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人类的精神生活

人类的精神生活

时间:2023-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狭义的精神,则仅具于有生命的物体中;其发达与否,随生物体的高下,大有差别。至人类则心意的发达最高,但在初生时,亦与最下等动物无异。全健的身体,方能发现全健的精神;若身体有疾患时,精神亦渐次衰颓。至精神的健否,亦影响于身体;患精神病的人,身体概渐次羸弱,是其明证。但精神的生活和身体的生活,其现象全不相同。意识的范围称识野,识野的中心为意识焦点。

精神附丽于身体而存在;所谓生命,就是指身体精神结合的状态而言。没有精神的身体,便是尸体,至和身体分离独立的精神,如幽灵、游魂等,亦为科学上所不能承认的。所以精神和身体,关系至为切密。全健的身体,方能发现全健的精神;若身体有疾患时,精神亦渐次羸颓。至精神的健否,亦影响于身体;患精神病的人,身体概渐次羸弱,是其明证。但精神的生活和身体的生活,其现象全不相同。

1.精神的作用

精神(soul mind)的意义,广狭不同。广义的是对物质而言,以万有为物质与精神相合而成,哲学上所谓精神,多属广义。狭义的为对身体而言,有时指精神的本体,则亦称为灵魂(soul);有时指精神的作用,则亦称为心意(mind)。研究此种精神现象的科学,称为心理学(psychology)。希腊时代的心理学,以研究人间的灵魂为主,与哲学宗教的区别不明;至近代心理学所谓精神,意义常与心意相同。总之,广义的精神,为万有所同具。狭义的精神,则仅具于有生命的物体中;其发达与否,随生物体的高下,大有差别。植物的心意,概不明了。最下等的动物,亦与植物相同。动物的体制渐进于高等,心意亦渐渐明了。至人类则心意的发达最高,但在初生时,亦与最下等动物无异。研究发生心理学的,以为“个人心理的发生,为其系统心理发生的重演”,这和生物中“个体发生为系统发生的重演”(见前),其关系相同。吾人由婴儿以至成人,其心理的变迁,经过下等动物、动物、原始人、野蛮及文明人的心理状态。这是研究儿童心理学者所公认的。

精神附丽于身体而存在;所谓生命,就是指身体精神结合的状态而言。没有精神的身体,便是尸体,至和身体分离独立的精神,如幽灵、游魂等,亦为科学上所不能承认的。所以精神和身体,关系至为切密。全健的身体,方能发现全健的精神;若身体有疾患时,精神亦渐次衰颓。至精神的健否,亦影响于身体;患精神病的人,身体概渐次羸弱,是其明证。但精神的生活和身体的生活,其现象全不相同。生物机体的活动,虽和无机体的运动不同,然其活动需要时间和空间,则和无机体的运动无异。所以身体的活动,无论为反射运动、自主运动或有意识运动,均可由外界观察而知。若心意的活动,只有时间关系,没有空间关系;属于内界,须由自己省察,方能明了。虽其活动时,亦常有一种表征,现出于外界,如喜则笑,悲则哭,羞耻则面红,惊惧则手冷,注意事物,则头部常保持一定的位置,深思长虑时各机官均呈呆滞状态,消化力大减;他人亦可从其生理上或行动上的表征,测知其心意的状态。其他潜伏于机体的里面,不能从外表窥测的活动,尚难尽述。此种从生理上或行动上研究心理的,称为生理的心理学和行动的心理学,在现代颇为发达,因其用实验和观察的方法,所得材料,较合于科学的性质;且因其与生理学及生物学互相连贯,使吾人对于身体与精神、动物与人间的关系,益益明晰,在心理学上贡献甚多。但这种研究方法,不过从身体的现象,间接以揣测精神的现象,所直接窥见的,仍然是身体的现象,不可误认为精神的现象。所以用这种方法时,仍须以内界的反省为根据。由内省的结果,知某种精神现象,常和某种身体现象有关,方可由外界以测知内界。此种由内界反省的方法,实为心理学的基础,称为内观的心理学〔20〕,其发达较前两种为早。现代的心理学,内观的和生理的、行动的三种研究方法并重,互相辅助,斯学遂日益发达了。

心意的活动,可由自己省察而知。当吾人为有意识的运动时,在刺戟和运动中间,心意的活动,都可以自己省察。所谓意识(consciousness),就是指现在显现的心意而言。原来心意的活动,有种种不同,如记忆、思想、感情、欲望等,皆为一种心意的活动。但此等活动,尚不是单纯的,实为数种更单纯的活动结合而成。心理学家用内省的方法,加以分析,而以每一个最单纯的活动,称为心意成素(mental elements)。种种心意成素,虽悉包藏于心意中,但不能同时悉数显现。其同时显现的,不过诸成素中的一部分。这同时显现的一部分心意成素,统合而成为现在的心意,未几,现在心意中的各成素,或者隐退,出于意识界以外,或者仍存留于意识界中;而本在意识界以外的他成素,忽显现于意识界内,则又统合而成一个现在的心意。前的现在方去,后的现在又来。一个现在的心意,即成一个意识。所以吾人的心意,实为许多现在的心意即意识连续而成。心意的活动变化不息,常相连续,如江流滚滚,没有分析的界限,心理学家称为意识流。至意识的反对为无意识,如睡眠或失神时,心意的活动,全然休止,是为无意识状态。非如此无意识状态时,总称为意识状态。唯由意识状态移于无意识状态时,其意识明了的程度,渐渐减退,亦无界限可言。正如夕阳西坠,由薄暮而人黄昏,此过渡时期的状态,亦称半意识状态。由无意识状态移入意识状态,亦复如是。

意识界有一定的范围,和吾人的视界有一定的范围相同。视界的范围,称视野,视野的中心为视焦点。意识的范围称识野,识野的中心为意识焦点。在焦点及焦点近旁的心意成素,较为明了,离焦点渐远的渐渐不明;也和视野中心及周边的关系相同。意识与无意识的境界,称为识阈。识阈以内为意识界,识阈以外为无意识界。但意识界与无意识界,不能有确实的境界线。所谓识阈,不过是大体的界划罢了。吾人的意识,概有向焦点集注的倾向,心理学中称这集注的状态为注意(attention)。既有注意,又有不注意。不注意和无注意不同。绝对的无注意,几为吾人所不能想象。慈母对于保抱的子女、小儿对于心爱的玩具,虽在熟睡中,略起变动,辄能醒觉,可见在无意识状态中,集注的倾向,仍不消灭;此点略受刺戟,意识即复显现。所以凡有意识,必有多少的集注,唯集注的状态,大有差异。注意深时,识野缩小,焦点的内容极明了;唯过甚则心意粘滞于一点,一切疏略,或至于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注意广时,识野扩大,焦点上的内容不很明了;过甚则心意浮散,一切恍惚不明。通常所谓不注意,即指心意粘滞时疏略的状态,或心意浮散时恍惚的状态,即注意极浅略的而言。总之,注意深则必狭,广则必浅,不能兼全。儿童的注意不甚发达,常浅而且狭,即浮泛而不能深入,且常限于局部,不能扩布于多方面。至成人的注意,深浅广狭,则常因训练而异。

吾人平日所受事物的刺戟,其数殆无限量。这无数的刺戟,并不悉入吾人的意识中。当吾人涉足街头时,耳目所接,肤体所受,如纷杂的形色、喧闹的声音、携带的物件、穿着的衣履,以及足的前进、手的振动等,常在意识界以外。忽然这无数刺戟中的一个刺戟,惹起吾人的兴味(interest),这时这刺戟的性状,即显现于识阈中而成感觉(sensation),同时吾人对于这刺戟,起快、不快的心意状态而成感应(affection)。感觉与感应,常互相随伴。例如凉风是快的,苦味是不快的;凉和苦为感觉,快不快为感应。感觉为现于识阈中感官所受的刺戟,感应为身体全部对于这刺戟所受的影响。至刺戟的能惹起兴味与否,常随刺戟的性状和各人的心意而异。新奇或重大的,即异常的刺戟,容易惹起兴味;而可以惹起小孩兴味的,未必能惹起成人的兴味,可以惹起学者兴味的,未必能惹起文盲的兴味。且所惹起的兴味,或者浓厚,或者淡薄。兴味浓厚的注意自深;其刺戟的感觉和感应,在识野的中心,极为明了。反之兴味淡薄的,注意自浅;其刺戟的感觉和感应,在识野的周边,不甚明了。所以兴味和注意,互相关联,实为同种心意状态的两方面。就心意的感应状态而言为兴味,就心意的集注状态而言即为注意。唯有时以感应方面为重,有时以集注方面为重;前者称为所动的注意,后者称为能动的注意。即异常的刺戟,或与其个人心意有特殊关系的刺戟,自然引起心意的感应,因而集注时,为所动的注意。若平常的刺戟,本不易惹起心意的感应,因吾人自己的努力而集注心意时,为能动的注意。这注意的开始和继续维持,均须努力,以抵抗所动的注意。然注意既起以后,兴味自生,则由能动的注意,变为第二次所动的注意,便无须努力了。例如吾人读书写字,初时必努力集注其意识,勿使分心于他种刺戟。其后兴味渐渐浓厚,即能继续自行注意,不至为他种刺戟所纷扰。大凡小儿及下等动物,概只有所动的注意。稍长的儿童和高等动物,得为能动的注意;但往往须受他力的强制,促其努力,训练后方能自行努力,无待强制。至发生第二次所动的注意,则殆非成人不能。

吾人的心意成素,概可别为感觉和感应的两方面,感觉为心意中客观方面的要素,感应为心意中主观方面的要素。一切心意成素,概由这两方面的要素结合而成,和阴性元素与阳性元素结合而成种种化合物无异。把心意成素分析为这两方面,更由所动的注意、能动的注意,及第二次所动的注意,区别其发达的程度,称为心意的二分法。向来把心意成素,依其作用方面的差别,分为知、情、意三种。知亦称知识(knowledge),为心意对于刺戟的客观作用,以感觉的要素为主;情亦称感情(feeling),为心意对于刺戟的主观作用,以感应的要素为主;意又称意志(will),为心意支配运动的作用。依此作用区分的,称为心意的三分法。这三分法系就精神作用最明了的方面,为便宜的区别;虽与二分法大致相同,但不及二分法的精密。用此等分析法说明复杂心意的构成,称为构成心理学,以德人冯德(Wundt,1832—1920)为此派的代表。或不采用此等分析方法,就吾人对外的行动上,研究统一的心意机能,称为机能心理学,以美人詹姆士(James,1842—1910)为此派的代表,更由此派再发展为行动心理学。前一派为科学的,后一派为实用的,各有短长,在现代均占重要的位置。

原来吾人的心意,虽可区分为感觉、感应的两方面,或知、情、意的三方面,然常互相结合。其活动的机能,常统一的向一个目的进行。活动的目的,无非适应环境,以发展个体和种族的生活。这活动机能的中心部分,为意的活动;一切行动,皆以意的活动为出发的主因。然知和情的活动,常与意的活动相随伴。设仅有意的活动,没有知和情的活动,则对于外界事物,不能明了其性状;且所受事物的刺戟,对于自己生活有何关系,亦无从分别,因而所发出的行动,亦无适应外界发展生活的价值。吾人的意志,既不绝的为种种活动,全赖知和情的调节。譬如航海的船舶,意为发动机,支配全船的行动,知为望远镜以窥测海面的礁岛,情为罗盘针,常向生活的目的为一定的指示。在精神生活未发的低级阶段中,大抵偏于情而疏于知。考察儿童及未开民族的心理,其意志受感情的支配较多。盖快常与生活一致,苦则与生活冲突;直接点说,快的常有利于生,苦的概有害于生。所以依感情的指针,向生活进行,原属不误。唯生活的环境,错综纷纭,不审察外围,仅凭依感情为进行方向,则礁岛当前,漠然不觉,生活的危险殊多。于是精神生活,逐步向上,达于高级阶段时,情的活动,常受知的制驭。即人间的精神,常有尊知抑情的倾向,正如海舶航行,不能向目的地一直行驶,必审察岛屿港湾的形势,迂回曲折,然后能达到目的地。人类生活范围愈广,知识的需要愈切,感情的适应范围殊狭;只有生活范围较狭的儿童和未开民族,可赖是以生活,生活范围较广的人间,其生活不能不赖知识的指导。既赖知识的指导,当然不能受感情的支配了。所以主知主义的哲学家及伦理学家,皆主张尊知抑情,心理学家亦以知为心意中最高的部分,主张以知导情,以情导意,称为理智中心说。但情的苦快,与生活的关系较为切密。尊知抑情的结果,往往使情的抑制过甚,不得发舒。人类的生活,受不自然的桎梏,失却生活的旨趣。其结果必大起反抗,甚至一切任情纵欲,不复受知的制驭,且以绝智弃圣,窒聪塞明,求契合于自然,不惜破弃一切以求无限制的自由。自然主义的哲学、浪漫主义的文学,即由此而起。心理学中亦有主情的一派,以与主知的相抗争,其结果产出主意的心理学,以意为精神生活的表现,与哲学上的主意说互相提携;认宇宙全体,为有意志的存在,一切生物,皆具有生活的意志。下等动物和植物的心意,虽蒙昧不明,但其机体的运动,亦受生活意志的支配。高等动物的心意,渐渐发达,知情亦渐渐呈露,意的方面,受知和情的辅导,亦益复杂。知由客观方面辅导意志,情由主观方面辅导意志。一切行动,经两方面的订正,则适应外界以发展生活的价值,愈益增大。此等主意的心理学,为冯德一派所主张,更与行动心理学派所主张行动中心说,互相提携,在最近四五十年中,现急激的进步。

2.知识的发达

吾人的知识是逐渐发达的,其发达的基础,在于感觉。外界事物,具种种性质,刺戟吾人的感官,这刺戟现于意识时,即称为感觉(sensation),已如前述。感觉起于兴味,与感应和注意,同时显现,所以感觉虽为知的活动,也有情意的活动相随伴。至事物的一种性状,刺戟一个感官而起的感觉,称为单纯感觉。但通常所谓感觉,概为事物的数种性状,同时刺戟一个或数个感官,在意识中结合为一团,这时意识中即起事物的观念(idea)。这种观念,由现存的感觉结合而成,称为直接观念,省称直观,或称为知觉观念,而通常则称为知觉(perception)。原来吾人所谓知觉,不过知道事物的数种性质罢了。至事物的一种性质,刺戟一个感官而起的单纯感觉,在意识中所成的观念,称为单纯观念,仅出于学术上的推想,在心意中殊难成立。例如雪的白色刺戟视官时,同时雪块的形状亦起感觉;炮声刺戟听官时,同时发声的方位和延长的时间,亦起感觉;这时观念中雪的白色、炮的响声,即和其他形状或关系,混合存在。而雪的白色观念、炮的响声观念,乃一种抽象的概念(详后),不能认为直接观念。这种由种种感觉结合而成的观念,对于单纯的观念而言,称为个体观念。但一个事物所具性状很多,感官在一时所接受的,不过多数性状中的一部分;而且这一部分的性状,也不是完全存在于观念中,常有一部分遗落于观念以外,因而所知觉事物的性状,多寡不同,知觉的明确与否,即因此而别。明确的知觉,称为明觉。明觉和注意有关;大抵注意力较发达,注意的时间较久,则知觉较为明确。又因个人的心意构造不同,对于某事物能特引起注意时,则知觉亦特为明确。至事物的感觉上性状,存在于观念中,其地位也不平等。结合的结果,一部分在观念中占优势;一部分处于从属的地位,这一部分占优势的性状,称为观念的标型。通常以视觉的性状占优势的为多,称为视觉标型。但如暴风、雷霆、言语、音乐等观念,则以听觉性状为标型;冰的观念,或以冷和坚的触觉性状为标型;食盐、蔗糖等观念,或以味觉的性状为标型;香水、硇精、石炭酸等,或以嗅觉的性状为标型。又有以两种以上的感觉性状为标型的,称为混合标型。各人的观念标型,随其经验而别。在现代文明人类,味觉、嗅觉的标型很少,而在原始人类,则当以此两种标型为最多。吾人常以口音或手势及图画雕刻等,表示观念于外界,所表示的就是观念的标型。语言及象形文字,即由此发生,其后遂脱离感觉上的标型,成为代表事物的记号。因而吾人观念中的事物,也往往脱离标型,代以这事物在语言文字上的名称。又观念中所结合的,除感觉上性状以外,尚有空间、时间的关系,这种关系,非感官所能感觉,乃数种感觉结合的结果,存在于知觉中,称为空间知觉和时间知觉。而其他由感觉来的事物性质状态上的知觉,称为性状知觉。有时所知觉事物的性状,和外界实在事物的性状不符,例如种种错视图等,称为错觉(illusion)。这也是感觉结合的结果。

外界事物的感觉上,性状结合而成知觉观念,其后这事物虽离去感觉范围,刺戟消失,但这事物的观念,仍存于心意中,不全消灭;即或一时隐伏于意识界以外,仍能缘机会而现出于意识中,这时现出的观念,称为再现观念,亦单称观念,乃观念的狭义。对知觉而言,这再现观念,虽为知觉观念的再现,但常不及知觉观念的明确。知觉观念中的要素,常有一部分遗落于再现观念以外。知觉观念中的事物,以现存于外界的为限;其起灭转变,悉受外界的支配。再现观念中的事物,以保存于心意中的为限;其起灭转变,可以自由,不受外界的拘束。这是再现观念和知觉观念的区别。但精神异常时,或误以再现观念中的事物为知觉观念中的事物,如神鬼、妖怪等,均能实现于外界,这个称为幻觉(hallucination)。又睡眠中的再现观念,概误为知觉观念,即称为梦(dream)。

凡存在于心意中的观念,不论为知觉观念或再现观念,若其观念间有联合的关系,则两观念容易吸引;因而此观念现于意识时,彼观念亦往往随伴显现,这个称为观念的联合。联合的关系有种种:性状相同或相类的,如此书与彼书、读书与作文等,其观念相联合时,称为类同联合。又性状相反的,如善与恶、大与小等,其观念相联合时,为对比联合,或亦并入类同联合中。又空间、时间相接近的,如上海与吴淞、开灯与晚餐等,其观念联合时,称为接近联合。时间上有继续关系的,如朝与晚、因与果等,其观念联合时,称为继起联合,或亦并入接近联合中。这数种联合关系,复杂混合时,称为复杂联合。联合的两观念相伴随而现于意识时,起三种作用:一曰类化知觉,二曰统觉,三曰联想。

设如远见一人,略辨其面目,似为吾友,此时即引起友人的再现观念,其面貌遂觉清晰而知为友人。这种知觉观念,由直接观念和再现观念联合而成,其事物的性状,非全由感觉得来,大部分由再现观念补充。这就是类化知觉(assimilative perception)。其纯粹由感觉结合而成的知觉,称为纯粹知觉。图画上的事物,就纯粹知觉言,概属平面;其立体的性状,全由再现观念补充。写意画中,仅以数笔描写人的颜面,似乎官能悉具,须眉毕现,无非借此引起他人的再现观念罢了。由语言文字而知觉的事物,其纯粹知觉,比图画更为简单;所感觉的完全和事物性状无关,不过一种人为的记号,引起观念的再现,称为记号知觉,是从类化知觉发展而来的。类化知觉中,再现观念补充的部分,有时竟与事物的性状不符,以致发生错觉。儿童识字,于笔画相仿的容易错误;因为直接观念所引起再现观念错误的缘故。吾人校书时,往往于书中文字愈熟悉,则错误愈不易发见;因其知觉由直接观念来的较少,由再现观念补充的较多,这由再现观念补充的部分,既未实在的知觉,讹误的文字,就不能发现了。又吾人闻轻微继续或带乡土音的语言,其纯粹知觉,殊不明了,全赖再现观念的补充,始能知其意义;但误会在所不免。沉晦古奥的文辞,必加注释方能领解,可以随人附会,就是为此。

统觉(apperception)亦为直接观念和再现观念的联合。向来心理学家,用此名词的意义,各各不同。或谓因再现观念的联合,使直接观念愈明确时,称为统觉。如植物家的观察植物,美术家的展览图画,较普通人的知觉更为明晰;因其所联合的再现观念较为明确的缘故。或谓因再现观念的联合,使直接观念附有意义时,称为统觉,如迷信者见木像而附以神道的意义,博古家见片石而附以宝贵的意义。普通虽起同样的知觉,而意义不同,就因统觉中的再现观念不同的缘故。试于西洋纸上任滴墨水,以滤纸压干,成种种模糊斑纹,或以为人面,或以为云影,其附加的意义,随各人的性别、年龄、职业教育等,各个不同。又如对虫鸟的鸣声,附以语言的意义(哥哥行不得浆浆洗洗等)。对歌谣、图识等附以预言的意义,亦包举于统觉范围以内。此等意义,颇与上述的类化知觉和下述的联想、构想等,区别不明。德人赫尔巴特(Herbart,1821—1892)所谓统觉的意义,谓“于既存的观念内受纳新者作用,称为统觉”。依此解释,则统觉和类化知觉,容易区别。即类化知觉是由直接观念引起联合的再现观念,乃以再现观念补充直接观念,并无新的观念发生。统觉则由直接观念引起联合的再现观念后,除以再现观念补充直接观念外,更由两观念结合的结果,收得新观念,以联合于旧观念中,所谓“温故知新”的作用。例如儿童对于墙的观念,初时只有高广和坚固的性状,没有厚的性状,就是只有墙面的观念,没有墙体的观念;其后见墙的侧面,那墙的正面观念,就联合再现,于是把墙的直接观念中所具厚的性状,和墙的再现观念中所具高广的性状,结合成墙体的新观念,那时墙的观念,就较为明确了。这就是统觉。把墙的正面和侧面的两观念,结合为墙体的观念,称为统觉的综合作用。若把墙体的观念,分解为墙的正面和侧面的两观念,称为统觉的分解作用。原来吾人观念中所结合的感觉上性状,本极浑沌;若没有联合的他观念,经过统觉后,决不能有综合和分解的作用。儿童初见瓶花;若以前没有见过花或瓶,就没有瓶或花的再现观念和瓶花的直接观念联合,决不能把瓶花的观念分解,为瓶和花的两观念。反之,若仅有瓶和花的两观念,没有瓶花的再现观念,也不能把瓶和花的两观念综合为瓶花的观念。当没有瓶花的观念时,把瓶和花的两观念联合起来,成为瓶花的观念;或没有瓶和花的两观念,把瓶花的观念,分解开来,成瓶和花的两观念:这都是下述的构想作用了。吾人见了白马,若没有“马而非白”或“白而非马”的再现观念联合,就不能把白马分为马和白;既没有马和白的分解观念,自然也没马和白的综合观念。总之,最初的事物观念中所结合的性状,均浑沌不明,而且遗落的性状很多,必须屡次联合再现,经过统觉的分解和综合后,观念方能明确。所以统觉也称明觉。

至于联想(association),就是有联合关系的两观念,陆续显现于意识中。最初显现的,或为直接观念,或分再现观念;但继续显现的,则概为再现观念。再现观念的起灭转变,虽属吾人的自由,但前后两观念间,常有联合的关系。因其联合关系的区别,有类同联想、接近联想、复合联想等名称。但各人的联想,常因风俗、习惯及个人心意而异。旅人见月而思家,儿童则以为天空的明镜;吾人以红色表喜庆,西人则作为危险的标志。心理学家考察联想的心理,知联想有为众人所通共的,称通共联想;有为个人所特具的,称个人联想。曾有人于1 000人中试行联想测验,则由男联想及女的394人,为通共联想;由桌联想及黑的仅一人,为个人联想。普通成人心理,通共联想常占29%以上,儿童及精神病者、罪犯等,其通共联想常较少,而个人联想常较多。可知心意脱出常轨的,不能顺应环境了。联想中的再现观念,常因知觉观念的联合而起,和类化知觉或统觉相似。或谓知觉观念中,既常有再现的要素混入,再现观念中,亦常有知觉观念的要素混入。则知觉观念和再现观念,并没有根本上的区别,不过程度上的差异。即观念中由现在的感觉占优势时,属知觉观念,由过去的经验占优势时,属再现观念罢了。

观念的联合,若有熟习的表征时,则为认识(cognition),为记忆(memory)。认识亦为一种记忆;唯认识受外界事物的支配,记忆虽有时也以外界事物为诱因,但不受外界的支配,所以认识和记忆的区别,与知觉观念和再现观念的区别相同。至认识和知觉观念的区别、记忆和再现观念的区别,即在联合观念的熟习与否。所谓熟习:1.明确,即联合的观念较多;2.联合迅速而容易;3.自信,但这都不过程度上的差别。熟习与否,并无一定的标准可言。所以认识与知觉观念、记忆与再现观念,亦无严峻的区划。即同为认识,同为记忆,其熟习的程度,亦大不相同。今如途中遇一人,初见其面貌(纯粹知觉),继觉此人曾经见过(联合的再现观念),知为某某(类化知觉),此时若自信其知觉观念,明确而熟悉,即可称为认识;若其人的身体上、精神上详细的性状,及其职业、住址等,亦明确而熟悉,则其认识的程度更进了。又见其面貌后,觉此人曾经见过,当时在某某地方,由某某人绍介(联合的再现观念),此时若自信其再现观念明确而熟悉,即可称为记忆;若当时其人如何服装,有何举动,及同时尚见何人等,均明确而熟悉,则其记忆的程度更进了。认识和记忆,既在联合的熟习,若联合愈频数,则熟习的程度愈进。至于甚熟习时,则此联合观念,贮积于心意中,不复分离,再现时更无须联合;熟习的自信,亦复消失。此时更无所谓认识与记忆,而称为直觉(intuition)。吾人日常所接触的事物,如家人、亲友、居室、用具等,其观念皆为直觉的。若已熟习的联合观念,隔离日久,则联合中的一部分,渐渐脱离,是为遗忘(forgetfulness)。吾人心意中观念很多,联合极为复杂,若全不遗忘,则精神瞀乱,所以遗忘亦于知识的发展上有裨益的。唯和生活有关系的联合观念,因屡次联合的结果,遂益益熟习而不至遗忘。至知觉观念和认识、再现观念和记忆,虽不过熟习程度的差别,但知觉观念和再现观念,概为所动的,认识与记忆,则有为所动的,有为能动的。如因形状诡异而认识某人。因偶然感触而记忆某事,这是所动的;若因课业的督促而认识某字,因学业的试验而记忆某书,这是能动的。通常所谓认识和记忆,概指能动的而言。依这样说法,则知觉观念和认识、再现观念和记忆,其区别的界限,更容易明晰了。

认识和记忆,其观念的联合,皆以过去的实在经验为标准,绝无自由的余地。虽有时因联合错误,致与实际的经验不符,但在自身不可不确信其为实在的经验。若其观念的联合,不以过去的实在经验为标准,而属于自由创作的,则称为想象(imagination)。如上古史迹的想象,将来事情的想象,异乡风景的想象皆是。想象中联合的各观念,仍由直接或再现而来,不能凭空造出。如吾人的想象动物,或为牛头马面,或为人首狮身,或为一足的夔,或为九头的鸟,不过就已有的观念中,随便分解或综合,成为一新观念罢了。想象也有所动的,不俟努力,不待意匠,就仅少的经验,随便增减;人类的原始心意,大率如此。若能动的想象,则出于意匠的经营,为努力创造的结果,故亦称构想(constructive imagination)。文艺上的创作,科学上的发明,皆属于此。科学上的构想,以与实在的事物相契合为目的,理化学上电子、原子的构想,天文学上地球自转公转的构想,皆科学的构想。至文艺上的构想,不必求与实在的事物相契合;但以使人欣赏为目的。绘画、雕刻、小说、诗歌、戏剧中,一切神仙、鬼怪、英雄、儿女、劳人、思妇等,附会事实,描摹情态,皆属于此。近时文艺上的写实主义,务就客观的对象,为忠实的摹写,但不能全无主观的构想存在其间;否则仅为事实的报告,没有精神活动的表现,即没有文艺上的价值了。质言之,则科学上的构想,以真为目的;文艺上的构想,以美为目的。但真的未尝不美,美的非必不真;主旨虽异,方法不妨相同。大凡现实界的事物,往往杂有虚伪丑恶,为不完全的;唯想象界的事物可以自由安排,以达于完全。这事物完全情态的想象,称为理想(canon)。理想对现实而言,既有的事物为现实的,当有的事物为理想的。可以实现的理想,为相对的理想;仅能接近而不能完全实现的理想,为绝对的理想。脱离事物的客观性质,无法实现的,如挟泰山而超北海等,称为空想。空想至于极端,其空想内容与客观事物不相容处,亦全不顾及,自信为可以实现时,称为妄想。有发扬性妄想(阳性妄想)和抑郁性妄想(阴性妄想)的分别。前者和快感相伴,如自信为富翁、为帝王将相、为才子佳人、为大力士、为发明家、为神灵仙佛等皆是。后者和苦感相伴,如自信为罪孽深重、或疾病丛生、或受仇人的迫害、或为恶魔所凭依等皆是。总之,想象为人类向上发展的原动力;唯驰于空想,或流于妄想时,则弊害滋多。少年时代,容易驰于空想,徒耗精力,无益于事实,若不加制止,流为妄想,则其精神渐入于病的状态,且带危险性质,教育家最宜注意。

构想必待努力。以美为目的则努力于审美,以真为目的,则努力于思考。思考亦称为思维(thinking),为能动的观念联合,其联合必求契合于实在事物,均和科学上的构想相同。但思考以言辞代表观念,并可以言辞表示其联合的关系,所以思考为论理学的对象。思考的形式有三:曰断定,曰推理,曰概念。

断定(judgment)是把两观念规定其联合的关系,为思考的单位,就是最单纯的思考。用言辞代表两个观念时,用以代表对象观念,就是代表所思考的对象的,称为主词;用以代表联合的观念的,称为宾词;用以表示联合关系的,称为联系词。如“这马是白的”,“这鸟是飞的”,“这花是香的”,“这蜂是采蜜的”,“某君为中国人”,“这动物是马”,“这飞的是鸟”,“读书是有益的”等,皆为一个断定。若宾词所代表的观念,本由对象观念中分解的,则联系词可以不用。如“这马白”,“这鸟鸣”,“这蜂采蜜”等,称为知觉断定。其他须用联系词的,称为观念断定;但有时也可以把联系词省略,如“某君,中国人”是。又对象的事物,若不致混淆时,则主词上的冠词(这),也可以不用。断定的形式,如上所述的,均为肯定式断定。如“这马不是白的”,“这花不香”,“某君非中国人”等,称为否定式断定。肯定式和否定式,总称为定言式断定或合式断定。又如“马是白的或黑的”,“某君为中国人或日本人”,“这飞的是鸟或飞机”等,称为选言式断定或离接断定。又如“水冷则结冰”,“天雨则地湿”等,称为假言式断定或约结断定。

至以一个或两个断定为基础,更推出新断定时,为推理(reasoning)。已知的断定,为前提或理由,推得的新断定,为断案或结论,以一个断定为前提的,称为直接推理。例如“凡江苏人皆为中国人(前提),所以这江苏人为中国人(断案)”;“兰花是香的,所以不香的不是兰花”;“水冷则结冰,所以水不结冰则不冷”等,皆为直接推理式。以两个断定为前提的,称为间接推理。前提的两个断定内,有断案中的主词的,称为小前提,有断案中的宾词的,称为大前提。例如“这蜂是采蜜的(小前提),采蜜的是益虫(大前提),所以这蜂是益虫(断案)”;“某君是江苏人(小前提),江苏人为中国人(大前提),所以某君为中国人(断案)”等,为间接推理式。用此方法推理时,称为三段论法。三段论法中有省略时,称为省略论法。例如“这花不香(小前提),所以这花不是兰花(断案)”,就是把“兰花是香的”大前提省去;又如“凡人皆不免于死(大前提),所以彼亦不免于死(断案)”,就是把“彼是人”的小前提省去;又如“唯善人能受善言(大前提),君固善人也(小前提)”,把“所以君能受善言”的断案省略。至以三个以上的断定为前提的论法,概为三段论法复合而成。例如“牛是有角的(大前提),马是有鬣的(大前提),这动物没有角也没有鬣(小前提),所以这动物不是牛也不是马(断案)”。这论式中有两个大前提。又如“蔷薇属离瓣花区,离瓣花区属双子叶门,双子叶门属被子类,所以蔷薇属被子类”,这论式中有三个以上的前提;最始的前提和最终的前提,互为大前提或小前提。印度佛教中正理派的因明论式,有宗、因、喻、合、结五支,例如“山有火(宗),以有烟故(因),譬如灶等,有烟则有火(喻),如是山有烟(合),以故山有火(结)”,亦与三段论式相合;即“喻”为大前提,“因”与“合”为小前提,“宗”与“结”为断案。例如“有烟则有火(大前提),山有烟(小前提),故山有火(断案)”,即成三段论式。我国文章家有起、承、转、合四段法,亦可认为推理论法。“起”与“转”为两前提,“承”为直接推理的断案,“合”为间接推理的断案。例如“兰花是香的(起),不香的不是兰花(承),这花不香(转),所以这不是兰花(合)”。这四段中“承”“转”二段可以不用;不用“承”的就是三段论式,不用“承”“转”的就是省略推理式。推理的方法有二:曰归纳法,曰演绎法。由特种事物的性状,推论一般事物的性状,称为归纳法。例如“金、石、土、木、水、空气等皆有重量,此等总称为物质,故物质皆有重量”是。反之,由一般事物的性状,推论特种事物的性状,则为演绎法。例如“物质皆有重量,空气是物质,故空气有重量”是。科学上一切公理定义,皆由归纳法推定;但应用公理定义以应付一切事物,则须用演绎法。诸科学中,理科重归纳法,算学则重演绎法。

两个以上的断定,主词各异,宾语相同时,则宾语所代表的观念,称为抽象观念。例如“这白的是马”,“这黑的也是马”,“这走的是马”,“这立的也是马”。马为此数个断定中通共的宾词,则这宾词所代表马的观念,乃“不是白的,不是黑的,不是走的,也不是立的”一个标准马。这标准马乃抽取马类中通共性状而成。这抽出的通共性状,称为抽象;其余各个马的特殊性状,如黑白走立等,均已除去;这除去的特殊性状,称为舍象。这由抽象而成标准马的观念,为直接观念中所没有,再现观念中也当然没有;而且不可以想象,不能说是想象观念,所以特称为抽象观念。抽象观念现于意识时,即称为概念(concept)。但抽象观念现于意识时,总不能脱离特殊关系,所以必须以言辞为凭借。吾人在言辞上所用事物的名称,就是代表这事物的概念。在论理学上不论主词宾词,都是代表概念的。心理学上则以概念的发达,须以断定为基础;因而以数个断定中通共的宾词为代表概念的。但一切事物的名称,无不可以为数个断定中通共的宾词;所以心理学上所论概念,与论理学上殊无差别。不过论理学从言语上论思考的法则,心理学从心意上论思考的发展,所以对于说明概念的方法是不同的。吾人既能以言辞代表概念,于是观念的分析和综合,遂益明确。例如马的概念,为马的种种通共性状综合而成;而马的种种通共性状,亦可一一分析以言辞代表而成为概念。如有躯干及肢、有四足、每足一趾、有蹄、全体有毛、颈背有鬣、尾毛特长、无角等等皆是。唯此等杂多的通共性状中,最重要的通共性状,为此概念中所特有的,称为特有的特征。其为此概念中所必有,但亦为他概念中所共有的,称为通有的特征。其余不重要的通共性状,可以置之度外。例如每足一趾、有蹄、颈背有鬣,是马类所特有的特征;尾毛特长,尤为马所特有的特征,其余均是通有的特征。概念内所有特征的总和,称为概念的内包;这概念所适用对象的总和,称为概念的外延。内包和外延,有相互的关系。即内包增多时,外延缩小;内包减少时,外延扩大;其倾向常相反对。例如兽类的概念,为哺乳动物的概念中除去人类的概念而成。若于兽类的概念中,增加四足的特征,则为走兽的概念,而兽类中如猿猴、蝙蝠、鲸、海狗等,凡不具四足的,均不能适用。走兽的概念中,加有蹄的特征,则变为有蹄兽的概念,而走兽中如猫、犬、鼠、刺猬、鲮鲤等,凡具爪的均不能适用了。更于有蹄兽的概念中,加奇蹄的特征,则偶蹄的牛、羊、猪等均不能适用。于奇蹄兽的概念中,加一趾的特征,则五趾的象、三趾的貘及具五趾或三趾的古代马,均不能适用,即成为马类的概念。若更加尾毛特长的特征,则驴和斑马等,均不能适用,即成为马的概念。概念中割舍特征,使内包减少,外延扩大,则其概念益益变为抽象的。反之,附加特征,使内包增多,外延缩小,则其概念益变为具体的。通常称内包较多的如马、空气、地球等,为具体概念;内包较少的,如白色、饥饿、德等,为抽象概念〔21〕。又外延缩小至不能再缩时,为个体概念。自个体概念扩大其外延,则为类概念及种概念。例如兽为类概念时,兽中的走兽为种概念,马类为类概念时,则马为种概念;而一匹马的概念,则为个体概念。即由这匹马那匹马的个体概念抽象而成。

3.感情的类别

吾人身体内外各器官,受外界事物的刺戟,激动兴趣时,除发生种种感觉外,常有苦快的感应(Affection)随伴而起。当刺戟现于意识时,若感应的方面,较感觉的方面为强,因而使吾人心意中感受其苦快。这时的意识状态,称感情(Feeling)。感情有广狭二义:广义的感情,不论因现存的刺戟与否,凡心意中所起苦快的状态,统称为感情,这感情对知识和意志而言,为心意作用的一方面。至因感受现存的刺戟而起的感情,为狭义的感情,对情绪和情操而言,亦称为简单感情,又称情调(Affective)。这情调和刺戟的关系:1.各机官所受刺戟,在知觉上关系较多的(如视觉、听觉),在感应上的关系较少;在知觉上关系较少的(如内部感觉),在感应上关系较多。2.感应的苦快,因刺戟数量的增减而改变,即同一刺戟,数量适当时为快,过量时则为不快。甘精的溶液,稀薄适宜时味甘,浓厚时味苦。酒精、醇精等稀薄气体皆芳香,浓厚时刺鼻。3.刺戟与自己精神和身体相调和时为快,不调和时为不快。适宜的劳动,可得快感;过劳过逸,均与身体精神不相调和,故感不快。4.刺戟的改变合节时为快,不改变或改变凌乱时为不快。音乐的悦耳、诗歌的感人,就因为音调的抑扬、字句的长短合节的缘故。5.苦快常由比较而来。尝苦味后,饮淡水亦觉其甘;处温室中,受微风亦感其烈。可见苦快是主观的不是客观的,不可误认为事物的性状,和客观性的感觉相混。例如苦感不可和苦味相混,饮麦酒的可因苦味而得快感。6.刺戟若屡屡反复时,感应渐渐衰弱;习惯之后,遂至于不起感应。所谓“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是。又感应的种类,多数心理学家以为只有快不快两种的区别,冯德氏则谓感情有无数的差别,就大体的通共性质上,可别为三个方向:1.为快和不快,2.为紧张和弛缓,3.为兴奋和沉静,称为三方向说。美人鲁依司(Royce)氏则谓感情有两个方向,快不快的一方向外,尚有安不安的一方向,称为二方向说。因而主张感情只有快不快一方向的,称为一方向说。主张一方向说的,则谓“感情有无数的差别,乃因感情中所含有感觉上的性质不同;若感应的性质,除快不快以外,更无他种的区别”。盖感觉起于特殊器官的刺戟,而感应则为全体对于这刺戟所受的影响。各感官虽同时受各种的刺戟,诸感觉虽同时并存,而其及于身体的影响,则为利为害,必居其一。所以于意识的感应,不过快或不快的一种。至感应现于意识时,身体上所受的影响,可以从外界窥测的,称为感应的表征。大凡一切精神作用,均有表征现出于外界,若精密观察其表征时,则其人的意识内所起的心意,可以推知。唯感觉的种类既多,表征极微,不易辨认;感应的表征,较为显著。据实验所得,感应为快时,心脏的搏动或脉搏强而迟,不快时弱而速;快时呼吸速而弱,不快时迟而强;快时血液的循环自由,表面的血管扩张,颜面潮红,身体的容积增大,不快时血液集于内部器官,身体的容积缩小;快时体力强,不快时体力弱。关于此等表征,有种种实验方法,兹姑从略。

随感觉或感觉联合而起的感应,为简单感情即情调;随观念或观念联合而起的感应,则为情绪(emotion)。所以情绪比情调为复杂。情绪的性质,也不过快不快两种,但细微的差别很多。我国向称喜、怒、哀、乐、爱、恶,为六情(见汉班固《白虎通》),在心理学上皆属于情绪。其他如恐怖、同情等重要的情绪尚多。许多心理学者,用种种方法,欲将情绪分类,均无成绩,因种种情绪的名称,由实际上的需要而定,非由科学上的要求而起。故以任何方法作成分类表,终不能免于不完全。但就大体上分别,则如爱、恶、怒等其对象为人或物,喜、乐、哀等虽非无对象,但较前者为主观的。因而称前者为客观的情绪,后者为主观的情绪。又情绪中初起微弱,但持久不变,且渐次增强的,则称为情态或情趣(mood);其初起强烈,渐次微弱的,则专称情绪。此等情绪,亦有于渐次微弱后持久不变的,称为情绪的情态化。例如喜怒为情绪,哀乐为情态。喜怒常骤发的,其初执著的联合观念,泛滥于意识界全部,其他观念全然禁止阑入,意识的生活几被损毁。幸此种情绪,不能久持,渐渐轻解,回复常态。至哀乐等情态,由积渐而生,亦有由情绪转变的。如爱人丧失时起哀恸的剧烈情绪,其后则变为哀思的情态,永续存在,又同一情绪,有时于轻解以后,复起兴奋,叠次往复不已,则称为情癖。若相反的情绪交迭相继,至于忽喜忽怒忽爱忽恶,则为精神错乱的状态。至情绪的表征,关于脉搏、呼吸、体积、筋力的变化,随感应的快不快,和前述表征相同。然此等表征以外,尚有更明显的表征,情绪愈强烈的,表征愈显。1.为分泌腺的异常。如泪腺、汗腺等容易观察;至内分泌腺的分泌,使内脏诸机官的作用起变化,则由精神病学家及生理学家实验而得。据近时的实验,起强烈的情绪时,肾脏上副肾腺内分泌异常,其分泌液混入血液中,使末梢血管及腹部脏器的血管收缩,血压增高,使血液集注于脑、肺脏及手足等运动机官中,为努力的准备;且使肝脏所贮或贮蓄的肝糖,放入血中,疲劳的筋肉得此,即恢复势力;消化机官,因血液减少的结果,食欲减退,或竟不感饥饿;且或因此而起泻痢。其他作用不明没有导管的腺体,亦往往和情绪有关系。如愤怒时,唾液常含有毒质。动物愤怒啮人时,被啮处常有毒质残留,为吾人所熟知。乳母怒时,其乳液亦有毒性,使乳儿泻痢。2.为颜面手足及其他筋肉的运动。向来以为这种运动乃继情绪而起,称为情绪的表出运动。詹姆士氏反对此说,以为“常识云:‘悲则泣,恐则逃,怒则打’,吾则以为‘泣斯悲,逃斯恐,打斯怒’”云。心理学家对詹姆士所说情绪继运动而起,非难的虽很多,但情绪与运动两者当相随伴,则为一般学者所承认。此种和情绪随伴的运动,在心理学上称为冲动行为,另详下节。

随观念或观念联合而起的感应为情绪,若观念或观念联合,更经过想象或断定等高等的知识作用,由此而起的感应,则称为情操(Sentiment)。情调和情绪,其感应受外界的支配,情操的感应,不受外界的支配。故情调和情绪为所动的,情操为能动的;情操常不如情绪的强烈,亦不和情绪的表出运动相伴,但有永续的倾向。情操的类别,从便宜上分为四类:1.知的情操,2.道德的情操,3.宗教的情操,4.审美的情操。知的情操亦称论理的情操。吾人尝排斥虚伪和谬误而爱好真理,就是这情操的一种。彼发明家忘其身家,研究科学,以发明真理;有志之士,辟邪说破迷信,以发扬真理;均为这情操所刺戟的。道德的情操亦称伦理的情操,随善恶的判断而生。自为善行时,感满足或欢喜,为恶行时,感悔恨及羞愧。对他人为善行时,起赞赏的感情,为恶行时,起憎恶的感情。宗教的情操与道德的情操在现时关系很为错杂,但在理论上不能不与道德的情操区别,盖道德发生于理想,宗教发生于信仰,根本不同。如虔敬、不敬、信仰、不信、有罪、无罪、安慰、戒惧等,皆属宗教的情操。审美的情操,如对于文艺或艺术等人工美的感情,或对于山水风景等自然美的感情,皆是。至声、色、臭、味的美,刺戟感官而起的快感,为对于美的情调。审美的情操,虽亦有美的情调加入,但不含有利害关系或直接使人想起肉欲的要素。盖审美的情操,为情操中最复杂的,于美的情调上,更由知的、道德的和宗教的情操结合而成。

4.意志和行为

意志(will)的解释,广狭不同。最广义的解释,为一切动作出发的基因;如“宇宙意志”、“生活意志”等,都是最广义的意志。至心理学所谓意志,广义的指心意活动的一方面,与知识、感情对立,为心意的三分法。这意志为一切有意识运动出发的基因,已述于前。至狭义的意志,则专指实现某种目的的精神作用而言。欲明心理学中意志的解释,须先说明行为的类别。

有意识的运动即随意运动,其中如吾人平时伸手屈足及小孩的奔走跳踯,虽有意识,毫无原因的,称为偶发运动。其余具有原因的,在心理上统称为行为(conduct)。行为的原因,称为动机(motive)。单简的动机,为外界事物的感觉或观念(包括知觉观念、再现观念、联合观念等),和随伴的情调或情绪,相合而成。就中以客观的感觉或观念为主的为外因,亦称诱因;以主观的情调或情绪为主的为内因,亦称激因。例如兽类的觅食,或由外界食饵的知觉及随伴的快感而起,则属于前者;或由内部饥饿的感觉,及随伴的不快而起,则属于后者。若二者兼有,则动机更为强烈。凡由一个动机出发的行为,概称为冲动的行为。就中由简单的动机出发的,称为第一次冲动的行为。第一次冲动行为,由客观的感觉或观念,引起主观的情调或情绪,对外界事物,为某种行为的冲动。其间程序的关系,概为生得的,由祖先遗传而来。所以第一次冲动行为,亦称为本能的冲动行为。

第一次冲动行为,在运动开始时,除简单的动机以外,既无目的亦无手段,意志极不明了。唯运动时意识上现运动观念;及运动终了后,随结果的满足与否,意识中又留一结果观念;此时若动机尚未消灭,或其后同样的动机再现时,前此的运动观念和结果观念,与动机联合再现。若前此结果不良,则此观念再现时,起不快的感应,即抑制其和从前同样的运动,改换方向进行。若偶然获得良好结果时,则其运动观念和结果观念再现时,起快的感应,以促进同样的运动。经数次反复获得良好结果以后,行为的目的渐渐明了,故结果观念和随伴的快感,在动机中成为目的观念,运动亦渐次改进,容易达到目的,其运动遂成为实现目的的手段。故运动观念和随伴的快感,在动机中成为手段观念;于是动机较为繁复,由这样繁复的动机出发的行为,称为第二次冲动行为。

由第一次冲动行为,发达为第二次冲动行为,经过前述的程序的,称为试行错误法;即屡次试行,屡次错误,偶然达到目的,更再三试行后,始发明实现目的的手段。在精神程度最低下的动物,不能应用这个方法,使行为逐渐进化。所以其行为即以第一次冲动为限。精神程度较高的动物,即能应用这个方法了。如图作一迷路,中置食物,使白鼠从路口前进探食,迷走若干次后,探得食物,即取出再置路口;如此反复练习,迷走时间遂逐渐短缩,其后就不至再迷了。这方法完全依赖自己的经验,进步很缓。此外还有模仿作用,就是没有经验的,模仿同类中有经验的行为。如小猫虽没有食鼠和捕鼠的经验,但见过老猫食鼠和捕鼠的事实后,它第一次捕鼠的动机中,就有食鼠的目的观念和捕鼠的手段观念,成为第二次冲动行为。至于人类,因为有想象和思考的能力,虽素无经验的事物,也能依赖别种的经验,以推定这事物的关系。如小孩见树头的果实时,虽和这同样的果实,未曾吃过;但可以从曾经吃过别种的果实,推定这果实是可吃的。他虽然没有从树上摘取果实的经验,但他总能从别种经验上,推定这果实可以摘下。所以他第一次摘取果实的动机中,已有目的观念和手段观念,成为第二次冲动行为。总之,第二次冲动行为的动机中,已有了目的观念;至其手段,渐渐合于目的,是由经验模仿或者推理而得。第一次冲动行为是生得的;第二次冲动行为,是于生得的以外更加习得的成分,因而其程度殊不相同。若其动机中已有目的观念并随伴于这观念的情绪,而手段观念不明确时,为欲望的冲动行为。如小儿见树头果实时,腾跃探取,就是欲望的冲动行为,因其动机中虽有食果的目的观念和随伴的情绪,但没有实现目的的手段。这种心意状态,称为欲望。其腾跃探取,仍不出试行错误法的范围。必其动机中更有手段观念,则行为的意志,方才成立;其行为才为意志的冲动行为。

上述的冲动行为,概从一个动机出发。若意识中同时有两个以上的动机,互相抗争后,一个动机占了优势,排去其他动机,发出行为,称为选择的行为。若选择时经过相当的思考,为明确的决定时,称为决意的行为。例如学生于课业完毕以后,要看杂志,又想写家信,略略踌躇,即实行其一。这是选择的行为。至毕业以后,或者升学,或者就业;升学则人何校?习何科?就业则赴何地?任何职?经若干时期的考虑,始能确实决定,着手实行,这是决意的行为。选择的行为,未经详细考虑,常以动机内所具感情的苦快程度,为选择的标准。唯决意的行为,就目的和手段上,经过详细考虑,于感情的关系外,加理智的关系,以为选择的标准,简单点说,就是以情操为标准的。选择的行为和决意的行为,合称为复杂的行为。总之,冲动的行为,其意志为所动的,选择的行为中,意志始具能动的倾向,决意的行为中,意志始现能动的努力。

以上种种行为,可以表明意志向进化方面逐渐发达的途径。原始的行为,为第一次冲动行为;幼儿初具知识时,其行为大概属于此类。迨精神渐渐发达,过去的经验,渐渐记忆,则由目的观念,发生欲望的冲动行为,又由手段观念,发生意志的冲动行为;于是第一次冲动行为,悉变为第二次冲动行为。至青年时期,知识丰富,在同一境况下,发生多数的动机;其初辄未详加考虑,随意择定,成年而后,经验较多,各方面的关系亦较复杂,凡事不能不有所顾忌;于是深思熟虑,谋定后动,遂由选择的行为,进于决意的行为。其意志由蒙昧而进于明了,由简单而进于繁复,是为进化方面的发达。然意志的发达,尚有一方面,乃由明确而复于蒙昧,由繁杂而归于简单,是为退化方面的发达。以下所述,就是意志向退化方面逐渐发达的途径了。

第二次冲动行为,其动机中联合的观念较多。若日常琐屑之事,均须联合这许多观念,再行出发,耗费时间精力殊甚;所以此等行为,经若干次练习以后,运动纯熟,成为习惯,手段已不需注意,自然能达到目的。因而目的观念,并合于对象的观念中,手段观念亦消失而不现于意识,其动机中只有对象的观念存在,也没有随伴的感情,并且没有十分注意,就发出行为。这种行为,称为观念发动的行为。我们见阶石或门阈时,举足跨越;除阶阈的直接观念外,其他意识,大概没有。这就是观念发动的行为。谈话中的喝茶,写字时的醮墨,也是这类。家庭间习熟的路径,行走时殆不注意,概为观念发动的行为连续而成。这种由直接观念发动的行为,亦称感觉发动的行为。但此种行为,亦可离开外界的事物,仅由内界的再现观念发动。例如吾人行熟习的路径,登阶跨阈,虽在黑暗中,亦不致错误;前述在迷路中求食的白鼠,若练习日久,即在暗中亦能不迷;这都是由再现观念发动的行为,亦单称观念发动的行为。若由观念发动的行为,再退一步,则动机中的对象观念或感觉,一并消失,没有动机,变为反射运动或自主运动了。如吾人有时觉着眼内有灰尘阑入,欲除去他,因而闭合眼睑,这是第二次冲动行为;有时觉着有物阑入,眼睑即自行闭合,这是感觉发动的行为;若未曾觉着以前,眼睑即已闭合,这是反射运动了。又如小孩初能举步时,其向前行走,是第二次冲动行为;熟习后,则心意中有前进观念时,即行开步,是观念发动的行为;开步以后,两足继续前进时,并无前进观念,这时两足的运动,为自主运动,和呼吸运动相同。

5.本能和人性

本能(instinct)由祖先遗传而来,为生得的,非习得的。由本能发生的行为,称为本能行为。本能行为有广狭二义:广义的本能行为,就是第一次冲动行为;即由客观的感觉或观念,引起主观的情调或情绪,对外界事物为某种行为的冲动,已述于前。吾人一切行为,概由第一次冲动行为发达而来,所以本能为一切行为的基础。至狭义的本能行为,乃第一次冲动行为中的一部分。前述第一次冲动行为,其动机中没有目的观念;但有时就他的行为上观察,好像已经具有目的,而且实现目的的手段,亦非常巧妙,非常熟练。他虽然没有经验,也没有受过什么指导,经过什么思考,但好像很积有经验受过指导,经过思考的。如婴孩的吮乳、蜘蛛的结网、燕子的造巢都是。像这一部分的第一次冲动行为,其和他部分的区别,除不需经验指导或思考,自具实现目的的手段以外,尚有他种特征;即其行为常较为繁复,就其全部行为上观察,其动机中概无目的观念和手段观念,和他部分的第一次冲动行为,殆无区别;有时并动机也不易明了,好像没有动机的。所以有人把动机不易明了的,称为本能运动。如蚕的造茧,蜘蛛的结网,鸟的造巢,其动机大概起于内部的激因,殊不易说明。通常认为无动机的本能运动,但其全部行为,既较繁复,则可认为数个较简单的行为以一定的程序,继续而成。就其各个行为上观察,则概具动机,或其动机中具有目的观念和手段观念,属于第二次冲动行为。如鸟的造巢,可分为若干次衔取枝条泥土,置于一定处所的行为;除第一次为本能的冲动行为外,第二次以后即具有目的观念和手段观念,成为意志的冲动行为。所以狭义的本能行为中,可包含第二次冲动行为在内。又狭义的本能行为,既具有实现目的的手段,故经过一二次反复后,即具有目的观念和手段观念,成为第二次冲动行为。其他部分的第一次冲动行为,必须积有经验,或受过指导,经过思考后,方能成为第二次冲动行为;亦为这两部分的区别。此等狭义的本能行为,虽为第一次冲动行为中的一部分,但吾人可推想其由第二次冲动行为退化而来。即第二次冲动行为的动机中,失去目的观念和手段观念,复退化为第一次冲动行为时,即成为狭义的本能行为。唯其退化的发达,乃经无数世代的练习而逐渐固定;在本身仅得自遗传,非得自学习,此与反射运动的得自遗传相同。上文既说明反射运动由第二次冲动行为的动机消失而来,狭义的本能行为,动机尚未消失,但其动机不明了的殊多,颇与反射运动相近;所以有人认狭义的本能行为为若干个的反射运动连续而成,其与反射运动的区别不过其运动较为繁复罢了。唯反射运动,大概为无动机无意识的,狭义的本能行为,大概为有动机、有意识的,所以吾人不能认狭义的本能行为为反射运动的连续;唯二者同为第二次冲动行为的退化,且由祖先遗传,则其发达的途径固同。至祖先的习得性,何以能遗传于子孙,在现时的生物学中,尚不能为确实的解答。

生物的本能,所以保持生活和发展生活的。本能的大别:1.为自己保存的本能,更细别为营养本能和保护本能;2.为种族保存的本能,更细别为性欲本能、育儿本能、社会本能。就中如营养本能等,乃与出生同时并现的,称为同生本能;如性欲本能等,乃于出生后经过一定时期始现的,称为迟发本能。又如动物的移住、冬眠等,于一定的节季中始现出,称为本能的定期性。又如雏鸡孵化后即能追随母鸡而行;若孵化后即闭置一处,经过四日,则追随本能消失,不复再现,称为本能的一时性。又当本能发动时,若与以不正常的刺戟,则可以暂时抑制或改变。如雏鸟见食物时,有啄食的本能;此时若与以恶味的食物,则可以暂时抑制其啄食的倾向。如前述雏鸡的追随本能,即因没有相当的刺戟,本能受抑制而完全消失的。又如婴儿吮乳,为同生本能;然若不令吮乳,仅用匙取乳哺儿,经过若干时日后,本能消失,虽含乳房,不复吸吮。雏鸡孵化后,若与母鸡隔离,则于人犬等经过近旁时,亦能追随其后。此等均称为本能的通融性。吾侪人类,狭义的本能较动物为少;即因为人类的精神较为发达,常随后来的境遇,获得经验,以改变本能。所以狭义的本能,不易固定。动物中所具狭义的本能,虽经无数世代练习而成,固定以后,似不改变。如蜘蛛的结网,燕雀的造巢,数千年来手段相同,绝无新工作发明;但其同种类中,做法不同。形式相异的,亦复不少,可以推想其为祖先以来逐渐改变的形迹了。

狭义的本能固定以后,改变较难。广义的本能,虽容易改变,但其改变时仍有不改变的一部分存在。大凡一个本能的活动,都有知、情、意三方面的作用。知的方面,就是客观的感觉或观念,能引起情调或情绪的。情的方面,就是被客观事物所引起主观的情调或情绪。意的方面,就是要发出某种动作的冲动。美人麦铎格(McDougall)氏把这三方面的作用,分为三部分。知的方面,称为传信部,情的方面,称为中央部,意的方面,称为司令部。他说:“传信部与司令部,可大受变化,唯有中央部存着不变。”就是说本能中关于接受外界刺激的部分,和对外界行动的部分,都可以为后来的经验所改变,只有被激动的情调或情绪,是永远保住他的特性。在人人心意中,当这个本能被激动时,其所现的情调或情绪,常常相同。例如吾人骤闻大声,激起怕的情绪,发出逃走的行动。这种本能,为最普通而且最有强力的,通常能为骤发的大声所激起。然如屡次听到这种可怕的大声,而没有可怕的事实随着;既有了经验以后,对于这种高声,渐渐不起注意,不能激起他的本能。又如无人岛的鸟类,初次见人,并不惧怕;并非这鸟类没有怕的本能,但不能为眼中所见的人影而激起。若岛上的人时时击猎鸟类,则不久此岛的鸟类,即见人影而逃避。因人类猎鸟时,放枪或为其他的动作,激起鸟类怕的本能;屡次反复后,鸟类于见人影时,这怕的本能也可以激起。可见本能的传信部是容易改变的。又如争斗的本能被激起时,怒的情绪和殴打的行动,同时并现,在小孩群集时,这殴打是很习见的。但在学过拳术的人,其动作或不出于此。又或惯用某种武器,则这个本能一受激动时,其手就立即握住刀柄,或为取手枪的准备,而不伸手打人,可见司令部也很容易改变的。所以这两种本能激起时,只有怕和怒的情绪,不易变动,其自觉的心意状态,和身体上显现的表征,总是一样。虽表征的浅深,各人不同,但论其大体,则为人类所通有。所以每一个主要本能,就有他所特有一种情绪,始终保住他对于动作的一个冲动的性质。

吾人既说明本能,将进而说明性的意义。性的意义,广狭不同。广义的性,为一切现象出发的根源。如水的结冰为现象;则其未有结冰的现象时,吾人可以说水有结冰的性。这性为自然所赋予,《中庸》言“天命之谓性”,就是广义的性。任取一物,其现象无数,即其性亦无数。吾人就各物比较其现象,区别其性的同异,就其通共点而言,称为通性;就其特殊点而言,称为特性。就万物的通性上总称为物;更就其特性上则为生物、无生物及植物、动物、人类等。吾人就万有现象中考察,觉其有显著的类别凡三:1.为理化现象;2.为生活现象;3.为精神现象,即心意。理化现象,为一切物类所具有;其出发的根源,为物理性、化学性等,亦单称为性。《孟子》所谓“山之性”、“水之性”、“杞柳之性”,都是指这个“性”而言。至于生物,则于物类所通有的理化现象以外,更具有生活现象,这现象出发的根源,亦称为性。告子言“生之为性”,《荀子》言“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就是以生活现象出发的根源为性。凡生物形态学、生理学、生态学上所称的性,如男性、女性、草食性、肉食性、向光性、嫌气性,都是指这个“性”而言。《孟子谓》“形色天性也”,也是就生活现象上说的。较高等的动物,于生活现象上更显现心意,这心意出发的根源,即心理学所称知性、情性、意性以及感性(感觉和观念作用出发的根源)、理性(思考作用出发的根源)等。这三种性的意义,都是狭义。我国文字上,性从心为形,可见性的本义,为心意的根源;其他均为引申的义。但向来说性的,有时较本义更为狭隘。如《荀子》谓“性之好恶喜怒谓之情”;刘向〔22〕谓“性生而然者也,在于身而不发;情接于物而然者也,出形于外”。至宋儒乃谓“性之有动者谓之情”(程颐语录),“情是性之用”(朱熹语类)。于是未发谓之性,既发谓之情,专以性为情所出发的根源。因此近时研究心理学者,乃谓吾国向来所谓性,就是本能。这与告子所谓“食色性也”的见解相同。前已说明“本能活动时以情的方面为中央部存着不变”,故以性为情所出发的根源时,则认性为本能,似无差误。但吾人的心意作用,通常分为知、情、意三方面,或分为知和情意的两方面。若仅以性为心意中情的一方面的根源,则其他方面的根源何在?夫人有智愚,是由于各人个性的不同;孔子言“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唯上知与下愚不移”,是即以知所出发的根源为性。宋儒专以性为情所出发的根源,只可认为性的别义。且即如宋儒之说,专以性为情所出发的根源,亦不能认本能为性。情的作用,其强弱亦随各人的个性而殊;吾人不能因此而认为本能的差别。盖本能为冲动行为出发的根源,乃感受刺戟与发出动作的中间,心意历程出发的根源;就是数种心意作用以一定的关系与联络而显现的根源。这心意作用的关系与联络,虽可认为性的一部分,但不能只认这关系与联络为性。正如水有能为固体、液体、气体的性;有随热度的增加而次第变态的性。吾人若不认知情意出发的根源为性,而只认本能为性,是犹不认水有能为固体、液体、气体的性,而只认水有依热度的增加而次第变态的性,岂非不根之论呢?且我国古人说性,常专就人性(Humanity)而言。人性就是人类的通性,也就是普通成人所同具的性。人类为生物中的动物,当然有生物的通性和动物的通性在内。但既称为人性,则除生物及动物的通性以外,当然有人类所特有而为其他生物及动物所无的特性。若以本能为性,则人类的本能,大都与兽类的本能无大差别。唯以性为心意作用的根源,则人类心意的发达,当然非兽类所能及。人类的心意与兽类的心意的差别,其最重要的特点,为知的方面,理智的发达。由是而情意两方面,经理智的导引,养成高尚的情操与自由的意志。此等心意,其出发的根源,皆属于人性。至人性的善恶,为我国数千年来学者聚讼的问题,当于下章叙述。

人性为人类在其他生物及动物间所具有的特性,一方面又为普通成人所具有的通性。但人类的各个人间所具的性,一方面通共点固然很多,一方面特殊点亦复不少。这种个人所具有的特性,称为个性(Individuality)。除形态上、生理上、生态上的个性,属于人种学或人体生理解剖学的范围外,关于心意上的个性,心理学家常特立个人心理学一科,以资研究。原来“人心不同,各如其面”,若欲详究个性的差别,则千万人即有千万人的个性。研究个性的,只能于无限的个性中,更就其显著的通共点和特殊点,加以区别而为个性的分类。通常别为知和情意的两方面,知性的方面的类别,称为资质或禀质,情性和意性的方面的类别称为气质(Temperament)。资质的差别很多,如感觉的锐钝、直观的疏密、联想的迟速、记忆的良否等,各人不同。通常就其等差,分为上智、中才、下愚三级。近来欧美心理学家,制定智能检定法,自三岁以至成人,各列智能标准,称为智能年龄。检定各人的智能年龄,和其历年龄比较,若以历年龄除智能年龄,再和100相乘,称为智能商。智能商在80—100间的为中才;110以上为中上;120以上为上智;90以下为中下;80以下为低能;25以下为白痴。据心理学家检查,上智与下愚均占少数,而以中才为最多。此等智能的差别,半由于父母的遗传,半由于祖先的遗传,所以资质的高下,为研究优生学者所当注意。资质的等差以外,尚有资质形式的差别。形式有二:一为想象形式,一为思考形式。前者对于事物,常注意于接近联合,类似联合;后者对于事物,常注意于论理的关系,因果的关系;前者常为具体的考察,后者常为抽象的考察;前者为艺术家或实务家的形式,后者为科学家、哲学家或思想家的形式。至气质的差别,有四种形式:一为胆液质,二为黏液质,三为神经质,四为多血质。这四种类别,始于希腊古代,乃就实际上考察,为常识的分类,非科学的分类;近时经心理学家的修正说明,比较的具有科学意味。如温德氏就情绪上以反应的强弱和变化的迟速,说明四种气质的关系,情绪的反应强而变化速的为胆液质型;沉着而富于忍耐力,有决心与实行的毅力,然使气易怒,傲慢不逊,为其缺点。反应弱而变化迟的为黏液质型;对于眼前的刺戟,不易激动,非慎重计较利害得失后,不遽实行,其举动常卑屈无气力。反应强而变化迟的为神经质型;受少许的刺激,易倾于悲观,缺乏决断力,然长于思虑,富于想象,有学者诗人之风。反应弱而变化速的为多血质型;活泼敏捷,多具乐观,但缺乏忍耐力,常失于轻躁。这四种形式,纯粹的亦不多见。大都一种形式中更混合他种形式,因混合的程度,成无数的差别。此种形式,不但存在于个人间,即国民或人种间,大体上亦有这样的类别。如法兰西为多血质国民,英吉利为黏液质兼胆液质国民,殆为世人所公认。此资质和气质上形式的不同,使人类中各具固有的个性,各本其特长以效能于社会。所以发挥个性,在教育上和修养上,均认为要点。

个性的差别为生得的;就个性的差别上,更加习得的成分,则成为品性(character)。即各人的品性,于各人的个性上积经验而成。各人的个性,本为行为的根源;初时依其个性,选择动机表现行为。由行为和环境的关系,生出种种的结果,获得种种的经验,以影响于个性,即成为最初的品性。这最初的品性,即为下次行为的根源;而下次行为所获得的经验,又影响于最初的品性。如此逐渐造就,次第固定,遂成为各人的品性。所以品性为行为的结果,亦为行为的根源。品性和习性,意义相似而不同。习性就生理生态上形于外的习惯而言,如某人有晏起的习性,某人有左利的习性,某人有嗜辛辣的习性是。品性就内面心意的习惯而言,如某人的品性温和,某人的品性严正等是。品性由心意的反复习练而成。品性成立以后,一切行为受其统制;无论遭遇如何状况,其处置概有一定的方向,无须经过详细的考虑,直即决定。由品性出发的行为,即为品行。所以品性或品行,为伦理学上判断善恶的对象。但谓人类的行为,常由其品性决定倾向则可,谓人类的行为,决不能违反其品性则不可;否则人类的行为,全然规定于品性,没有自由的意志存在,即不能负道德上的责任了。在品性确定的人,于种种动机中选择其合于品性的,成为意志,现于行为,故其行为与品性,常相一致。通常的人,其品性有时为强烈的动机所掩蔽,现出与品性相反的行为。其品性对于行为,不能为绝对的决定,不过使其行为的倾向,有多少强弱的差异罢了。广义的品性,包善品性和恶品性言;狭义的品性,专就善的一方面言,为品性陶冶的对象。盖品性虽能统制行为,使向同一的方向,但亦非绝对固定,不能更变的。借修养训练的力,可以徐徐改变其方向。吾人当内省自己的个性和品性,外察环境和生活的关系,依据理性的指导,把善的品性,努力保持,使其发达完全,恶的品性,努力抑制,使其渐渐隐退,这就是修养和训练的任务。

6.自我和人格

自我(atman)的观念,随年龄渐渐发达。儿童在未能使用“我”的代名词以前,当然没有自我的观念。至于能使用“我”的代名词时,其所谓我,概指自己的身体而言。彼由自己头面肢体的视觉或触觉,起自己身体的观念,又由感觉和感应的经验,能把自己身体和他物体区别,乃起身体的自我观念。这精神作用渐渐明了,对于自己的心意,能为内界的反省时,知外界身体的行动,悉由内界心意的主宰;心既为一身之主,则所谓自我,当然在心而不在身。于是由身体的自我观念,发达为精神的自我观念。但世俗之人,往往误认心脏或脑髓为司精神作用的机官,遂以此等机官为身体的主宰;又或因人体死亡时,心脑等机官虽依然存在,而精神作用完全消失,乃推想人体生存时有灵魂住宿于心脑等机官中,为身体的主宰;且推想这灵魂为气体状态的物〔23〕,于人体死亡时逸出躯壳以外,渐渐弥散;所以世俗上所谓精神的自我,实际上仍为物质的而非精神的。至哲学上所谓精神的自我,亦有种种议论。纯理派哲学家,以谓由内省而自觉的精神作用,如知识、感情、意志等,皆为自我的表现,而非自我的本体。我有知识,不能即以知识为我;我有情意,亦不能即以情意为我。此等精神作用,其为我的而非自我,亦与身体相同。自我的本体,立于所表现精神作用的背后,超越感觉或自觉等经验界,仅能由思考而认知其实在。此派的哲学家,由“我思故我在”的推论,认知自我的本体,或称主我,或称超绝的我,或亦称为灵魂,皆指自我的本体而言。经验派哲学家,则否认本体的实在,谓“本体不过为思考的对象,乃假定的想象物,以为现象所由出发的凭依,其实际现象的结合外,无所谓本体”。依此立论,则自我的观念,不过为身体的和精神的种种现象的结合。近世主意主义的哲学家,认意志为宇宙的本体;吾人一切身心活动的现象,皆出发于最广义的意志,故认这最广义的意志为自我。如是则本体界超绝的自我,和现象界结合的自我,融合为一。盖最广义的意志,就其原始的方面言,为不能自觉的,属于本体界;就其发展的方面言,为可以知觉或自觉的,属于现象界。可知本体和现象,不过因发展程度不同,有隐显的差别罢了。

人格(personality)与自我,其所指实为同物,而意义不同。各人有各人的自我,即各人有各人的人格。吾人称自己的人格为自我,而称各人的自我为人格。普通文辞中,以人与我对待,我原是一个人;人各有一个我称自己的人为我,称他人的我为人,亦即此意。一个人只有一个自我,眼看书,口读书,心中领会书意;领会书意的我,就是看书读书的我。这为自我的单一性。现在是青年,从前为幼小,将来为壮盛;现在的我,就是过去未来的我,这为自我的同一性。若一个人同时有两个自我,则为人格分裂,畸形的人,具有两个头脑的。若身体的一侧受刺戟时,一个头脑起感觉,一个头脑没有感觉,或全身受刺戟而两个头脑起两个不同的感觉,这就是人格分裂。又一个人有继续的两个自我,称为人格转换或二重人格。1887年,美国甲地有牧师,向银行支银后,忽然失踪,两个月后,乙地有一杂货店主,忽然发狂,此店主约在六星期前,携款来乙地租屋营业,发狂时忽自称为牧师,述其在甲地银行支款以前各事,其以后在乙地设肆营业各事,则全不记忆;医师断为发狂。其宅主试为致电甲地询问,于是牧师的踪迹遂明。此为人格转换的实例。其他如狐凭、鬼凭等,亦往往类此。总之心理学上所谓人格,即指个人身心统一的状态;苟身心统一的机能无缺损和障害,则其人格即为完全。伦理学上以人格为行为的责任者,盖必其身心的机能无缺损和障害,方能负行为的责任。但由此推演,意义遂渐歧异。或以行为的结果,即事业或功绩,为人格的评价;如云“人格伟大”或“人格高尚”等,此人格的意义,与通常所谓人物无异。又行为根源于品性,而品性又根源于个性;或以人格为品性的表征,存于内的为品性,现于外的即为人格,故以修养品性为完成人格的方法。或以人格为个性的表现。人格的殊异,起于个性的差别,故以发挥个性为完成人格的方法。或注重于人格的统一性,而以改节、变操、弃信、背义为丧失人格;或注重于人格的独立性,而以卑谄、屈辱为人格的堕落。所以通常所谓人格,含有道德上评价的意义。至法律学上则以人格为权利义务的主体;个人身心的机能无缺损和障碍时,即具有人格,可以享有权利,担负义务。即社会上的公私团体,也可以团体内的各个人,代表其机能,成为人格,为权利义务的主体。总之,主观上的自我,在客观上即为人格。自我对他人而成立,故人格常为相对的存在。多数的人格对立而成为社会;人格即为社会的成员,要求均等的机会,以营社会生活。各人在社会中的职业地位,为社会的自我,如为富豪的我、为官吏的我、为教师的我、为医生的我,即为社会的自我。至各人对于社会的供给或贡献,与社会对于其人的待遇及评判,为社会的人格。苟吾人对于社会有相当的供给或贡献时,则社会对于吾人自有相当的待遇及评判,社会的人格,即由此完成。

【注释】

〔20〕行动心理学。注重实验和观察,与内观的心理学,研究方法略异,但并非谓反省的研究方法,全然可以弃置不用。又行动心理学,认吾人心意的活动和身体的活动,其性质的大部分相似,故认心意的活动,亦为一种行动。但心意的活动与身体的活动,究不能谓其全无差别。我国近时郭任远君著《人类的行为》,完全采机械主义,颇攻击内观的心理学。但科学的革命,不在于攻击旧学说,而在于建立新学说。新学说成立后,旧学说已失其价值,则当然无人置信,不攻自倒。若新学说未能圆满成立,则旧学说的价值自在,不能消灭也。

〔21〕抽象概念的范围,广狭不同,如白色、饥饿等可以感觉的,或仍称为具体观念;唯如德、无理等不能感觉的,称为抽象概念。

〔22〕刘向,字子政,汉宗室。著有《洪范五行传》、《列女传》、《新序》、《说苑》等书。

〔23〕《说文解字》释魂为阳气,可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