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 孙锐
韩非子曰: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检察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社会稳定,关系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是新时期党和人民对检察队伍的总体要求,也是检察工作能否做到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关键所在。结合这几年的工作实践,我认为,检察队伍建设应突出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发挥良好的带头作用
“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一流的业绩从那里来,靠的是一个过硬的好班子带领高素质的队伍去创造,加强队伍建设,领导班子是关键。首先,要率先垂范。领导班子要严于律己,在政治素养、公正执法、工作作风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提高学习能力,不断更新知识,积累新经验,提高素质,努力成为具有战略眼光、把握检察规律、驾驭全局的现代型领导者。要班长带班子,班子带队伍,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为一级做出榜样。其次,要敢抓敢管,开拓创新。作为领导干部,对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敢抓敢管,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要强化班子的竞争意识,树立慢进则退的竞争观,把创新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建设一个勇于拼搏的班子。第三、要团结协作。“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向心力,团结出战斗力。领导班子要注意强化团结意识,充分发挥班子的整体优势和潜能,坚持以事业为重,以大局为重,不争地位,不计较个人得失,树正气、求发展、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工作分工不分家,齐心协力抓好各项检察工作。
二、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司法实践的指导思想。近年来,通过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各级检察机关在解决队伍和执法相关联的突出问题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应该看到,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使检察权的公信力受到影响。对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将从根本上理清“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和认识问题,从源头上解决执法理念不端正、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能力不强的突出问题,促进检察人员法治理念和执法水平的提高。活动中,要加强统筹兼顾,搞好“三个结合”,形成教育活动的合力:一是把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以荣辱观凝聚干警思想,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提高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始终保持检察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二是把法治理念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使检察职业道德成为检察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成为全体检察人员的内心确信和自觉信仰,在价值取向上、在情感认同上筑牢确保公平正义、清正廉洁的思想道德防线。三是把法治理念教育和学习贯彻党章结合起来,认真开展“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教育活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增强党员的先进性意识,通过党建带队建,立足于履行检察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干警的两个素质
以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为方向,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一是为进一步提高干警的思想理论素质,制定理论学习的安排意见,确定重点专题,组织干警集中学习,着力提高干警自身的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水平,为做好本职工作打下坚定的政治基础。二是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者型检察官”活动。通过定期召开活动研讨会,把创建活动与机制建设、素质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干警自觉学习、钻研业务、自我提高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岗位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水平。在岗位培训中,注重结合实际,针对不同科室的业务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并积极开展各种业务竞赛,努力提高干警的专项业务和岗位技能。三是落实《检察官法》要求,抓好续本学历教育。同时,加强对高素质检察官的培养,优化队伍学历和专业结构,科技强检,素质兴检,提高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
四、坚持从严治检、从优待警方针,促进规范化建设
管理出效率,出成果,出人才,以制度建设为内容,广泛借鉴现代先进管理成果,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检察队伍长效管理机制。一是抓量化考核。要以明晰权责、量化考核为重点,依据各个岗位、各项工作的性质、职责和特点,明确工作的标准、要求和程序,把每个科室和每个干警的工作量化细化,并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从“量、质、效”三个方面做出评价,作为评定科室和个人的基本标准和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通过综合考评,解决“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一样的弊端,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从而切实激发全体干警的工作热情和活力,积极主动的干好本职工作。二是竞争激励机制。要坚持与时俱进、用人唯贤,不断深化以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全员优化组合为主要内容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竞争意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选人用人机制,最大限度的发挥人力资源效能,提高队伍的战斗力。三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以保证检察职权的正确行使为核心,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制度,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推行便民利民措施,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四是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落实从优待警措施,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爱干警,温暖凝聚向心力。
五、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应该说,各项监督教育措施的抓好落实,强化了队伍建设,促进了执法能力的提高。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队伍建设中还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检察队伍的建设,影响了检察工作的更快更好地向前发展。
1.人事管理制度相对滞后,干警职级待遇得不到解决。
目前,检察机关的管理、考评全面沿用党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办法和机制。这种管理体制一是导致行政职级、官本位思想对检察人员影响严重,忽视检察官职业特点而片面追求行政职级,使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困难重重。二是根据检察人员行政级别的不同而非检察官等级的高低予以管理、考评、司法属性不够突出,很难正确、客观的评价检察人员的工作绩效,难免影响部分检察干警的工作热情。三是偏重把职务、职级、资历和工龄作为检察人员职务晋升的依据,延缓了检察人员的成长周期,基层检察院干警工作了二三十年还是科员的为数不少。干警职级待遇解决不了,工作积极性受到极大影响。
2.检察官工资水平低,从优待警措施没有落到实处。
近年来,检察机关繁重的工作任务与应有待遇的反差越来越明显,尤其是基层检察人员,收入微薄,缺乏足够的经济保障,只能维持养家糊口的生活水平。检察工资、津补贴低甚至没有保障,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检察队伍不稳、执法质量不高甚至执法不公。高薪不一定养廉,但良好的物质保障一定是公正执法不可缺少的因素。
3.干警中不具备检察官资格的比例加大。
《检察官法》规定担任检察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才具有任职资格,而目前绝大多数检察官是在《检察官法》修改以前任命的,一方面检察官人数因调出、退休而减少,另一方面新进人员又受办案资格限制,使检察官队伍出现断层现象。检察机关编制本来就少,加上缺编严重,人才流失,办案力量得不到及时补充和增加,既给办案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又导致执法不专业,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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