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宋亮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利益观念发生了变化,一些警队忽视司法警察的“集体意识”培养,司法警察“集体意识”淡化,警队的凝聚力、战斗力下降,从而制约了警队职能作用的发挥。司法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队伍中的一个独立警种,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支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是人民法院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期司法警察在保障审判、完成刑事执行和参与民事执行、采取强制措施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以及体现司法公正、树立法院形象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警队怎样更好地履行好职能发挥好作用,实践充分证明,警队的凝聚力、战斗力是关键。培养司法警察“集体意识”是增强警队凝聚力,提高警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和有效途径。
“集体意识”又叫“群体意识”。它是集体成员把自己的言行与集体利益自觉地联系起来,对自己所在的集体负有的责任感、光荣感和自豪感的一种心理体验。
而“集体意识”的形成有利于产生“四力”即:
向心力。干警一旦具有较高级的“集体意识”之后,就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坚定信仰和信念,任何艰难逆境也动摇不了他追求的目标和奋斗的方向。战争年代,我们党的一些年轻的优秀党员不幸身陷囹圄,面对敌人的屠刀酷刑,他们威武不屈,视死如归,一颗红心始终向着党、向着人民。这就是无产阶级的“集体意识”的向心力,驱使着英雄们建树了可歌可泣的、彪炳史册的丰功伟绩。
凝聚力。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而集体的力量是无限的。每位干警形成了较高一级的“集体意识”之后,就能把个人的力量自动地凝集起来,融化、汇合、联结成为比钢还硬、比铁还强的战斗集体。
推动力。“集体意识”也会产生出强大的推动力,推动、鼓舞着干警为集体奋斗目标的实现作出贡献。如在干警中普遍形成的“集体的光荣就是我的光荣,集体的耻辱就是我的耻辱”的荣辱观,就是“集体意识”作用的结果。
催化力。一个集体好比一个熔炉。干警投身于先进的集体之中,经过高级“集体意识”的催化和改造,就由“铁”逐步变成了“钢”。反之,干警投身于后进集体,那种低级集体意识又会分化、瓦解干警健康的思想肌体。
司法警察的性质、地位、作用,决定了警队建设需要向心力、凝聚力、推动力和催化力。
“集体意识”的萌发和形成,是警队增强凝聚力、向心力,提高战斗力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为此,我们应注意积极地、系统地培养干警的“集体意识”。
一是从确立奋斗目标入手,培养和引导干警的“集体意识”。共同的奋斗目标,是培养和引导干警“集体意识”的基础,而这种共同的奋斗目标又是与每个干警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的。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干警在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奋斗的过程中,看到了集体的利益所在,看到了个人的前途希望,从而建立了对集体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共同的奋斗目标有大、中、小,远、中、近之分。我们在培养干警的“集体意识”时,可以运用上述“目标锁链”进行教育和培养。如在对干警进行思想前途教育时,要着重讲清“大道理”与“小道理”,“发展经济远大目标”与“家庭、个人增加收入小目标”之间的关系,使干警懂得发展经济,实现腾飞是与我们个人的小目标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们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我们今天的一切工作,都是为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腾飞添砖加瓦。没有每个人为共同的目标努力奋斗,就不可能实现经济的腾飞的;而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也就没有我们个人利益的一切。通过教育,使干警形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的“集体意识”,激发干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忘我工作,忠实地履行工作职责,形成良好风气。二是从形成集体舆论入手,培养和引导干警的“集体意识”。“集体意识”与集体风气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个单位有了正确的、积极的集体舆论,就可以促进集体良好风气的形成,使干警对所在的集体产生一种亲切感和依恋感。培养正确的、积极的集体舆论有多种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进行各种教育。即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和影响集体舆论,使集体舆论保持着正确的方向。开展一事一议。围绕一件典型事情,组织干警开展议论,帮助大家弄清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坚持队务会制度。抓住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运用队务会的形成进行专题讨论,开展表扬批评,巩固和发展正确的、积极的集体舆论。办好板报、专栏。旗帜鲜明地提倡、支持正确的东西,制止、反对错误的东西。建立光荣榜。把先进干警的照片和事迹登上光荣榜,形成“当先进光荣,当先进可敬”的集体舆论。三是从发现和训练“领袖人物”入手,培养和引导干警的“集体意识”。干警中的“领袖人物”的形成和作用的发挥,对“集体意识”的培养是至关重要的。在一个集体中,一个有较高威信的“领袖人物”(通常指在众人中有影响的普通干警)为干警所拥护和爱戴,大家就会自觉地团结在这个“领袖人物”的周围,造成“勇者竭其力,智者尽其谋”的局面。从实践来看,干警中的“领袖人物”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条件:思想觉悟高,道德品质好,思想作风正派;以身作则,为人表率,工作走在前面;关心他人,善于体谅别人的苦衷,急他人所急,帮他人所需;知识面比较宽,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反对的意见和批评。具备了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就能够成为干警中的“领袖人物”。发现、引导和使用好干警中的“领袖人物”,是我们培养干警的“集体意识”、做好警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保证之一。应该注意掌握以下几个环节:善于发现。要详细地了解每个新干警的思想、品德、履历、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并注意对他们的性格、气质、兴趣等个性心理特征作出鉴定,从中发现“领袖人物”的苗子。积极培养。发现“领袖人物”的苗子后,应制订培养计划,有目的给他们“压担子”;有步骤地让他们独当一面,负责带领部分战士完成某项突击性的任务,在实践中摔打苗子。大胆使用。随着实践的发展,“领袖人物”苗子会拉开距离。有的苗子渐渐崭露头角,逐步地在干警中建立起威望,“领袖人物”的地位开始形成。在这种情况下,领导要善于抓住时机,积极地提供方便和条件,发挥他们团结教育干警的骨干作用。四是从阶级友爱入手,培养和引导干警的“集体意识”。阶级感情、同志友爱是把干警这些个体联结成有机集体的纽带。没有阶级感情,没有同志友爱,“集体意识”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成了“空中楼阁”。因此,我们应怀着深厚的无产阶级感情和同志友爱精神,关心干警的疾苦,帮助他们分忧解愁。从而使干警从集体的“暖流”中,领略到爱的滋味,并把这种爱转化为爱集体、爱他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