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我们把人种对于原始禀质所生之直接的效果与由各种教育所生之间接的效果——天性与教育通常视为平行的——加以研究,并用百分率比较之,则人类中间可能寻出之差异率当以人种的为最大。即或把既往的事实丢开,而观察现代人类中间的差异,人种直接间接所产的影响也很大;因为现时的政府,商务,工业,婚姻,交际以至于其他文明生活,本能生活之各种风尚,无不与一个人所属的种族有关系。
就以近代的欧洲人,黑人为例:主要的差异第一是身体方面。黑人之受人轻视,不是由于他们的精神,是由于他们的身体。中国人初看欧洲人也好像洋鬼一样。总之,各种人种在身体上的差异,可说是极属明显的事实。
第二是精神方面。各种人种的衣服修饰,习惯,以及在风俗,礼仪中所表现的一切常态,都给人以一种人种精神根本不同的印象;但是此种印象往往与事实相差甚远。合理的研究应当注意于智力及品性的实在差异,夸张不可,偏执也是不可。进一步说:应当把人种差异及于原始禀质之直接效果,和与此效果相伴而行之各种文明或文化所生之间接的效果,详慎分划清楚。间接的效果属于环境差异的影响,这里略而不论。
假定集一百黑人、中国人、犹太人之婴儿于一处,饰以类似的衣服,抚育于同一环境之中,他们差异之量是否较一百纯粹的黑人或中国人的大?果然差异较大,大到什么程度?差异的情形怎样?这都是现在所要讨论的问题。这问题的答案可以指导人们废弃不当的偏见。可惜我们对于这重要的问题,尚无完全的答案。我们虽不是植物学专家,但对于植物要怎样灌溉培养,我们还多知道一些;至于人类天性的重要特性要怎样抚养教育,则所知很少。讲到各民族之各种遗传的详细情形,我们所知极少,或竟一无所知。现在只能将研究民族差异的学者应具之态度及研求真理的普通方法略加说明。
第一要注重的事实,是原始禀质中之民族差异不是纯粹的谬论。例如在纽约公立中学中,有色人种学生在智力上很可以代表一般黑种儿童与黑白杂种儿童。白种学生对于有色人种学生之任何优越性,差不多等于白种与黑种中间的差异。白种学生之学业实较黑种者为优。而把环境的差异当作白种学生优越的原因,似乎很不正确。再以研究民族知识之他种测验为例,亦可证明前说。据胡特华(Woodworth)氏的研究,Negritos的最优分子与Pygmies中的名人,单就实在的智力考察起来,程度只及中材之欧洲人。
第二要注意的事,民族之智力由于种族的差异,虽然实有其事,但数量甚小。据胡特华氏的考察,欧洲人与印度人,美洲及北部人中间之差异很少。
这种学说似乎与历史上及近代所有之民族的论证不符;因为我们把民族的成就视为一种智力测验的时候,那末,实际上此说就难立足。可是测验民族的成就有两个重要前提:即民族团体之大小与民族间之交通。小民族的人民,其智力的中率虽与大民族相等,但极端变度——如赋有非常能力之人之产出等——之可能性较大民族为小。又孤独的民族因不能借助于其他民族的文化,亦失促进进步的利器。
第三项重要的事实,即是错综。一种民族的优越,并不是这民族的一切分子都优于其他民族的全体人民。这种情形事实上绝不会有的。就常情言,两民族的优劣情形有十分之九是错综的。即或一民族之中率较他民族之中率高百分之十,可是劣民族中仍可有一部分的人优于优民族中之最劣者,更可有一部分的人优于优民族中的中材。故以民族的优劣推想个人天性相互间的优劣实是极错的方法,因为在无论何种民族,先天个性的变度很大,不能用以为决定个人智愚的标准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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