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真理在检验和规范真理中有一个特殊的目的,就是要拿真理作真理的标准。毫不奇怪,人类是先找到标准才运用标准,绝不是还没有找到标准就运用标准。如果说还没有找到事物标准就能运用事物标准检验事物的话,一定是空话、假话、骗人的话。检验真理也同样,检验真理必须首先找到真理。没有真理就没有标准。所以,检验真理需要首先寻找真理。这是规律。这正如我们要检验长度的1米,必须首先找到1米的标准一样。如果在珠穆朗玛峰上想检验1米,没有1米的标准是无法检验1米的。寻找真理就是要寻找具体事实,即被反映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因为真理都是对事实的反映,即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反映。当然,由于被正确反映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和真理,真理的标准是一致的、同一的,所以,找到被正确反映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就是找到了真理和真理的标准。怎样寻找呢?首先要弄清反映是反映什么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然后按反映提供证明反映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证据去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即被反映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真实性。有的检验,还要寻找国家法律条文来作比较的依据和准绳,因为法律是充当真理的代表,即充当真理标准的。
怎样寻找真理列宁有个具体的说明:就是寻找事实。寻找到事实就寻找到真理。因为,能证明反映的事实就是真理。寻找到事实,即寻找到真理之后,我们就可以用真理作标准检验真理了。怎样用真理作标准检验真理呢?或者说真理的标准是怎样被利用的呢?这就是辩证思维的问题,运用唯物辩证法的问题。所以,检验真理的过程就是一个运用唯物辩证法的过程。我们知道真理是由反映和被反映构成的。反映的最初阶段是以可抽象的概念存在于人的脑海中的东西。而被反映除反映反映本身之外,是客观存在于人的脑海之外的东西。但人的感官具有把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反映于头脑,在头脑中形成映象用来与原反映的概念 (也是映象)比较的功能。头脑中的这种比较,前一个概念是反映的概念 (映象或反映的形态),后一个映象 (形态)是代表真理的标准。这种比较作为真理的标准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只有:事、物、事的规律和物的规律四种。并且这四种真理作为标准被使用,都是由思维产生形象思维在头脑中进行比较的。这时,真理作为标准,充当着证据的作用。比较方法实际就是辩证法。之所以加上 “唯物”两个字称为 “唯物辩证法”,就是因为用来作比较标准的真理都是物质的。一点非物质也没有的。所以说它是唯物辩证法。如果用来作比较标准的物质掺与一点非物质,就不叫唯物辩证法了。比较最后由思维来完成。所以,真理作为真理的标准,这个标准是经过思维的映象化 (即把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变成映象)在思维中被运用的。“人人都有是非之心。”中国诗人艾青说:“人人心中都有一架衡量语言的天平。”比喻的就是思维检验真理,真理的标准在思想中这件事。但检验真理必须有对象的真理存在。对象的真理就是被正确反映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被正确反映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是事实、理由和证据。用真理作真理标准检验真理,就是一个拿出被正确反映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作事实、理由和证据证明真理的过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