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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弱点不批评不指责

时间:2023-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40岁时,从学于刘宗周,思想上发生重大变化。陈确在学术生涯中的一件大事,是公开怀疑《四书》中《大学》与《中庸》的正确性与权威性,认为它们非圣贤经传。这种做法,遭到传统势力的攻击,连他的同学和好友也批评他,然而他坚信自己的观点,同世人展开了关于《大学》的一场大辨论。根据这种认识,他不仅批评程朱之学,而且针砭了陆王之学。

陈确(1604—1677年)字乾初,浙江海宁人,年少时不喜读理学著作,加之科举屡次落第,对功名利禄有所厌弃。40岁时,从学于刘宗周,思想上发生重大变化。

陈确在学术生涯中的一件大事,是公开怀疑《四书》中《大学》与《中庸》的正确性与权威性,认为它们非圣贤经传。这种做法,遭到传统势力的攻击,连他的同学和好友也批评他,然而他坚信自己的观点,同世人展开了关于《大学》的一场大辨论。直到晚年卧病在床,也始终不屈。

陈确的主要著作有《大学辨》《性解》《俗误解》等,全部著作共57卷,编为《陈确集》。

陈确对理学的批评,主要有两个大的方面:一是以知行为主要问题对《大学》提出批评;二是深入探讨人性论。

陈确说:“《大学》言知不言行,必为禅学无疑。”(《大学辨》)根据这种认识,他不仅批评程朱之学,而且针砭了陆王之学。

针对《大学》中“致知”“知止”这两个命题,陈确指出:《大学》“虽曰亲民,曰齐、治、平,若且内外交修者,并是装排不根之言。其精思所注,只在‘致知’“知止’等字,竟是空寂之学”(同上)。针对朱熹“如人行路,不见便如何行”的说法,他提出疑问:“能见屋内步,更能见屋外步乎?能见山后步,更能见山前步乎?”(《答张考夫书》)在这里他指出了“知”的相对性,以便突出“行”在认识过程中第一位的作用。他进一步说:“欲见屋外步,则必须行出屋外,始能见屋外步;欲见山前步,则更须行过山前,始能见山前步。所谓行到然后知到者,正以此也。”(同上)陈确从人的直接经验出发,认为行在知先,没有脱离行的知。

陈确还论述了“行”是检验“知”的手段。他说:“学问之事,先论真假……真假之辨,只在日用常行间验之,最易分晓。”(《寄刘伯绳书》)理学家所讲的“天理”,他认为如果经不起“日用常行”的检验,也就成了假学问。

陈确还批评《大学》中“知止”的观点。所谓“知止”,是指《大学》中将“知”限定为“止于至善”的观点。朱熹借此命题强调人的知识以体认天理为最终归宿,由此一通百通。针对这种观点,陈确说,天下的道理无穷,一个人的认识是有限的,仅凭一个人怎么能穷尽天下之理呢?

首先,陈确提出“天下之理无穷”的理论命题,意思是世界上的学问无穷,因而人的学习和认识也应当是没有穷尽的。可知“知止”之说,不能成立。他指出认识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没有穷尽。其次,陈确用“一人之心有限”之说,批评朱熹的“豁然贯通”之说。他认为,人们求学要用一生的时间,每天有每天的收获,不能一旦豁然贯通,就把天下的道理全都认识清楚了。

陈确指出,要做到“穷理”,必须“知行俱到”。他在回答朋友的书信中说:“盖必知行俱到,而后可谓之穷理耳。弟窃语同学:学固不可不讲,然毋徒以口讲,而以心讲;亦毋徒以心讲,而以身讲,乃得也。”(《答张考夫书》)这里所谓“身讲”,就是指的“行”,知与行、认识与实践相互促进。

陈确批评理学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人性论问题。

他不赞成程朱理学将人性分为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他不承认有所谓的“性善之本体”。他认为人性包括气、情、才三个方面。他解释说:“心之有思、耳目之有视听者,气也。思之能睿,视听之能聪明者,才也”,“由性之流露而言谓之情”(《气情才辨》)。可见气是指人的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的本能作用;而人的思想能逐渐深化,感觉能变得敏锐,这是后天的作用,叫做“才”,要做到这一点,要靠学习。总之,人的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的本能作用与后天的锻炼作用相结合,这就是“情”,它是人性的表露。

陈确还批评了朱熹的“气禀清浊说”。他指出:他把“清浊”与“善恶”加以区分,也就是将人的自然本性和道德属性区分开来,不承认人性中有与生俱来的道德性。并用“气清者无不善,气浊者亦无不善”之说,肯定了人人皆可以为善,世界上没有天生的圣人,也没有天生的恶人。

气之清浊,诚有不同,则何乖性善之义乎?气清者无不善,气浊者亦无不善。有不善,乃是习耳!若以清浊分善恶,不通甚矣!(《气禀清浊说》)

陈确还借用《易传》中“继善成性”的命题,对他的人性论观点加以阐述和发挥。他认为“继善”是指继“一阴一阳之道”,即人的自然本性,它还不是完备的道德之善,因此要“成之”。如何“成之”?他借用《易》中元、亨、利、贞,资始,流行、各正,葆合等范畴,把人性看成同自然一样的变化发展过程,人性的充实和完美,不是一蹴而就的,而要经历长时间的学习和锻炼。

陈确肯定人的正当情欲,对有些理学家摧残人性的禁欲主义加以批评。他援引师说,指出:“山阴先生(指刘宗周)曰:‘生机之自然不容己者,欲也;而无过无不及者,理也。’此百世不易之论也”(《无欲作圣辨》)。肯定人欲是自然而然的,无法消灭,只要用正当的方法加以满足,这就是合理的。理就在欲中,他说:“盖天理皆从人欲中见,人欲正当处,即是理”(《寄刘伯绳书》)。他也论证了“无欲”“禁欲”由于违反自然而显得不合理。他说,人们通常认为佛道之徒“无欲”,但实际上,这些人“多欲”。一个是想脱离人世的拖累,以求清净;另一个是妄想长生不死,这不是更大的欲望吗?他指出:“真无欲者,除是死人。”(同上)

陈确十分重视“存天理,去人欲”的观点所产生的不良社会作用。他说:“君子小人别辨太严,使小人无站脚处,而国家之祸始烈矣,自东汉诸君子始也。天理人欲分别太严,使人欲无躲闪处,而身心之害百出矣,自有宋诸儒始也。”(《近言集》)这些话在当时被视为“异端”而遭到理学末流的攻击和谩骂,从反面证明陈确具有远见卓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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