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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识检验事物及其规律中的几个检验规律方面

时间:2023-09-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日常生活中,似乎检验事物及其规律与检验真理无关。由于检验事物及其规律与检验真理存在这样的本质联系,所以,我们必须认识检验事物及其规律的检验规律。检验事的检验包括一切小物质运动和运动结果的检验,大物质运动和运动结果的检验。这个 “检验者”,是用人的意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的“人”的真理标准规定了的。但尽管检验对象不同,法官、药检员和人大常委会委员都是事物及其规律的检验者。

检验真理实际上就是寻找、探索真理。因为真理是物质构成的,寻找、探索真理就只能到物质里去寻找、探索。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就是这样认识的。到物质里寻找、探索真理,也就是检验物质的运动、联系结果。检验物质的运动、联系结果,也就是检验事物及其规律。检验事物及其规律我们把它的必然联系方面高度概括为六个方面,即检验对象、检验者、检验方法、检验标准、检验过程、检验结果。

(1)什么是检验事物及其规律的检验对象?

检验真理首先是检验反映,然后才由检验反映涉及检验被反映的事物及其规律。但是,一旦去检验事物及其规律,被检验的事物及其规律往往首先已经是被反映的或者将是被反映的。在日常生活中,似乎检验事物及其规律与检验真理无关。其实并不是这样。检验真理必须检验事物及其规律,因为检验事物及其规律之后才能作出检验的结论。检验的结论关系到真理和错误。所以,检验事物及其规律本身就是检验真理。由于检验事物及其规律与检验真理存在这样的本质联系,所以,我们必须认识检验事物及其规律的检验规律。

检验事物及其规律的检验对象,就是被检验的事和物,事和物的联系和联系结果。事和物是联系的,但有时又是可以分别论述的。事,我们给它下的定义是 “物质的运动和运动结果”。规律,我们给它下的定义是 “事物的联系和联系结果”。如果这两个定义准确,那么检验事就是检验物质的运动和运动结果,检验规律就是检验事物的联系和联系结果。“物”是物质的总称,具有貌像声色的客观存在。检验物,就是检验物质,检验具有貌像声色的客观存在的物质。当然,这是对检验事物及其规律的检验对象的高度概括。如果要细细划分,检验事的检验对象,包括国际间的事、国家的事、个人的事。这些事再从行业划分,又可分为不同行业的事。总之,任何人为的 (人所反映的)事,都是被检验的事。检验物的检验对象包括人所力求理解和检验的宇宙间的一切物质检验。大到无边无际的宏观世界,小到几乎等于零的微观世界,都在人的检验物之内。检验事的检验包括一切小物质运动和运动结果的检验,大物质运动和运动结果的检验。检验规律,也包括检验一切事物的联系和联系结果,特别是思想与对象的联系和联系结果。当然,一个个反映的事物及其规律不同,一个个被检验的对象——事物及其规律也就不同。

(2)什么是检验事物及其规律的检验者?

检验事物及其规律的检验者,从现在已知的动物界来说,不论高等动物或低等动物,都或多或少具备一些判断能力和识别能力,这些判断能力和识别能力就是检验能力。当然,各种动物的判断和识别目的不同,判断和识别对象不同,因此,由识别和判断形成的检验也就不同。显然,现在已知的动物界中最有检验能力的是人。人具有发达的检验事物及其规律赖以判断思维的器官——人脑。人脑的机能在检验事物及其规律中起着分析、综合、推理、判断的作用。它是把事物及其规律联系起来比较的工具,是衡量人类意识反映和被反映是否相等的天平。没有这个工具—— “天平”,人类就无法进行具体的事物及其规律检验。由此可知,具备检验事物能力的并不是所有的人,而是具有思维和判断能力的人。因为人们面前的事物很多,每人每天都在不断地面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都要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作出判断。因此,可以说,除了不具备思维能力的人外,人人都是天生的检验事物及其规律的检验者,也就是天生的检验真理的检验者。

但这里我们必须说明,检验事物及其规律的并不只是人,许多动物都能进行事物及其规律的检验,特别是灵长类的动物也都具备了这种检验功能,只是这种功能与人类比起来比较低级而已。但是,我们讲的检验事物及其规律的检验者,是从检验真理的角度讲的,是从 “以人为本”的狭隘观念上区别出其他动物讲的检验者。这个 “检验者”,是用人的意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的“人”的真理标准规定了的。非 “人”的检验者,就不是真理的检验者。

检验事物及其规律的检验者由于事物及其规律的检验要求、需要不同,检验者的检验能力不同,担负的检验任务不同,所以,检验事物及其规律的检验者也就不同。法官检验的事物及其规律与药检局官员检验的事物及其规律不同,化学家检验的事物及其规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检验的法律条文不同。但尽管检验对象不同,法官、药检员和人大常委会委员都是事物及其规律的检验者。不但如此,我们也在检验事物及其规律,我们也是事物及其规律的检验者。谁能反映 “我不是检验者”而不是检验者呢?一个也没有。因为这个反映者的反映本身就是通过一番检验语言后的反映。所以,反映 “我不是检验者”的人,他凭这句话也是检验者。我也是检验者,我今天在做着 “什么是哲学原理”,“什么是真理”的检验。

检验事物及其规律的检验者在历史条件下是特定的。在具体条件下也是具体的:瞎子不能用来辨色,聋子不能用来辨音。

(3)什么是检验事物及其规律的方法?

方法问题,是解决一切思想、说话、行动等问题的门路、途径、程序、手段和方式的问题。所以,过去给 “方法”下的定义是:方法是人们认识世界、反映世界和改造世界所应用的方式和手段。方法不同,起到的作用不同,产生的效果、结果也不同。战国时代,孙膑给田忌出了个 “以下马对上马,以上马对中马,以中马对下马”的主意跟齐威王赛马,结果反败为胜。画家用同样的颜色绘出不同的画,音乐家用相同的音符谱出不同的曲子,文学家用相同的文字写出不同的作品,这些都是用不同方法起到不同作用、产生不同结果的事实。这些事实同样证明方法的重要性:正确的方法产生正确的结果,错误的方法产生错误的结果。

方法有正确的方法和错误的方法。正确的方法是真理,错误的方法是错误。人们要正确的认识世界、反映世界、改造世界,方法是极其需要认真选择的。方法不正确,就会带来思想、语言、行动上的错误。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把哲学的自身称为 “方法论”,就说明了这一点。所以,方法是极其重要的。毛泽东在批阅 《水浒》时指出:“《水浒》这部书,好就好在投降。”“《水浒》中反贪官,不反皇帝。”寥寥数字,一目了然,让人们明白了梁山兄弟的错误方法在于不反皇帝,从而导致被奸臣所害。刘德福在 《从新纪元<宣言>到新世纪<宣言>》中说:“方法要比结论甚至理论体系具有更大的价值。黑格尔讲过,方法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内容的灵魂。恩格斯也说过,在一切哲学家那里,体系都是哲学的东西。但包括在规律中真正有价值的方法却可以长久地启人心智、发人深思。一般说来,结论总受到时代条件局限,它可能随时间的推移而过时,可能有必要做重大修正,也可能是错误的,但正确的方法却能给人们指出独立探索的合理途径,并且能够反过来检验结论本身。”正确的方法比什么都重要。正确的方法比起差的方法来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正确的方法是一切生产力中最重要的生产力。马克思认为,生产方式是历史的决定力量。笛卡儿说:“没有正确的方法,即使有眼睛的博学者也会像瞎子一样盲目摸索。”真理的检验方法好坏,决定着检验真理的成败。

什么是正确的方法呢?康德认为:“如有任何事物可当方法之名,则必为一种与原理相合之进行的程序。”(《纯粹理性批判》,第578页)我也认为:正确的方法必须是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手段。这种手段 “辩证察脉,造神入妙,如庖丁解牛”(文天祥 《金匮歌序》)。庖丁怎样解牛呢?“庖丁替文惠君杀牛,手所抓到的,肩所扛住的,脚所踩着的,膝所抵着的,咔嚓咔嚓,次啦次啦,没有不合音节的。好像在跳 《桑林》之舞,好像在奏 《经首》之曲。文惠君说:‘嘻!好!你的技术怎么会达到如此高超的地步呢?’庖丁放下刀子对他说:‘我爱好的是道,……我顺着自然生理构造,……依循其中的自然结构去解剖。’”(《庄子·养生》释文)庖丁解牛技艺熟练神奇就是因为庖丁知道依理而行。“依理而行”,即按规律做事。宋朝 《宣和画谱·道释二》说:“庖丁解牛,轮扁斫轮,皆以技进乎道。”所以说,正确的方法是知道规律,按规律行为。正如我们的哲学原理演示法符合哲学原理一样。我们今天掌握的 “哲学原理演示法”就是研究哲学、学习哲学最好最正确的方法。在检验事物的规律上,检验方法可能是多样的,而正确的方法只有一个,而这一个必定是真理。为了多中择一确定一个,也必须检验。过去有句名言:“布丁的证明在于吃。”(《英谚译介》,第80页)我觉得这是不辩证的。检验布丁都用吃的检验方法,那么霉坏的、长毛的布丁也去吃吗?邪教教主鼓吹崇拜邪教教义可治百病,那么,能在邪教教主身上接种病毒、病菌,给邪教教主染病,让他用他的教义与病毒、病菌较量一番,看教主能否战胜病毒病菌吗?显然不能。所以,方法是重要的。中国过去废除检验认识的考试方法,检验真理的审判方法,结果是社会一团糟。

在中国,有个曹冲称象的故事。故事说,魏臣曹操得到一头大象,许多人欲知大象的重量,但因没有能称大象的秤,大家感到无能为力,一派茫然。曹操的儿子曹冲说:“把象牵到船上,记好船下沉的印子,然后把象牵下来装上石子,让装上石子的船下沉到象在船上时船下沉的印子处后分别称石子的重量,这样就能算出象的重量。”通过这个故事我们可以认识,方法就是人们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采取的实践手段。采取什么样的实践手段,就是什么样的方法。检验事物的方法随时代检验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现代科技的发展,人类借以反映的事物及其规律越来越多,检验工具也愈来愈先进,具体的检验事物及其规律的方法也由于检验工具的改变而随之改变。据说当代科学制造出了一种 “测谎仪”。测谎仪能测谎,就说明能测意识的真假,能测意识的真假,就能测意识反映的真理和错误。关于检验事物及其规律方法的选定,孙中山先生有句名言:“我们要拿事实作材料,才能够定出方法,如果单拿学理来定方法,这个方法是靠不住的。”(《孙中山选集》下卷,第792页)检验事物及其规律的方法,实际是一种计量的方法,检验质和量的方法。质量不只是重量。质量包括物的质量,事的质量,物的规律的质量,事的规律的质量四种质量。当然,“量”的具体定义是指升斗的容积,但在计量知识中引伸为事物及其规律包括的质的量。在检验真理中,也就是检验反映的质量和被反映的质量,最后来确定是否达到反映和被反映相同的真理的本质质量。因为真理的质量最终也是事物的质量。只不过它是一种特殊事物的质量。

(4)什么是检验事物及其规律的标准?

检验事物及其规律的标准,就是用来衡量事物及其规律的榜样、规范、原则、准则的东西。检验事的标准,由于人们要求事往往要达到公平、公正、公开,达到符合人类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所以,检验事的标准也往往是公平、公正、公开的,符合于人类绝大多数人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以法律形式作出规范人们行为,检验人们行为的标准,就是这种标准。当然,由于社会交往中存在的利己主义、唯我主义,从古到今以至将来,都还可能存在不同的检验事物及其规律的标准。而在不同的 “标准”中,必然存在正确的标准和错误的标准。

检验 “物”的标准世界各国有所不同,历史条件不同有所不同。在中国,检验物的标准变革最大的是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所作的度量衡统一工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计量管理工作。秦朝以前,中国属不统一的诸侯国家,各诸侯国的度量衡标准不同。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下令统一度量衡标准。关于这一史实,现有统一度量衡的秦律竹简 《效律》条文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把计量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管理。计量法制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健全国家计量法制,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全国量值的准确可靠。它的最终目的是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计量管理的原则是:由国家制定统一的、相对稳定的行动规范,运用法律手段对计量活动进行制约和监督,也就是对计量工作实行法治。人人必须遵守计量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987年7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公布的涉及依法管理的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共12类484种。这些计量器具体现的标准,也就是检验物的检验标准。这些检验物的标准,是检验真理的最初标准、首要标准、辅助标准。没有这些检验物的标准,就不能检验真理。比如:“这块钢重一吨”的反映是不是真理,只有借助一吨的标准来检验。不然就无法确定这一真理。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统一度量衡的变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计量法制管理,一个为全国检验物的计量标准统一作出了贡献,一个为中国检验物的计量标准与国际接轨 (与国际统一)作出了贡献。

从上述检验事物的标准可以看出,检验事物的标准由国家具体来规定,来具体强制执行。这些具体标准,世界各国都有具体的规定。

(5)什么是检验事物及其规律的过程?

检验事物及其规律的过程,就是去检查验看事物及其规律的过程,用脑思维判断的过程,凡检查验看事物及其规律都存在这个过程。所以,这本来是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的。

检验事物及其规律的过程,高度的概括是检查验看事物及其规律的过程,但最终还是权衡度量的过程。没有这个权衡度量的过程,就不能检验事物及其规律。王充在 《论衡·薄葬》中说:“事莫明于有效,论莫定于有证。”孟子说:“权,然后知轻重;度,然后知长短。”(《孟子·梁惠王上》)这些都说明了检验事物及其规律必须经历的过程。这些过程就是拿出证据证明事物及其规律的过程。没有这些过程,就谈不上检验事物及其规律。这些过程,就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过程。因此,这些过程也是人的意识反映过程、实践过程。没有这些人的意识反映过程、实践过程,哪怕口头上再喊得天花乱坠,也是无济于事的。

(6)什么是检验事物及其规律的检验结果?

检验事物及其规律应得到检验的结果,没有得到检验结果就不算检验。什么是检验结果呢?检验的结果有的由 “结论”形式来反映;有的直接产生 “效果”,由 “效果”来体现。检验结果由结论来反映的,检验结果比较容易认识。因为结论本身就讲清了检验结果。比如本章所检验的 “检验真理检验什么,怎么检验”的检验结果就是我们作出的结论:“检验真理检验一切人的意识反映”,“检验方法就是唯物辩证法”。应该说,这是不难理解的。总之,凡是以 “论”的形式检验和表述的检验结果,都属于 “结论”反映的检验结果。凡不是以论的形式检验和表述的检验结果,都属于非结论反映的检验结果。以论的形式反映的结果是由言论和文论来完成。非结论反映的检验结果有的也用语言和文字反映,但还不至于涉及 “论”的程度。除语言文字反映之外,非结论反映的结果由直接的行为来反映。比如:化验、计算、称量、测量、测试等凡属于使用计量器具,计量标准检验的结果,都属于这种类型的检验结果。除此之外,有的检验结果直接运用于社会,产生社会效果。这些效果也属于检验结果的范畴。这些效果因为来自多中择一的选择 (检验)途径,所以它也是检验的结果。比如:医生们从众多的疾病中给病人诊断出一种疾病来,药剂师们从不同的药品中检出需要用的药品来,这都是检验。作出的诊断、检出的药,这些就是检验的结果。乐师按乐谱演奏也是通过检验演奏的,他是从众多的音符中检验出曲谱规定的音符来演奏的。乐师奏出的音乐,就是乐师检验的结果。检验结果,也就是检验得出的肯定和否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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