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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背景下环境刑法变革要提防两种倾向》简

时间:2023-09-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应对风险,各国环境刑法出现了一些新动向,危险犯在悄然升温,疫学因果关系与推定规则渐行渐近,严格责任打破了大陆法系的禁忌,生态中心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并驾齐驱,这些新动向对传统刑法的理念和原则形成了冲击与挑战。

魏汉涛

一、内容摘要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诸如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生物多样性的破坏等,人类面临的风险正成指数式的增长,现代社会俨然是一个风险社会。为应对风险,各国环境刑法出现了一些新动向,危险犯在悄然升温,疫学因果关系与推定规则渐行渐近,严格责任打破了大陆法系的禁忌,生态中心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并驾齐驱,这些新动向对传统刑法的理念和原则形成了冲击与挑战。对环境刑法的这些新动向,我国刑法界一些学者持保守主义态度,一些学者持冒进主义态度。然而,这两种态度都存在弊端,保守主义将会使刑法在风险面前显得苍白无力,进面导致人类可能失去健康、生命、未来;冒进主义会使刑法的谦抑精神荡然无存,泛刑法化、重刑化之忧就会油然而生。因之,我们既要反对故步自封的保守主义,又要反对盲目突进的冒进主义,而要采取有所进有所守的态度。

二、主要创新

1.深入剖析了风险社会下环境刑法的新动向。通过分析近年来国内外环境刑法的变化,可以归纳出,风险社会背景下环境刑法呈现出如下四个新动向:一是危险犯悄然升温;二是疫学因果关系与推定规则渐行渐近;三是严格责任打破了大陆法系的禁忌;四是生态中心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并驾齐驱。

2.批判了环境刑法变革的两种极端倾向。首先,对待环境刑法的新动向,我们要反对故步自封的保守主义。因为保守主义没有正视真理的相对性,将阻碍刑法与时俱进;保守主义漠视环境问题的严重性,难免导致得不偿失;福利社会已是中国的发展方向,建设福利社会需要刑法有所作为。环境刑法的新动向给现代社会关于公共治理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新的视角,无论是立法者还是司法者,都应不断调整自己的姿态,改变自己的立场,不断升级和更新,才能防御同样不断升级的环境犯罪的攻击。其次,对待环境刑法的新动向,我们要反对盲目突进的冒进主义。因为盲目冒进可能使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愿望落空,可能使自由保障机能有弱化的风险,可能使责任原则有大范围超越的风险。

3.提出了环境刑法变革应采取有所进有所守的主张。通过批判对待环境刑法新动向的两种极端倾向,本文提出,我们既要反对故步自封的保守主义,又要反对盲目突进的冒进主义,而要有所进有所守。对那些顺应我国社会实际的创新,要借鉴和吸收;对那些脱离我国实际的做法,应守住传统刑法的底线

三、主要贡献

1.理论意义。理论需要具备与时俱进的品格,法学研究不是已经完成的事业,它需要我们根据社会现实的发展,不断丰富和完善。风险社会下环境刑法的新动向是对传统刑法的挑战,值得我们理性地思考与检讨。本文通过揭示风险社会的现实,探讨刑法应如何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风险,将会促进刑法学人根据新的社会现实,重新审视传统刑法理论,进而推动刑法理论根据新的社会现实而发展变化。

2.实践意义。一方面,我国当前面临的环境问题非常严峻,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在环境保护中如果刑法过分介入,人们的自由和权利势必会受到限制,传统责任主义构建的防线就有面临突破的风险。对这个两难的问题,本文没有简单地采取折中主义的立场,而是提出了有所进有所守的策略,对严重的环境风险,刑法应有所进,对轻微的环境风险,刑法还是要遵循最后手段原则。这种策略既有利于保护环境,又兼顾了公民的权利与自由。

作者简介

魏汉涛,1973年出生,湖北孝感人,法学博士,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院院长助理、硕士生导师。博士论文《刑法正当与宽恕事由的展开》获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首届“全国刑法学优秀学位论文”二等奖。主要研究外国刑法、中国刑法。先后在《法商研究》《环球法律评论》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其中有6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主持课题7项,其中省部级课题5项。出版专著2部,译著2部,副主编著作2部。2009—2010年到丹麦哥本哈根大学法学院研修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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