙河中学与东洲初级职业学校合并改办县立中学,其经费就龙河、东洲原有学产分别拨充,系主管行政机关为整理改进教育起见,本于职权之所为。万载县政府亦经召集该县士绅开会,斟酌其意思,共同讨论议决。退一步言之,就如诉愿人所称东洲学产为财团法人,该项处分亦与民法第六十五条之意旨相符,不能谓为违法。复查修正私立学校规程第二十三条末段载:学校停办、校董会失其存在时,其财产得由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处置之,等语。该东洲学产即系私立东洲中学财产,东洲中学十九年即已停办,校董会早失其存在。其后于二十四年间虽据先后呈请东洲初级职业学校并未核准在案。所有东洲中学财产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自可依法处置,原处分并无不当。

综上论结,诉愿人之诉愿为无理由,合依诉愿法第八条上半段,决定如主文。如不服本决定,得于收受决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教育部提起再诉愿。

这样,省政府亦通过法律途径了结此案。虽然客籍随后再向教育部上诉,但悬而未决,结果遥遥无期。实际上,省政府的决定已绝无改变的可能,此时客籍在法律上和事实上已归于失败。

有意思的是,政府和客籍都依据“事实”和法律为自己辩护,但却如何能够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或者说,双方如何利用“事实”和法律得出有利于自己的结论?这就需要分析双方各自提供的法律文本本身。前引的诉愿书无疑是客籍一方的最佳文本,上引的江西省政府决定书则为政府一方最具效力的法律文件,故从这两份文本入手进行分析。

客籍的诉愿书是在反驳1936年12月8日省政府指令的基础上形成的。首先,它证明东洲学产为私有财产,依照大理院二年上字第338号判例,指控教育厅违法。接着,以东洲与省会各私立中学无异为由,指出“省会心远等中学无碍其为私有财团,东洲中学又何摒居私有财团之外”,控告教育厅“武断处分,殊属违法已极”。第三,依据民法第62条、第63条、第65条指控教育厅“殊属强为合并,故意侵害财团”。第四,指出省府指令错误援引大理院上字第1089号判例,依照大理院二年上字第238号判例、司法院二十年院字第507号解释进一步证明东洲中学为私立私有。还指出“改办私立东洲职校,则为教育厅长本任备案之事”,则“教育厅签呈办法批令均属法外行动”。第五,指出“化除土客恶感为一事,维持私有财团又为一事,决不能以破坏私有财团为化除工具”,并依照民法第17条,称“吾辈立于青天白日旗帜之下,并非苏联管辖”,政府不得剥夺“东洲学产捐户之私权、自由”。

省政府的决定书则是坚持前发指令的精神,并专门针对上述客籍诉愿书而成文的。第一,它依照司法院院字第1167号解释,判定东洲学产属地方教育公产,与财团法人迥别。第二,合并龙河、东洲两校改办县立中学,系主管行政机关的职权。第三,即使东洲学产为财团法人,“该项处分亦与民法第65条之意旨相符,不能谓为违法”。并根据《修正私立学校规程》第23条末段及东洲初级职业学校并未核准在案的事实,判决“所有东洲中学财产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自可依法处置,原处分并无不当”。

可见,双方辩论的焦点都在于东洲是否为私有和东洲初级职业学校是否重新核准在案。双方皆“引经据典”,依据不同的法律条文,甚至相同的条文即民法第65条,推导出不同的结论。法律本身竟如此破绽百出,如此自相矛盾。关于东洲初级职业学校是否已批准备案,双方也是各有各的说法。在此较量中,“事实”已不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是可以争论的对象;“法律”也具有了弹性,成为可以解释的对象,二者实际上都成为双方“各取所需”、“为我所用”的资源与工具。东洲和国民政府“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反正都是朝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解释。当然,最终有“理”、有解释权的一方还是国民政府。

至此,国民政府依法完成了对东洲学产的处置。实际上,在法律的仲裁之前,万载县政府在省府的指示下早就已经开始了合办县中的行政工作。在客籍绅士作出反应的前3天即1936年12月17日,根据县长张芗甫的手令,万载县政府已草拟了县立初级中学筹备委员会委员名单,双方委员各占一半。日,即东洲捐户代表联名向万载县政府与江西省政府上书的同一天,万载县政府即向东洲初级职业补习学校下达了训令,称:

转奉江西省政府训令办法……校长一职暂由县长兼任,委任卢奋孙为本校校务主任,李祖谦为分校校务主任……兹将该两校合并后应行注意各点分别指示:一、本分校合并后经费,本学期仍按原预算,分向原机关支领。二、本分校合并后,一切对内对外行文一律以兼校长名义署名,校务主任并应副署,以明责任。三、分校本学期学生表、教职员表、学校概况表,即从新换造,送由本校加盖钤记,连同本校各项表册汇齐呈报核转。四、县立龙河初级中学及东洲初级职业学校以前所有校具仪器、标本、图书,应即专案造册,分别一觉县立初级中学接收,并呈报本府备案。

1937年3月7日和12日,由县长张芗甫创办的《万载县前导周刊》公布了“县立初级中学校务计划”,为政府改革大造舆论。周刊称:“本县前奉江西省政府化除万载土客界限办法,于打破城居、互通婚姻、同修县志外,合办教育,设县立初级中学,建筑新校舍于县城,所须经费指定以龙河中学原有宾兴、学宫等欵产全部租息及东洲职校原有基金充用。二十六年度两校归并办理,迁入新校舍实行授课。施行计划如左(略)。”

1937年7月31日,江西省政府主席熊式辉正式委任张芗甫兼任万载县立初级中学校长。由县长兼任校长,可见万载县立初级中学的重要性。11月29日,县府向省府呈送东洲分校本年度下学期概况表。可见至1937年底,客籍对政府的决定不再作激烈的抵制,已基本承认现实。其后土、客之间的经济纠纷又浮出水面,政府、土著与客籍三方的矛盾真是此起彼伏。

图5.2  江西省政府委任状,内容为委任万载县县长张芗甫兼任万载县立初级中学校长。

1938年9月24日,东洲教育欵产管理委员会主席委员谢济沂、常务委员蓝文彪、冯澄等人以龙河中学欠缴谷甚多为由,款恳请县府准予分办中学。呈文如下:

为违反原议恳请分办以重教育而息纠纷由。窃查本县籍分土客,界限綦严,二百余年迄未融化。前此程教育厅长于二十五年间签呈融化土客办法四点,经省府饬前县长张通令遵照,并先从合办中学入手,藉资测验。惟合办中学固属融化土客界限之一端,而厅长签呈之城居、通婚、修志诸问题,亦为目前当务之急,乃二三年来未见丝毫进展,欵而于合办中学、对于收款缴更属弊端百出。不平则鸣,此职等难安缄默者也。

查张前县长进行合办中学时,为审慎将事起见,曾由双方遴选富有声誉士绅各八人,以县长为主席,组织合办中学筹备委员会,缜密研讨,其校务计划均由该会拟定。关于经费预算收入方面,龙河计收实租九百石,应缴谷价一千八百元;东洲计收实租一千九百石,应缴谷价三千八百元;考棚计收实租二百石,应缴谷价四百元;学宫计收实租八百石,应缴谷价一千六百元,学费计可收七千六百元;又地方教育附加拨补二千六百元,共计一万二千元。早经呈明教厅核准施行,有案。近查龙河等应缴谷款短收甚巨,县预算仅编二千八百八十元,所有田赋全部在内完纳,统计短缴在一千七百元左右,而于东洲方面派缴之数则照数收取,田赋仍系私自负责,实与原议不符。揆诸事理,岂得谓平?似此呈准之案可以藐玩不遵,规章预算可以任意更改,将来纠纷自无待言。吾恐欲藉此以融化界限者,反因此而界限愈深。故自二十五年冬东洲捐户代表对于合办中学力持异议,曾经提起诉愿,再诉愿案悬教(育)部,尚待解决。如以现实情况观之,则实合不如分之为愈矣!钧长秦镜高悬,当能明察,理合将不平之点缕呈鉴核,恳请令饬龙河等欠缴之款如数补足,并恳请将东洲所派部分租谷赋税统由公家负担,并于下期准予分办,教育前途曷胜利赖!

10月4日县府收文,第二天县长即批示道:

政府为化除土客籍界限而合办中学,即系从教育着手,收效必宏且亦有成案。所请分办碍难准行,惟负担如确有不平,应候再召开会议商讨,务使公允,俾学校得以维持久远、土客藉以水乳交融,敦目前之乡谊,造善因于后昆,胥在与于此。

很显然,万载县政府决不会改变省政府的决定,决不准许土客双方再次分办教育,其主要工作就是努力协调双方的关系。关于万载县立中学此后的发展情况,据民国县志记载:“(民国)二十七年十月遭日军空袭,迁万岁桥,二十八年迁东洲,复迁龙云,或者学宫,非初中所宜居。天意若在有意无意之间欤?其经费则就龙河原有资产由县府经征处征收,东洲一部自行管理。二十八年县长姜怀素倡议整理,二十九年成立初中学产管理委员会,将拨充该校田产以县中名义过粮立户,由县府聘请正副主席及委员,并将章程转呈省府备案”。

以下这份章程是遵照省政府指令修正之后的正式文件,是政府、土、客籍三方相互谈判、协调的最终成果,因而它无疑是一份重要文件。兹摘引如下:

《万载县立初级中学欵产保管委员会章程》

一、为统一及整理万载县立初级中学学产,永奠该校基础起见,特由本县政府组设万载县立初级中学欵产保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二、本会以县属前私立龙河中学学产、前私立东洲中学学产及县考棚财产之全部为基金,过粮立户确定为万载县立初级中学业权。

三、本会设委员十三人,除由县长为当然主席委员外,其余由县长斟酌地方情形聘任之。由委员中互推二人为常务委员驻会处理日常事务,经理钱谷出纳。委员任期三年,连聘得连任。

四、本会受县政府之监督,除将本校学产并契据簿籍等件交常务委员负责管理外,并执行左列职务。1、保管出纳及整理本校全部欵产;2、会同校长编制本校预算书并审核其决算;3、依自治原则得推选本校校长候委人三人,呈请县政府圈定,转请省政府核委;4、本校校长如不称职,本会得呈请政府予以处分,或撤职另委;5、管理一切应管理之事项。

五、本会常务委员薪俸由本会会议决定之。此外,非特殊事故经会议决定不得另支其他各费。其他委员均为无给职,但出席会议时得按照路途远近各给旅费实报实销。

六、本会常务委员如出售当年新谷,须会同校长商得委员之同意始得出售。无论何时售谷,于售出后须即时详将数量及价格分别报告本会各委员,并公告于本校以示公开。

……

八、本会收支实数每年除由常年会议审核外,须向万载县政府、万载县财务委员会及地方相当机关分别列表呈报或函告……

九、本会办公费及临时费由会议决定,实销实支,力戒浮滥。……

十三、本章程如自未尽事宜,得由本会随时修正呈报县政府核转省政府备案。

十四、本章程由县政府呈报省政府核准施行。

由上列条款可见:

一、国家权力和制度安排成为主导性的因素。政府已经获得了对县立中学的控制权和监督权,在权力资源的配置中居于支配地位,校长的任免权归县政府,县长为当然主席委员,成为县立中学的法人代表。可以说,原属私有性质的龙河、东洲两校学产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公有化”。

二、在此前提下,地方社会亦拥有一定的自治权,尤其在经济方面拥有较大的自主权。这一点正是土、客双方最关注和认可的,也正是地方社会最终能向政府妥协的关键所在。客籍绅士谢济沂的理解是:“此章程系遵照国府教育经费独立案,由龙河、东洲选定县立中学管理员十一人,会同决议,永远自行管理。款为私款,不属其有,如增添班级或开办高中,欲向县政府帮助经费,皆正当办法,经姜县长确立有案。”土客双方一直对县立中学拥有绝对的经济权力,国民政府不得剥夺。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夕,国民政府还对土客籍的这些权利予以承认和尊重。1949年6月万载县长钟国桢的训令称:“县立中学校欵产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依照规定应予改组,今征得龙河、东洲两书院后裔之同意,聘定彭协之等十一人为委员,参加本月二十五日委员会议。”

三、章程强烈体现了土客双方平分秋色、势力均衡和互相制约的原则。这从双方的委员和常务委员的人数上可以得到证实,也可从议事的程序得知。此后,虽然委员会的总人数有所改变,时多时少,但双方各自的人数总是保持相等,重大决策总是需要双方委员的一致同意才能生效。

对于本县历史上这场重大的改革,参与者与县人的评价不一,态度复杂甚至前后自相矛盾。如土籍绅士龙赓言(1853-1940),清光绪十六年(1890)中进士,曾任安徽望江、宣城、桐城等县知县,湖北安陆代知府,随州知府等。辛亥革命后免职,赴上海任教。1935年回县,1937年开始筹编县志,任纂修,为之呕心沥血。其子龙榆生为近代三大词人之一。对于融合土客的工作,龙赓言“以世界大同、县内不应存畛域之见”,为之鼓吹,力赞其事。1937年秋,在私修的《万载乡土志》中他说:“书院改学堂,奚啻驾轻而就熟,以原有之款产办方兴之学堂,迩者龙河、东洲合办中学,以求化除偏见而仰瞻百世之师,趋走门墙升入堂室,是则文化事业之大进步,乡先辈固梦不到此者哉!”可见他对政府合办中学之举评价极高。而在1940年刊印的《万载县志》中龙赓言则自称“顽固老人”,对县长张芗甫的改革多有微词。他在“县中”条后面有这样的议论:“县欵归实用,学不必求多,徒张一己之门面,见好于上官,地方即有阴受其病者反而求之,必有阴受其福者所望于实心为民之君子矣。”可见他对改革带来的弊病有些不满。

按照合办县中的政策,东洲应缴谷款为3800元,几乎占县中预算经费总数的三分之一,是出资最多的一方,但却不能得到应有的地位;而龙河应缴谷款尚未达东洲的二分之一,且可获得实际上的县中地位。故对于东洲来说,合办相当不利,因此一开始客籍即有强烈的反对。当然,除了这项不利于自己的方法之外,其余三项“皆无不十二万分遵令实行”。于龙河而言,合并则是件有利的事情,因而起先土著并未有太多抵制。但是,由于县政府需要拨付五分之一的办学经费,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县府遂将学宫(孔庙)改为学校。这一举动引起了土著绅士的强烈反对。在龙赓言等人的鼓动下,1937年3月间万载县宋、辛、郭、汪、龙、谭等族绅士几十人两次向省府上书,谓县长张芗甫“醉心新学”,不“仰体蒋委员长维持旧道德之苦心”,而“敢于违背正义,破坏学宫,诚不知是何肺肠,昨何理想,冒天下之不韪”,呈请制止就学宫改建中学。省府的回复是:“该县利用孔庙房屋为县立中学校舍,核与法令相符,自属可行。”多年以后龙赓言对此依然耿耿于怀:

合办中学之议起,当路必欲择城内适中地新建校舍,仓卒无资,窃以为旧日龙河书院近山临水,仍旧贯而加筑之,有何不可?所不可者,谓龙河犹是城外,不若城中之破除习见,考棚基好,已改县仓。当时暗主之者,意在孔庙而不敢明言。有绅商学二十人,名为筹备委员,迎合一偏之见,开融化之先路,独顽固老人坚持不可。曾与中校主任切实言之,屡以缓缓转移为辞,不得已邀请绅学四十人迭请命于当道,奉批“事属文化,可行”,则不敢再请……昔何谨严,今何宽大,毋亦仁智之用,所见有不同欤?窃思改革以还,圣庙之颓废不修者,到处有之,以合办中学而始修圣庙则必为万载所独。张县长喜新而老人守旧,文化事业冶新旧于一炉……科举停办,学宫颓废,地方官有能修葺者至为可喜,若借学宫之名而以为县立中学之用,万载独开先例……老夫顽固,不能与官争言论自由,亦例所不禁也。二十九年十一月病中孤怀抑塞,书此以告后之读志者。

相比之下,另外一位土籍绅士龙济海对合办中学的态度则显得非常冷静,其《万载县立中学记》道:

民国纪元之二十五年,信丰张侯芗甫来宰是邑,秉省主席熊公天翼之旨,以融洽民意为先务,甫下车并龙河、东洲为县立中学,先进龙蜕庵、谢籽莘先生均以世界大同、县内不应存畛域之见,力赞其事。桂平卢侯奕农、丹徒姜侯怀素继之,成立县中基金保欵管委员会,将东洲、龙河产划归专管,计年可收稻谷二千三百石。初以学宫为校舍,卢沟桥战争发生后徙大桥之东洲,防敌机盲目轰炸,使士子安心于学也。乙酉秋日寇宾服,佥谋迁回县城,翌年醴陵刘侯莅任,极主其议,而学宫己为县府办公地,图别新其校舍,相附郭无适宜者,就龙河之右扩建五间,中为厅,事经始丙戌之季春,越五月而工竣,费法币三千万元有奇。是役也,主计者张君伯龙,董其事者郭君怀准,龙君象宗佐之。初拟全部撤新,值大乱之后疮痍未苏,集赀不易,可仍者修之。

对于这一重大事件,作为像龙赓言一样为土客融合极力呐喊的主要人物,谢济沂更是百般斡旋于政府与客籍之间,左右为难,委曲求全。他在不同场合、不同阶段发表的看法大不一样。如1938年9月他在给县府的呈文里大鸣不平,称“厅长签呈之城居、通婚、修志诸问题,亦为目前当务之急,乃二三年来未见丝毫进展;而于合办中学、对于收款缴欵更属弊端百出”。极言政府的改革毫无成效。1940年他在致省教育厅厅长的信中则说:

丙子(1936年)之秋惠临东洲渥聆训示,创办县立初级中学,实行融化主义。晚奉以周旋,不料双方有人反对且有上诉上峰者,晚与同志只得以退为进,委曲求全,宣布先行合办以验双方父老有无诚意、多数学子能否同心。迄今三年,敬业乐群,师弟相亲相爱,宛有大同良好规模,同人皆大欢喜。本年暑假期内始召集双方,当事公同定议,所有两中学原有办学基金均行规定交出,双方公选贤能,照依厅长前令,组织管理款产委员会共计委员十一人。”

俨然为改革高唱赞歌。而在私下里,谢济沂流露出来的情感与前面两种态度都不相同。他在文集里记道:

此章程(即学产管理委员会章程)系遵照国府教育经费独立案,由龙河、东洲选定县立中学管理员十一人,会同决议,永远自行管理。款为私款,不属其有,如增添班级或开办高中,欲向县政府帮助经费,皆正当办法,经姜县长确立有案。此章程公举龙君忘鹄起草,公同通过立案后,虽请官到会,皆表面文章也。

在合办中学的同时,新县志的纂修也在酝酿之中。一方面,这固然是政府化除土客界限的行政命令之一,另一方面,这也是时代的呼唤和万载绅士的要求。自同治年间修志以来,历经六十余年,其间西学东渐,辛亥革命爆发,“潮流激荡,百度维新,而政治典制与社会文化悉易旧观”。万载“虽一隅之地,其随时代变革递嬗之迹,实亦继往开来,能不采辑,光诸志乘以备后之观览也哉?”县人皆认为“山川不改,时代迁移,风土不殊,礼俗迥异,因革而损益之,不可不一新其书。”龙赓言回到家乡后本欲独力私修县志,了此夙愿,但因“费不足而中辍”,且因战乱散失稿本。之后他应万载县政府及县人之请重行编辑县志,但“又以费绌而辍”。1940年县政府争取到上级的财政支持,于是再次开馆续修县志。这部县志是土客籍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晶。在人事的安排及编纂的程序上,体现了政府兼顾土、客双方利益的意愿和努力。此次县志共有35名万载县人参与编修工作,其中客籍7人,占修志总人数的五分之一。谢济沂成为第一位为本县县志写“跋”的客籍人士,其才情与欣喜溢于言表:

民国以还,民族复兴,风俗期于至善,治化进于大同,自一县以至一省一国皆大道为公,与民更始……今民国姜侯戾止热心民事,毅然筹款,继前任张侯修志为先务,亟请龙蜕庵先生(即龙赓言)任纂修,辛秋舫先生及余任编修,而协修龙济海、经理汤克勋、校勘蓝文彪、辛熏陶、李淑元诸君,通力勾当,开会决议,化除前清争考分籍陈迹,彻底融合,续修县志,创立县中学,祛三百年之锢习,开亿万年之景运。旧邦新命,要非邑多君子,又得龙、辛诸公同心同德,讵易有此事功超出寻常万万者哉!余不敏……又获与龙、辛二老同修邑乘……近之造吾邑万年有道之基,远之即弘吾国万世大同之福。一以贯之,康乐万载,万载康乐,岂不懿与!

而且,纂修者还首次把“万载人”的提法写入了县志,如《氏族》之后的“按语”道:“分之为氏族,合之则万载人,相亲相爱,相长相养”。这意味着土、客双方开始具有新的认同和归属——万载人。

不论两校合并之后实际的操作难度和效果如何,在国民政府的强制和土、客绅士的配合下,国家、土著与客籍三方毕竟达成了一致与妥协。县立中学的创办与万载县志的重修,标志土、客双方在形式上和制度上基本实现了融合,也象征国家基本完成了其治理目标。

然而,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一时期的“土客彻底融合”只是一个“难圆的梦”。这里仅以正谊高小与龙冈高小的“恩怨”为例。

正谊高小即原来的正谊书院,为三区土籍的中心学校,民国时期“渐次修复,学生课程完备,步伐整齐,无一越轨之行、不良之习,咸以为一县之冠”。正谊高小即原来的正谊书院,光绪初谢大舒、曹瑞祥等倡建,宣统三年(1911)谢济沂、杨守洛等改办高小。正谊高小是一所客籍学校,在规模和影响上仅次于东洲中学。由于它也位于三区,被客籍誉为“一区之文化机关”,其兴起与龙冈高小构成了争夺三区中心地位的竞争。为此,国民政府在合并龙河、东洲的时候,亦多次命令两校合办,但最终归于失败。对此,民国县志只是简要地提到:“县府屡次强迫办有成效之龙冈小学及正谊小学提欵合办,争之既久,区自为政,龙冈、正谊欵已归于独立地位。”实际上,两校未能合并的原因在于二者的种种矛盾,这一点当然县志不会明载。

1933年值战乱时期正谊因其“僻处乡间”,为了安全起见,也为了谋求进一步的发展,欲由距离株潭十里的获富搬迁到株潭市天后宫。而原本地处株潭东北一里开外的龙冈因战时借用天后宫,此时还未搬走。两校因此发生纠纷乃至诉讼,双方关系遂成白热化。以下由谢济沂代作的《万载正谊学校覆龙冈学校》,能够反映双方争夺的焦点及各自采用的手段。全文如下:

迳复者,顷准贵校公函,内开对于天后宫庙宇,似以敝校不察事实、不明是非、意图混占,致引起地方纠纷,认为不幸事件,善哉乎?谓平心言之,而我辈以劫后余生,各承地方推任校务,履后土而戴皇天,尤宜凭良心主张之真,不可无故挑衅,为地方生事也夫。

闽人之有天后宫,犹赣人之有万寿宫,凡辗转他乡谋团结生活者,皆自集资建设之例,非该地方人所敢混占,尤非该地方人所得认为公共产物。各省客民皆有此,又不独闽、赣然也。来函既知天后宫原始创自闽人,则所有权当然属闽人。在贵校为校外客民,在敝校实校内股东也,根本上与地方人毫无关系,此事实上可察者一也。

查现在闽人尽来于客,即如株(潭)镇一隅,闽人在贵校皆为校外无分者,在敝校则皆校内股东也。此事实上可察者二也。

前清某年龙姓祠混争天后宫地址,经闽人杨某等控,经层宪断令收回,案卷犹存,嗣经闽人林、巫数十姓复集资修理,旧册具在。此事实上可察者三也。

至前清光绪年间令提寺产补助兴学,闽人某等开会决议,将天后宫捐入正谊(书院)管理,至今数十年无异。此事实上可察者四也。

综上各事实,天后宫业权绝对为闽人所有,而敝校所有权实由闽人全权者依法移转所付与,准情酌理,其是非似不待智者而明。来函所谓无理混占,引起地方纠纷,其咎当有所归矣。又况国家设立政府,所以核事实、定是非,非尽可欺朦者。自贵校混占以来,敝校依法行动,根据事实历诉政府。前区长龙保衡,为贵校重要分子,曾呈明慈化政治局限贵校于去年暑期后退出矣。省教育厅亦迭令慈化白局长转饬贵校示意归还矣。而白局长因贵校提起诉讼且明白批饬贵校“因借用而进谋占有,世风如此,殊堪浩叹”云云。至现在张县长查明敝校种种关系,文件奉批“确系闽人林、巫数十姓集资建筑,依法不得无故侵占”,特令黄区长执行启封,饬敝校修理开学。凡此,长官岂尽不明察、尽可欺朦者乎?窃以为贵校诸君子能凭良心主张公道,则此种不幸事件不难消归于无,何有之矣。

又,贵校原址所在地方安宁,校舍清洁,闻已决议迁回,而敝校获富地尚危险,愿贵校有以成其美而勿助其虐也。学校与科举皆文明场舍,前此部落思想酿成籍界,因果循环,受害已久,今之谈者未尝不叹息痛恨二三老辈之无识。而三区号多君子,素相亲善,前不忘后事之师,以故连日对于贵校言动卒忍而不较,幸勿以区区闽寺明知其非而强以为是,则双方受赐多矣。

从以上可以知道,双方争夺的对象即为株潭天后宫。龙冈凭借已经占用天后宫的事实,以天后宫为地方公共产物为由,指责正谊“不察事实、不明是非、意图混占,致引起地方纠纷”。而正谊则根据几个事实证明“天后宫业权绝对为闽人所有”,其所有权已由闽人依法转移给正谊;然而,龙冈竟然不顾政府的裁决,仍然侵占天后宫,挑起争斗,故龙冈要负引起地方纠纷的责任。依此情况,龙冈在这场纠纷中当处于理屈的被动地位。

双方的冲突实际上加强了各自的族群认同。正谊是包括福建移民后裔在内的客籍学校。从逻辑和策略上讲,正谊为了证明天后宫属于自己,就先要证明天后宫属于闽人所有,结果无疑强化了全体客籍的认同。虽然客籍深感“部落思想酿成籍界,因果循环,受害已久”,“未尝不叹息痛恨二三老辈之无识”,但是在与龙冈争夺天后宫的过程中,为了整合内部资源以在争夺中居于有利地位,客籍的“籍界”就会不可避免地凸显出来。就如在正谊所列举的第三个事实中,福建移民在清末与土著的冲突中增强了内部的团结,“复集资修理(天后宫)”。客籍的行为无疑又刺激了土著。双方互相存有成见,表现之一就是民国县志“有意无意”地保留了多处“旧日土客区别记载”。这些都致使土、客双方在短时期难以彻底融合。由今天万载大面积的客家“方言岛”可知(参见图5.3),时至今日,万载县依然存在大量的“客家人”。这在赣西地区是一个普遍现象,万载、萍乡、修水、铜鼓等县被客家研究者称为“非纯客住县”。

1988年新修的《万载县志》在“‘土客’渊源”条下记道:

本县人口史上,有过土籍、客籍之分……清朝中叶,朝廷因学额取进分配不公,常起争端,造成“土客”分歧,发展至不准“客民”迁居城内,互不缔结婚姻等。延至民国时期,本县“土客”分歧阴影尚存。为化除“土客”界限,土地革命时,县苏维埃政府颁布的《政纲》中,明确规定必须“彻底打破‘土客’界限”。1936年,县政府又明令打破城居,互通婚姻,同修县志,合办教育。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通过多方面的工作,已消除“土客”分歧。

这是新时期政府对历史上“土客问题”的简单记载和交代。事实果真如此吗?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将构成本书的续作。

图5.3  万载县方言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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