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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真理应该注意什么

时间:2023-09-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这是检验真理中常犯的错误。检验真理一定要注意检验方法,“书难读,屎难吃”。这些误杀误判的案例说明:检验真理一定要注重方法,方法不对危害极大。检验真理也需要标准,并且,检验真理一定要防止错用标准。

“检验真理”不是一句空话,而是一桩桩检验的事实。没有检验的事实,就不是检验真理。既然是检验的事实,就不能不存在需要注意的注意事项。检验真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归纳结果应有:注意检验方法,注意防止错用标准,注意防止搞无证据证明,注意防止片面性,注意由反映者提供证据,注意检验真理要在运用真理前检验真理,注意有的真理要反复检验。

(1)为什么检验真理要注意检验方法?

方法是重要的。错误的方法带来错误的结果。哪些方法是检验真理中的错误方法呢?应该说,在整个的检验工作中都会存在错误的方法。检验对象不正确,检验的人不正确,检验的工具、计量器具标准不正确,检验方式不正确,检验程序不正确,都能引起检验方法不正确。比如:我们常上当受骗的原因是该用眼睛检验的用耳朵检验,该用脑子检验的只用外部感官去检验。这是检验真理中常犯的错误。所以,该用这种感觉器官检验的不可以用另一种感觉器官去检验。

还有,检验过程中的证明方法也是不可错用的,反映什么只能用什么证明。反映不利于人民利益的规律的不能用 “实证”来证明。如我们例举过的:“现在全世界拥有的核武器可以毁灭地球表面全部生物50次。”这是一个反映规律的反映,这个反映能否证明?当然可以证明。如果一定要用放核武器来证明,就成反动的实证主义的 “实证论”去了。这个反映可以证明,但证明不是用放核武器来证明。因为用计算核武器的毁灭能量就可证明。有的错误理论用其他方法就可证明是错误,不一定非得运用错误的理论于实践,让错误的理论产生错误的结果来证明。

检验真理一定要注意检验方法,“书难读,屎难吃”。书难读不难读可以用读去检验,屎难吃不难吃就不可用吃去证明。2005年中国报刊披露了几个典型案例,一个是湖北省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佘某 “杀妻”案,佘服刑11年后 “被杀”的妻安然归来,佘才被无罪释放。一个是湖南省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 “杀人碎尸”案。“凶犯”26年前被枪毙,“被碎尸人”至今还活着。这些误杀误判的案例说明:检验真理一定要注重方法,方法不对危害极大。

(2)为什么检验真理一定要防止错用标准?

凡是检验都涉及标准,都需要标准。检验真理也需要标准,并且,检验真理一定要防止错用标准。因为标准正确,检验结果才能正确。如果错用标准,检验结果就不能得到正确。因为 “假作真时真亦假”,以假作真的标准检验得到的 “真”并不真。反而真也会被当成 “假”。这是不言而喻的道理。检验真理必须借助检验事物的标准,如果错用检验事物的标准,检验真理的结果也只能得到错误。这是规律。这一规律在市场交易中被奸商们运用得特别灵活。历史上的大斗进,小斗出;斤不足钱、尺不足寸和今天的有意在计量器具上做手脚,使计量器具标准产生错误来达到谋取私利,就是错用标准的结果。这种结果得到的显然不是真理。

使用正确的真理标准,除体现在运用正确的计量事物标准外,坚持基本原则,正确运用法律法规,也是正确的运用真理标准。因为从本质上、目的上讲,法律、法规就应该是真理,是人们认为是真理的真理。尽管有的法律法规是错误,在不认识是错误前,仍然认为如此。有的法官为了个人的私利枉法判决,他也运用法律,但是他运用的法律一定不是适用的法律。这种运用法律不准确的行为,实际是运用标准不正确的行为。因为,法律在检验真理中起着检验标准的作用。运用法律不正确,检验结果肯定也不正确。为了得到真理,我们一定要在任何的检验真理中都坚持运用正确的真理标准。真理的标准不论在什么条件下、什么时候都必须是正确、是真理。错用真理标准是不行的,我们要防止错用事实和理由、错用证据和法律条文、错用检验物质及其规律标准。因为真理的标准在检验真理中是以事实和理由、证据、法律条文,物质及其规律作为标准使用的。

检验真理一定要防止错用标准,包括要防止检验绝对真理错用整个宇宙万有为标准,检验相对真理错用宇宙的一部分作标准,更要防止检验真理错用实证主义作标准。因为错用这些 “真理标准”都不能作实质上的真理检验,得到正确的检验结果。这个问题涉及检验真理的本身也要运用真理,坚持真理问题。检验真理也要有理性,坚持理性真理。

(3)为什么检验真理要防止偷换检验对象、偷换检验标准、偷换概念?

检验真理最容易检验的是语言文字的反映,最难的是检验其他行为和行为结果的反映,也就是检验认识容易,检验意识难。因为检验真理需要反映和被反映比较。反映和被反映比较就可以确定真理。语言文字容易与对象比较,而其他反映要成为这种比较,就只有把其他行为和行为结果转换成语言文字的理论去比较,除此之外就无法比较。在这个转换中,常常出现检验真理的对象、标准被隐瞒偷换的情况。这种检验真理的检验对象、检验标准、检验概念被隐瞒偷换的情况是很多的。比如道教“有无相生”“有生于无”“无生于有”的命题,就是这样的命题。道教在论述这些命题时,把前一个概念偷换成后一个概念,让人们几千年来得不出正确的认识。本来,“有”是指有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真实存在,“无”是指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真实存在。但道家把 “有”理解成某种事物不存在时的存在;把 “无”理解成一种虚无的 “道”。在叙说前一个 “有”和 “无”时,指的并不是后一个“有”和 “无”。这样来偷换命题的本质概念,混淆是非,让人得不到正确的认识。本来这个问题是论述事物及其规律的起源的,需要回答的是事物及其规律产生前是有物质,还是没有物质。但他回答的 “有生于无”“无生于有”指什么呢?显然,他的前一个 “有”,指的是现在的物质。现在的这个物质原来没有,所以 “有生于无”。但 “无生于有”指什么呢?是否指 “无”是 “有”变化的呢?有的书本上说,这个命题以 “无为根本”。如果这样,那就认为 “物无根本,物质以非物质为本原”。如果这样,又如何解释道是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的 “道”和 “物”呢?道是有物混成,还能无物吗?“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和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都是偷换概念。他偷换了事物变化的主体、顺序概念。很明显:道不但生一,道还生二、生三、生万物,万物生道。人不但法地,人还法天、法道、法自然,自然法人。他根本不认识任何事物中都包含着联系,一中包含着部分。宇宙本身是一,但构成宇宙的并不是一。它是空间和时间的二,加上它们共同的物质构成的。

关于偷换标准,在检验真理中是以偷换证据、偷换论据,偷换法律条文和偷换检验物质及其规律的检验标准来实现的。因为证据和法律条文,检验物质及其规律标准,在检验真理中是被当作真理标准来使用的。在检验真理中,偷换标准是极大的错误行为。这种行为暗中改变事实真相,以达到徇私舞弊的目的。所以,检验真理中偷换标准的行为是被比喻为 “偷梁换柱”“偷天换日”的行为。

“偷换概念”,《辞海》解释为:“违反同一律的一种逻辑错误。即在同一议论中用不同的概念来代替已被使用的概念。如根据 ‘物质是不灭的,地球是物质’,推出 ‘地球是不灭的’结论,就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因为 ‘物质’这一名词在两个前提中采取了不同的意义,表达不同的概念。”任何称为 “物质”的东西,都是以物为本质的。物本身就是一种质。由物形成的不同质可消灭,但物这种质不可消灭,即泛称的貌像声色的客观存在不可消灭。

偷换概念的本质是偷换本质、定义,偷换标准。因为概念的 “概”指的就是本质、定义、标准。偷换本质、定义,偷换标准的人往往是否定义诡辩论者。“否定义诡辩论者”就是不承认本质定义,不要本质定义,妄图否定正确的本质、定义、标准,用错误的本质、定义、标准来诡辩的人。比如:有的人否定 “1+1=2”这个本质定义和标准,说:“1+1不等于2。”他们的理由是可以等于3、等于4等。因此,否定义诡辩,实际也是否定事物及其规律和真理的本质、定义 (界说、概念、命题)、标准的诡辩。因为事物及其规律和真理的本质、定义 (界说、概念、命题)、标准是一致的。

偷换概念的表现形式很多,“白马非马论”和亚里士多德在 《辩谬篇》中讲的,“你有一条狗,它是有儿女的,因而它是一个父亲;它是你的,因而它是你的父亲;你打它,就是打你自己的父亲”的谬论,也都属于偷换概念的诡辩论。

在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争辩中,这种把这个问题偷换成另一个问题,或者把两个问题扯成一个问题的做法实际是一种诡辩方法。它属于偷换概念、偷换主题、偷换论题的诡辩。实际上也就是否定事物及其规律的本质、定义和标准的诡辩。这种诡辩对认识事物及其规律,认识真理妨碍极大。它混淆了事物及其规律的本质、定义和标准,让人搞不清事物及其规律的根本。有的让人一辈子糊涂,有的让人几千年也作不出问题的正确结论。

(4)为什么检验真理要防止搞无证据证明?

检验真理必须由证据来证明真理。证据就是真理的标准。真理的标准是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就没有标准,就不能确定真理。这是不可否定的事实。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存在很多没有证据的证明。这些 “证明”,有的是用 “无知”来证明,有的是用非事实、非规律来证明,有的是用非物质来证明,有的用信仰来证明。哪些是用无知来证明呢?比如,不知上帝是否存在,而用不知上帝存在来证明上帝存在;不知人死后是否有脱离人体的灵魂存在,但证明能脱离人体的灵魂存在。这些就是用无知作为证据证明。近代,一切邪教对教主的崇拜,都是建立在对教主的无知上的盲目崇拜。斯宾诺莎在他的 《伦理学》中说:“无知并不是论据。”恩格斯非常欣赏斯宾诺莎的这个结论。他说:“上帝=我不知,但是无知并不是论据。”(《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30页)不是证据就不是标准。因为证据就是标准。不是证据就不能作标准。同样,不能作标准的不能作证据。因为标准就是证据。我也赞赏斯宾诺莎的说法,无知不是论据;也赞赏王充的 “验之以物”方法。反对一切用非物质、非规律证明物质和规律的方法。因为人类是不能认识非物质和非规律的。用非物质和非规律来证明就是用无知来证明。当然,我们也要反对用物质来实证非物质,只能用物质来反证非物质。当前,很多人在宣扬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但他们宣扬的都是物质,保护的都是物质。实际上这是用物质证实 “非物质”,混淆物质和非物质的概念。

检验真理中除了用 “无知”来证明真理,错用事物及其规律或用非事实非规律来证明真理,都属于无证据证明真理的表现。有的屈打成招,没有事实存在就乱定真假;有的不打不招,没有事实也乱定是非。这些都是搞无证据证明的实例。当然,有证据证明也不排除用错误的证据证明,即用错误的标准证明。

有的检验真理,本来事物的规律并非如此,而用非规律来证明真理。比如:中国历史上有一个反对 “合二而一”的哲学批判,认为 “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不可能存在 “合二而一”。实际上,事物不可能都是一分为二的。真理就是反映和被反映合二为一的。 “附、符、合、嫁、接、拢、好、和、谐”等综合性的东西都是合二为一或合三、合四为一的。规律也是合二为一的。“一阴一阳之谓道”,道不可能单独构成。认为事物不能合二为一,实际就是不承认合二为一的 “对立统一”规律,真理的反映和被反映构成规律,和谐社会的和谐规律。不承认这些规律,只能用非规律来否定这些规律。用非规律来否定存在的规律,恰恰是用非规律来证明自己的 “真理”,而自己所要证明的 “真理”却不是真理。可笑,宇宙间的物质都认为能统一成一个宇宙,为什么反映和被反映就不能认为可以统一成一个正确的真理呢?认识和认识对象、思维和思维对象、物体和影子为什么不能统一呢?

有的检验真理用非物质来证明真理。用非物质证明真理的例子就是当今的 “宇宙爆炸暴缩论”,这种论点的本质就是用非物质来证明物质。他们公然用非物质爆炸作为证据来证明宇宙大爆炸产生物质,产生空间、时间的 “真理”。其实,真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用非物质来证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证明真理是证明不了的。因为非物质是无法用来证明的。因此,非物质不是证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证明真理的证据。用非物质证明,就是搞无证据证明。检验真理一定要防止搞各种形式的无证据证明。无证据证明包括无物证明、无事证明、无规律证明。如果无事物及其规律证明也叫科学真理,那么人类没有必要创造物质财富了。只要去创造非物质财富就行了。扶贫只要扶予冥币、香烛就行了。科学家只要数着到2060年还有几天过日子就行了。因为科学家牛顿说了:“2060年就是世界末日了”,“100年之内地球不适合人类居住了,人类完蛋了”。

无证据证明还有一种形式的证明,就是靠思想的信仰来证明。靠信仰证明的 “信仰主义”认为:“一切不是思想的东西都是纯粹的无,因为我们不能思考思想之外的任何东西。”(昂·彭加勒 《科学的价值》,第276页)按照这种观点,我们要证明什么,只有依靠思想中的东西来证明,思想之外就没有什么东西来证明。这种只凭信仰思想中的东西证明的观点抛开思想外的物质来证明。这种证明显然是不能证明。当然,如果是用正确思想证明,那是可以证明。因为正确思想证明,是包含思想外的物质证明。

无证据证明,也就是无标准证明。无标准证明,就是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证明。因为证据就是标准,标准就是事实,事实就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及其规律。并且,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作为证据、作为标准证明真理的时候,它已经是真理。因为它已经具备了真理的名实条件,已经构成了真理。这点,从表面上看和狄慈根的 “真理”是一致的,实际上区别很大。狄慈根的 “真理”是直接拿宇宙的事物来证明相对真理。他认为一切宇宙中的对与错都是相对真理。而我说的是用被正确反映的事物及其规律来证明真理,即证据只能是被正确反映的那个事物及其规律。不是被正确反映的事物及其规律不能证明真理。因此,证明任何事物及其规律,证明真理都决不能超出证据所能显示的程度。这个程度,就是证据符合反映的程度。

根据上述的论断可以证明,证明不外乎唯物主义的证明、唯心主义的 “证明”。唯心主义的 “证明”,指一切只用反映证明反映的对象的本质的 “证明”。唯物主义的证明除了用反映证明反映的对象的本质的证明,还包含用反映的对象来证明对象的证明,即唯心主义是用没有反映对象的反映来证明反映和反映对象的 “证明”,唯物主义的证明是用反映的对象来证明反映和反映对象的证明。这两种证明,实际上唯心主义的证明是用错误 “证明”,唯物主义的证明是用真理证明。这样,唯心主义的 “证明”是不可证明,而唯物主义的证明是可以证明。道理很简单: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只有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来证明,真理只有靠真理来证明。

关于证据和证明问题,涉及相当复杂的理论问题。人类历史上的今天和昨天,都存在一种相同的证据在不同的人手中证明不同的真理和错误的情况。错误不能作为真理的标准检验得到真理。只有真理作为真理的标准才能检验得到真理。真理作为真理标准检验确定真理时也可以凭真理确定错误,但确定错误时不能凭错误确定真理。不能用证明这个真理的证据去证明另外不同质的 “真理”。可见,检验真理要防止搞无证据证明,也要防止用错误的证据证明。

(5)为什么检验真理要注意防止片面性?

真理是由反映和被反映构成的,它具有多方面的属性。要确定一个真理,特别是反映规律的真理,必须方方面面的属性都要注意到、检验到。因为规律是事物的联系和联系结果,事物的联系和联系结果是多方面的。只注意到、检验到反映或被反映的某一个方面,规律的某一方面,就不能得到正确的检验结果。所以,检验真理注意防止片面性,是由检验规律决定的。过去,我们把真理的标准误认为是真理的一个属性,而真理具有许多属性。片面的只以真理的一个属性确定真理的标准,显然是不正确的。古人提倡 “探赜索隐”,说:“凡事不可惑于形、须穷其源。”看待事物,洞悉规律,应避免狭隘性和片面性。不能只看它的表面,而要看到它的实质。如果我们检验真理不能看到真理的实质,就不能认识真理。英国的葛德文说:“人们所犯的错误大多数都可以归因于他们对于提供给他们选择的东西抱有狭隘和不全面的观点。”(《政治正义论》,第73页)

为了防止检验真理中的片面性,有许多辩证法的辩证规律可以借鉴。如运用充足理由律,做到理论彻底。因为只有充足的理由才能做到理论彻底。理论彻底才能揭示真理,说服人。这个规律就像一张渔网,只有具备很多的网结才能捕捉到鱼。一个结的网不是网,一个结的 “网”是捕捉不到鱼的。诸葛亮说的 “欲思其利,必虑其害;欲思其成,必虑其败”(《便宜十六策·思虑》),《论语》中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这些就是提醒人们检验真理要防止片面性。片面性的东西是形而上学的东西。“形而上”原是一种看待道、理、规律与物质关系的一种认识。“形而上”的观点认为,道、理和规律是存在于物质的形体之前、之外、之上脱离物质的东西。整理亚里士多德著作的编纂者把其中的哲学学说放到了物理学的后面,形成独立于物理学的 “形而上学”。所以,过去称哲学为 “形而上学”。实际上,哲学不能称为 “形而上学”。形而上学和哲学的本质不一样。现在把自然现象看作单独的、彼此孤立的、不变的现象的观点,也就是孤立、片面、静止地看问题的观点,都称之为 “形而上学”。恩格斯说:“在形而上学者看来,事物及其在思想上的反映,即概念,是孤立的、应当逐个地和分别地加以考察的、固定的、僵硬的、一成不变的研究对象。他们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思维;他们的说法是:‘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之外,都是鬼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2页)恩格斯说的还是有点不辩证。因为本质确定时,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是与不是由本质决定。否则,不这样定义就是错误。但形而上学由于是孤立、片面、静止地看问题,所以它跟用发展、变化和相互联系的观点看问题的唯物辩证法是背道而驰的。当然,唯物辩证法既反对形而上学,也反对只看到发展、变化和联系,看不到物质的稳定性;不能像摄像那般用 “定格”和 “连续拍摄”来认识物及规律的本质的观点,特别要注意反对不分清物的本质的观点。因为一切不能正确认识事物及其规律,都是由不能认识事物及其规律的本质造成的。

关于孤立、片面、静止地看问题和反映问题,反映事物规律的形而上学,由于人类思维和反映问题,反映事物,很多都不能做到全面,所以就存在反映问题反映事物及其规律的不全面性。这种反映问题和反映事物及其规律的不全面性,就是形而上学的反映。形而上学的反映是人所共有的现象。因此,黑格尔说:“人人都是天生的形而上学家。”黑格尔的这句话是正确的。我们在检验真理中一定要防止片面性。防止片面性和一切形而上学的方法,是用不同事物及其规律的质来区别和反映事物及其规律的质。能做到这一点就不会产生形而上学。因为事物及其规律的不同质本身就区别了形而上学。

(6)为什么检验真理要由反映者提供证据?

检验真理的关键是提供证据。提供证据就是提供标准。因为证据就是标准。检验真理要由反映者提供证据,也就是由反映者提供检验真理的标准。这句话的法律用语是:“谁主张,谁举证。”它的本质就是:谁说自己的反映是真理,谁就要自己拿出自己的真理标准。在法庭上,原告诉被告的诉讼理由要由原告提出,证明理由的证据应由原告提供,但提供并不等于拿来。提供证据线索,由法院自己取证也是提供。因为有的证据法院是容纳不下的。有的证据是原告、被告无权取证的。但这里必须说明,被告的主张,被告的反映也必须由被告举证;法官的主张由法官举证。为什么检验真理要由反映者提供证据呢?因为反映者是检验真理的最先检验者。拿原告来说,原告诉被告前,他对诉讼的内容是首先检验过的,他最了解证据是什么,证据在哪里。另外,反映是由反映者提出的,反映者必须对反映负责。所以,反映者必须提供反映的事实证据,也就是提供标准,这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证据全部要由检验者来提供,那是极不合理的。比如,反映 “上帝存在,鬼神存在”的反映,谁反映应由谁举证。谁说上帝存在、鬼神存在而要别人拿出上帝和鬼神来证明上帝和鬼神存在,显然是不合理的。以前的中国,法律上没有这条规定,因此,有的人随便怀疑谁,就给国家检察机关写信反映,让国家检察机关为信的反映内容寻找证据,造成 “八分钱忙坏检察机关”的许多事例。

当然,证据由反映者完全提供也是不可能的。有些证据国家强制规定 “举证倒置”。如:罪犯掩藏的作案工具、赃款赃物、罪证,应由罪犯提供。被隐藏、毁灭的证据,由隐藏、毁灭人承担责任。

(7)为什么检验真理要在运用真理前检验真理?

正因为真理需要检验,就是因为有的所谓 “真理”是不能运用的 “真理”,所以才需要检验真理。如果一切所谓的 “真理”“理论”都可以未经检验就永远运用,那还检验它干什么呢?这个道理,只要多少有点辩证思维能力的人都能明白。这里还是说明:检验真理必须检验理论,并且是用正确的理论作真理的标准检验理论。但检验理论反映的真理和检验其他行为反映的真理还是有一定的区别。但最终都得用理论检验理论。

“理论是实践的眼睛”,理论是用来指导实践的。毛泽东也说过:“斯大林说得好:理论若不和革命实践联结起来,就会变成无对象的理论,同样,实践若不以革命理论为指南,就会变成盲目的实践。”(《实践论》)既然理论是用来指导实践的,那么理论一定应该是真实的理论,在运用于实践前检验过的理论,正确的理论。“无验而言之谓妄”(扬雄),“邪辞违实”。“辞多类非而是,多类是而非。是非之经,不可不分。”(《吕氏春秋》)“我们讲出来的每一个词都有它的反义的一面。”所以,行动 “最可怕的莫过于无知而行动”(引自 《歌德的格言和感想集》)。“不论什么人,倘若要活动,必须自信他的活动是重要的,有益的。”(列夫·托尔斯泰 《复活》,第177页)事要三思而后行,思就是检验。思而得知,不思则不得也。思而后行,有预则立,有备无患,这是我们在运用理论于实践前检验真理的目的所在。

我是 “真理是人的意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的真理和真理标准论者,我不但提倡我的实践正确,更提倡我的目的动机正确。我坚信正确的理论——真理,可以在运用前检验,并且必须坚持在运用前检验。在人性善恶相混,侵略战争难以避免的今天,反侵略战争的战略战术真理应该现在就检验。不能等到敌人的侵略战争开始,侵略者的炮弹打到头上才检验。理论能在运用前检验的先决条件是:理论必须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不是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理论可以作 “不是真理”的判断。理论的论据 (标准)由反映者提供,反映者不能提供论据的可以作 “无证据证明的不能确定为真理”和 “无证据证明的不是真理”的判断结论。有这两条判断标准的结论,任何理论都能在运用前检验。

(8)为什么检验真理要注意反复检验?

检验真理决不能只作一次检验,而是必须作多次反复检验。这样才能确定真理,肯定真理。因为,真理是复杂的反映和被反映构成的。复杂的反映和被反映是难以认识的。特别是反映规律的真理,如果不反复多次的检验,要想一次成功是困难的,也是不实际的。纵观人类社会中被称为真理的公理、知识、道理等,无一不是经过多次反复检验后确定的。

反复检验除了自我一次次的重复检验之外,也包括上下级之间的重复检验。但是,不论怎样反复,具体的反复也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的意思就是两审检验就结束检验。尽管两审终审中实际存在多次的检验,但决不是无休止的检验。这点谁都能够明确。

关于检验真理问题,就目前中央提倡 “大力解放思想”“理论创新”“实事求是”来说,就涉及解放思想的主体、客体,解放什么,怎么解放等问题。解放思想要有解放的主体、客体,即要有被解放的人和被解放的思想,并且,这个被解放的思想必须是一个被束缚的思想。如果没有被束缚的思想,解放什么呢?那么,我们的思想被什么束缚而需要解放呢?不可否定,我们的思想受封建迷信、伪科学、伪真理的束缚,受无知和盲目崇拜的束缚而需要解放。只有解开这些思想上的束缚,才称得上思想解放。

关于真理的检验,马克思有一句名言:“最好把真理比做燧石,——它受到的敲打越厉害,发射出的光辉就越灿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9页)当然,马克思说的 “敲打”,与“真理越辩越明”的 “辩”字意思是同样的,指的就是检验。愈检验愈能确证真理,认识真理。

(9)为什么检验真理要敢于坚持真理?

检验真理要敢于坚持真理。因为检验真理要勇敢探索,大胆超越。勇敢探索,大胆超越本质上就是要敢于坚持真理。不敢探索,不敢超越,不敢坚持真理,什么真理也检验不到。就算检验得到不敢坚持,真理也与己无缘。不但真理与己无缘,还会自身成为错误。这是一个真理和错误的转变规律,我们不可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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