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财政局办公室 靳晓磊 梁永文 程进升
2011年以来,石家庄市财政部门以高度的文化自觉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幸福石家庄的战略部署,不断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为提高市民文化生活水平和建设文化强市提供财力支持。
一、营造欢乐祥和的精神家园
徜徉在街头的市民不难发现,城市的公益性文化场馆全面实行免费开放。继西柏坡纪念馆、市博物馆免费开放后,2011年,市财政专门安排资金对市美术馆、市图书馆、市群艺馆也实行了免费开放,目前各馆累计参观人次达到700余万人,比上年增加257万人。市图书馆持证读者已达到8.5万人,年接待读者150万人次以上,各种免费文艺演出、书画展览、文化讲座等越来越多。
如今来到石家庄旅游的客人感到去革命圣地的道路方便快捷。随着大西柏坡建设的推进,西柏坡高速公路已经开通。国家和省市投入上亿元资金支持大西柏坡建设,基础设施日益完善。石家庄市实施了西柏坡革命圣地纪念碑、丰碑林等工程的建设和改造,西柏坡纪念馆作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功能更加完备,服务设施得到有效提升,成为红色革命传统教育和休闲旅游相结合的知名文化品牌。
在市财政支持下,“彩色周末”、“一月一名剧”、高雅艺术演出、“千场电影进社区,万场电影进农村”等已成为省会亮丽的文化品牌。2011年以来,石家庄市组织举办“春节系列文化活动”等大型文艺演出近2700场,到社区、农村、工地演出近1000场,组织农村和社区电影放映54900场,广大群众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广场文化服务。
县(区)、乡、村三级文化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兴办了300多个宣传文化示范村,200多个文明社区,一批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等级馆标准。全市222个乡镇都建成了综合文化站,新开工住宅小区全部配建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社区文化中心,780多个自然村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建成农家书屋3760多个。同时,市财政资助了石家庄丝弦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事业。
二、强力构建支柱产业
为了实现市委、市政府推进文化产业成为石家庄市支柱产业的目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于文化产业项目的支持。一批重点项目资金已经到位。市财政在支持传统文化产业发展的同时,积极支持新兴文化产业的发展。市财政和宣传部门制定了《石家庄市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安排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采取贴息、补助、奖励和税收返还等方式对骨干项目和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在市财政支持下,动画电影《西柏坡》荣获第14届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影“华表奖”、中国·石家庄国际动漫博览交易会连续举办六届,仅2011年签约项目金额达55亿元。目前,作为“国家动漫产业发展基地”,全市专业动漫公司发展到70多家,带动了3万余人就业,全市动漫企业开发的动画片已有4部在央视播出。
从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繁荣舞台艺术扶持资金,用于激励文化院团打造文化精品剧目、繁荣舞台创作,做大做强省会演出市场。全市文化院团新创排和整理了一批优秀剧目,整合优质演艺资源创建的“石演大舞台”演艺品牌,极大丰富了广大市民的夜生活,赢得广泛赞誉。
三、为改革增添动力
根据中央和省市文化改革部署,全面落实文化事业单位改制政策。设立改制单位补助专项资金,确保改制后的事业费不减少,按照出台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政策,妥善解决改制后编制内人员的待遇问题,保证改革前的工作经费水平,使改革顺利推进。为支持市演艺集团度过起步创业的艰难时期,市财政给予了设备购置资金扶持,解除了后顾之忧。
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推行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对2010年以来相继成立的市报业传媒、广电传媒和演艺集团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完善法人结构,创新内部运行机制,努力造就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
加强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不断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认真开展对改制单位资产清查和财务审计,科学评估改制资产,按政策核销坏账和资产损失,核实家底,明晰产权,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使改制企业轻装上阵,焕发生机和活力。
2012年4月,石家庄出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通过3到5年的努力,使文化产业不断壮大,年均增长25%以上,占全市生产总值5%以上,文化发展主要指标进入全国省会城市前列,在全省率先建成文化强市。
按照这一发展目标,结合本地文化产业发展实际,今后,该市各级财政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对文化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认真执行中央、省、市文化改革发展配套政策,对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再延长5年,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提高各级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比重。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单位和个人参与文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要求,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市、县两级设立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并逐年增加。市、县两级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保证一定数量的各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文化建设。保障省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用地,对重要文化项目重点支持,及时提供足额土地供应。统筹整合省会文化资源,实现优化配置。采取低票价、低收费、补贴等方式,培育和拓展文化消费市场,引导市民提高文化消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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