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史上Idealism一字的意义颇多,简括言之,约有三种:(一)在形而上学里面,Idealism可译为唯心论,乃指以精神的实在为世界的唯一的本体的那种理论;(二)在伦理学及美学里面,Idealism可译为理想论,乃指崇尚理想的那种理论;(三)在认识论里面,Idealism则可译为观念论,以为吾人的知识要不外为观念,与Realism相对,主张认识内容纯系观念所构成,并无任何外物的存在以作吾人认识的根据(故认识对象同时亦为观念的,在它,对象即内容,内容即对象,二者毫无分别)。
观念论分为二类。一为主观的观念论(Subjective Idealism),以为我们的知识不外为个人的精神里面的主观的历程。这种主张的极端则为唯我论(Solipsism)。主观的观念论者有白克累与菲斯的等。一为客观的观念论(Objective Idealism),以为我们的知识都系观念的,但所谓观念并非指个人的观念。客观的观念论者有柏拉图与赫智尔等。
(一)主观的观念论
(I)白克累(Berkeley,1684—1753)“Esse est percipi”,(“存在即被知”)这句话是白克累哲学里面的一句名言。他以为一切物性都系我们心中的观念,无鼻与舌,我们即不能知道香与味;洛克所谓第一性质也就无从知悉,所以一切外物的存在皆不外为主观的认识。我们见了某种颜色,尝了某种味道,然后把这些感觉的集合体名之曰物(Thing)。并且把这种被知的物看做是与知物的那种活动的存在物(就是所谓心,精神,灵魂或自我)互相对立的。可是把物看做存在于心外的这种见解是矛盾的。因为除了我们感官所能知觉的东西以外,实在别无所谓物的缘故。感觉的性质以外的物的本体不过是一个单单抽象的空名。所谓“物”实就是“无”。但是在其他方面,白克累对于客观的自然终究不能抛弃,他也以为天地万物,不因个人主观的消灭,便失其存在;不过在他,天地万物乃系神的心中所存的永久的观念。个人的心纵或消灭,但神的心绝不会消灭,所以神的心中的观念(天地万物)也绝不至随个人的心的背灭而消灭的。
考白克累的主张,其中实含有矛盾。若他既以为一切客观皆系主观的产物,则其极必陷入唯我论,而否定一切他人甚至于父母的存在。又若他用神的观念来说明天地万物的客观的存在,则神的根据究竟何在?如说神为形而上学的本体,则白克累的理论已超出认识论的范围而踏进形而上学的圈子了。
(II)菲斯的(Fichte,1796—1879),他的主张亦为主观的观念论。菲斯的以为真实的存在只有“自我”(Ich)。凡我们所能认识的东西都存在于自我之内。固然“自我”以外,尚有“非我”与“自我”互相对立着。然此种分割的“自我”与分割的“非我”实皆为“自我”所树立而成,“自我”以外绝无所谓与“自我”完全独立的“非我”。一切事物皆出自“自我”,所以常人所谓外界实亦“自我”的内界。知识的内容要不外为我们意识里面的观念而已。菲斯的以自我为一切事物的出发点,虽可说是纯粹的主观的观念论;但其所谓“自我”之中既包含有“非我”又不能不说是主观兼客观的。怎样从主观产生客观的一切事物,仍不失为一极大的难点。由我们看来,他的这种理论毋宁与科学的事实相反。例如空气的振动足以引起我们的声音的感觉,这样,感觉起因于客观的刺激,这是谁也周知的明显的事实。
(二)客观的观念论
(Ⅰ)柏拉图(Plato,427—347B.C.)。他以为Idea(观念或理念)乃宇宙的真正的实在。现象界的事物皆系Idea的模仿。真正的知识乃系关于Idea的知识,对这种知识的探求有赖于归纳及演绎的方法。这些方法可以使人把握事物普遍不易的本质,就是Idea。其理论偏于形而上学,与认识论关系甚少,兹不多赘。
(Ⅱ)赫智尔(Hegel,1770—1831)。他把绝对的理想(Idea)看做宇宙的本体。这绝对的理想向外发展则为自然界,再向内发展则为精神界。一切事物皆不外这绝对的理想的显现。所以在他,一切合理的就是实在的,一切实在的就是合理的。一切发展俱由正而反,这就是他所谓辩证法(Dialektik)。其论亦偏于形而上学,详见第二编中,此处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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