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曼·柯亨认为自然界是纯粹思想的产物。他说:“存在物的基础全在于思维。”(《康德的经验学说》,第16页)“思维并不产生于本身之外的某个地方,纯粹思维应当从其自身中产生可以认识的东西。”(《纯粹认识的逻辑》,第13页)海尔曼·柯亨的这种 “思想创造物质论”和 “存在物的基础是思想论”,涉及存在物的基础先于思想,还是思想先于存在物;物质第一性,还是精神第一性;是物质决定精神,还是精神决定物质;存在先于本质,还是本质先于存在等问题。从产生思想、精神的物质来说,都是物质在先;物质决定思想意识。本质就是存在,本质与存在不能比较先后。
《简明哲学辞典》和 《辞海》都认为:“物质在时间上是永恒的,在空间上是无穷无尽的。它不会消灭,也不会重新产生,它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它只会改变自己的形式。”可是在客观实际的人类生产生活中,“创造”和 “消灭”又是两个常常提到的字眼,常说的话。比如:“创造物质财富,物质文明”,说的就是创造。《辞海》也解释 “创造”是 “首创前所未有的事物”。如果物质不能创造和消灭,又有什么能被创造和被消灭呢?一边说 “物质不能创造”,一边又说 “创造物质”,这不是矛盾吗?
实际上,这并不矛盾。只不过是所指的物的质不同,我们原先没有把物的不同质区别出来说明罢了。这个问题,实际是哲学固有的两面性辩证原理问题。从物的本质上来讲,它具有许多本质和非本质性。如:物质的客观性、实在性,貌像声色都体现着不同的质。如:形态质、动态质、体积质、量质、音质、色质、味质。味质还有酸、辣、苦、甜等。这些物的性质也称为物的 “质”。这些物的质,都可简称为 “物质”。但最终,物的本质是物。物是区别于非物的本质、定义和标准。物由于是物质的总和,因此,“总和”的物的本质比较全面。客观、存在,貌像声色都属于它的本质。但个体的,非 “总和”的物的质并不都具有全面的、总和的物的本质。比如:宇宙的全部物的总和是无边无际的,而个体质 (用不同的质区别出的独立个体)的物质边缘则是有限的。全部物的质包含了全部个体物的本质属性,而个体物的本质只是个体物的本质属性。这样,个体物的质区别于其他个体物的质,形成宇宙间的不同物的质。因此,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明物质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也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明物质能创造,能消灭。
早在17世纪,中国的王夫之就说过:“车薪之火,一烈已尽,而为焰、为烟、为烬,木者仍归木,水者仍归水,土者仍归土,特希微而不见尔。一甑之炊,湿热之汽,蓬蓬勃勃,必有所归;若庵盖严密,则郁尔不散。”(《张子正蒙注·太和篇》)恩格斯说:“我们面前的物质是某种既有的东西,是某种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的东西。”(《自然辩证法》)法国化学家拉瓦锡发现金属煅烧之后的生成物和煅烧前的金属重量差相等确立了拉瓦锡原理之后,质量守恒定律被物理学所公认。后来的辞书都坚持这个观点。可见,物质能不能创造和消灭,指的只是非物质能不能创造为物质;物质能不能消灭为非物质。物质能不能消灭为非物质,非物能不能创造为物质的问题,早有 “物质不灭定律”证明。
那么,另外讲的物质可创造、可消灭指的又是什么呢?指的就是用不同的质区别为个体物质的个体质。如:个体物质的形态质、动态质、体积质、量质、音质、色质、味质等。创造个体物质的形态质、动态质、体积质、量质、音质、色质、味质也叫 “创造”,消灭个体物质的形态质、动态质、体积质、量质、音质、色质、味质也叫 “消灭”。就是说,宇宙间以个体存在的物除了它自身的本质外,都包含着许许多多的非本质。非本质构成本质。个体物的其他个体质都可创造和消灭。但物这个质不可创造和消灭。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