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积石山县人民检察院 马文成
基层人民检察院因其与人民群众距离最近、接触最广,被喻为是社会公平正义、树立检察院形象和全面推进检察院建设的关键。因此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品牌,创先争优就不可避免地成为了必由之路。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巩固和拓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迫切需要。为推动这一活动的深入开展,我院机关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2011年有多项业务工作走在了全州先进行列,部分工作还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受到表彰奖励,我院命名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机关”,驻所检察室命名为“二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档案室被命名为“省一级规范化管理档案室”称号,创先争优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现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和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对基层检察院创先争优活动地开展谈几点认识。
一、加强检察能力建设是实现创先争优的最佳途径
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法律监督权时,是以个案监督中实现和展示具体法律规范为手段,促进和谐社会秩序的建立,并将复杂疑难问题有效予以分解,实现价值冲突向技术问题的转化,以维系稳定的政治和社会局面。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公众对检察院的思想政治能力建设、组织能力建设、业务能力建设、作风能力建设、装备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是在这一过程中,司法检察权威才进一步确立起来。因此,增强检察能力、提高监督水平理所当然地顺应了当代社会发展的需求和人民的期待。
检察能力,是人民检察院正确认识和把握检察规律,运用法律监督手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效率的本领和能力,包含检察业务能力和做好检察工作的其他辅助能力,检察能力是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中何者为“先”? “先”并非只有先进之意,敢于领先谓之“先”,敢于破旧谓之“先”,敢于坚持也谓之“先”。争创先进检察院要求每一名干警不因循守旧,直面问题,迎难而上,既要做勇于改革的冲锋者,又要做踏实苦干的“孺子牛”;既要做司法公正的卫士,又要做执法为民的实践者。开拓创新是检察工作继续前进的必由之路,然而,从法律制度到司法体制,从法律监督到程序运作,法律要求的规范统一又决定了基层检察院建设中的“先”不是违背法律规则的“先”,更不是标新立异有损司法尊严的“先”。关键在于“创”,依司法的要求“创”,按本地的需求“创”,结合基层检察院的条件“创”,符合人民的愿望“创”。只有不违背法律,行之有效且人无我有,方称得上“创先”,也才有资格被称为先进。
因此,要将基层检察院创建成为先进的集体,就要完善自我,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履职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化解矛盾能力、拒腐防变能力,切实加强检察能力建设。各项检察工作要以检察能力建设为依托,以创新的理念,勇于探索、勇攀高峰的精神,扎实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高效有序运转,有所为有所不为。争先则需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办好手中的案,做好本职的事,努力提高效率和质量,战胜自我、超越自我,争做优秀的人民检察官,争创先进的人民检察院。用优异的检察工作业绩,来取得人民群众的客观好评和充分认可。
二、加强基层检察机关建设是实现创先争优的基础与平台
多年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已明确:“抓好基层建设,把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基层”。基层检察机关建设是整个检察工作的根基,基层建设的好坏,相当程度上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法律公平正义的信心,进而影响到人民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没有扎扎实实的基层建设,法律监督能力难以提高,创先争优就失去基础与平台,无论是“创先”还是“争优”都成为空谈。基层检察院工作千头万绪,基层建设如何抓? 重点抓什么? 笔者认为,强化指导思想,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保障建设为基础,立足本地区实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1.强化指导思想,坚持创先理念。
对基层检察院的班子和干警来说就是:一要有大局观念。坚持坚定的政治方向,有强烈的政治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不止于法律监督、办好案件,更重要的是要将讲政治、学政治摆在首要位子上,把握好社会公平与正义,协调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二要有科学发展的眼光。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基层和监督,最终体现在公正与效率上,善于统筹安排,善于将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成果转化为促进工作发展的具体思路,转化为领导检察院工作的实际能力。”三要有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创先争优的终极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得鲜花与光环,而是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即使有了荣誉和荣耀,也是党组织和上级检察机关给基层检察院提供了展示才华的平台,是各级党委为检察院开展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是全体检察干警辛勤努力的结果。基层检察院作为一个司法机关,是一个整体,如果没有外部支持和团队精神,仅仅靠某一个人、某一部分人埋头苦干,根本不可能完成好检察任务,更谈不上争取先进、享受荣誉。因此,以创先工作为依托,积极培育团结向上的精神风貌,营造和谐有序的工作氛围,努力形成检察队伍众志成城、奋力拼搏的新局面。
2.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忠实履行检察职能。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主要是通过执法办案实现的。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必须毫不动摇地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开展各项工作,用检察业务工作的成效体现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效果。当前,贪污腐败、司法不公等问题,已经成为直接引发各种社会矛盾的重要因素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新的涉检信访案件。基层检察院做好了法律监督工作,不仅能够依法及时有力地惩治刑事犯罪,而且能够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必须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民生民利的突出问题入手,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坚决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以及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以推进检察业务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3.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加强作风建设。
实现创新跨越发展,最根本的是要靠高素质、高能力、高水平、高成效的检察队伍。目前,人民群众之所以对检察工作还有不满意的地方,原因之一是一些基层检察院工作不规范,一些基层检察干警缺乏接受监督的意识。少数干警中吃、喝、拿、要等违法违纪现象还时有发生。虽然现在状况已大为改观,但仍有少数检察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贪赃枉法;仍有少数检察人员对当事人摆架子、耍威风,对人民群众利益漠不关心。因此,需要加强教育和引导检察人员在本职岗位上职业道德修养,落实职业道德要求。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提升执法公信力”主题教育活动,弘扬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的检察职业道德,认真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活动,加深干警对检察官职业道德和核心价值观内涵的正确理解,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公正意识、廉洁意识、为民意识,切实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着力加强对重点执法岗位、重点执法人员、重点执法环节的监督,确保党员干警筑牢思想“防线”,把握处事“底线”,禁踏法律“红线”。
4.以加强检务保障为基础,提升检务保障水平。
完善检务保障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前提和基础。近几年来,基层检察院检务保障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为依法履行检察职责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检察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尚未形成,如期完成全省“两房”建设任务欠债还比较大,装备落后,信息化应用推进任务仍十分繁重等。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支持,加快建立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基层检察院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着力推进以“强办案、强监督、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强检活动,加快新兴检察技术业务的应用,增强科技强检的能力,以信息化建设带动和促进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
三、加强执法便民是实现创先争优的实践举措
基层检察院的控申工作是最能体现司法便民的重要窗口,创先争优的效果在这里体现得最迅捷、最直接。几年前,控申窗口的一个茶杯、一副老花眼镜、一条专用的残疾人通道在人无我有的情况下就是创先争优的表现。现在随着当事人法律知识的提高和诉求的增多,如何便民利民畅通诉求渠道,在实践中实现创先争优。笔者所在的检察院遵照院党组制定的“抓班子强队伍、求创新争亮点、重规范精业务、抓基础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瞄准争创全州先进基层检察院为目标,大力加强文明窗口建设,打造便民工作新亮点。
执法为民是现代法治理念中最具有时代特色的理念。现代法律的日常化、人性化要求法律必须而且应当服务于民众,成为人们维护自身权益的利器。然而法律能力的强弱因人而异、因地不同,强势和弱势的力量对比且不论结果如何,本身就有显失公平的嫌疑。只有在司法程序中服务于民众,真正实现法律价值,法律监督才能更接近公正与效率。因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社会倡导的环境中,基层检察院应尽可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平衡法律能力上的差异。通过执法便民措施落实“执法为民、关注民生”的宗旨,在实践中争优质的服务态度,创符合人民意愿的先进措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