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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和平架构的现状

时间:2023-09-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当今世界的和平架构是指对当今世界和平有重要影响的相对稳定的国际关系、国际秩序、国际机构等。总体而言,当今世界和平架构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联合国、大国、国际条约法规体系、各种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与和平研究机构。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方面的权威性得到了举世公认和遵从。同时,当今世界的和平是建立在国际条约法规体系基础上的。世界上主要的关于和平的条约法规都是在联合国框架之下颁布的。

当今世界的和平架构是指对当今世界和平有重要影响的相对稳定的国际关系、国际秩序、国际机构等。和平问题涉及面广,和平架构也非常复杂,从宏观到微观,从国家到国际组织,从物质性的到精神性的,都存在着影响和平的因素。总体而言,当今世界和平架构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联合国、大国、国际条约法规体系、各种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与和平研究机构。应该注意的是,这四个方面互有重叠,例如,联合国既是影响和平的主要方面,同时又对大国在和平中发挥的作用、国际条约法规在和平中发挥的作用具有深刻影响。但虽然互有重叠,却又不可相互替代,共同构成了维护当今世界和平的架构网格。

(一)联合国在当今世界和平架构中发挥主导作用

上世纪中叶,世界反法西斯力量在二战后期联合创建联合国的初衷,就是为了抑制战争、维护和平。可以说,联合国是为和平而生的。联合国宪章第一句申明联合国创建宗旨的话就是“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创建联合国的目标包括四个方面:1. “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 2.“集中力量,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 3.“接受原则,确立方法,以保证非为公共利益,不得使用武力”; 4.“运用国际机构,以促成全球人民经济及社会之进展”[1]。其中前三条都是和平问题,只有第四条是发展问题。目前,联合国的四个主要宗旨中,第一条就是维护世界各地和平。

到今天,作为最广泛、最权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的工作范围已经扩大到可持续发展、促进民主、保护人权、治理政务、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国际卫生、扩大粮食生产等相当广泛的领域,但联合国的最重要的功能仍然是维持和平、建设和平、预防冲突和进行人道主义援助,包括派遣维和士兵、难民保护、救助灾民、打击恐怖主义、推动裁军和不扩散、清除地雷等。涉及维护和平与安全的联合国机构包括安理会(含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制裁委员会)、裁军与国际安全委员会、建设和平委员会、反恐执行工作队、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等;联合国涉及和平的相关议题包括促成和平与采取预防性行动、维持和平、建设和平、非殖民化、以体育促进发展与和平、儿童与武装冲突等;联合国还开展了国际和平日、维和人员国际日、和平大学、国际和平年(1986年)等活动。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方面的权威性得到了举世公认和遵从。

经过二战之后几十年的发展变化,国际安全形势已经发生了重大变迁,但联合国仍然在当今世界和平架构中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国之一,又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在联合国框架下维护世界和平,是中国在维持世界和平的行动中最重要的遵循。

(二)大国在当今世界和平架构中发挥关键作用

无论维护和平还是破坏和平,发挥关键作用的都是大国。这里的大国并不单指世界大国,地区大国也对地区安全发挥关键作用。最典型的大国是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即中、美、俄、英、法。美苏对峙曾经造成全世界长达半个世纪的冷战,由此可见大国对和平的影响力之大。地区性的大国,如中东的以色列、南亚的印度等,也对该地区的安全影响巨大。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地区大国对地区安全的影响,往往有大国的背景。如以色列与美国的关系就对中东和平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在所有这些大国中,美国对世界和平的影响最为巨大。美国是世界头号强国,其政治模式、经济发展、军事实力、文化与文明、意识形态等都对世界有着重要影响,而上述的方方面面也都涉及和平,如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除了要寻找萨达姆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外,输出民主也是目的之一。大国在世界和平架构中发挥的关键性作用,既有维护和平的一面,也有破坏和平的一面。维护和平,即形成了所谓的“美国统治下的和平”;破坏和平,近年来重大的局部战争无一没有美国的参与,美国的军费超过了排在其后的20多个国家的军费总和。

就我国而言,我国也是大国,既是世界性大国,又是地区性大国,同时还是发展中大国、新兴大国。我国在当今世界的和平架构中始终发挥着积极的、促进性的作用。同时,我国强调自身要与其他大国之间加强沟通与对话,建立新型大国关系,增加彼此互信,共同维护世界和平。

(三)国际条约法规体系在当今世界和平架构中发挥规范作用

如果说联合国关涉世界和平的全局,那么大国是世界和平的重要节点,这些节点如何编织成网络,则需要国际的条约法规体系。自格劳秀斯至今,国际法已经发展成全面系统、涉及面广的法律体系。而格劳秀斯的国际法名称就是《战争与和平法》,表明国际法体系创立初衷,就是为了解决国与国之间战争与和平的矛盾,这是导致国际法从无到有的根本原因。同时,当今世界的和平是建立在国际条约法规体系基础上的。在古代,以“征服—同化”方式实现的和平常常不需要法律形式的框定,但从近现代开始,即从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条约开始,国际上重要和平的缔造,都依赖于相应的和约。甚至在英语世界里,和约一词与和平(peace)同义。

目前世界的条约法规体系也主要处于联合国框架之下。据统计,由联合国颁布的关于人权、恐怖主义、国际犯罪、难民、裁军、商品和海洋等方面的条约已经超过500个。世界上主要的关于和平的条约法规都是在联合国框架之下颁布的。联合国还成立了国际法庭,对国际争端予以仲裁。国际法庭产生的初衷就是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因而,海牙的国际法庭所在地也被称为和平宫。

我国也是国际条约法规体系的积极参与方,对外缔结了大量涉及政治、经贸、文化、司法协助等方面的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仅2011年,中国就对外缔结了650项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

传统上,国际法强调缔约各方是主权国家,因而尊重主权权益是国际法的基本出发点。但国际法也尊重人道主义原则,特别是在冷战之后,国际法界逐渐扩大了对国家主权的地位质疑。1993— 1994年成立的国际刑事法庭开始审判南斯拉夫和卢旺达战犯,开创了用国际法解决国家内部冲突的先例。由于这样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的有关宗旨,也遭到了国际间的广泛质疑。

(四)大量非政府间和平组织与和平研究机构起补充作用

在联合国之外,还存在着大量有关和平问题的组织和研究机构。例如,2011年,中国成立了和平发展基金会,将宗旨定义为“支持中国有关机构和组织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国际公益活动,促进世界和平发展与共同繁荣”[2]。在国际上,1959年,挪威奥斯陆国际和平研究所建立,是和平学成为系统的理论学科的标志。1964年,国际和平研究协会在伦敦成立,成为国际范围内第一个和平研究机构。据统计,1981年,全世界开辟和平学的高校有36所,到2000年,已有42个国家的381个高校开辟了和平学课程。以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SIPRI)为例,该研究所于1966年成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纪念瑞典持续享有了150年和平。这个研究所虽然以军备控制与裁军问题研究为主,但它于2006年创造性地开创了和平指数的研究方法,通过23个指标衡量100多个国家的和平状况。这100多个国家涵盖了世界99%的人口和87%的领土面积。[3]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指标不仅包括国内国际冲突和军事化程度等人们惯常认为涉及和平的因素,还包括衡量社会安全的指标,显示出世界和平学研究的动向。在2011年,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推出年度和平指数时第一次推出了一个国家内部的和平指数(以美国为例),以研究分析国内因素对和平的影响。这些情况表明,世界和平学的研究已不限于国与国之间的和平问题,而是深入到了国家内部,对影响和平的因素进行研究。

虽然这些非政府间和平组织与和平研究机构影响到大量的知识阶层和青年学生,但在当今世界的和平架构内只是起到补充作用。当然,从这些机构内也走出了许多研究人员进入政界,产生英美国家政坛人士的“旋转门效应”(即一会儿在政界,一会儿在学界、商界,身份变幻自如。这一现象在美国尤为明显,被称为“和平总统”的威尔逊就被公认为是美国国际政治学界的泰斗)。但等到他们发挥作用的时候,也大都依靠前面的几个途径,而不是学者身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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