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志方面的个人的特性叫做性格。性格固与气质相互有密切的关系,所以二者往往用于同一意义上面。可是气质为不随意的,冲动的感情之表现,而性格为有思虑,有主义的意志动作,所以严密言之,当然应有重大的区别。然在其他方面,意志的起源既是感情,那末,具感情的素质的气质足以规定具意志的素质的性格自不待言。反之,性格规定气质却是稀有,却是不自然。而性格为完成的一体,要想把它像气质一样,分成若干对立的根本性质实难办到。又性格具有多方面,所以随判断者的立足地的如何,因之所定性格的性质大有差异,所以一概论列颇属困难。现在姑且由两种见地分类言之,一是量的见解,一是质的见解。
(一)量的见解。我们对于动机常常统一,动机相互之间没有矛盾冲突的人们名之曰有性格的人们。反之,与这一种固定的性格相对,像一般年少者一样,动机时常动摇,动作无一定主义或方针的人们,我们称之曰有动摇的性格的人们。这一种动摇的性格不能算做真正的性格。不过少年的动摇的性格,随年龄的长进,往往逐渐固定,而怎样固定,又因人而各异。因之,各人的性格实足以表示各人个性的一部。
(二)质的见解。质的见解普遍极为通行。譬如我们平常说,某人有善良的性格,某人有恶劣的性格;这时候,所谓善良恶劣都不外乎是性质上的问题。而性格善恶的区别往往由动机及动作的善良与否而决定。这样讲来,从性质上规定动机的价值,这实是伦理学上的见解,绝非心理学上的见解。照这种伦理上的见解,性格可分为真实,不真实,公明,不公明,忠诚,不忠诚等种种对立的根本性质。在这时候的性格通常叫做品性。
所以从教育上讲,教育者对于儿童,应该把动摇的性格陶冶成固定的性格,把不良的性格涵养成善良的性格,以使儿童的性格与气质才能二者同时并进,以成完全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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