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两当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刘宏斌
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就是通过信息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实现办公、办案现代化,推进执法观念的更新、执法机制的创新和管理模式的转变,促进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确保各项法律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近年来,随着最高检及省检察院相继发文指导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各基层检察院专线网、电子政务以及“三网合一”的政法信息通信网络都相继开展开来,办公、办案信息系统也得到了初步的应用与实践,并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检察工作水平的提高。基层检察机关如何站在现代科学技术前沿,充分运用计算机和网络信息平台来服务检察工作,发展检察事业,如何统筹规划加快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提高基层检察院规范化水平,是一个值得认真探讨和研究的课题。在此,笔者结合其在基层检察院工作的经历,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加强基层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
1.信息化建设可以为基层检察事业长远可持续发展提供新动力。科技强检是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已形成了共识,而信息化建设又是科技强检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从手工作业向办公自动化的转变,强化信息化建设是检察工作的又一次革命,代表着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发展方向。
2.信息化建设可以为基层检察事业长远发展开辟新方向。检察机关担负着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多项监督职能和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直接侦查等多项业务。科技的日新月异和犯罪的高度智能化、有组织化,使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难度加大。而信息化建设对于强化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信息畅通,强化侦查科技含量,改变传统的一支笔、一张纸的手工作业方式,更加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项检察业务意义深远,为基层检察事业稳健发展开辟了一条全新途径。
3.信息化建设可以为基层检察事业长远发展带来新机遇。加入世贸组织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一件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大事,使我国置身并依存于世界经济大舞台。经济的全球化,必然带来跨国间经济纠纷与国际犯罪的增多。当前,许多基层检察院地处偏远、信息闭塞,很难应对入世后面临的严峻挑战。加强信息化建设,有利于基层检察院熟悉各国法律、国际条约,有利于加强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有利于基层检察院担当起涉外案件的侦查与涉外法律监督,为基层检察事业稳健发展提供了新的增长点。
二、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基层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当前,在基层检察机关部分干警思想观念中存在着只要懂法就可以胜任检察工作的偏差观念,对信息化知识的了解也仅限于信息化就是用电脑打字、上互联网等,对信息化应用的范围、信息化开展的意义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信息化建设对检察工作有着什么样的作用,对于怎样把信息技术运用到检察工作中来、如何用信息技术促进检察工作的发展,研究较少,重视不足。这种现状的存在导致当前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进程落后,办公、办案现代化发展速度缓慢,制约了检察工作的与时俱进,全面开展。笔者所在的县级院中,虽然45岁以下干警已全部按照上级院要求参加并通过了国家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但仍然有一部分人对信息化工作漠不关心,网页不看,腾讯通不用,打字仍然停留在“一指神功”阶段,配备的电脑只作为听歌曲、翻扑克牌的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院信息化进程。
2.技术人才缺乏,专业技术培训滞后。科技以人为本。发挥科技第一战斗力作用的关键是人才,科技强检战略的实施要靠人才。当前基层检察技术工作中普遍面临的尴尬局面是信息化专业人才缺乏,从专业学校毕业的信息技术人员少,致使一些单位经过大力争取、花大价钱买来的设备成为中看不中用的摆设。另外,基层检察干警科技知识普及面还不广,也是造成检察技术工作难以全面开展的另一主要原因。由于多方因素的制约,目前检察信息化技术培训工作也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专业技术人员受培训的机会少,而且很少的教育培训仅局限于一般性的理论知识学习上,没有突出重点难点,抓住薄弱环节,对高、精、深方面的培训还不够。笔者所在的院里,未成立技术科,无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兼任,虽参加过几次培训,但只是略知皮毛,只能保障设备正常运转,一旦出现故障便无从着手,无法解决。
3.信息化建设与检察业务建设紧密结合度不够。
所谓检察信息化建设与检察业务建设相结合,主要是指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信息化建设与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相结合,沟通信息、强化证据效力,打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二是信息化建设与庭审方式改革相结合,开发应用多媒体示证系统,改善举证方式,更好地指控犯罪;三是信息化建设与队伍建设相结合,普及计算机知识,提高广大干警的科技知识与技能,增强自身素质;四是信息化建设与宣传工作相结合,运用互联网的媒体功能,拓宽检务公开、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渠道;五是信息化建设与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相结合,引导干警充分运用网络的快捷、资源共享等巨大优势来进行日常学习和终身学习,为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夯实基础。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不是孤立的项目,而是与其他各项检察业务相结合的系统工程,只有与其他各项检察业务紧密结合,才能提高检察机关工作效率,才能促使办案人员服从办案流程要求,克服执法随意性,同时又能把案件管理、执法活动监督和工作实绩考评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体现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价值。
4.安全保密难度大。
网络信息的快速发展,给人们带来前所未有的便利,但同时也给安全保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检察业务中许多资料、数据涉及国家秘密,因此,基层检察院在信息化建设中,一定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千万不能麻痹大意。
但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一些基层检察院还不能完全严格执行中央、高检院和各省的安全保密规定,不能完全解决好检察机关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密技术防范和管理问题。首先是认识上还不够重视,部分基层检察干警认为基层检察院的资料保密级别不高,安全保密工作压力不大,无需做得和上级检察院或者高检院一样严格,只要在工作中不出现问题就可以了;其次,制度落实不到位。保密工作若想开展好,需要出台详细的保密制度,并切实把制度落实到位,没有完善的制度或者虽然有完善的制度,但在实行过程流于形式,敷衍了事,保密工作就会漏洞百出,无法深入开展;三是硬件设施配置限制与个人需求爱好之间的矛盾,对保密工作的深入开展产生阻力。按照高检院相关保密文件的要求,计算机信息网络必须专网专用,不得连接其他信息网络,更不能连接公共信息网络和因特网;涉密的计算机单机不得连接公共信息网和因特网,以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畅通、安全、保密。如笔者所在的院中,由于财政困难,只能确保干警每人拥有一台电脑用于办公办案,部分干警在工作中,喜欢把工作和个人爱好混在一起,在连接公共信息网络和因特网的选择上,凭借个人爱好倾向于连接因特网,对连接公共信息网和安全保密工作则热情度不高,甚至持反对态度,对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正常、稳定、深入开展产生了一定的阻力。
三、加强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当前,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存在着不少困难,但也面临着很多机遇,一是我国实施的电子政务建设和依法治国方略,为检察机关加快信息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检察机关建立的“三位一体”管理机制,为信息化发展提供了内部动力;三是经费保障水平的提高和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为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有利的发展条件。基层检察机关应该充分利用这些良好环境,加强领导、深化认识,采取有力措施,迎难而上。
1.加强领导。加强领导是加快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前提。基层检察院在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法律监督工作难度不断增大的情况下,只有将信息网络这样的先进技术运用到检察决策、指挥、组织、协调、监督、办案管理等过程中,才能保证基层检察院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当前,基层检察院不少干警甚至包括一些领导,在思想观念上对信息化建设存在误区,对信息化建设范围及开展的意义认识不够,对如何利用信息化促进检察工作的跨越式发展研究较少,投入不足。因此,基层检察院要切实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由检察长亲自挂帅的信息化领导小组,自觉地从思想观念、管理方式等方面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要求,把信息化建设工作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只有与党组成员一道,充分发挥全院干警智慧,认真分析当前信息化建设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困难,群策群力,拿出克服困难的具体方法,才能把信息化建设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提高认识。提高认识是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不仅是领导和专门技术人才的工作,更是全院干警的工作,干警对信息化建设认知程度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本院信息化建设进程的快慢。基层检察机关特别是技术部门应该充分宣传信息化建设对检察工作的巨大作用,把信息化建设对检察工作的促进作用实实在在的展现给广大干警,使干警提高对信息化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具体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是制定与完善制度。利用制度来督促干警接触信息化、了解信息化、熟悉信息化、最终信赖信息化;二是展示成果。把信息化建设对检察工作的作用具体的展现给干警。如在局域网上开辟信息专栏,让干警足不出户就能浏览到各类信息;在局域网上开通检察论坛,使科室之间、干警之间、干警与领导之间随时能够进行思想交流和沟通,为干警搭建发表意见和建议的平台;在局域网上为干警提供相同的中转平台,实现办公事务无纸化、信息传递网络化。三是开展信息化应用能力竞赛,在干警中营造学技术、用技术的高潮。通过这些别开生面而又方便快捷的办公办案模式,充分调动起干警对信息化建设的兴趣,从而为信息化建设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3.开发人才。人才开发是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信息化建设是科技含量很高的工程,基层检察院要把信息技术人才的引进开发摆上重要位置,积极引进人才,不断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提高检察人员计算机普遍应用层次。具体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抓技术人才引进。把引进计算机专业技术人才列入计划,这就要求我们要积极争取政策,筑巢引凤,把技术精、有责任心和热爱检察事业的信息技术人才充实到检察机关中来,并努力营造一个适合信息技术人员发展的空间,保证信息技术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有发展。笔者所在的院目前正在积极与县委协商增加3——5名事业编制,招考计算机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到院内从事信息化工作,以此推动信息化工作再上新台阶;另一方面抓人才培训。对引进的专门技术人员定期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同时还要对引进的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检察业务培训,使之在开展工作时能够切合实际,成为复合型人才。在本院内还要经常组织一些针对广大检察干警的技术应用专项培训,培养广大检察干警的计算机操作与应用能力,培养一批自己的“土专家”,以更好的将信息化建设与检察业务建设实际结合起来,为科技强检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在人才引进不足的情况下,则要立足本院,加大全员培训力度,从实际工作出发,从实际应用出发,努力提高全员干警的信息化素质。这方面也可采取两种方法:一是请外面的信息技术专家来院授课;二是送干警接受培训,并通过他们的“传、帮、带”,使全院干警都能熟练掌握信息化建设所需掌握的信息技术。
4.资金到位。资金到位是加快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根本保障。基层检察院如要筹措充足资金,保障信息化建设顺利进行,首先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情况,勤请示、常汇报,积极反映建设经费紧缺的困难,力争把此项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其次,基层检察院要积极对上对外争取,多渠道多方位筹措信息化建设经费。
5.经济高效。经济高效是加快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基层检察院要准确定位信息化建设中的各个建设项目,量力而行,逐步到位,尽量节约资金。建设中,要严格遵循高检院的“五个一”的原则,以经济、实用、高效为标准,高起点建设、高水平设计、高技术配置,避免盲目建设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6.稳步推进。基层院信息化建设要稳步推进。首先可以将全院微机联网,建成基层院小型实用的局域网,建立局域网站,实现本院办公文件和信息简报的网上发布,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其次,开通三级机要通道,实现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机要文件自动化传输。第三,建立自己的专线网站,实现与全市、全省、全国检察机关的资源共享,搭建信息发布宣传平台。
7.确保安全。信息化建设有优势,但同时也增加了泄露机密的渠道,基层检察机关必须要具有足够的安全保密意识、完善的保密制度、切实可行的保密措施,才能在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丰硕成果的同时不出现问题,保证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快速、稳定、长足发展。一是要宣传安全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认识。可以与相关安全机关联合,邀请安全机关人员到本院讲解安全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也可以选择一些由于忽视安全保密工作而对检察系统或者国家造成严重损害的具体事例进行警示教育,促使干警在思想上重视安全保密工作;二是在应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高检院制定的“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规范、统一应用软件、统一管理”的原则,对网络进行统一有效的的维护管理。如在内部网络管理中,可以充分利用人员分级与网络加密技术,将检察机关各级人员按业务工作不同分类,并设立其对应的管理权限,通过网络加密系统,进行信息控制、信息管理和数据保护。如:将人员可以分为检察管理层、检察官、检察事务人员三个层级。其中检察管理层部分是核心,实行严格的身份认证,形成金字塔型管理架构,实现分级使用,各行其责。
信息科学技术是当今现代化建设最显著的标志和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检察机关实现科技强检的重要途径,对提高检察机关的办公、办案质量和效率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基层检察机关只要树立起科学技术是检察机关第一战斗力、也是检察机关实现办公办案现代化的强大动力的观念,增强事业的使命感、责任感,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就一定能把基层院的检察信息化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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