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民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1]思维方式是人类精神活动的重要内容,对思维方式的研究是人类对自身主体性的一种反思,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并不是从一开始人们就自觉的探讨思维方式的内容和意义,人们真正自觉地将思维方式作为哲学研究的中心内容,是从欧洲近代哲学开始的。在近代欧洲哲学史上,把人的认识活动以及人的思维模式作为哲学的主要内容使得哲学的研究内容发生了革命性的转折,它们的代表人物是以人的认识为哲学中心而进行研究的笛卡尔和康德。人类对思维方式的研究并不是伴随人类的产生和出现同步展开的,实际上它的发展是遵循人类认识发展的一般规律的,人类对自身的认识遵循着一个从自发的、盲目的到自觉的过程,从功能到结构、从一般的哲学思辨到科学的实证这样一个过程。人类产生之始,最先被关注的是人和环境的关系,是存在于我们身外的自然界,只有在人的理性能力发展到一定的程度的时候,人的注意力才由外向内,转而关注我们人自身,由对世界本体性的研究转而研究人自身的理性和精神活动。长期的生产劳动实践需要人类不断地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势必会引起人们对自身认识能力和认识方式的反思,因而只有当人类的活动方式达到一定的水平时,人类才能将研究和认识的目标指向思维活动,反思人的认识和思维活动何以可能,在认识活动中又是遵循着一系列的思维模式、原则、方法,才有可能研究思维活动的得以发生和展开的内在机制和诸多因素相互之间错综复杂的作用关系。近代哲学的创始人笛卡尔把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作为哲学研究的中心问题,因而突出地表现出他的哲学基本立场的二元论色彩。哲学发展的历史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哲学家思维方式的转换,近代西方哲学把人的认识和思维方式当作研究的中心内容,因而在关于认识和思维的出发点、原则和规范上形成了明显对立的唯理论和经验论两大派别,他们各自坚持自己主张的观点的合理性,激烈的批判对方的观点,然而就是由于这种思想的交锋深刻地揭示了认识和思维活动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引发哲学家更进一步的探索,极大地推动了人类关于思维方式的研究。近代以前的哲学家更多的是关注和研究世界本身的问题,着眼于世界的本源和性质的说明,在一定的程度上也提出了关于认识和思维方式的问题,但是他们的认识和理解不懂得辩证法和实践的概念,因此往往又是直观的、粗浅的、不完整的。但是,无论如何,他们已经开始探讨如何认识世界和人的思维机制的问题。一直到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产生之后,黑格尔依他的方式解释了哲学研究的对象和内容。在黑格尔看来,哲学所研究的绝不是外在的自然,不是向外追问,而是向内追问。那个所谓的“理念”、“绝对”才是哲学研究的真正对象,根据黑格尔的说明,哲学研究的不是个别的、具体的、感性的物质世界,而是研究共相、普遍的、抽象的绝对理念。在黑格尔看来,哲学史是独立自卫的、因而自己创造自己的对象,自己提供自己的对象,哲学的认识方式只是一种反思,跟随在事物后面的反复思考。黑格尔认为,反思以思想的本身为内容,力求思想自觉其为思想。黑格尔认为,哲学史以思想、范畴、或者说以概念去代替表象,只有思想才配称为哲学的仪器和工具。在黑格尔那里,只有思维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世界的普通力量和终极目的。在思维实现自己的任务的时候,必然要借助于一定的思维方法,运用一定的思维方式。在这里黑格尔是如此的看重如何使主体达到思维的自觉,如此的看重的思维方法、思维方式的作用。由此可见,在黑格尔心目中思维方式的研究对哲学的重要意义。
我们初涉哲学知识,经常被人们问及的一个问题是,什么是哲学?哲学研究的内容是什么?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又使得人们非常的困惑,人们对哲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从来没有过一贯的主张和观点,我们无意于说明哲学是什么,但是要回答这一问题,如果不了解哲学特有的思维方式,是不可能准确的回答这一问题的。人们掌握世界的方式是多样的,比如宗教的、艺术的、科学的、哲学的、感性的、理性的,这其中每一种都有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因而造成了他们的差别,成为特定的掌握世界的方式。哲学在对世界认识的同时,也在反思着对自己的认识,它以无穷尽的“思”和“问”展现着哲学特有的智慧,人们通过对哲学内容的反思映射着对世界的思考和发问,当哲学在进行反思时,哲学就已经在历史和逻辑的统一中形成了一种特有的现实和超验相结合的独特思维方式,哲学的思维方式追问世界的本质和本源,启迪人们把握事物关系的智慧,提升人们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检验以观念的形式感悟世界的人的理性。哲学通过批判考察哲学自身的对象及其提出问题的经验前提和逻辑前提,哲学以其自身批判的方式把自己与其他一切认识和把握世界的方式区别开来。哲学批判使已有的知识和理论不断扬弃,哲学通过批判不断升华自己,哲学通过批判使自己不会故步自封,哲学通过批判把教条和迷信弃之如敝屣。
人们在对客观世界进行抽象思维的时候,总是从已有的认识态势出发,依据已有的意识状态,已有的思维功能结构关系、认识图式、认识模式、认识过程中遵循的路线和程式,以及情感因素都是进行新的认识时所使用的先决条件,它们规范和制约着人们的认识活动。我们可以可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来理解思维方式。从静态角度,我们可以把思维方式理解为思维的空间、思维的结构;从动态角度我们可以把思维方式理解为思维的路线和思维进行的程式。人的认识活动必然遵循一定的思维定势,也就是说,必须遵循一定的思维运行的模式,必须遵循一定的思维运作的路线。这些都综合地反映了思维方式的内涵,是思维方式特征的体现。思维方法是思维方式的具体体现形式,要理解思维方式的本质和特点,就要理解思维方法及其运作,可以说,思维方式是思维方法的内在规定性,思维方法是思维方式的具体体现。
思维方式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思维方式是主体和客体双向互动中不可缺少的手段和工具,思维方法是构成思维方式的主要内容,运用一定的思维方法并使之普遍化进而成为一种规范,成为相对稳定的思维模式和思维活动的准则,从来成为特定的思维方式。一定的思维方法是形成特定思维方式的基础。人们通过一定的思维活动在观念中解构认识对象,分析认识对象并整理认识活动中收集到的各种材料,并对其进行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制作,成为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关于认识对象的观念存在物。思维方式虽然是存在于人的头脑中以主观的方式存在的,并且包含着主体的认识活动的动机和目的,反映了主体的能动的反映过程,但它也不是完全纯粹主观活动的产物,思维活动的主观性并没有否定思维活动具有客观性的属性,因为思维活动的内容只能是客体在主体主观活动中反映,是自在的客观事实的规律及其关系在主体中的内化,当然在这个内化过程中,能够为主体所反映的内容必然是经过主体的鉴别和选择并加工制作过的。思维方式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思维方式的运作过程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在思维方式的活动中,对客体的选定,对认识活动的计划,对每一个环节的思考和安排,对全局的斟酌,对思维活动发展方向的把握,对思维程式的遵守,都是一定的思维方式活动的表现。
思维方式的形成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之上的,是实践活动的内化的一个过程,实践活动的发展就会要求思维方式不断的随之而发生变化,会不断的生成新的思想、新的观念、新的思维规范。社会实践不断地为思维方式提供了新的内容,思维方式又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地开拓新的新的思维空间,拓展和加深人们对社会生活的认识和理解。
哲学被古代希腊的哲人名之为智慧之学,它凝聚着人类的思想和智慧,是人类一切活动经验的和知识的高度总结和抽象,反过来它有成为人类用以指导自己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精神武器。但是人们也经常质疑哲学,哲学不能给人们提供确切的知识,人们甚至认为哲学也无法对世界作出完备的说明,更有甚者,哲学连自己究竟是什么都说明不了,纵观哲学历史的发展过程,表面看来,似乎哲学的问题永远都处于二律背反之中,从哲学自身的一系列问题就可见一斑,诸如唯物唯心,有限性无限性,一元多元、对立统一、抽象具体,等等,类似这样的问题在哲学中还可以许多。但是从辩证的思维来看,表面看来是哲学的劣势的问题上,恰恰又凸显了哲学思维的独特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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