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意志结合的原动力为个体及种类的生活,所以一切社会,总以谋人类生活的利益为目的。社会对于此目的的活动,称为社会活动。由社会活动而起的作用,称为社会机能。所以目的社会,亦称为机能社会。与人类生活有关系的对象凡三:一为同类的人,二为物质生活所需要的经济,三为精神生活所需要的文化。因此社会机能亦分为三方面:对人的方面,称为统制的机能;经济的、文化的方面,称为经济的机能、文化的机能。
1.社会的构造
何谓社会(society)?这问题殊不易解答。往时学者,以社会为一有机体,可用生物学的法则研究。因社会为个人的集合,有机体为细胞的集合,均为集合体;社会的成长(自内部增大)、发达(机关的分化)、新陈代谢、环境适应等,均与生物相类似。这种用生物的法则来研究社会的,称为社会有机体说,其渊源远出于希腊。柏拉图(Plato,427—347B.C.)氏曾以国家与人的精神(灵魂)相比较,为此说的嚆矢;孔德(Comte,1798—1857)氏创立社会学,此说始彰于世;斯宾塞(Spencer,1820—1903)更加阐发,其说益昌;社会学的粗具规模,此说殊大有力。但社会和有机体,类似点固多,差异点亦复不少。生物体内各细胞,概密集而有固定的地位;社会内各个人,则可以分离散布,随意转移。尤可注目的,则社会内各个人各具有感情;生物中除没有神经系统的下等动物,其体内各部均具有感觉外,其余动物,唯特殊的组织,具有感觉。此种差异,斯宾塞已提出研究,乃谓社会是有机体以上备有某种特性的,因是立超有机体的名目。至鲍特文(Baldwin)氏以研究社会心理著名,始用心理学的法则,说明社会进化的原因,以为由进化的结果而形成的社会体制,全属心理的组织。尔后此方面的研究日盛,社会有机体说,颇受学者的非难,渐渐废弃。冯德(Wundt,1832—1920)氏于社会学上贡献尤多,社会的进化,归本于意志的努力。依冯德氏的学说,以集合为宇宙间自然现象,可依其程度,区别为三:第一次为化学的集合,由元素集合为种种物质的分子,就中程度最高的为原形质,具生活现象。第二次为生理的集合,即由原形的分子集合为生物体,程度最低的为单细胞生物,这细胞即由原形的分子分化而成,体制最高的,乃发生神经系统,具精神现象。第三次为精神的集合,最高的为人类社会。至人类以下各生物的集合,其精神的关系,程度各各不同。植物和下等动物的集合,不过同种类的个体,因环境的关系,在空间互相接近;没有精神上的关系,即其集合属于无意识的。至具有感官的动物,始能以体、色、声、臭认知同类,起爱、好、感、憎、恶等感情。精神较发达的,更能以彼此心意,互相交换授受,起协动的现象;精神的关系愈密,即集合的程度愈高。程度最高的,其集合全属精神关系;形体的集合转非必要。同巢的蜜蜂,虽散在数里以外,其精神的关系,依然存在。一国家的国民,虽在国境以外,与他国民杂居,其与己国民的精神关系,仍与在国内无异。最广义的社会,即指此等精神的结合言。若没有精神结合的集合,如道路上奔驰的群众,却不能称为社会。至精神的结合,其程度亦复不同。动物的社会,不能和人类社会并论,原始人类的社会,亦不能和文明人类的社会并论,即由于此。社会学者,就精神的结合,区别为二:一为本能的结合,一为意志的结合。动物中具有社会本能的很多,好共存,悲离群,富于同情;当营共同防御或攻击时,对于一群的首领,绝对服从。这种事实,夙为达尔文氏所注意。动物的营社会生活,概受本能的驱使,绝无何等目的存在。原始人类的社会,本由动物社会递嬗而来,其为本能的结合,初与动物无别。不过人类由经验的结果,一切本能行为,渐渐明了其目的与手段,而成为意志行为,已于前章叙述。所以人类的精神结合,渐由本能的而变为意志的;质言之,则动物的精神结合,原于本能,人类的精神结合,出于意志。这是就结合的原因上说。再就结合的现象上说,蜂蚁的营巢、育卵、抗敌等,一切协动行为,皆为本能的,人类的一切协动行为,皆属意志的,所以动物的社会现象,为本能结合的现象,人类社会的现象,为意志结合的现象。广义的社会,即指意志的结合而言。
意志的结合,又可区别为二种:第一种为一致的结合,即意志相同,目的观念、手段观念相同的结合,其中又有偶然的和人为的不同。各人的意志不谋而合的,为偶然的一致;由彼我交换接受而一致的,为人为的一致。社会学上所谓一致的结合,专指人为的一致而言。大凡世人皆以使他人结合于自己的意志为快。以彼我同一意志,则共同努力,易于贯彻;使彼结合于我的意志,则彼即为我的辅助者,至少为对于我的意志不妨害不抵抗者。意志的遂达,无人不感其愉快,以他人结合于自己的意志为快,就是这个心理。更就他一方面言,则个人的意志,完全由内部自发的很少,大部分为他人的意志复杂结合,表现于自己的心意中,认为自己的意志。吾人日常自衣服饮食,以至一切动作行为,求其出发的根源,或本于父母师友的教导,或出于旁人的暗示,不知不识之间,自然与他人的意志结合。意义结合的反对现象,为意志离反。这种离反现象,比之结合现象,殊为稀少,宁可认为例外。彼不愿与世人意志结合的,消极的为隐遁,积极的为反抗;但彼等所离反的,究不过为生活上的一小部分,大部分仍与世人相结合。若一个人要完全和世人的意志脱离关系,这是不可能的,但是一个人的意志,要完全和他人一致,也是同样的不可能。前所谓一致的结合,不过一部分的一致,不是全体一致的。例如甲乙二人均主张革命,甲从军事上着手,乙从政治上着手,是目的一致,手段不一致;又如甲以改良政治而主张革命,乙以变更经济制度而主张革命,是手段一致而目的不一致;但目的和手段,不过阶段高低的差别。目的上更有目的,手段上更有手段,各人的意志,无论如何一致,而最高或低的阶段中,终有一部分的差别,乃根本于各人的个性;虽经协调或训练,可使差异点减至极小,但不能完全消灭。
第二种结合为对契的结合。即彼此意志不同,两方互为对手,合成一种行为。例如商人与顾主,一以获得利益为目的,以卖出货为手段;一以满足需要为目的,以付给价值为手段;意志不同,互为对手,成交换行为。但广义的一致结合,亦包括对契结合在内。必先有一致的结合,方能有对契的结合。如交换的两方,对于交换的原则,必共同承认,就是一致的结合了。吾人在国家中,一方与全体民众为一致结合,成为国民一分子;一方与国家的统治机关为对契的结合,成为受治的人民。一切社会现象,都是这两种结合现象互相糅杂而成。
意志结合的工具,通常以语言文字为主。因各人的意志,都借语言文字发表的。但行动和事业,也可以表现意志,也为意志结合的工具。有时借语言文字的表现以求结合,不如借行动和事业的表现为便。古所谓“以身作则”,就是这个意思。以语言文字为结合工具的,常借讲演、谈话、通信和传布书报等,为结合的机会;以行动及事业为结合工具的,则以耳闻目见为结合的机会。讲演谈话,非集合不可;行动的闻见,亦有赖乎集合。所以结合的手段,以集合为主。唯通信和传布书报以及事业的闻见等,则无需为形式的集合。现时电话电报的便捷、图书杂志日报的广布,均为精神结合的手段,形式的集合,已非必要。即就集合而言,因交通机关的发达,都会人口增加,亦大为便利。人类意志结合手段,大有进步,即此可以推知。至结合的形式,以合意的结合为常;结合的两方,立于平等的位置。其不立于平等位置的,有爱慕的结合和威压的结合两种。前者对于自己所仰慕或爱怜的,常以其意志为自己的意志。如遵父母的遗志,守贤哲的训诫,以及听妇人之言,徇小儿之欲,皆属于前者。后者对于某种意志,感其具有威力,不得已而与之结合。如宗教的信条,伦理的义务,风俗、习惯、舆论,以及多数的意志、强者的意志等,皆具有一种威力;个人对于此等意志,自觉其不能抵抗,沉默容认,随同附和,皆属于后者。此外尚有一种模仿的结合。纯粹的模仿,为本能的行为,没有动机存在,所以和意志没有关系。但吾人意志的结合,亦有不出于合意爱慕及威压,而仅出于模仿的。例如小儿模仿父母的行动,大都没有动机,是本能的模仿。至于吾人初次吸烟饮酒,则以模仿为动机。大凡精神已发达的成人,一切意志结合,概有根本的动机。试问何故而合意,何故而爱慕,何故而感威压,何故而欲模仿;虽或起于好奇炫异的本能,或出于爱美求真的欲望,或发于伦理与宗教的感情,而其根本的动机,不外乎种族和个体的生活,称为意志结合的原动力,或称为社会力。
前言社会的广义为意志的结合,这是就社会的抽象意义而言;若社会的具体意义,则为意志的结合体。这意志的结合体,即具体的社会,有许多种类:寻常各个人因意志结合的结果,使个人间发生一种关系,但如亲子、夫妇、兄弟、师生、朋友以及雇主与佣工、商人与顾客等结合体,其关系仅存于各个人之间,在客观上不形成一集团的印象,又各个人意志结合的结果,在各个人间当然有一共同意志存在;但如前述的结合体,其共同意志,仅存在于各个人的内部,并不自外部感受何等的拘束力。这种结合体,称为社会关系。若各个人结合的结果,在客观上形成一集团的印象,如国家、家族、政党、教会、公司、同业、同学等,通常即称此等结合体为社会,乃社会的狭义。此等结合体内结合的各个人,为社会的成员。其成员间的社会关系,若完全相同,或混杂而不明了时,为无组织的社会;若各成员间有种种从属或并列的关系,且有明了的规定时,则为有组织的社会,亦称为团体。如国家,如公司,皆一种的团体。无组织的社会,如同业、同学等,虽无一定的组织,若加以组织,即为同业会、同学会等团体。团体内的组织,称为社会组织。至社会内各成员的共同意志,常自外部现多少的拘束力,拘束各成员,使倾向于共同的目的。这自外部现拘束力的共同意志,为社会意志。社会意志的拘束力,强弱随社会而异,最强的如国家,而同业、同学的拘束力殊弱。又同一社会,有组织的其拘束力常较强,无组织的常较弱。如同业、同学,虽有一种社会意志存在,但因没有支持表现的机关,拘束力不易显现。若组织成同业会、同学会后,则其社会意志渐现出明显的拘束力。可见社会意志,尝赖社会组织以显现。但如伦理、宗教、风俗、习惯、舆论、传说,亦为意志结合体,其结合的各个人间,不但没有社会组织,且在客观上也没有集团的印象;其社会意志,绝无支持表现的机关;而潜在的拘束力,却很强大。若离反此等社会意志,虽不至受明显的惩罚,但因为群众所非议讥笑,使其名誉或地位上受若何的打击,其惩罚亦殊严峻。此等结合体,亦单称社会意志。
上述种种意志的结合体,无数存在,保持相互的联络,成全体社会。所谓全体社会,就现在国际间国民间交通频繁而言,当以世界人类为范围。全体社会,就是世界人类的社会,因为现在世界的人类,均有意志结合的关系。若在往时,一地方的部族与世界人类相隔绝时,则可就其封锁的范围以内,称全体社会。全体社会内的种种意志结合体,称为部分社会。吾人既以世界人类为全体社会,则一切国家及种种国际团体,为部分社会;而在一国范围以内的种种意志结合体,亦可认为国家内的部分社会。对此等部分社会言,亦可认国家为全体社会。但全体社会,并不是部分社会的总和,乃由种种部分社会构造而成。如世界人类的社会,不是世界国家的总和。因国家仅为构成世界人类的一种部分社会,而宗教、学术、慈善事业、职业阶级等种种国际团体,均为构成世界人类社会的部分社会。推之,国家虽为各地方团体的总和,而以国家为全体社会时,则地方团体,仅为国内的一种部分社会;其他部分社会,尚不胜枚举。更就一个部分社会而言,其社会虽为成员的总和,而不能认为个人的总和。因同一个人,可以为许多社会内的成员;例如吾人在国家为一国民,在地方团体内为一公民,在家族中为族人,在职业上为学校内的教师,在学术上则为某某科学社的社员;此外尚加入种种团体,如同学会、俱乐部、进德社等,可知社会为许多个人意志的结合;而个人又以种种意志与许多社会结合。此种种意志统一于个人的精神内而成人格。全体社会的构造,即为许多部分社会与许多人格,以意志为纤维,错综结合而成。
全体社会内何以发生种种部分呢?现时许多部分社会,各有各的目的,可说是结合的意志不同,但以一定目的,结合社会,还是近代的社会现象。古代种种部分社会的发生,不能以现时社会现象推断。社会学家推究社会在原始时期,其全体社会的范围很小,内部殆无部分社会存在;家族的关系,此时亦未成立,称为社会的原形质。其后因人口繁殖,环境的给养不充,不得不移徙分裂。分裂之后,地域既殊,血统亦渐异,遂各发生一集团的印象,而成部族的部分社会。同部族内各个人的意志结合频繁,异部族的各个人,虽间有意志的结合,发生社会关系,但不具集团的印象。其后各部族间因和平的或争斗的种种关系,交通日盛,且都市发生,工商业兴起,一地域内住居许多异血统的人,而同血统的人又散居各地。血统和地域的关系,既不一致,于是以血统关系为意志结合的,称血缘社会;以地域关系为意志结合的,称地缘社会。如家族、民族,以及民族的结合,都属于前者;而城乡、都市、县、省等自治团体及国家等,均属于后者。及社会的制度已定,文明渐起,分业日繁,贫贱富贵,阶级不同,地缘社会和血缘社会内的成员,因宗教、职业、地位的关系而分化。同类间的意志,自然容易结合。如同宗教的、同业的,以及贵族、资本家、劳动家、中等阶级、知识阶级等,不论有无组织,自然具有一集团的印象,称为同类社会。此等地缘血缘及同类社会中,当然以谋社会中通共的利益为目的,但利益事项很多,目的因而广泛,且各社会中利益事项,往往相同;其后遂有以一定的利益事项为目的,结合社会。关于文化的,如科学会、艺术会等,关于公益的,如卫生协会、慈善协会等,关于经济上生产分配的,如农工等实业团体。凡具同一目的的,可以自己的志愿,为社会的成员,称为目的社会。目的社会内的成员,亦往往互相类似,所以同类社会和目的社会,性质相近。地缘、血缘、同类和目的的四者,称为社会的纽带。地缘、血缘的两纽带,本于自然,个人于出生后,即为其成员,非由自由的意志加入;由此两纽带结合的社会,称为基础社会。同类和目的两纽带,从基础社会推演而生,称为派生社会。近世派生社会很多,一社会内成员又众,一个人常加入多数的社会;全体社会的构造,益益繁复,即此可以推知。
2.社会的法则
个人的社会力,概有一定的限度;其对于他人结合的强度,亦常有定量。社交家有多数的知交时,肝胆相照的真知己必少;而友谊真挚的,其交际范围必不甚广;埋头于家族生活的,往往不愿与闻国事;而热心爱国的,往往不治家人生产。此等事实,为世人所熟知。可知一个人虽有种种意志,可与种种社会结合,而结合的动力,实出于同一根源,可认为一个原动力的分化,增于此者,必减于彼,称为结合定量的法则。依此法则,则全体社会内,其结合强度,亦自有定量而无可增减。但全体社会内,有许多部分社会并立,则各部分社会相互之间,发生关系。因而一个部分社会内,其结合的强度可以增大或减小。例如原始社会,其内无部分社会存在,个人的结合力全被吸收,其结合强度最大;及部分社会成立,成员的结合力渐渐分散,结合强度渐渐减小。世界文明愈进,部分社会愈多,错综愈甚,则各部分社会的结合强度愈小,可由此推知。至就一个部分社会的内部而言,则其结合的强度,常与其社会结合的纽带有关系。复合的纽带,较之单一纽带为强。原始社会,地缘血缘混合为一,成员亦互相类似,目的自然相同,所以结合的强度最大。由单一民族建设的国家,兼有地缘和血缘的纽带,其结合亦较民族复杂的国家为强。我国商业上的商帮,兼有地缘和同类的纽带,较之仅以同乡或同业结合的团体为强。至各种纽带中,地缘或血缘,均为自然的纽带,依存的程度较大,结合亦自然较强。其次则为同类的纽带。面貌肤色的同类,可包于血缘纽带中,言语风俗的同类,可包于地缘纽带中,他如信仰职业等非理智要素的同类结合较强,学问思想等含有理智要素的同类结合较弱。又同类社会中成员同性质的程度愈大,则结合愈强;即其间稍有异质,而其异质为连续的非部分的,于结合上亦无大影响。若有部分的异质存在,则易于破裂。至于以目的为纽带的,其结合的强弱,以成员所获利益的大小为比例。各社会的利益,随目的而不同。如政党以政权的获得,政见的遂行为利益;科学会以研究的便利,专门知识的协助为利益;工商业团体则以生产发达,贩路广大为利益;所获利益愈大,则结合愈强。原来利益为支配一切最有力的纽带,一切社会,皆可认为由利益的纽带而成立;前述四种纽带,均包有利益的要素在内。唯地缘、血缘、同类等纽带,于利益的要素以外,尚有其他特定的关系存在;且利益的事项,亦较复杂。若现时目的社会,则以单一的利益事项为目的,无其他特定的关系,则除向利益最多的一方结合以外,其余可甲可乙。尤其以物质上的利益为目的的,往往同利为朋,利尽交疏,表面上一时的结合很强,实际上极为脆弱。
成员的人数,也与社会结合的强度有密切的关系。就事实上观察,则社会的人数小时,其结合较为紧密;人数加大时,其结合渐渐弛缓。小家庭大都甜蜜;勃溪诟谇概发生于大家庭中。工厂商店,当其范围狭小时,亲密如家庭,及规模扩大以后,人心涣散,管理綦难。他如小国易于振兴,小民族易于团结,而广土众民,反易陷于混乱溃散的境遇;此等事实,虽不能据为定例,然大体上确有如是之倾向。大都人数很小的社会,其成员日常互相接触,彼此互为人格的结合;至人数超过相当的额数时,则成员间失其对面结合的性质。此额数需随事情决定,但通常以50人至100人为率,超过此率时,人格的结合,不复存在,而以非人格的客观印象,代人格的结合。在大家族中,如祖先的祠墓、家世的荣誉,以及家训、家徽、家礼等,在地方团体中,如山川、风物、古迹、民俗等,在国家中则更有历史上的事迹,以及国歌、国旗等,在宗教团体中,如殿堂、圣迹、法物、经典、仪式等,在实业团体中,如牌号、商标的信用等,皆为客观印象中最重要的。人格的结合,成员间的结合力互相吸引,自然较非人格的结合为亲密;然因人格上的关系而生反感的,亦所不免。且以人格结合的,往往“人存政举人亡政息”。非人格的客观印象,可无此等弊害;在特殊情形之下,例如社会危急时,往往显伟大的结合力。但客观的结合,其结合量不出于客观事物的吸引,仅由成员自发的供给,因而各成员所供给的结合量,差异殊甚。一部分的成员供给较多,为社会的支持者;其余多数的成员,往往仅由模仿的或威压的,供给些微的结合量,在社会中仅处沉默旁观的地位,取中立的微温的态度。若人格的结合,则或合或离,决不容有此等地位与态度存在。又客观的结合,其存在于客观的事物,往往为固定的,不能适应环境,因而改革极难。有时其寄托的精神,已经丧失,徒残存遗壳,反为社会生存的障碍。正如甲壳类的甲壳上,石灰质填积日厚,有碍生长,不得不屡次蜕皮,但蜕皮必大感苦痛。现代家庭革命、宗教革命等,大率由此。此外小社会的组织,常单简而灵敏,大社会的组织,常繁复而拙滞;小社会的成员,同类性质较多,大社会的成员,同类性质较少,均与结合强度有关。总之,成员的多寡与结合的强弱,常有相反的影响,但此等不过为事实上的经验律,不能视为科学上的定律。
一个部分社会内的结合强度,既然可增加或减少,则依结合定量的法则,其减少的结合力,必为他社会所吸收,所以许多部分社会相互间,一个社会内结合强度有增减时,他社会所受的影响必与之相反。此为消极相关的法则。古代国家的结合,较为弛缓,其时氏族的结合很强,族长的权力非常伟大;迨国家的结合较为紧密时,族长的权力,渐受制限,民族的结合亦渐弛缓。我国国家的结合,概较西洋诸国为弱,此因由土广民众使然,但亦家族的结合较强,有以致此。西洋斯巴达、干地亚(Candia)等小国,国家的结合,更较他国为强,家族的结合,乃弱至极度。家族和宗教的消极相关,在低级蛮民中尤为显著。彼等的生活,分为圣、俗两期:圣期即宗教时期,营祭礼、宴飨、自由恋爱等社会生活;俗期即家族时期,营家族的经济的生活。这两期的长短,随风俗不同。在圣期中,家族的结合,完全潜隐。至国家的结合,与种种社会为消极的相关,历史上亦易于证明。王权和教权的争斗,在中世纪的西洋历史上,占巨大的篇幅;我国国家当衰弱时,往往有藩镇、朋党,及教匪、会匪等秘密社会发生。近代的国家,因政党的凌轹,殖民地政权的膨大,及因民族阶级而分立的国际团体,存在于国内,于国家的统一上发生多少的障碍,若维持的方法不良,或竟陷于分裂崩溃的境遇。所以世界专制的国家,往往以禁止人民集会结社为唯一的政策。即民主主义的国家,其政府对于人民集会结社,亦无不为严重的注意,加以种种的限制或干涉;尤其在军事期中,此倾向最为显著。一切非军事的组织,悉隶属于军事范围之下,受其指挥监督。就此等事实观察,似乎各各社会间概为消极的相关;但社会问题,殊不如是之简单。各社会间结合的强度,也有具连带性的,称为积极的相关。大抵社会的性质相同或类似时,往往具此倾向。例如人民热心自治时,则各级区域的自治团体,均占重要的地位;又国民热心革命时,则凡“以新主义号召,反抗固有势力”的社会,均增进其势力。但同种性质的多数社会,其结合强度增大时,同时其异种性质的多数社会结合的强度即因之减小。所以积极的相关,仍包涵于消极相关的法则中,不过为结合定量法则当然的结论。然则各部分社会间结合强度的争夺,恰与身体各部分细胞的摄取营养资料相同。而保持各部分社会间的联络,司其强度的分配者,仍为各社会内的个人无疑。
前言意志结合的原动力为个体及种类的生活,所以一切社会,总以谋人类生活的利益为目的。社会对于此目的的活动,称为社会活动。由社会活动而起的作用,称为社会机能。所以目的社会,亦称为机能社会。与人类生活有关系的对象凡三:一为同类的人,二为物质生活所需要的经济,三为精神生活所需要的文化。因此社会机能亦分为三方面:对人的方面,称为统制的机能;经济的、文化的方面,称为经济的机能、文化的机能。统制的机能又有对内和对外的两方面:就国家言,行政、司法为对内的统制机能;军事、外交为对外的统制机能。但通常的社会,只有对内的统制,没有对外的统制,所以统制的机能,常专就内部而言。这种种机能,就全体社会说,是逐渐发展的,非如结合强度的具有定量;不过在极短的时期内,全体社会的机能,也略有一定的限度罢了。但就各部分社会说,亦常为消极的相关。如国家以统制为根本的机能,其他有组织的团体,无论为地方、家族、教会、职业等,无不营多少的统制;但国家的统制机能,立于武力之上,国家以外的社会,擅用武力,概为国法所严禁。如地方公共团体对于住民,家长对于子弟,国法上虽承认其若干特权,而强制的执行,仍不能不依赖于国家机关。唯当国家的机能衰颓时,地方团体或职业团体,往往自由行其统制机能;甚至以一都市或一阶级为中心,营军事的活动,为武力的统制。西洋中世纪,教会营统制机能;国家的统制范围,转受其限制。又古代的国家,统制极为疏略;而家族的统制,则大为严峻。现代文明的国家,统制机能强盛;其他社会的统制机能,减耗殆尽。至经济上生产及分配机能,在古代本为氏族所掌握;其后由氏族而变为家族,由大家庭而变为小家庭,则经济的机能全失;甚至消费上的加工,如井臼缝纫等事,亦转入于家庭以外他社会之手。此种经济机能,一部分为由经济目的而新结合的社会所吸收,一部分为国家或地方团体的企业;在我国则一部分为外国的资本主义所侵蚀。文化的机能,如教育事业、慈善事业的设立,伦理、道德、文学、艺术的提倡,风俗、习惯的改良,在我国古代为国家所经营;春秋战国时代,国权分裂,知识阶级乃崛起而负此责任;嗣此以后,遂以师儒为文化的中心,政府仅处于监督的地位。现时教育事业,虽为政府及地方所经营,而实际上从事教育者,仍居社会中枢的地位,一切新知识、新思想、新事业及社会改良的新意见,皆由此发生。西洋的文化机能,在中世纪全为教育寺院所掌握。文艺复兴以后,以文化为目的的社会,陆续发生。现时文化机能,除一部分由国家及地方经营外,大部分由机能社会负责;其组织的完密,规模的宏远,对于全体社会贡献的伟大,为吾国所望尘不及。又各部分社会的机能,除为消极的相关外,有时亦为积极的相关。例如现时世界人心,俱有解放自由及崇尚文化的倾向,因而全世界的国家及其他团体,关于统制的机能,大都同时减小,而关于文化的机能,则同时增加。此等消极的或积极的相关现象,不能用结合定量的法则说明。不过社会的机能,可由此社会转入彼社会,即任何社会可以吸收任何机能,任何机能可以被任何社会吸收,这个称为社会机能的通融性。社会机能和生物机能的重要差别,即在于此。现时关于国家的机能增减,有种种主张。主张减小的,如自由放任主义,以及无政府主义等,均为此倾向的代表。前者在限制国家的机能,至统制最小的限度;后者则欲将国家一并消减。反对的方面,主张增大国家机能的,如军国主义、国家社会主义,以及集产主义等,皆带此倾向。此等主义的是非,姑置不论,唯其主义的发生,皆根据于社会机能的通融性。而过激的社会主义,则欲以生产的经济机能为根本的劳动社会,兼营统制的文化的机能,其根据亦不出乎此。
以上所述社会的法则,乃就全体社会在无进步的静止状态而言,为社会学上静的考察。但社会全体,常不绝向前发展,在此种静动状态之下,考察各社会间生灭起伏的关系,为社会学上动的考察。冯德氏社会学中所谓社会动学和社会静学的区别,即由于此。今先就基础社会考其动的倾向,则地缘社会,渐次扩大而成国家,血缘社会,渐次缩小而成家族。现在的基础社会中,以国家为最大的大社会,以家族为最小的小社会。但稍稍追溯过去,则当时所谓国家,概比今日为小;对于今日的大国家而言,可称为小国家。其国家内所包含的家族,则概比今日为大;对于今日的小家族而言,可称为大家族。可见大社会渐次扩大,小社会渐次缩小;一方向最大的周边进行,一方向最小的周边进行;称为基础社会扩大缩小的法则。又大社会和小社会的中间,有种种中间社会,有渐次消失的倾向;即不完全消失,然机能日减,结合日弱,形迹渐渐稀微。例如国家形成以后,其内部固有的部族、氏族等,渐次消灭;大国家形成以后,其内部包含的小国家,渐化为中间社会而融解(如德意内的各邦)。在今日之地方自治团体,渐变为国家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这个称为中间社会消失的法则。此等法则,虽仅为由经验而得的经验律,其根据的理由殊为复杂。就大体上说,则大社会的扩大,先由于内部人口的增加,因而与外部的社会发生接触。接触之后,内外社会的全部或一部,一方互相融和,渐渐混合;一方因种种事情,互起反感,由征服而统一;尤其以两方的交互作用为最有关系。即一方有融合倾向时,对于一方的反感,为共同敌对的必要,自然合一。融合以后,势力强盛,容易征服一方,成统一的基础。大社会的不绝扩大,即以人口增加及融合与征服三者为根本的事情。小社会的缩小,则以人口增多后,分业的发达为主要事情。分业未发达时,个人在所属的小社会内,协力劳动。此小社会有封锁的自给自足性质,因而其社会不能过小。分业发达后,小社会的自给自足性质渐失,遂使其范围有缩小的可能。且小社会为紧密的团结;若成员过多,则个人的结合力将全被吸收而无复余裕。分业发达后,个人为生活的关系,不能为范围更广的结合;对于小社会的结合力,不得不减少,因而小社会内的成员,亦不得不减少。又分业发达后,小社会的成员中,异质增大,其结果自然分裂。至中间社会的消失。乃大社会扩大的自然结果。即大社会扩大后,其成员间励行同化,异性质减少,接触频繁,共同的利益关系较深,则中间社会间的界壁,自然撤废。且大社会的权力,与中间社会的权力不能并存。大社会为自身发展的原因,不能不集其权力于自身。中间社会除立于大社会机关的地位以外,决不容其有一部分的权力,以为统一的障害,因而以明白意识,使独立的中间社会,变为从属于大社会以下的一个地方机关。但中间社会的消失,一方固为显著的倾向;一方与此倾向相反对的倾向,亦颇显著。即一方强大的国家,继续发达,弱小国逐次衰亡,一方强大的国家,又分裂为许多小国,如欧洲大战的结果,卢森堡、比利时及巴尔干诸小国,不但无一灭亡;且于奥地利、俄罗斯中,分出数多小国,爱尔兰亦遂其独立的企图。此等事实,似与大社会扩大,中间社会消失的法则相反,称为同质要求的法则。这个法则,一方于既存立的社会内,成员间为同质的要求,一方于既存立的社会内杂多的成员间,一部分同质的集合,形成一部分社会,为分立的要求。这同质分立的要求,与中间社会消失的倾向,现反对的作用;进而对于大社会的扩大,在某程度内有阻止其进行的趋势。当大社会扩大后,因成员间同质的要求,渐向同化进行;但根据于心理方面的文化内容,同化较易,根据于生理方面的文化内容,同化殊难。所以异民族由强制而统一的,容易发生同质分立的倾向。此种倾向,似乎为大社会的崩坏和中间社会的复活,但这不能认为一般的大势。在现世文化发达,社会间接触的范围日广,非占有广大的土地,拥有多数的人口,势难与外部社会对抗。经济界大企业的利益大,国家亦大范围的利益大,所以大社会的渐次扩大,为难争的趋势。除包含异民族的国家以外,殊无发生分裂的理由。总之,就现代的大势观察,由原始社会蜕化而来的基础社会,不绝向大小两周边进行;至于今日,一方形成若干的大国家,其内部包含多数的小家族。若将来此等法则尚不绝作用,和过去的情形不改,则一方面国际间的团结,将愈加紧密,以至世界团结的形成;一方小家族的结合,将逐次弛缓,而卒至于崩坏,于是达到所谓社会的原子化(social atomization)状态。信仰此说的,称他为基础社会衰耗的法则,以为基础社会的运命,将与生物进化的过程中爬虫类的运命相似。以上不过就一部分已往的经验,为全部未来的推测,究不能为确实性的断定。就中小家族能否维持其永久的生命,在学者间怀疑已多,唯关于国家能否下同样的考察,却为一复杂的问题。依一派的意见,以谓“基础社会虽向衰耗的途上进行,但其中有一例外,即为国家的现象,随时代的进行,增加其机能,巩固其结合,以补偿其他基础社会的衰耗”。这种观察,固确合于事实。现代国家的机能范围日扩;不但营统制的机能,而且对于国民的经济生活上,干涉益深,更施行种种助长文化的政策。国家机能的日益增加,实为不可疑的形势,则其结合的日益巩固,自为当然的结论。但其一派反对的意见,则以谓“国家机能的增加,不能认为永久的大势。将来此机能必渐渐减少,转移于派生社会,而国家的结果,亦将与其他基础社会遭同一的命运”。彼倾向于无政府主义的,及主张劳动阶级专政的,大都持此见解。原来世界大同的理想,固为人类所同具。在悠远的未来中,不能谓其必无实现的一日。但欲在较近的未来中,贸然主张,甚或诅咒国家,破坏家庭,则实与生今反古者同一违背时势。大抵基础社会的进路有二:一为社会的衰灭;二为社会的变形。现时的国家与家庭,概由基础社会,变形为利益社会,当更于下文论述。
上文所述为基础社会进动的方向。至派生社会,本由基础社会派演而生;依结合定量的法则,派生社会发生后,基础社会的结合力,必被其分润而减少。又依基础社会减耗的法则,派生社会必益益增长无疑。然则派生社会的进动方向如何?殊有研究的价值。社会学者更从种种方向考察而得下列的三个法则:一为派生社会分散的法则,二为社会错综的法则,三为利益社会化的法则。所谓派生社会的分散,就是纽带的分散,与原始社会分散为地缘血缘等纽带相同。同类社会,其同类的纽带,愈分而愈细;目的社会,其目的的纽带愈分而愈专。例如同一医学有种种的专门,同一社会主义,有种种的分派,但纽带的范围虽愈狭,而结合的范围则愈广。网罗全世界的同志,为一社会的成员,无国家人种的区别。社会的内包虽缩小,而社会的外延却扩大。人类的结社范围,脱去地缘血缘等不合理的束缚,这就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合理化。又所谓社会的错综,就是一个社会,结合多数的个人,一个个人,参加多数的社会,复杂交义。正如市场中有多数的店铺和多数的顾客,一个店铺吸收若干顾客,一个顾客又向若干店铺中光顾。派生社会愈发达,则错综的程度愈甚;或且以社会错综的程度,为文化程度的标准。至利益社会乃对牺牲社会而言。前言一切社会,皆可认为由利益的纽带而成立;所谓利益,就是社会内各个人的利益。以社会内各个人的利益为社会的利益,这样的社会,就是利益社会。原来社会的利益,就大体上言,即为社会内各个人的利益;然二者究不能一致。例如国家的富强,虽常与国民的利益相随伴,然有时政府拥有巨大的军队,营杂多的事业,国威扬于全球,而国民益增其担负;货物输出于世界的市场,而国民反减衣缩食,有米珠薪桂之忧。又如家资之厚,门第之高,虽为家人的利益,然因积贮金资,励行节啬与刻苦,或因维持体面,造成虚伪与拘忌,以致家庭中发生种种苦恼者,亦为吾人所习见。可知社会的利益与社会内各个人的利益,有时或相反背。因而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常有反对的两种形式:其一,以个人的利益为目的,社会为个人达其目的的手段。即全体为部分而存在,以部分决定全体,不以全体决定部分。个人各为自己的利益而结合社会,社会仅吸收其人格中一定的部分;其个人的全人格,不没于社会之中,而立于社会之外。个人的加入社会,以个人自己的志愿为限,且可依条件脱离社会。如此形式的社会,即称为利益社会。其二,以社会的利益为目的,社会内的各个人,不过为社会达其目的的手段。即部分为全体而存在,以全体决定部分,不以部分决定全体。其社会先个人而成立;个人生于社会之中,生出之后,必然为社会的成员,不许脱离或不能轻易脱离。社会吸收其全人格的大部分;社会可由其自己的目的,要求个人牺牲其自己的利益。如此形式的社会,称为牺牲社会。此牺牲社会与利益社会,原不过抽象的形式。现实的社会,大都介在此两极端的中间。而社会的进动,大概由牺牲社会的一极,渐次向利益社会的一极。古代的基础社会,含牺牲社会的性质较多,现时已渐渐变形为利益社会。把现时国家及家庭与古代的国家及家庭相比较,则利益社会化的趋势,已极为明显。古代的国家,往往因野心家的争夺霸权,牺牲国民的生命财产而不恤;今日文明国家的政府,殆无不以国民的福利为前提。古代的家族,礼法严重,务使其子弟确遵家教,竭力服劳,且禁蓄私财;现时的家庭,则仅为夫妇子女共同娱乐的场所。而宗祠义庄等组织,经过时代以后,已无复有敬宗收族的意义,仅视为一种共有的产业各各沾丐其利益。此均为基础社会的利益社会化的明证。至派生社会的进动,亦不出此途。文化未启的社会内,派生社会的成立困难;文化稍进,始有仅少的派生社会,如宗教团体、职业团体及武士侠客等秘密的结社,概带牺牲社会的性质。因其时纽带的分散未著,人数较少,社会的结合较强;其带牺牲社会的性质,为势所必至。这纽带渐次分散,同类社会中成员的类似,仅为一方面的而非多方面的;目的社会的机能,益局限于生活的一小部分;成员的人数又增大,相互的亲和益薄,结合的强度大减。于是社会的关系,专以个人的利害观念相接,而为利益社会化。现在的股份公司、学会、娱乐团体等,均为全然利益化的社会。其他社会,由其团体的性质,利益化的程度,著有差异;但不论其差异如何,早晚皆向利益化的过程,急转直下,与群流人海无异。
3.社会的文化
人类社会生活的结果,一方使自然界几分变形,一方则人类的体格、身长、容貌、疾病等生理的方面,亦显著变化,而其特殊的生产物,则为文化(culture)。文化是由人类的劳作而产出的总体——劳作就是一切有意志的活动,其中和经济的生产有关系的,称为劳动——凡不待人类的活动而存在的,如原始人的土窟,以及非劳作的产出,如由人类的本能活动而年年增殖的人口等,当然不属于文化范围以内。但学者对于文化的定义,范围广狭不同。狭义的文化,专指科学、艺术、道德等有完成人格的价值者而言。其与人格的向上完成无直接关系的,如经济、政治、法律、技术等,则称为文明(civilization),置于文化范围以外(文化和文明的区别,在西洋尚多异义,兹不具述)。此等文化的范围问题,实际上不过是文化的种类问题。文化为劳作产出的总体,其构成总体的各部分,称为文化内容。文化内容,随文化的发达而日益繁复。吾人欲就此繁复的文化内容为种类的概别,需先明文化和社会现象的关系。在社会中日常现出的事象,无非社会内既存文化的表现,就显现的言,则为社会现象;就积贮的言,则为文化,文化和社会现象的关系,殆与物理上能和力的关系相同。所以社会现象,从一方面观察,即为社会文化。社会现象的种类,就是文化的种类。社会现象的种类,大别为三:一为基础的或经济的社会现象,即人类对于物的外围改造或适应的现象;二为组织的社会现象,即使人类间形成一定的关系,如政治、法律,为其中重要的现象,社会结合现象亦属于此类;三为精神的或理想的社会现象,即科学、艺术、道德等,所以实现真美善的理想。这三种社会现象,与前述的社会机能,即经济的、统制的、文化的三种机能相当。生物的现象,如生长、生殖等,皆由生物体内一定的机官,营相当的机能而生;社会现象,亦由社会内营相当机能而生。这三种现象间的因果关系,学者间有种种的见解。以精神的文化为主的,即以经济现象、组织现象,置于文化范围以外,否则亦置于轻末的地位(我国学者多抱此见解);但也有把经济现象置于主重地位的,这种见解称为唯物史观或经济史观。其大旨谓“种种社会现象的变动,即历史过程中最根本的变动,即对于他变动有决定势力的变动,实为经济”。即认历史的大体方向因经济的变动而转移;经济现象为社会的下层建造,组织的精神的两种现象,为社会的上层建造,经济现象变动时,余两种现象生相对应的变动;即一定的经济关系成立后,因之生一定的政治、法律、文艺、道德等。这种经济史观,在现时颇占势力。往时的史家,以思想(或学问)为社会变动的主因,为历史的中心,这种见解,称为思想中心史观。这史观在当时颇能支配人心,经济史观,实为对于这史观的反动。社会诸现象间常不绝的起相互作用;社会历史的变动,常受种种方面的影响,即社会现象以外,如物理的外围,生理的事情,偶有变动,也可以使历史上蒙其影响。唯物史观和社会问题的关系,当于下节再行叙述。
文化既为社会的生产物,则人类自为社会生活以来,即产生相当的文化。但现代社会的文化,决非原始社会的文化所可比拟,可见文化是逐渐发达的。文化的发达,就是文化内容增加的意思。文化内容的增加,可分质和量两方面考察。质的增加,就是未有的内容,重新产出;量的增加,就是既存的内容,支持的或享受的人数增多。如思想家以新思想变更社会的制度信仰,发明家改良劳力的机械,供给新事物于社会;其他由对于社会罪恶的反感,起感情的革命,主张解放奴隶,增进妇女地位,扩张人民自由,改善劳动者的生活,这都是质的增加中最显著的。至量的增加,则由于学习或模仿。美国人鲍尔文(Baldwin)氏称前者为特殊化,后者为普遍化;前者出于个人的活动,后者由于团体的活动;前者拟于生物的变异,后者比诸生物的遗传。论社会真实的进步,不以个人的特殊化为标准,当依社会的普遍化而测定。征之生物,虽如何显著的变异,非经过自然淘汰,使其种属全体增高其体制,则于生物的进步上殆无何等意义。社会中虽有天才与伟人,若其特殊的产物,未至于普遍化,则于社会的进步亦无关系。所以社会生活的价值,当就其所普遍化的,加以估定。如制度、风俗、习惯、仪式等,均为最好的资料。若仅以个人所特殊化的,测定社会的文化,往往陷于误解而不合事实。唯论进步的源泉,则质的增加,自较量的增加尤为重要。所以天才与伟人,特受社会的崇拜。但人类终非创造者,所谓特殊化,仍不能不以普遍化为基础。天才与伟人,不可不具有普遍的学识,即由于此。且其特殊的状态,不可与寻常的状态,距离太远;否则将目为狂人或罪犯,为社会所不容。至特殊化的作用,亦不仅限于天才与伟人,即平凡者亦具此作用。无论何人,对于社会的事物,概经内部的选择,同化其一部分,除去其余一部分。彼依自己的个性,在社会事物的基础上,不绝的弃取,以行其特殊化。天才伟人与平凡者,其作用固无差别,唯天才与伟人,因决定自己特殊的价值,努力活动,且往往要求社会的普遍化而致力于社会运动;其成就天才与伟人,实在经过几分的普遍化,社会上已承认其价值之后;否则湮灭不彰,结果与平凡者无异。大抵文化上新内容的发生,往往非个人所能成就。一器物的创作,一学说的成立,考诸历史,往往有若干人倡导于前,若干人踵接于后。所谓天才伟人,不过此若干个人中的一个代表;且社会上有许多风俗、制度、技艺、方术,沿习已久,并其创始的代表人亦无可稽考,遂认为社会上共同的产物。所以文化内容的增加,从社会上观察,为个人特殊化的产物;从文化自身上观察,不过为既存文化内容的结合,唯结合的活动,属于个人。一定的结合,常依赖于一定的个性。社会学者以为社会内文化的增加,与人口的增加,情形颇相类似。人口的增加,为既存人口结合的结果;文化内容因结合而繁殖,亦复相同。且人口的增加,一方面新的不绝孳生,一方面旧的不绝死灭;文化的内容,亦有新陈代谢的现象。当新内容成立,可以替代旧内容时,旧内容即归废弃;此现象关于理智的方面,最为显著,关于情意的方面,殆没有这个现象。旧内容退去时,仅为睡眠状态;应环境的需要,仍能醒觉而活动。关于此点,在人口上殊无此著例。又人口的孳生,于血缘过近的,不能产生优秀的子孙;种类的差异过大时,亦无繁殖的可能。唯在适当的程度内异质的接合,则于种族的发展上,最为有利。就文化言,情形亦复类似。内容相异的两文化结合,常发生优秀的文化;但两文化的程度高低,不能相差过甚。如希伯来文化和希腊文化结合,产生西洋近代的文化,这是历史上已经证明的。东洋文化和西洋文化结合,产生未来的新文化,亦为吾人所希望。至其他民族与东西洋文化的程度相差较甚的,由结合而产出新文化的可能性殊缺;与高等文化接触后,其固有的劣等文化渐渐地被淘汰罢了。
人口的增加,不能不受生存资料的限制;有时因生存资料的不给,起停滞或衰灭的现象。文化内容的增加,行于一定限制之下,其情形亦复相同。原来文化内容的增加,不能不依赖于个人的和团体的活动,这活动的动机为向前发展;而社会中一般的个人,具这倾向的很少,宁持反对倾向的为多。现在文明社会中的各个人,追求新事物,有向进步的倾向,固属事实。然在原始社会中,各人的性质,均极保守的;一切变化的事物,皆所嫌忌,既得相当的生活后,唯愿休息与安逸,活动力甚微。进取的意志,在彼等的心意中,常为睡眠的状态。这并非和人种或地理上有若何关系,就是今日最进步的西洋社会,追溯其过去的历史,亦无不具保守的倾向;其不绝的活动与前进,尚属近代之事。总之,人类的富有保守性,夙为社会学者所认知。此保守性能使社会的变迁不致过于剧烈,固有的文化,实赖以保持;然足以阻碍新文化的增殖,使社会起停滞的状态。新文化的增殖既受阻碍,而旧文化的衰退又势所难免;绚烂一时的文化,经过若干年月后,色彩全非,精神已失,成为社会的化石。于是保守主义,一变而为固陋主义,社会遂陷于堕落的境遇。此证之我国秦汉以来二千余年的状况,及欧洲中世纪黑暗时代的历史,则社会退化的事实,殆不容疑。然则文化的发达,固以何者为原因呢?换一句说,即社会的文化,需在如何状况之下,方能发达呢?这就是社会学者所亟欲解答的问题。前言内容相异的两文化结合,常发生优秀的新文化;则文化相异的两社会接触混合,当然为文化发达的一种条件。但这接触混合的两社会,不可不已有相当的文化;所以这种条件,不能认为文化发达的根本原因。向来进化论者,以为生物的进化,由于生存竞争,又以生物进化的原理,应用于社会;近时社会学者亦大都承认。且以为文化内容的增加,和人口的增加,有互为因果的关系。原来文化为人类劳作的产物,而人类劳作的目的,无非为个体及种族的生活。文化的价值,即以生活的繁荣稳固为标准。一社会的文化,既达某程度,足以维持其繁荣稳固的生活时,则其人口必不绝的增加。是以文化的增殖为因,以人口的增殖为果。但人口的密度,达于某定量以后,社会的生活,渐感困难;非有更高的智德以发展其生活,则势将不能维持其生存。于是生存竞争,渐渐剧烈。一部分生活尚感宽裕的,当然讴歌固有的文化,努力保持;且踵事增华以表示其优越的地位。一部分生活困难的,当然固有文化的缺陷,批评指摘,希望革新;或且厌恶固有文化的压迫,施种种破坏的手段。此时社会内各个人的心意,因交涉摩擦的结果,差异渐大。这心意的差异,起种种的特殊化,实为文化发达的征兆;亦即社会变动的原因。我国历史,当承平日久,衰乱将作之时,往往有几个著名的哲学家、文学家、政治家、军事家出现;忠义激烈之士、豪侠放任之徒,以及特立独行、隐居避世之流,更所在多有。如春秋战国时代以及汉唐宋明的末造,在我国文化史上均为重要时期。这时社会既起了变动,若依正常的发达,则变动的结果,当然形成新文化,以容纳更多的人口。是以人口的增殖为因,以文化的增殖为果。但有时社会不依正常的发达,经剧烈的变动以后,文化的革新很为微少;大体上却灭杀多数的人口,以回复固有的文化。就社会言,则前者为进步,后者为停滞或堕落;就文化发达的方式言,则前者为上升的方式,后者为复归的方式。实际上文化的发达,决不是依单一方式的,概为上升和复归的两方式互相结合的。若结合停匀,则一方上升,一方复归,便成螺旋方式。社会学家常谓“文化发达成螺旋方式”,即由于此。但这不过就大体上说,文化发达的步骤,很不齐一。有时上升较多,复归较少,即可认为上升方式;若上升较少,复归较多,即可认为复归方式。如西洋18世纪以来的文化,大致是依上升方式的;我国自秦汉以来二千年间的文化,大致是依复归方式的。文化发达的原因,既在人口的增加;何以同一原因而发达的方式不同如是?社会学者,对于这问题解释,大略如下:
现时社会学者,把文化发达方式的不同,推原于文化性质的区别。精神的文化,关于真的方面,以理智为中心的,由新陈代谢的结果,常依上升方式进行。关于美善的方面,以情意为中心的,没有新陈代谢的现象,常成复归的方式。这见解,很有研究的价值。我们人类,由原人或幼儿时代非理智非道德的生活,进化为现代成人的理智和道德的生活。就智性方面考察,则由感觉、知觉等感性方面,向构想、思想等理性方面进行;情意方面考察,则由自利及憎恶等反社会的方面,向利他及友爱等社会的方面进行。所谓文化上升,实以理智和社会情意的上升为要素。这上升的原因,就生得性言,则由于淘汰,即智德程度较高的,在生存竞争上当然获得优胜地位,留遗子孙;智能低下或品性不良的,受自然或人为的惩罚,渐被淘汰。就习得性言,则起于环境与经验,由经验的结果,凡理智较敏社会情意较强的,个人及种类的生存上,均为有利;所以学习、教育、修养、训练的目的,无非在开发理智,抑制其反社会的情意,保持其社会的情意。照这样说,不但理智是上升的,就是情意也是上升的。不过理智的上升,其地位较为确实。上智的禀质,除受病毒的侵害外,不至降为下愚;获得的智识,除偶然遗忘以外,概积贮于个人或社会的心意中,且为将来获得新智识的基础。现时物质科学、社会科学,较之百十年前均已进步,这并非现代人的知能,胜于前人;乃从前人已获得的知识上,更加努力,其成绩乃超出古人以上。至社会情意的上升,则殊不确实;因环境的变迁,容易发生反对的倾向,成复归的方式。试观现代文明国民,其心意中仍含有野蛮的性质,受环境的刺戟,偶然发作,其狞恶几与野兽无异;可见情意的生得性是不确实的。至于借修养训练,以保持一方面的情意,抑制反对方面的情意,这保持和抑制的努力,偶然弛缓,即为环境所牵制,所保持的随即亡失;久被抑制的情意,忽大逞其势力。孔子所谓“操则存舍则亡”,朱熹所谓“一日看除目三年损道心”,都是表明情意的不易制驭。可见情意的习得性,也不很确实的。西洋18世纪以来,文化的上升,概属理智的方面,尤其对于物质的成果,使人类生活的资料增加,可以容纳更多的人口;这种效果,决非仅仅努力于精神的事物者所能几及。冯德氏谓“通观人类的历史,凡努力于物质方面的,概有利有效;其不然的,虽耗费精力,所获结果,不过阶级制度、压制政治与隐遁生活,印度即为最好的适例”。此种唯物派的论调,吾人不能不认为事实。又精神方面,亦赖理智的进步,使个人生活与种类生活,互相调和(在原人时代,社会情意的表现,范围极狭,范围以外,概视为仇敌,取争斗的态度。人智渐进,始知欲谋自己的福利时,不可不顾全他人的福利;更进而知自己若能辅助他人,予以福利时,他人亦将辅助自己而予以福利);以交换的协助,代相互的争斗。所以情意的上升,实赖理智的导引。鲍特文氏谓“社会进步的本质,在智性内容的思想。智性的发达,又促道德感情的发达,使社会向于伦理统一的目标”。盖理智明确,则情意自然受范。西洋近世纪的文化,实以理智的开发为主。我国数千年来理智的进步极少,唯努力于情意的陶冶,养成和平恬静的民族性,此种文化,于人类的生活上原有很高的价值。无如人口增殖的结果,其和平恬静的情意,常为生活困难的环境所压迫;至压迫已甚时,不能不骤起反抗,向反社会的方向进行,以减杀其过剩的人口。所以一治一乱,几成历史上的通例。近来因外国工商业的压迫,生活愈感困难。输入的西洋文化,于物质方面落伍已久,不能遽获成效,以纾目前的危难;而精神方面,则因固有的理智,被其破坏,不足以制驭情意,放恣益甚;遂倒转方向,向反社会方面进行,以至破坏始于家庭,战争遍于全国,恶感蔓延于各阶级间。不但文化的堕落可忧,恐社会亦将因此而崩坏。处此时势,欲谋救济的方法,唯有开发理智;于物质上谋生活资料的增加,于精神上求固有文化的充实。这是就我国的现状而言。更就全体社会言,则人类的理智,若仅仅努力于物质的方面,而于陶冶情意的方面,不加努力,则财富适为战争的媒介,科学反为杀人的工具。欧战的惨酷,可为殷鉴。至于因人口增殖而起的生存竞争,不但努力于精神方面的,没有消弭的方法;即努力于物质方面的,亦终必穷于应付。盖人类的理智,虽可以无限上升,而自然界的资料,足以供给吾人生活上的需要者,究有限量。马尔桑斯人口论中所谓“人口常有食粮以上增加的倾向”,吾人不能不认为事实。此重大的社会问题,不论物质科学上或精神科学上均没有解决的方法。一部分的社会学者,欲以节制生殖,解决此广大问题,但在人类的智德尚未完成以前,贸然提倡此种违反自然的方法,恐适足以招文化的堕落,致社会的衰残;吾人殊不能遽与以赞成云。
4.社会问题与社会主义
何谓社会问题,乃社会进化的过程中所现重大的事象,有不合于吾人理性的,吾人由理性上要求其合理化;因而发生如何使其合理的问题,以考求其解答的方法。其中主要的问题,即为人口问题。盖人口的增殖,若超过食粮以上,则人类的一部分,必致失其生活,此事象即大不合于吾人理性的。他如妇女问题、军备问题、人种问题等,皆属现代的社会问题,其范围殊为广漠。但经济学上所谓社会问题,乃广义的社会问题中的一个问题,即所谓劳动问题。这劳动问题,在现代工商业国家的种种社会问题中,占重要的地位,其关系且遍及于世界各国。所以现代所谓社会问题,就是专指劳动问题。这问题因何发生呢?原来经济的生产,以土地、资本、劳力三者为要素。当古代人口尚未稠密时,各人得占有相当的土地,备少许的资本(如农具、肥料、庐舍,及劳力所需的生活费等),即得使用其劳力,以从事于农业。其经营工商业的,就农业所生产的原料品上,施以相当的劳力,以增长其价值,固无需于土地;即所需的资本,亦决不如今日的巨大。所以古代的人,各得随其劳力的多少,获得生产物以为劳力的酬报。这时的社会,为发达生产,奖励劳动起见,使各人的生产物为各人的所有,且得以其所有传于其子孙;财产私有制度及财产世袭制度,乃因此而确定。其后因人口的增殖,生活竞争的剧烈,在这种世袭的私有财产制度之下,发生种种的阶级:1.为特权阶级,即凭借武力或其他势力,在社会上获得特殊地位,以攫取农工商业的生产物。如古代的王公贵族等,经过政治革命以后,名义上虽已消灭,但实际上此种势力,仍未绝迹于社会。如军阀、官僚、劣绅、土豪等,在我国犹占上层的地位,往往占有巨大的土地和资本的。2.为资产阶级。如地主,为土地的所有者;对于使用其土地的劳动者,收取一部分的生产物,以为租息。又如资本家,为工商业中生产用具及生产机关的所有者,或流动资本的所有者。前者常购入劳动者的劳力以获得生产物;后者常贷出其资本于工商业中,以获得利息。此等资本家的一小部分,为增加其资本起见,常营精神的劳动,以发展工商事业,于生产上殊有关系,称为企业家;但大部分为不劳而获的。西洋的工商业国家经政治革命以后,这阶级最占势力,居社会的上层;又因机械发明产业革命的结果,资本愈多的获利益厚,所以这阶级的势力也愈大。我国工商事业,既没有西洋工商业国家的发达,资本亦没有他们的雄厚,所以资产阶级的势力也没有他们的伟大。3.为中产阶级,即有较少的土地或资本,借劳力以从事生产,如自作农、小工业、小商人等,在社会上居中等地位。西洋工商业国,因产业革命的结果,小资本的工商业家,均为大资本的所压倒,小地主亦渐渐为大地主所兼并,失其耕地;中等阶级,澌灭殆尽,降入下层阶级中。现在的中产阶级,乃产业革命以后仅得残存的,尚时时受资本主义的压迫,而倾向于保守。至我国的中产阶级,则受西洋资本主义的影响,因机制品的输入,手工业大部分消灭,小商业的大部分,亦成为外国制品的贩卖者。唯农业尚能维持旧状,除闽、浙、湘、粤四省以外,自作农尚多于赁作农;全国统计,自作农尚占50%。4.为无产阶级,既无土地,亦无资本,仅借劳力以从事生活;如赁作农、劳工及工商业使用人等,大都售出劳力以获取工资,为佣赁的劳动者;在社会居下层地位,人数较多,生活较难。其有劳动的能力与志愿,现无劳动地位的,为失业的劳动者,生活尤为危险。此等劳动阶级,在西洋工商业国中,有巨大的团结,与资产阶级对立,屡起同盟罢工,反抗资本主义,以求地位的增进与生活的改善。至怠惰浮浪,不愿劳动,或不营正当劳动的,在社会上本无要求生活的权利;但事实上彼等不能不要求相当的生活。吾国现时因教育不普及,社会秩序不安定之故,此等游民,所在多有;所以西洋各国的社会问题,为劳动问题,而我国的社会问题中,游民的生活问题,实较劳动问题尤为重要。
现代的社会内,因经济上的关系,发生种种阶级,遂酿成种种弊害。其显而易见的:1.为生活资料的浪费。即特权阶级与资产阶级,既无须劳力,可以获得巨大的生产物,遂为过度的享用,尤其在现代物质文明的趋势中,穷奢极侈,唯意所欲。此等奢侈生活,虽亦有奖励生产的效益,然自然界中,可以供给人类生活的资料有限,盈于此必绌于彼;下层社会的生活,因此遂愈感困难。“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凡具有理性的人们,没有不抱此等感叹的。2.为犯罪的增加。下层社会,因生活困难,及智德程度较低,犯罪的增加,固无待言。即上层社会,亦因纵恣与贪欲之故,道德日益堕落,且凭借势力,益复肆行无忌,其犯罪的行为,亦因此增进。总之,社会内贫富的悬隔愈甚,则欺诈、窃盗、伤害的罪恶愈炽,警察、监狱等费用愈大,而社会所受的损失亦愈多。3.为生产的不经济。在资本主义下的生产物,概为商品,其生产目的,仅以在市场获得顾主为主。因而表面的装潢,广告的传达,繁盛地点的占定,店头窗饰的铺张,一切消耗的价值,占商品价值的大部分;生产物的价值因此增高,而对于生活上的效益则反低减,甚至欺蒙赝造,于生活上发生危害。4.为商品的生产过剩和恐慌。大凡机械制作,对于同一制式的商品,出产愈多,成本愈低,获利愈大。所以近世工场,概以巨大的资本,备多数新式的机械,为大规模的制作,能在短小的期间,产生多量的商品;因而生产常超过于需要,商品遂不免积滞。又因机械的设备,已抛巨额的资本,若停止工作,损失太巨,不得不勉强维持。同种的商品,遂愈积愈多,即成生产过剩的现象。且因市场的需要,不能预定;当需要偶然旺盛时,各工厂互相竞争,扩大其生产力,使生产的商品多多益善;迨需要低减或竟歇绝,此过剩的商品和扩大的设备,均等于废弃,使社会上负莫大的损失。此时资本家大半破产,劳动者多数失业,经济的恐慌,即因此而起。5.为资本的集中和劳动者的贫困。在资本制度下的工商事业,各以资本互相竞争,大公司、大商店、大工场的兴起,使小公司、小商场渐归消灭;其结果使社会内的财产,逐渐归并于少数人的手中,例如美国财产的17%为9%的国民所有,其余91%的国民,仅有29%的财产;英国国民的90%仅有财产总额的8%,其余10%的国民有92%的财产;最富的,以2%的人口占67%以上的财产。资产阶级人数的减少,中产阶级的逐渐消灭,其结果皆加入无产阶级中,希望为佣赁的劳动以生活,成所谓“产业的预备军”。但工商业的资本愈伟大,则机械的设备愈完全,劳力的需要愈减少;此时要求劳动的人数愈多,供过于求,工资自然低落,劳动者乃陷于极端贫困的境遇,对于资产阶级,怨繁滋,组织劳动团体,同盟罢工,不惜破坏生产以与资产阶级对抗,演成阶级争斗的惨剧。6.为经济的侵略和战争。产业革命以后,生产过剩的商品,演成经济的恐慌。于是工商业国家,为维持资本救济失业起见,不得不寻觅市场,以销行其商品于世界,工商业未开发的国家及民族,乃受其侵略。以军事外交的方法,在政治上、经济上获得种种的权利,以垄断其工商事业,此等国家,遂被其破坏,成为彼等的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其民族受其压迫,一切生产事业均被其攘夺,陷于贫困与扰乱;世界内的国家与民族,大半为此帝国主义所蹂躏,致灭亡的惨痛。而帝国主义的国家间,又以竞争市场的缘故,起剧烈的争斗。由关税竞争进而为军备竞争,以军事为商业的后盾;其榨取于殖民地及半殖民地的资金,悉数投入于军备中,双方的资本家与劳动者,均疲敝而毫无所获,乃为收拾此等局势之故,不得不出于一战。武装和平破裂以后,资本家既悉索敝赋以担负军事上的费用;数千万的劳动者,乃抛掷其生命于狂烈的炮火中,演成世界空前的惨剧。以上所述,均为现时资本制度的社会中所必至的弊害;所谓社会问题,就是如何改变现在的制度,以免除此等弊害的问题。
对于上述的社会问题,予以答解的方法,其主要的可分为三种:1.为个人主义,2.为社会主义,3.为社会改良主义。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由个人绝对自由的理想,对于现代的社会制度,主张放任,不加干涉。法人鲍留(Leroy-Beauheu,1843—1916)氏谓“社会问题非人为的所能解决,须俟自由与时间”。这就是个人主义者对于社会问题所表示的态度。经济上个人主义的先驱者为法国费西阿克兰学派(Phyiocrates)。此派学者谓“社会内各人的不平等,由于人类生得肉体的精神的差异,无可如何。若由国家干涉以排除此不平等,乃违反自然,有百弊而无一利。国家的机能,以保护个人生命财产为止;自由竞争的促进,为最良的产业政策”。此派学者,原为反对当时贵族僧侣干涉市民的产业而起。总述此派的学说,集其大成的为著《富国论》的英人亚丹斯密(Adam Smith,1723—1790),其大旨谓“国家当努力以促进个人的自由竞争,其任务在自由的维持。若对于个人的事业,加以监督及指导,以迎合社会的利益,是无益的。凡个人为对于其自己利益的最能通晓者。利害的考量,一切可放任于个人。个人从其所好而行动时,则依自然法的支配,早晚必就最良的途径,得最健全的发达。社会的利益,不过个人利益的综合,个人发达的结果,社会也当然发达的”。斯密氏殁后,其学说支配西欧的经济学界,称为正统学派。此派的末流,以个人主义的经济观为万世不易的大原则,应用于现代的社会问题;对于工场法,对于职工组合等,均以侵害个人的自由,力持反对,极力为企业家利己活动的辩护,不顾劳工的惨状,遂被世人斥为“黑暗非道的科学(dismal and inhuman science)”。实则当时在社会下层的第三阶级(市民),受第一阶级(贵族)、第二阶级(僧侣)的压制,故此派学者鼓吹个人的主义以图挽救。迩来阅年百有五十,当时在社会下层的第三阶级,一跃而升社会的首座,新生的第四阶级(劳动者),压迫于彼等势力之下。现代的个人主义者,乃墨守其相传的学说,违背其创作的精神,以为资产阶级的庇护。然则误天下后世的,并非亚丹斯密,乃效法其学说的门徒。关于社会问题主张自由的,其结果常不得自由,盖强者与弱者间的自由,其必终于不自由;是无待言的。
现时所谓社会主义(socialism),乃对于个人主义而起反动的学说。此学说以人格的平等思想为基础。彼等要求平等,虽彼等亦多要求自由;若二者不可得兼,不得已而去其一,则宁舍自由而取平等。社会主义者所要求的平等,非法律上形式的平等,乃是经济上实质的平等。推原现代经济上所以不平等的原因,乃由生产者与土地及生产用具分离而起。欲要求平等,非将这已经分离的仍使之结合不可。没有土地的农民,使其有可耕的土地与耕作的器具,成一个独立的自作农。工业的劳动者,使其有劳动的工场及器具、原料等,成一独立的工业者;即使各人皆有相当的财产,为适宜的劳动,称为资产分有主义。此主张的有名者,如法人蒲鲁东(Proudhon,1809—1865)氏,彼曾有“所有者盗也”的一语,为世人所知。但彼所反对者为不劳而得的所有,至劳动结果的所有,则为彼所是认。彼反对私有制度的废止,欲各人均有多少的资产。彼以现在的私有,为强者对于弱者的榨取;然共产主义,则为弱者对于强者的榨取,故彼谓“共产主义者抑压与隶属也”。彼的主张,在回复中世小农业小工业的状态,其思想影响于法人颇大。所以今日的法国,在文明诸国中,小农业小工业较多。但此种分有主义,就近世大经营的发达上观察,殆无实行的可能。例如铁路、矿山、造船所等,使为劳动者所分有,使各别的生产者与生产用具结合,实为技术上不可能的。生产者与生产用具,既不能为个别的结合,则唯有将生产用具不使为个人所有,而为地域团体(国家)或职业团体(劳动组合)所有。主张为国家所有的,为国家社会主义(state socialism)。这主义的先驱者为法国人圣西门(Saint Simon,1760—1825)氏。效法而完成其学说者为西门派。主张废止私有财产制度,而为国有财产制度;但生产的分配,不主张绝对平等,而主张比例平等。其伦理法则的第一义,在“各人随其能力以就职业,称其工作以得酬报”。至法人福利叶(Pourier,1772—1837)氏,亦主张地域团体的社会主义,唯其地域较狭,团体较小,仅于方一哩的土地上,以千八百人至二千人建筑共同家屋,为共同生活;其共同生产物,除维持团员最低限度的生活外,余者依比例分配于资本、劳动及经营者。此等社会主义,仅主张土地、矿山、工场、机械等生产用具的共有,而承认消费财可以私有的,皆可称为集产主义(collectivism)。若把消费财的私有,也全然废止,共同生产,共同消费,全无彼我的区域时,称为共产主义(communism),通常也称社会主义,乃社会主义的狭义。其中派别很多,如希腊时代柏拉图氏所著的《理想国》;英人多马斯莫亚(Thomas Moore)氏所著的《乌托邦》,及法人凯白(Cahot,1788—1856)氏所著的《依加利亚旅行记》(Voyogeen Jearie)等,都是依共产主义的理想,描写新社会的状况。现时称这一类空想的集产主义和共产主义,为理论的社会主义。
至德人马克思(Marx Karl,1818—1883)氏著《资本论》,始把社会主义的理论,予以科学的基础,因此世人称马克思主义为科学的社会主义。此主义以唯物史观为基础,谓“社会的制度和社会的生产力,有密切的关系;新生产力获得,生产方法改变时,一切社会制度也被更变”。其友恩格斯(Engels)氏,谓“今日的社会组织,乃现代霸者的市民阶级所建设,以适合于市民阶级利益的生产形态,即资本主义的生产形态为基础。此生产形态,其初由反抗中世特权制度的产业组织而发生;市民阶级,实打破封建制度,构成‘资本主义的社会组织’于其残骸之上,实现自由竞争的天下……然在资本主义的经济组织下急激发达的生产力,渐至与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内固有的界限相抵触;因而今日的生产力,乃打破今日的生产关系,实现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此生产力与生产方法间的矛盾抵触,决非人类思想的产物,乃现实的事实,与人的意志并行,为相离而独立的客观的存在。所谓社会主义,无非此现实的大矛盾,反射于人类的思想;而最切实受此反射的,就是在这矛盾下受苦最大的劳动阶级”。这都是说明社会主义和“唯物史观”的关系,至现代社会的矛盾和这矛盾何以驱资本主义的社会,使发达为社会主义的社会?则详于马克思氏的《资本论》中,而以“剩余价值论”及“资本主义破灭论”为主要。原来商品的价值,本以生产这商品的劳动量为标准。所谓劳动量,乃以具普通体力和熟练的人,借时代中机械技术的帮助,生产这商品所需的劳动时间而定劳动者所生产的劳动量,若适等于劳动者自身及其家族的生活资料内所需要的劳动量,则劳动量的生产和耗费平均,无所余剩。但机械愈发达,生产力愈强大;则生产的劳动量超过于劳动者所耗费的劳动量愈大。就现时美国的生产力而论,一人每日只需劳动二小时即可以产出其本身及家族的生活费。设一人每日劳动n小时,可以产出其本身及家族的生活费,今乃每日劳动n+m小时,则此m时间内生产的劳动量,称为余剩价值。资本家购入劳动者的劳力,使其产出n+m的劳动量,而给与其本身及家族的生活费即n的劳动量,以为佣资,其余剩的价值,悉为资本家所得。资本家的资本,因此愈积愈厚;益益改良其生产方法。因技术的进步、分业的完备、机械的改良与扩大,使生活所需的劳动量益益低减,余剩价值,益益增大。资本家的利润愈厚,而劳动者因人口的增殖,求得佣资劳动的人愈多,佣资的增加殊难。且因机械的进步,使用劳力愈少,劳动的地位益益不安。这种状态就是马克思氏所谓“对于资本家的资本蓄积而生的劳动者的贫困蓄积”。劳动者既生产n+m的劳动量,而耗费n的劳动量,则所余m的劳动量所形成的商品,虽为资本家所有,然大部分停积于市场,以求顾主。贫困的劳动者,为购买力所限,无从染指。彼等以廉价多卖的手段,极力扩充市场,但市场的需要,自有限度,到底对于无限生产的商品,欲永久维持其足酬原费的购买力,为势所不能。于是资本主义的社会,为其经济组织中固有的矛盾,而叠起恐慌的结果。中小的资本家破灭,使无产的群增大。迨资本主义的矛盾已达极端,一方仅少数的资本家,一方为无数贫困与饥饿的劳动者;社会的不安已有不可终日之势。加之经济界屡次恐慌,企业家的无能已尽情暴露,证明其不适于社会内大生产的管理。同时大企业内僚属制度的发达,证明由佣赁的使用人料理社会经济,为事实所可能,无须烦企业家之手。事至于此,国家不得不将生产机关,收为社会所共有,以解释生产关系的矛盾。资本主义于是破灭,无产阶级无抵触无争斗的社会主义的社会,于是出现。以上为马克思主义的大要。马克思氏以前种种社会主义的派别,自此全归注于马克思主义的大潮流中。所谓社会主义,仿佛就是指马克思主义而言。但马克思主义会合各派以后,其自身却又生出种种派别来。最先分出的为修正派马克思主义,其次为工团社会主义和业团(guild,基尔特)社会主义。
修正派社会主义(revisionism)起于德国。在马克思时代,德人拉萨尔(Lassalle,1825—1864),反对德意志的帝国主义,欲以民主主义谋社会的改革,创立德国劳动协会,期普通平等直接选举法的实现,为德国民主社会党的嚆矢。其后民主社会党采用马克思主义,以劳资的争斗,势不得不成为一种政治的争斗,非劳动阶级掌握政权,则社会主义不能实现。其时党内的理论家颇注力于马克思氏和恩格斯氏言论的解说。于是党员中久著劳绩的勃林斯坦(Bernsteim)氏,为完成马克思学说起见,提出修整主义。此主义的要点,在以民主主义增进民众的政治势力,以立法手段使社会主义实现。马克思主义,虽主张暴力革命,但同时亦屡次说明在某种情事下,和平手段未尝无效。恩格斯氏则更进一步,谓“旧式的叛乱,即以堡垒为最后决定的市街战,是时势中最落后的”。又谓“奇袭的时代,即由少数的自觉者立于多数无自觉的民众前头,而行革命的时代,已经过去”。自勃林斯坦氏提出修整主义后,修正派的是非问题,即社会主义的革命非革命问题,大起党内的疑议。德国南部的社会党,其领袖者本提倡社会改良主义的意见,遂以勃林斯坦氏的述作,为此派理论的基础;而全国多数党员,犹非难修正主义,于1901年至1903年大会时,为反对的议决。迨1905年俄罗斯起革命,民主社会党的左翼,概倾于无政府主义,及革命的工团主义,中央派乃与修整主义接近。大战经过后,此社会民主党在议会仍占优势。
工团主义(syndicalism)则起于法国。自马克思主义输入法国后,信奉此主义者,组织一劳动党。但因法国国民中,经营小农业小工业的较多;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于中小经营被大经营压倒灭亡后,方能实现,其不为中小经营者所欢迎,固属当然之事。劳动党为联络独立农民起见,定农业纲领,为自作小农谋境遇的安固。不慊于此等主义政纲的党员,遂脱党独立,至19世纪末年,法国社会党已分裂为六派。1905年重复并合,称合同社会党;表面虽标榜革命及阶级争斗,实际上已近于社会改良主义,在议会上占有相当的势力。法国一部分的劳动者,对于社会主义的软化倾向,殊不满意;以为“社会党员从事于议会运动,欲招集多数的投票,则对于选举人不得不让步,欲在议院内占有势力,则对他党不得不妥协;于是社会党的纲领,不得不有所迁就。且从事于议会运动的,概非劳动者自身,至另行发生社会主义的政客,此等政客,既不与劳动者接触,不理解劳动者的情感。与其欲求使腐化的社会主义再得生命,则劳动者不可不弃政党而自行团结”。工团即由此发生,其团员概为佣资劳动者,其主义在以工团自身的实力,贯彻其要求,而不依赖议会立法的迂回途径;其唯一的武器,为同盟罢工及作业阻碍(sabotage)等直接行动。所以工团主义属于革命的社会主义,其理想的新社会,没有政治的国家存在。以谓“生产机关若收归国家,则其结果仅以官僚派代资本家,管理生产,劳动者仍终身为赁银的劳动生活”。故其唯一的政治形式,是由劳动者直任产业的管理。现时抱过激思想的劳动团体,如俄国的多数派(bolsheviki鲍尔希维派即列宁派)、美国的世界产业劳动团(I.W.W.=The Industrial Workers of the World)都是受工团主义的影响。英国的业团社会主义,即基尔特社会主义(guild socialism)亦颇与工团主义相类。英国在中世纪中已有业团(guild),为同业者结合的团体,无雇主佣工的区别;18世纪以后,工业发达,遂变为工人所组织的业团,称职业同盟(trade unions),其目的在维持工资并防止工作时间的过长;其组织仅以同一职业中的工人为限,与工团主义本不相同。近二三十年间,社会主义者,乃欲把中世纪的业团观念,应用于近代工业制度中,使各种产业各由其业团管理,联合各业团以管理全国的生产;其主张以生产机关归职业团体管理,与工团主义相同。但工团主义于经济事务以外的政治事务,亦主张由工团办理;业团社会主义对于政治事务,仍主张归业团以外的机关管理。前者与无政府主义接近;后者则与国家社会主义接近。盖国家社会主义,主张以生产机关为地域团体即国家所有;工团主义主张以生产机关为职业团体即工团所有;而业团社会主义,则介于地域的社会主义和职业的社会主义的中间。马克思主义本为国家社会主义;工团主义及业团社会主义,虽由马克思主义推演而来,而主张不同。故世称此等主义为革命的修正派,而称前述的修整主义为和平的修正派。
至无政府社会主义,虽创始于法国蒲鲁东氏,但是蒲鲁东氏主张资产分有,非共产主义,已述于前。主张无政府共产主义的,为俄国的巴枯宁(Bakunin,1814—1876)氏,及克鲁帕金(Kropotkin,1842—1921)氏。巴枯宁所著《上帝和国家》,号为无政府主义的圣典;主张人类的自由,无论为人的或神的,为集合的或个人的,都没有受他强制的理由。克鲁帕金承巴枯宁之后,奉行他的主义,被称为“无政府共产主义之父”。其学说中关于经济生活的情形,由成年的人,各拣择所喜欢的工团,由契约加入,担负每天按时工作的义务。社会和团员所结的契约,应当说“我们的住宅、店铺、道路、交通机关、学校、博物馆等,君得以任意使用。我们所求于君的,从20岁到45岁或50岁,每天需费去四时或五时,从事于生存上所必须的工作;其余时间,一任君所欢喜,或者休养,或者从事于艺术,或者研究科学,或者和志同道合的人协力工作。我们所求于君的,一年间不过1 200~1 500小时,在那从事于衣食住的生产,或者公众卫生、运输等团体中工作罢了。对于这个工作,我们可以保君享受这些团体里面已成或者未成的一切生产品”。至于富的分配,自然遵着“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格言。社会把所有的生活资料,尽量分配于各人,有余的宜任各人使用;没有多余的,就为有限制的分配,务期得适当的比例。如果某种消费品,因为不足,欲行酌量分配的时候,宜先给与需要最急的,例如山羊乳在不能任各人自由消费的时候,宜先分给病人和乳儿。总之共产主义主张平等,而无政府的共产主义则更主张绝对的自由。前者主张生产机关为国家所有,是国家万能主义;后者排斥一切威权和一切政府形式,欲把自由的契约,来代行政的统制,是个人万能主义。即前者偏重国家,蔑视个人;后者偏重个人,蔑视国家。前者是经济上的革命主义;后者是政治上的革命主义。两者皆欲救济现社会的苦痛,然其结果,则往往以暴烈的手段,破坏现状,致增进社会的苦痛。当初马克思主义者,颇排斥无政府的共产主义,然近时各工团社会主义,颇与无政府共产主义接近。原来马克思主义,虽为国家的社会主义,但非彼等最高的目的;彼等的最高目的,亦在消灭国家,代以一个自由的相互的结社。盖马克思以为国家本为一阶级压抑他阶级而设的机关,至劳动者掌握国家后,压抑和被压抑的阶级区别,已不存在,则国家存立的理由和基础,亦随而丧失。所以国家社会主义和无政府社会主义,实际上仅隔一膜。从来马克思主义者,尤其是修正派马克思主义者,以“无政府共产主义否认国家,与马克思的肯定国家相背戾”。俄国列宁氏,则断然否认此说,力言“马克思氏除一时的国家以外,决无肯定国家的意思”;且明言“吾人的目的中,于国家的撤废,与无政府主义者毫无所异”。然则无政府的共产主义,就是马克思主义中终局的主义了。
社会改良主义(social refom)主张经济上的自由,但不如个人主义者承认绝对的自由;又承认个人的平等,但不如社会主义者主张划一的平等。这主义反对正统学派的个人主义,承认社会主义的根本思想,以现时的社会组织为不完全,且确认其病根所在,采用社会主义的原理为其治疗的方法。由国家的干涉和法律的限制,除去自由契约所生的弊害,救济劳动阶级的惨状,以缓和阶级的争斗。唯不欲覆灭资本主义,废除私有财产,以压抑个人的自由。他们主张现社会的经济制度依旧保存,只防止自由竞争的弊端;不求利己心的全灭,只助公共心的发达。一面图谋个人的充分发展,一面凭借国家的权力,对于现代的社会组织,施以适当的改良,渐渐地解决社会问题。即社会改良主义主张改良而不主张革命,主张资产节制,而不主张破坏。这主义起于德意志,最先提倡这主义的,大概是德国各大学的教授。反对他们的新闻记者,称他为讲坛社会主义(katheder sozialis),以为系学者的空论,寓讥笑的意思。其后各国政府,多有采纳这主义,以定为政策的,称为社会政策(sozialpolitik)。吾人对于这主义所根据哲学上或科学上的理论,姑置不说;仅就社会政策的纲领,述其大要。社会政策的纲领,大要有二:第一为产业自由的维持。资本主义的社会组织,以自由竞争为大本,竞争为诱发吾人努力的条件中最显著的,努力为进步的原因。故欲计社会的进步,宜促进自由竞争,极力发挥个人的力量才能。欲促进自由竞争,须先保私有财产的安固;盖经济上的竞争,发于利害观念,而经济上的利害观念,胚胎于私有财产制度。利己为人类经济行为有力的动机,决不能否定的;国民经济的进化,社会文化的发展,非立其基础于私有财产的制度上,使个人有切密的利害关系,决难望其成功。故私有财产,不能不是认。既是认私有财产,则收入及财产的不平等,亦不能否拒;所谓不劳而得,亦决不能免除。且既是认私有的财产权,则财产的相续权亦不得不是认。刺戟人类的劳动心、企业心、贮蓄心的原因虽多,然希望子孙的繁荣,实为其主要之一,殆不容疑。财产相续制度,实为各人欲充足此通共的要求而存在;若否定这制度时,减杀各人的勤勉心,因而阻碍国民经济的发达。至因生产资本的私有而起的结果,即不劳而得、贫富悬隔、资本集中等,就今日人文发达的程度而言,亦不宜加以禁遏。盖现在的人类,希望获得巨大的财富和享乐的生活,实为促进社会物质进步不可缺的大动力;若除去此大动力,则生产技术的进步,报酬渐增的法则,殆无由实现。富豪的价值,其属于自己个人的,可置不论;其属于社会的,为刺戟人类勤勉努力的目标,亦有深切的意义。且不劳动阶级的存在,就学问、艺术及其他文化发展的源泉上观察,亦为社会中所不可缺的;其利益亦普及于全体社会,使一般人类的生活上进。所以不劳动的阶级,决不能认为无用的寄生物。总之,社会改良主义所以主张产业自由,乃鉴于现在人类一般的性情,以为不维持此等制度,则个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将不可能。但若因此等制度的存在,至阻碍个人的发展,妨害社会的进步,则对于此等制度,自不能不加以制限。盖产业的自由,乃手段而非目的;固执其手段而忘却目的,岂非大愚。所以社会政策的两大纲中,第二为生活状态的改善。即改善劳动的生活状态,使其地位向上增进,得享有人间相应的生活。这生活的保障,就是社会政策对于革新方面最低的任务。这种任务,就劳动者的类别,分为下列几种:1.对于现时从事劳动者,除维持劳动组合的自由,使其依自助的方法以改善其地位外,其低级的劳动者,无自由组织团体的能力,非赖国助不能改善生活时,则由国家制定“国民的最低劳动条件”,以保障其人间相应的生活。2.对于现时无劳动地位者,即对于失业者,以除去失业的方法为主要。列举其事项:(1)规定完备的劳动绍介制度,计劳动的供给和需要的适合。(2)规定国民的最低劳动条件。使不能劳动的为当然的退职,不使寄生的劳动者,妨碍有能劳动者的生活;则社会的职业,集中于有能者手中,减少其失业的机会。(3)减少生产的波动。例如行企业的联合,防生产的过剩,季节工业,务设法延长其生产时期,避劳动需要的不平均。大工业在需要旺盛时,注意生产的过剩;需要疲乏时,以减少劳动时间,增加休日,节减生产,勿骤然解雇,致生多数的失业者。(4)公共团体于工业疲乏时,起浚河、筑路等工事。(5)奖励产业,以增加劳动的需要。(6)实行殖民或移民政策,防止劳动供给的过剩。(7)保护中产阶级,使沦落为无产者人数减少。此外直接间接的手段尚多,不遑枚举。至失业中的劳动者,亦不能不施以救济。列其事项:(1)使职工组合中行失业共济制度。(2)由公共团体营失业的保险。(3)失业者众多时,由公共团体临时开始巨大工事。(4)由公共团体直接予以补助金,但此等方法,须施行得当,勿使有奖励游惰的弊害。此外在执务中因负伤致疾、残废、衰老、分娩等事,而不能劳动者,其保障生活的方法,宜奖励职工组合的共济制度,及制定佣主责任法,并施行疾病保险、衰老保险、养老年金等。其因身体精神本有缺点,不能劳动者,如不具、畸形、白痴、颠狂、盗狂等,则设慈善事业以图救济,但其生活程度,不能不有所制限。若浮浪懒惰,不愿劳动者,则无要求人间相应生活的权利;其处置的方法,不属于社会政策范围以内。总之,社会政策,分为自助和国助两种:如产业组合、职工组合等,皆属自助的方法,其所得效果,最为确实而安全。唯劳动者非加入自助的团体,自不能得自助的利益。而就现社会统计,得加人是等团体的,常不过劳动者的一小部分。所以劳动者生活,不得不借国助的方法,以为保障;而女工、幼工、低级劳动者,殆无讲求自助方法的实力,则国助尤不可忽。社会改良主义中,主张自助的亦称自由的社会改良主义;主张国助的,亦称保守的社会改良主义,或国权的社会改良主义,又称官僚政治主义。而国权的社会改良主义中,激进的一派,则主张铁路、矿山、银行、海运等禁止私营,和国家社会主义相同。至社会教育,则又为社会改良主义的要点。无论自助国助,凡一切社会政策,非由社会意识的一致,不能奏效。而指导社会趋向的,除社会教育以外,无他道。基督教徒欲以基督教义应用于社会问题,亦为社会改良主义的一派,称为基督的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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