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的正确性,是真理的根本属性。它是真理的本质、定义,也是真理的标准。真理性与正确性的关系,是由构成真理的反映和被反映决定的。反映与被反映不矛盾、相一致,就是正确真理。但有的正确也不是真理。所以,只知道真理的根本本质属性是正确,还不足以说明认识真理。因为真理存在许多正确的形式,这不是容易理解透彻的。如:真理的对称性、平衡性、一致性、适应性、合理性、同一性、符合性、等同性、代表性、表率性、标准性、准则性等,这些都是构成真理本质的特性,都是正确的形式。
(1)真理的对称性。
真理的对称性,就是真理的正确本质属性。真理的对称性,由反映和被反映的对称构成。什么样的反映什么样的被反映才构成对称呢?不言而喻,它们必须是同样的、同一的、一致的、相同的、相等的才构成对称。对称必须平衡,反映与被反映不构成平衡就不是对称。反映和被反映的对称与平衡,是特殊的反映与被反映方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对称、平衡。即反映方的客观思想映象,语言、文字、符号、代号等示意符号的定义和行为、行为产生的结果与被反映方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对称、平衡。
真理的对称与平衡是反映与全面的被反映的事物及其规律去对称平衡,不是与盗之道的微不足道之类去对称平衡。微不足道的道,是不可能与大道对称平衡的。另外,对称与平衡不只是语言、文字的字义与被反映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对称、平衡,还有人的其他行为和行为结果的反映与被反映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对称、平衡。什么情况体现人的行为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对称、平衡呢?就是当个人行为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时,个人的行为就形成了与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对称、平衡。为什么邓小平的 “三个有利于”,江泽民的 “三个代表”是真理?就是 “三个有利于”和 “三个代表”都是符合绝大多数人利益的,所以它们是真理。有的人并不懂得这一点。
毛泽东认为平衡只是假象,甚为不利,不平衡才是有创造性的事物状态。他在 《矛盾论》中说:“世界上没有绝对地平衡发展的东西,我们必须反对平衡论或均衡论。”1974年5月30日,他请教李政道博士:“请您谈谈,为什么对称是重要的?”李政道博士把铅笔放在笔记本上,把笔尖指向毛泽东,然后再把笔尖转向自己。铅笔转过来又转过去。他指出,这运动没有静止,但整个过程却有对称性。李政道并解释了爱因斯坦根据等价原理的对称要求而建立的相对论所具有的深远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典》,第1256页)
根据韦伯斯特词典,对称的意思是 “平衡的比例”,即比例的平衡结果。在中国,对称有平衡一致,平等、相同、相等的含义。对称不只静态的形式,也有动态的形式。对称产生平衡比例的形式美,产生思想美、语言美、行为美、建筑美。对称是中国人的审美标准,也是中国人用来作真理的形式标准。在中国还称标准为 “表”的时代,就把对称作为中华之表,即所称的 “华表”。对称无处不在。思想与对象的对称,语言与对象的对称,物质形式的对称,阴阳规律的对称到处可见。其中最特殊的对称是意识反映和被反映的对称。也就是真理的对称。真理的对称是特殊的,与华表、牌坊形式的对称相同,但反映的物质与被反映的物质不同。对称是重要的,但很多人并不认识对称的重要。过去对 “平衡论”“均衡论”和 “心物平行论”的批判是错误的。
(2)真理的一致性。
真理的一致性,就是构成真理的反映与被反映相一致。这也是真理的本质性之一。真理的一致性表现在很多方面。比如:真理的反映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相一致,法与真理相一致,个人利益与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相一致,正确的理论与实际相一致,正确的理论与正确的实践相一致等都属于反映与被反映相一致的形式。相一致跟相符合同一意义,不相符合就不能相一致。相一致、相符合都指反映与被反映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相符合。当然,反映与被反映相一致、相符合,是特殊的相一致、相符合。不是反映的本质、定义、标准和被反映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形式、体积、质量上相一致、相符合。这个相一致、相符合是指整个的反映与被反映相符合。不是像瞎子摸象一样一个说 “象像堵墙”,一个说 “象像棵柱子”一样的相一致、相符合。这整个的相一致、相符合涉及真理的反映和被反映全面性规律。不能做到反映和被反映完全的、整个的相一致、相符合,就不是真理。或者只能是存在一定错误的相对真理。这个相一致、相符合都是由反映和被反映的质来界定的。
一致性与同一性、等同性、对称性、合理性、适应性都指反映和被反映的正确性而言。在特定的真理的正确性上,它们相互之间都包含着共同的真理的正确性。因此,它们之间也存在共同的属性。共同的属性就是同一性。杨献珍认为:“思维与存在相一致要区别于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杨献珍文集》,第501页)他的意思是相一致的 “一致性”与 “同一性”是有区别的。实际上,一致才能同一,同一的就一致。一致与同一都是指两者之间存在相同的同一性和一致性,这并没有区别。比如:影子与产生影子的物体具有同一的一致性、同一性性质。人的脸映在镜子里的映象与人的脸有一致性、同一性。思维的对象与思维有一致性、同一性。反映 “狗”的语言反映与客观存在的狗有一致性、同一性。存在的东西与存在有一致性、同一性。否定这些一致性、同一性就否定了客观存在的正确性。也否定了客观存在的符合性和一致性。同一性和同一律是一致的。
但是同一性、统一性与等同性相区别。比如:矛盾、矛盾与不矛盾、战争与和平、不同阶级、生和死这些现象可以像千奇百怪的物质统一构成同一的宇宙物质一样,它们之间是存在统一的同一性的,但它们并不相等和等同。所以,认识真理的统一性、一致性、同一性、等同性、对称性、合理性、适应性,要与其他不统一、不一致、不同一、不等同、不对称、不合理、不适应的事物相区别。真理的统一性、一致性、同一性、等同性、对称性、合理性、适应性是特殊的,是人为约定俗成的,它有自身的规定性。
(3)真理的适应性。
真理的适应性,是指反映适应于被反映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而言。真理的适应性还称为当、宜、然的。当、宜、然就是真理,不当、不宜、不然,就是错误。真理的适应性主要指反映适应被反映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真理的适应性例子举得太大可能不易理解。总之,人的意识反映必须符合一切客观实际。比如:大敌当前,面临迫在眉睫的敌人进攻时,我们只能积极防御打退敌人的进攻。这就是适应客观要求。如果这个时候坐下来论战略,那就不是适应。再如:当滔滔洪水涌来,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的时候,我们行为的当务之急是适应保护人民生命财产,而不是来大谈水利。俗话说 “人命关天”,适应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比什么都重要。适应也就是适合。适合客观条件和需要,符合实际情况和要求,就是真理的适应性表现。社会是人的社会,社会应以人为本,反映人类的需要和要求,适应社会发展,是真理最大的适应性。
认识真理的适应性,对认识行为的真理性有很大帮助。有人在窗台上种花,结果风吹落花盆砸伤了人,当种花人成为被告时,自己还不认识自己的行为不适应预防自然力的破坏,以致产生严重后果。
(4)真理的合理性。
真理的合理性,是指人的反映符合于对人类有利的事物及其规律。合理,即合规律。关于人的语言的合理,文字、符号、代号的合理,行为的合理,表现形式是不同的,但它们的性质是相同的。比如我们把车开到弯道上,这时语言的反映是 “弯道”,文字的反映是 “弯道”两字,示意符号是“~”。驾驶员操纵车辆的意识是根据车辆的性能按弯道 “~”正常行驶。这些反映都属于合理的反映。这些反映的合理显然都是合于道路的实际情况。不符合道路的实际情况就是不合理。不合理,就是错误。合理性,是真理的生命性。黑格尔认为:“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见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1页)这是天大的谬误。它实际是否定真理和错误的性质区别,混淆受反映和未受反映的界线。他把什么存在都有规律,理解成什么存在都符合规律。这种观点受到马克思、恩格斯的批判。有规律和符合规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受反映和未受反映的定义不同,指向不同。这个例子中的语言、文字、符号、行为都是存在的反映。如果换个相反的反映,相反的反映也是存在,相反的反映也是合理吗?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把车开下道路也是合理的存在吗?错误的行为有的也是现实的,现实的错误也是合理的吗?所以,关于合理性问题,我们要切忌搞成反马克思的 “理论符合于现实是理论的唯一标准”的观点,像黑格尔和狄慈根一样认为 “现实的就是合理的”。“现实的就是合理的”的观点是错误的观点,它混淆了是非界线。同样否定人的行为的真理性和错误性。符合现实的理论是真理,违反现实的理论是错误。这是不可否定的。但 “现实的错误也是合理的”的认识,必须否定。
合理就是符合道理,符合道理就是符合规律。符合规律就是要符合推理得到的符合人类利益的事物及其规律。什么是符合推理得到的符合人类利益的事物及其规律呢?就是反映要符合被反映的人类利益的事物及其规律。因为 “理”不只是指规律,还指正确的理 (推理);按符合人类利益的事物规律行为。正确的推理只有在推理认识符合人类利益的事物规律时才是正确的推理。合理,就不能违背符合人类利益的事物规律。违背符合人类利益的事物规律就不是合理。不合理,就是指不符合推理认识的符合人类利益的事物规律和不按正确的符合人类利益的事物规律办事。这也是 “真理都是对人民有利的”的理论来源。
(5)真理的同一性。
关于真理的同一性问题,过去因为巴门尼德和谢林的 “同一哲学”错误,进行了对 “同一哲学”的错误批判。这种批判是不辩证的。哲学真理的同一性问题,涉及反映能否与被反映同一构成真理的关建问题。这个问题由于恩格斯和列宁的认识相悖,引起了艾思奇和杨献珍对他们的认识相悖。恩格斯认为:“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还有另一个方面:我们关于我们周围世界的思想对这个世界本身的关系是怎样的?我们的思想能不能认识现实世界?我们能不能在我们关于现实世界的表象和概念中正确地反映现实?用哲学的语言来说,这个问题叫做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同时他指出:“绝大多数哲学家对这个问题都作了肯定的回答。”(《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1页)列宁说,“决不能得出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等同的结论”。所以,艾思奇说,恩格斯、列宁肯定了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杨献珍说,恩格斯、列宁没有肯定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到底同一性是什么呢?《辞海》注释 “同一性”是:“①在辩证法中,指矛盾的同一性、统一性、一致性。是反映一切事物矛盾诸方面的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依存、互相联结和互相转化的哲学范畴。形而上学把同一看作是不包含对立的绝对的同一,把对立的事物不是当作生动的、有条件的、可变动的、互相转化的东西去看,而是当作死的、凝固的东西去看。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的同一性是现实的、具体的,是包含着差异、对立的同一性,它说的是如下两种情形:第一,矛盾着的双方,各以同它对立的方面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自己相反的方面转化。在这里,条件是重要的,没有一定的条件,就不能成为矛盾,不能共居,也不能转化。由于一定的条件才构成了矛盾的同一性,所以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的共居和转化,就是同一性的全部意义。②指抽象的、绝对的、简单的等同。在有些唯心主义哲学中,把 ‘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解释成存在和思维、自然和精神没有区别。如德国谢林的同一哲学。”同一性是由同一律决定的。“同一”“同一性”“同一律”的本质、定义和标准都是:两者一个样和两者统一成一个样。所以,同一不同一要从两方面来认识。一方面看两者是否一样,两者一样的就是同一;另一方面看两者是否统一,两者统一的就是同一。根据同一性的这两种存在形式,过去的哲学理论解释 “同一律”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个概念、判断必须具备确定的同一内容。遵守同一律能使思维具有确定性;否则,就会犯 ‘偷梁换柱概念’和 ‘偷梁换柱论题’等逻辑错误。同一律的公式是:‘甲是甲’或 ‘甲等于甲’。”过去的哲学理论不认识反映和被反映的同一形式,所以讲不清“同一性”“同一律”。因为过去的哲学理论没有讲清反映和被反映的特殊形式、特殊关系。《辞海》的注释也有错误,按 《辞海》的注释定义同一性,不但不是同一性,还是不同一性。因为 “转化、差异、对立的同一性”只是统一性,不是真正等同的同一性。
真理的同一性,主要是辩证法反映与被反映的同一性,而不只是物质自身与自身矛盾的同一性。不认识这一点是讲不清真理的同一性。恩格斯在 《自然辩证法》中说:“同一性——抽象的,a=a;反过来说,a不能同时等于a又不等于a——在有机界中同样是不适用的。植物,动物,每一个细胞,在其生存的每一瞬间,都既和自己同一又和自己相区别,这是由于吸收和排泄各种物质,由于呼吸,由于细胞的形式和死亡,由于循环过程的进行,一句话,由于无休止的分子变化的总和,这些分子变化形成生命,而其总的结果则一目了然地出现于各个生命阶段——胚胎生命,少年,性成熟,繁殖过程,老年,死亡。生理学愈向前发展,这种无休止的、无限小的变化对于它就愈加重要,因而对同一性内部的差异的考察也愈加重要,而旧的、抽象的、形式的同一性观点,即把有机物看作只和它自己同一的东西、看作常住不变的东西的观点,便过时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37页)恩格斯的意思是说,我们对待同一性,不能把它看成是绝对的、永恒的,因为物质的自身都在变化,自己都不能与自己绝对同一,还存在什么绝对的同一。恩格斯的论述对于反映偶然性的、运动的物质的同一性来说,是绝对正确的。因为世界上的物质根本就不存在彼此之间绝对相同,事物的自身永远相同。这正如德国的歌德说的:“一棵树上很难找到两片叶子形状完全一样,一千个人中也很难找到两个人在思想感情上完全协调。”物质之间,不但彼此不绝对相同,连自己的一秒钟之前和一秒钟之后都不能绝对相同,这是由不可否定的偶然性、变动性决定的。但是,真理并不如此。真理不能用这个概念来证明和否定它自身的绝对同一性和相对同一性。真理是特殊的。真理的同一性不像其他物种的同一一样是同类物种的同一,而是不同的反映物质与不同的被反映物质特定同一。这种特定同一,是人类的约定同一,辩证法专用的同一,是反映的质与被反映的质比较下的同一。比如:牛,这种动物之间的同一,是牛与牛的同一,牛自身的同一。而反映牛的真理的同一,是牛与语言,如:汉语“niú”,文字 “牛”及牛的代号、符号、电码、盲文、手语等反映与客观存在的牛的相像、相同、相等、符合、一致的同一。这种 “特定同一”,从数量上来讲是相当惊人的。对一件事物的同一,有数不清的不同语言、文字、代号、符号等反映与之同一。这种特定同一,是人为的同一;是人类约定、规定下的同一。如果没有人为的约定、规定 (对语言、文字等的规定)就无法同一。这种同一,不能把它看成反映的语言文字不能长牛毛或牛尾巴就认为它不能与牛同一。要求你我反映 “人”,你我的反映本身都必须是会流血的人,否则你我反映的 “人”就不是人。这种要求是错误的。如果不承认反映的 “千克”与存在的物重千克同一、一样,就无法承认反映和被反映的等同了。这样,用天平检验的1000克等于反映的 “1000克”的真理现象就被否定了。
人为的约定同一、规定同一,具有一定的任意性。所以,对一件事物的同一,它的任意性可以任意地去迁就于认识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去与认识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同一或不同一;完全的同一或部分的同一。这就形成真理的绝对同一和相对同一。当然,这种同一除了取决于认识,也取决于意识。如果能够绝对 (完全对)的认识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意识又是正确的,当然反映和被反映能够形成绝对的同一。比如上述恩格斯的论述,就是绝对的与论述对象的绝对同一。歌德说的 “一棵树上很难找到两片形状完全一样的叶子”,也是对反映对象的绝对同一。如果不是绝对同一,那么又有百分之几或千分之几,万分之几的叶子同一样呢?当然,有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也不能反映为绝对同一。因此,就存在相对真理的相对同一。
真理的同一性,亦即真理的正确性。真理的同一性、正确性,亦即反映和被反映的等同性。反映和被反映的符合性,构成了真理的统一性、同一性、等同性。真理的统一性、同一性、等同性把反映和被反映统一起来成为一个同一、正确的东西——真理。真理的反映和被反映统一、同一,区别于错误的不统一、不同一。真理的反映和被反映统一、同一,区别于真理和错误的统一。真理和错误的统一,指真理和错误同属于认识和意识的反映。这两种统一是不可相互比拟的。真理和错误除了同属于认识和意识反映之外,它们既不统一,也不同一。列宁否认反映和被反映的同一。他认为 “决不能得出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等同的结论”,“反映可能是被反映事物的近似真实的复写,可是说它们是同一的,这就荒谬了”。反映和被反映的同一是客观存在的。真实就存在同一,不同一就不构成真实。反映为什么不能与被反映构成同一呢?一切都可以构成一个同一的宇宙,为什么反映和被反映就不能构成同一的真理呢?当然,反映和被反映的同一不仅是指反映和被反映构成一个东西,而且是指两个等同的东西构成的一个东西。这两个等同的东西也是客观存在的。不认识反映和被反映等同,就不能认识真理。
真理的同一性问题,实际上就是历史上争论的 “思维对存在的同一性”问题。思维和存在的同一就是真理。这个问题由于过去的反映论不彻底,人们没有从反映论中揭示出这个问题的真谛。而错误地把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看成了思维对存在的关系。错误的提出了 “思维对存在的关系”这个问题,而要求回答的是另一个 “思维与思维对象的关系”问题。因为就字义解释,什么是 “思维”?什么是 “思维对存在的同一性”?思维不是思维中的东西吗?存在不是实在的东西吗?思维即是实在,能不与存在同一吗?而思维与对象的关系问题,就涉及思维是否有对象的问题;思维能否与对象同一的问题;是完全同一,还是不能完全同一的问题。历史上对这个问题的本身都没有弄清楚,还讲什么解决问题?实际上,思维有的有对象,有的没有对象。有的思维能与对象完全同一,有的思维不能与对象完全同一。思维与对象能做到完全同一的是绝对真理,不能做到完全同一的是相对真理,没有对象的是错误。过去的哲学理论常出现这种问的是一样,要求回答的是另一样的偷换论题、偷换概念、偷换标准情况。那样进行哲学研究是解决不了哲学问题的。所以说:哲学的根本问题不是思维对存在的问题,而是思维与思维对象的问题。这个问题包含了思维与对象的同一性和不同一性问题。即真理和错误问题。
(6)真理的符合性。
真理的符合性,是多数科学实在论和科学唯物主义认可的真理属性。“真理符合论”认为任何科学陈述如果与它所描述的客观事态相符,就是真的,否则就是假的。普特南对真理符合论的描述较为准确。首先他认为真理依赖人的意识判断。他说:“我们的世界是人类的世界。什么是有意识和无意识的,什么是有感觉和无感觉的,哪些东西在质上相似和不相似,所有这些最终都是由我们人类关于相同性与不相同性的判断决定的。”(《理性、真理与历史》,第103页)他认为任何一个陈述只要它与一个语言系统的内部相一致,它就是真理,否则就是错误。他说:“语言与世界联系的本质,在于语言与思想日益符合实在,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如此。”(《心、语言与实在》,第296页)
真理的正确性,是构成真理本质的根本性。真理的正确性,是哲学的必然性根本原理。真理的正确性包括思想映象的正确性、语言文字反映的正确性、行为和行为结果反映的正确性。思想映象的正确性,必须是思维的映象与对象的存在相一致。语言文字的反映的正确性不论语言文字反映的怎么复杂,都必须与复杂的对象一样,符合对象。行为和行为结果的正确性,必须是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否则都是错误。否定真理的正确性,就是否定哲学的必然性根本原理。“真理和哲学不可分割,真正的哲学从真理始到真理终”的理论就是这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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