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指的 “社会”,是指以共同的物质生产生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人们相互联系的总体。“社会科学”,也就是以研究人们相互联系的社会现象为对象的科学,如政治学、军事学、法学、教育学、文艺学、史学、语言学、民族学、宗教学等的科学。它的任务是研究并阐述各种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社会科学真理也就是正确反映各种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真理。“科学”和 “学科”不同,科学必须反映真理,不反映真理的就不是科学。而学科是学习的门类,它与科学的定义不同。但学科也以科学划分。有的学科学哲学,有的学科学社会科学,有的学科学自然科学。由于各种科学之间的相互渗透,我们不能在科学和学科之间设鸿沟。特别是哲学原理学,今后应该作为各门科学的前提学。科学的任务既然是研究和反映真理,那么也必然揭示和排除伪科学、伪真理。这样,是科学还是伪科学,就必须检验。检验就得有标准。检验社会科学的标准是什么呢?是直接使用真理标准,还是像检验自然科学一样借助着一些计量标准呢?这些借助的标准是法定的,还是非法定的呢?我认为,检验社会科学真理的标准就是检验人为的事的标准。因为人类的生产也好,生活也好,什么联系也好,总之构成人类社会的先决条件是人类的活动和活动结果——事。没有事就构不成社会,没有社会就没有社会的事。事有好事、坏事,有益的事、有害的事,正确的事、错误的事等。因为事有这么多事,所以,是什么事就得有个辨别的标准,以便区别这些不同属性的事,规范这些形形色色的事。这样,也就产生了事的标准。
人为的事,是人的心理意识反映产生的,人的心理意识是不同的。人的心理意识不同,反映结果也就不同。为了区别不同的心理意识,也得有个标准。这些检验和规范事的标准,检验和规范心理意识的标准,就构成了检验整个人类社会科学真理的借助标准和规范社会科学真理的标准。这些标准,有的是人与人之间约定俗成的标准 (如正义,道德标准);有的是国家通过法的形式规定的标准。当然,人类的法制工作过程,像其他社会工作一样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从目前世界各国来说,还没有哪一个国家把检验事的标准和规范事的标准做到完美无缺的纳入法制管理。当然,“完美无缺”是永远做不到的。正如检验物质的计量标准一样,随着社会的发展,需要检验的物质在增多,检验的标准也在增多。所以,要做到完美无缺是不能够的。但是,检验事的法定标准,也应该像检验物的法定标准一样,尽量满足社会的需要。就拿最关键的,人类社会最需要的检验人的意识反映是真还是假,是正确还是错误的检验标准,即真理标准,世界上也还没有哪个国家把它明确地、准确无误地纳入法制化管理,作为国家的法定标准。在中国,虽然在 《宪法》中提到 “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但什么是真理,什么是检验真理的方法,什么是真理的标准都不懂,坚持什么真理呢?不知道真理、不知道真理的标准、不会检验真理,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不就是一句空话吗?但是,我相信:我揭示的真理标准一旦被全世界绝大多数人所掌握,它就将成为真理的国际标准在国际上通用。因为它无须建立国际基准,也不需要量值传递,哪里有真理,哪里就有标准,哪里就可以检验真理。
关于检验、规范事的标准和检验、规范意识反映的标准,国家办法、条例、通则、规则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以规章制度制定的很多很多。如中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等,总之,凡是用来检验和规范人的实践活动和实践活动结果——事的原则、准则、规范、规章、制度、依据,行政命令等,都属于检验社会科学真理和规范社会科学真理所需要借助的标准。除此之外,检验社会科学真理借助的标准还有许多未成文的民间约定俗成标准。如:社会公德标准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平、民主、正义标准以及真理的自身标准。社会公德标准就当今中国社会来说,主要原则规范是社会主义道德品质。社会主义道德品质,是当今中国社会的善恶标准。社会主义道德品质除集体主义、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人本主义哲学真理。坚持人本主义哲学真理,就是坚持为人类利益服务的真理。
对于其他标准,因为制定的时候就明确说明是让人遵守的原则,而对于真理的自身标准,是我们现在才提出来的。这一提法,有必要加以解释:真理作为真理的自身标准,就是说:凡是人的意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作出的正确反映,就是真理。这个真理就是检验真理和规范真理的标准。试想:“1+1=2”是不是人作出的正确反映?是,它就是真理。是真理就可以作为检验和规范 “1+1=2”的真理。再想一想:“1+1=3”是不是真理?不是。不是,就不能作为真理标准检验 “1+1=2”的真理。这个标准,如果以实践为标准,就不能解决 “1+1”是不是等于2的真理问题,不能解决 “1+1=2”的真理问题,就不能解决检验 “1+1”等于几的真理标准和真理问题。
检验事的标准远远多于检验物质的计量标准,并且,检验事的标准还不能做到像检验物质的计量器具标准那样做到直观的物质器具标准。不要说检验事的计量器具标准,就连检验事是不是存在标准,都要进行一番艰苦细致地深入研究才能认识。不然检验事也存在标准这一点,很多人还是不一定能理解。过去法官检验原、被告的反映是检验真理,书报检察、审查就是检验真理,检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就是检验真理,这些都不懂。以致不认识马克思在 《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讲的书报检查是检验真理,从而否定马克思的理论标准和真理标准,用阶级斗争和错误理论来作标准。
真理以真理为标准,人类社会的真理是很多的,不可能一个真理定出一条书面的真理标准。但“真理的标准是真理”,这是真理标准的通则。这是为人必须知道的标准,做人必须遵循的准则。这个标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律定的。它虽然不是上天的命令,但像 “上天的命令”一样不可违。它不依你认识不认识而定。你认识不认识也是这个标准,谁也逃不出这个标准的检验和规范。逃就是违反规律——事物的联系和联系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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