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周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检察职业道德,是检察文化建设的核心,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内容。2011年,曹建明检察长在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报告中把思想观念问题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加以阐述,要求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忠诚、公正、清廉、为民的核心价值观,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等“六观”。这“六观”是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检察工作中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也是检察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升华和创新发展。
“六观”可以简单概况为大局观、核心价值观、执法观、业绩观、权力观和发展观。要理解和运用好“六观”,前提是必须对为什么要牢固树立“六观”进行深刻思考,给出理性的回答。
一、检察干警树立“六观”的重要意义
第一,检察干警应当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从哲学上讲,全局由局部构成,但全局不等于局部的简单相加,全局大于局部之和;局部是全局的局部,要受全局的制约,离开了全局,局部就不再是全局意义上的局部。正所谓“细节决定成败”,这只有在战略正确、符合全局的前提下才是真理。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履职与相应时期、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当前,面对“十二五”时期的发展规划与目标,检察机关应把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内容,只有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主动适应形势任务的变化,了解和把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结合点,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升工作主动性,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教育、预防等职能作用,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二,检察干警应当树立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作为“六观”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引导检察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发挥主体性,强化检察职业道德操守具有重要作用。即明确导向,激发政法干警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并激励其与政法工作的社会属性及客观功能结合起来,以最大化提升政法干警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增强政法队伍的综合实力。纵观三十余年以来,我国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历经多次演变,从“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到“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再到“忠诚、公正、廉洁、文明”,最后形成了高度凝练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可谓意蕴深刻,内容丰富,凝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精髓,也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对政法干警的本质要求。
第三,检察干警应当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是体现检察机关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关键。虽然近年来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逐步提高,但应当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离党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为此,强化执法为民的意识,着眼解决热情和能力、理念和水平等问题,下大力提升为民能力,真正实现联系群众、深入群众、关心群众、理解群众,用群众能够理解的语言,群众能够接受的方法,群众能够感受到的亲情,群众能够体察到的意愿,群众能够体谅到的实情来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努力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理性”要求明确职能定位,保持清醒头脑,正确把握案件和控制局面,并能够自我调控,拥有善于平衡的智慧。“平和”要求平等待人,充分尊重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与权利,态度温和,妥善处理;“文明”要求举止得当,有理有节,避免粗暴言行;“规范”要求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面对每一件案件,每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诉讼参与人,都要理性审查、平和处理、文明接待、规范执法,树立公平正义的检察形象。
第四,检察干警应当树立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应该说,这是执法办案工作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法律监督工作不仅要讲究数量,还要讲究质量、效率、效果和办案安全,只有把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落实到检察工作每一个具体环节,才能保障检察工作的平稳健康发展。其中,数量是基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持案件的数量稳中有升;质量是生命线。案件质量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和国家法律的权威,要全面把握证据规则,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效率是保障,在法定时限内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成本、最便捷的方式办结,及时高效救济当事人的权利和恢复受损害的法律秩序;效果是根本,要始终坚持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安全是前提,办案安全关乎检察工作成败的阀门,将办案安全防范摆在与办案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
第五,检察干警应当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是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的重要保证。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是监督者,同时,需要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必监督,滥用必追究。如果说强化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那么强化自身监督,是检察工作的发展之基。正人先正己,只有切实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才能理直气壮地监督别人。
第六,检察干警应当树立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曹建明检察长在第十三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树立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正确处理检察工作中的一系列重大关系,加强对各项检察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这是对检察工作发展观科学内涵的深刻阐述,对检察工作的发展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与实现自身科学发展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体,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是目的和根本要求,实现自身科学发展是前提和基础。只有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才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同时也只有在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过程中,才能实现自身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实现侦查监督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与自身科学发展的有机统一。
二、践行“六观”对提升检察队伍核心竞争力的指导价值
践行“六观”可以强化检察队伍的党性修养。党性修养又可称为党性锻炼,是党的建设的一个根本问题,关系到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历史使命的实现,是所有党员的必修课。检察队伍中,绝大多数干警均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因此,检察文化建设成效也直反映出同时代特征的党性修养。党性修养的基本要求围绕着解决理想、宗旨和纪律问题,而其特性就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完成现阶段的新任务需要深化对理想、宗旨、纪律的理解。当前,曹建明检察长要求检察干警进一步牢固树立大局观、价值观、执法观、业绩观、权力观和发展观等“六观”,就是在新时期检察工作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之下,对于检察干警党性修养的检验标准,各检察机关和每名党员干警都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牢固党员意识,不断发挥长处,深化专业学习,不断贴近群众,加强与群众的感情联系,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将积极践行“六观”和提高自身党性修养有机地结合起来。
践行“六观”有助于彰显检察文化精神,促进检察队伍创新发展。随着检察文化理念的不断发展,全国各检察机关都切实加强对检察文化建设,将检察文化建设纳入检察队伍建设的整体部署,加大投入,健全完善管理机制,为检察文化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和物质支持。通过围绕“六观”,来对照查摆和解决干警在意识形态领域、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和困惑,可以切实使正确的价值理念入脑入心,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引领正确的方向。
检察文化在传播精神、弘扬理念、引领风尚、规范行为、塑造形象方面的巨大作用。从社会学讲,主体的主体性发挥程度直接关系到价值实现的程度。缺乏主体性的主体不可能将价值观念内化,不可能积极主动地投入实践去完成客体主体化的过程。因此,忽视了主体的主体性,就会阻碍价值实现。因此,曹建明检察长提出的“六观”,它的意义绝不仅仅是在检察官这一职业共同体中确立了共同遵守的职业信仰,而是为检察队伍指明了职业素能提升的方向,是突显检察队伍核心竞争力的要素,更是每名干警实现自我价值,服务社会和人民群众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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