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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理性的悖谬与建构主义思想的贡献

时间:2023-09-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解构主义者为了颠覆传统理性而大力宣扬非理性,作为一种怀疑与否定的思想方法显然是有其进步意义的,但是它在否定传统理性的弊端的同时却走上了完全相反的另一个极端,似乎世界就是无序的,人的本质就是非理性的。他提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命题正是强调人的理性的一面。这是主体间可以相互交往的基础与前提,也是主体间性的基础。

解构主义者为了颠覆传统理性而大力宣扬非理性,作为一种怀疑与否定的思想方法显然是有其进步意义的,但是它在否定传统理性的弊端的同时却走上了完全相反的另一个极端,似乎世界就是无序的,人的本质就是非理性的。这显然是缺乏辩证的观点,不仅无法解释人类知识的历史,也无法解释人类自身的发展史,用这种思想来指导翻译研究也自然是会带来混乱的。我们知道,人是自然的,也是社会的,是个体存在与社会存在的统一体,是理性与感性二者的统一。马克思早就指出人的自然性与社会性这两个方面,但他更强调人的社会性一面。他提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命题正是强调人的理性的一面。文本仍是一个结构,但不是一个封闭的结构,而是一个耗散结构,即它是开放的,必须与外界进行信息的交换才能维持自身的生存。因此,原文文本也是有着作者原初所赋予它的意义的,但我们又不是作者原意决定论者,须在字里行间去追寻他当时当地的想法,而是认为意义在阅读中通过对话于视域融合中生成。文本既有着一定的规定性,又有着各种可能性意义生成的空间,如果没有规定性,就不会有他律性,那将无法为读者所普遍接受并给出评价。这一点里克曼说得很是中肯,他指出: “语言、艺术作品、法律、制度及传统,给人提供了作为人类活动成果的相对稳定的秩序,虽然它不是理性的独立产品,但却包含着理性的结构。”H.P. 里克曼,《理性的探险》,姚休 等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43页。 解构主义完全否定理性最终会对他们自身也做出否定,因为非理性本身也蕴涵着理性的内容。如果对理性作全盘否定,就必然形成悖论而否定自身,正如解构主义本身存在的悖论一样,他们对理性批判的论证必然是一种理性的论证,是对逻辑的恰当运用,而逻辑本身恰恰又是理性的核心内容,而绝不是非理性的。这一点正如美国学者J. 马什所指出的,后现代理性批判中实际上蕴涵着自我参照性悖论,“争论不是发生在理性与非理性之间,而是在对理性的两种解释之间” J. 马什,“后现代主义对理性批判的悖论”,黄书进 译,《国外社会科学》,1990(4): (1—6),第2页。,即,他们实际上是以理性作为武器来反对理性,这样就很难在给出批判的理由的同时又保证自己不会陷入行为和旨义、操作和陈述之间的矛盾之中。

解构主义者深陷这种难以摆脱的悖论困境之中,所以他们的理论目的与他们的理论论证也必然充满矛盾。例如,德里达强调意义的不确定性,认为它是延异的、播撒的,是抹擦后的痕迹等等,但是他却不断抱怨他的论敌误解了他的意思,说他的论述是有确切的意义的。正如米勒德·艾利克森所指出的: “不过很明显的是,德里达自己和他的拥护者都认为,德里达的著作有明确的含义,他们经常义愤填膺地怨责那些评论者对德里达思想的误读”米勒德·艾利克森,《后现代主义的承诺与危险》,叶丽贤 等译,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57页。。而且艾利克森还列举了德里达和塞尔争论的例子。他说: “这一点在他对约翰·塞尔的一次反击中也看得很清楚。塞尔针对德里达的观点写了一篇11页长的批评文章,德里达的回敬则长达93页。他一遍又一遍反复发出的回击是,塞尔误解了他德里达所说的话。”同上,第292页。 很显然,德里达认为他的话还是有确切含义的,不是延异的,也不是播撒的,更不是抹擦后留下的痕迹,而是有确定的而且明确的意义的。这样一来,他就很难让我们再去相信他的“延异”到底有没有道理。

再比如,关于主体问题也是存在着明显的悖论的。解构主义一方面提倡主体间性,而另一方面又强调个性差异,殊不知这两个概念之间同样蕴涵着悖论。正如哈贝马斯所一针见血地指出的,一旦意识分解成一个个筹划世界的单子,那么从每一个个体的视角看,怎能形成一个具有主体间性的世界,在这样一个世界中,一个主体不把另一个主体看作客体化的对立面,而是看作为原生性的、筹划性的自发力量来对待。这个主体间性问题在一种孤独地把自主筹划自身可能性的此在的假设前提下并不能得到解决。米夏埃尔·哈勒,《哈贝马斯》,章国锋 译,杭州: 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63页。

 德国哲学家费尔巴哈早就从社会的角度论述过意识的问题,他认为单凭个人的单独活动不能产生意识,只有通过人与人的交往活动才能获得,这一点也为马克思所继承。所谓主体间性的世界就是社会有序的世界,而不是单子的无序性世界。我们绝不可以在强调个体差异的同时忽视甚至否定社会与文化在人们意识形成中的作用。这是主体间可以相互交往的基础与前提,也是主体间性的基础。

语言问题是解构主义者解构活动的重要突破口,在反对工具理性的同时,他们把语言的工具性也给否定了,而转化为本体论的语言观,把语言看成是我们存在的家园。根据这种观点,海德格尔认为不同语言之间是无法沟通的,不仅是东西方之间,即使是欧洲各国之间也是不可能达到沟通的。因为他们都在不同的家之中。这些解构主义者一面在谈论着语言的不可沟通性,一面又让人把他们的作品翻译成不同文字,在不同文化的国家传播,这正是他们的旨义与行为之间悖论的典型例证。

解构主义这种悖论性使得它自身难以再继续深入发展,并很快使这一思潮走向衰落。正如耶鲁阐释学派的哈德罗·布鲁姆那样,他原为解构主义者,但后来也对解构主义理论产生怀疑,他说: “解构主义批评拒绝置身于它自己的历史困境中,于是,在一种迷人的悖论下,它成了自己显然必须视而不见的谱系学的牺牲品”。转引自 米勒德·艾利克森,《后现代主义的承诺与危险》,叶丽贤 等译,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406—407页。 连一直英译德里达作品的芭芭拉·琼森(她本人也是解构主义者)也十分清楚德里达理论所处的困境,她说: “德里达由此也发现自己处于一个十分尴尬的位置上,他想说明一种谬误,可是使用的工具却又是从这种谬误中引申而出的。因为在证明真实性信念是错误的同时,不可能不隐含对真实性这一概念的认同。”同上。

有鉴于此,解构主义也和其他一些思潮一样,最终会走向衰微,甚至比别的思潮衰退得快,其寿命会比以往一些运动更短。

解构主义发展至今面临着一个十字路口: 要么修正、要么消亡。美国学者约翰·艾里斯指出,“解构主义处于一种进退维谷的境地: 它要么向客观化转变,从而失去它的鲜明性;要么仍一以贯之地拒绝作者意图和意义的客观性,而这么做它又丧失了宣扬自己观点的权力。”同上,第406页。

解构主义思潮是后现代主义的一种思潮,它在否定现代理性的同时又从理性中吸取营养去建立它的非理性理论,这只是造成它自身困境的一个原因。而另一个原因是它脱离了生活经验的层面而陷入了纯思辨性的超验世界。它与我们生活世界越来越远,失去了对生活实践层面的指导意义,因而也失去了其生命力。所以,人们早就发现,解构主义思想并未给我们的翻译实践带来什么有启示作用的指导性原则。翻译研究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性质的学科是具有双重性质的知识体系: 一方面它具有如一般事实那样的外在的第一级的表层物理结构;而另一方面,它同时又是一个有着意义动机这一深层结构的观念性构成。所以它不应只有自然科学中那种遵循存在先于本质的经验式的方法,同时还应有本质先于存在的那种超验式的理性思辨的方法。它是处于这样一种经验与先验、实证与唯理论之间的张力之中的。所以,我们必须既要关注生活中翻译实践的各种现象与问题,又要提出以事实为依据的启示性原则,并把这种启示性原则作为一种前提预设用来规范和指导我们的实践活动。这种启示性原则就是一种理性的思考。翻译实践派的一些学者只强调经验层面的作用而排斥理论的作用是一种偏颇,而解构主义把经验层面完全抛开而陷入纯思辨活动之中也同样对译学缺乏指导作用,何况他们是以非理性为主旨精神,甚至把结构主义译学范式中的合理的理性成分也完全抛弃了,结果造成非理性的泛滥,也使人们对建立翻译学的知识体系丧失了信心。

所以,在翻译学的研究中,我们既要注意经验事实,又必须进行理论建设,而任何理论的建设都是要依靠理性的。在理性的重建上,以西方马克思主义为突出代表的建构主义思想作出了巨大贡献,其中法兰克福学派的当代领军人物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则更是对译学建设有着直接的影响。在对工具理性统治下的现代性批判中,哈贝马斯并没有丧失对理性的信心,也没有像解构主义那样全盘否定理性而走向非理性,而是用交往理性取代了工具理性。他认为工具理性行为“是策略性行为,表现为目的合理性的确定,或手段理性的选择,或是两者的结合。它遵循的是以经验知识为基础的技术原则”。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上卷),洪佩郁 译,重庆: 重庆出版社,1994年,第8页。 所以不适合人类的社会性行为,而且容易导致人的价值的丧失。毕竟,“一旦一种价值形成,它就不受任何限制地会对一切事物产生影响。但是它的存在具有社会性的先决条件。”Quoted from Christine M. Korsgaard, “The Dependence of Value on Humanity”, Joseph Raz, The Practice of Value, Oxford &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p.64. 在人类社会中,即在生活世界中,这是一个人与人交往的世界,它更应遵循交往理性,因为交往理性“服从的是必须遵守的有效性规范,这种规范规定了相关的行为期待,并必须至少被两个以上的行为主体所理解和认可”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 等译,上海: 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107页。。我们的翻译活动就是典型的文化间交往性的活动,这一理论对我们无疑会有很大的启发性。这会促使我们对原来翻译标准的定位改换视角。我们原来的翻译标准一直是以原文作为根本性依据,这样只是对一种语言规律的遵守,它并不涉及人的意义与价值,只把语言的合规律性作为翻译的唯一目的。这样的标准对于人们选择怎样的文本去翻译及它们对社会发展与进步有何意义是不做任何规定的。即使是诲淫诲盗的、思想腐朽没落的东西也可以拿来翻译,只要语言上精确对应,就是一个好的译作。这也同科技理性所犯的错误是相同的。人类发展科学本来是服务于人类的,但随着科学的发展,对科学规律的追求变成了唯一的目的,把为了人的原初目的完全遗忘了,人反而变成了它的工具,最终沦为它的牺牲品,从而产生了人的异化现象。这种把翻译标准建立在认知理性基础上的标准被解构主义推翻了,但是它在宣扬非理性与张扬个性的同时又不可能提出任何新的标准。他们之所以能推翻传统的标准,其原因在于翻译活动是一种社会交往性的活动,或是主体间的互相理解和认同,而不是主客之间的认知关系,作为主体间性的社会活动,我们不能没有规范的制约,而这种规范的有效性就应是我们翻译活动的准则。马克斯·韦伯曾指出,社会行为的“理论所依赖的标准在于它规范意义上的‘有效性’,而不是指它的正确性”转引自 吴增基 等,《理性精神的呼唤》,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9页。。韦伯的这一论述把标准的依据从认知转向了行为规范,是一个革命性的转变,对我们有很大的启示作用。马克斯·韦伯的思想是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的理论资源之一,显然,哈贝马斯在这一点上就承袭了韦伯的思想。他提出的三个交往的有效性原则都是以语言活动为核心的,因为语言交往活动涉及人类的三种理性(理论理性、实践理性和审美理性)和三个世界(自然实存世界、社会世界和个体主体精神世界)。这三个有效性原则就是: 当语言涉及客观世界时要求“真实性”原则,这是理论理性的表现;在涉及社会世界时要求“正确性(或适当性)”原则,这是实践理性的反映;而当涉及个体主观世界时要求“真诚性”原则,这体现了审美伦理理性。如果将这三者运用于翻译则可以成为翻译活动的行为规范,也就是一种行为标准的准则。这样我们就从认知理性的统治下解放出来,而走上交往行为的社会行为规范上来,这种规范是规范人的行为的,又是反映了人的意义与价值的,这正是建构主义思想对译学的一大贡献。

但是,这种启示性原则是带有一般性约定的特征,并不是具体操作中的实际方法与规则,人们会带有各种目的或以不同理论方法参与翻译活动,所以,它只是一种基本参照,或一种关于标准的最低程度的共识,一个共同的参照点。它在具体与实际的方法与规则之间存在一个相当的空间,允许个人有不同的目的、审美旨趣与个人倾向在这一最低共识基础上展现差异,所以是一个开放性的标准,是在交往理性基础上的行为规范,是一种理性的回归与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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