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最早系统对“善”进行研究是古希腊的哲学家苏格拉底,他的哲学是对雅典现实的理性反思,他以为雅典社会由盛而衰的根本原因是伦理滑坡、道德败坏。因此,苏格拉底想从哲学层面为雅典寻找一个稳定的价值标准,于是道德哲学出现了。他认为知识从其形式上来说是作为种属关系的逻辑概念,从其内容上来说是统一于“善”的美德的知识。以知识为中介,由具体的美德到美德本身,由部分的美德到最高的美德“善”,这一过程体现为三个环节。
首先,理念即知识。苏格拉底认为人之为人在于灵魂,所以人的最大任务是“照顾自己的灵魂”,“使灵魂最大限度地改善”,净化灵魂的手段就是理性,即是对知识的追求、对真理的探索。苏格拉底指出包括早期自然哲学家和智者学派所说的知识、智慧都是流动变化的,它们不能明确判断正确与错误,不真理的标准和真正的知识。真正的知识是处在同一状态下、永远也不会变化的、永恒的“美”、“勇敢”、“节制”等的绝对存在,即善。知识应该有其能知的主体和被知的对象,这种知识的能动的认知主体也就是人的灵魂中的理性,而作为被知的对象则是最高的、永恒的、绝对的善。
其次,知识即美德。苏格拉底所处时代最需要的、也是他最关心的是人事而非自然。所以,他所强调的知识就其内容而言是伦理学领域的美德。他反对早期自然哲学家家们那种为知识而求知的“纯粹知识”,因为如果人们在与人类有关的社会事物和善的理念上获得了知识,那么他也便对社会和人具有一定的功能和作用,即德性。所以,苏格拉底给知识以社会的人的内容,强调知识即美德。这样,他便将知和行、认识论和伦理学、真理的判断和价值的判断统一起来,这在人类思想史上有着重大的意义。这里的“知识”既是与“认识你自己”的那个原则中的对人的本性的认知相对应的知识,又包括对相关事物和善的本性的认识。它既不是自然哲学家们的为知识而知识的纯粹的知识,也不是智者们的诡辩的技艺、说服的技巧、多才多艺或政治的技艺,它首先是对与行为相关的事物的确切的知识。既然“知识即美德”,按照逻辑的推论,必然得出没有人有意为恶的结论。在知识与德行相统一原则下有两个命题:“知识即美德”与“美德即知识”。前者将知识人化、社会化,后者则将伦理学科学化。主张美德即知识,还可以以理智的教育扶正祛邪,使城邦社会生活奠基于严整规范的理性道德价值之上,挽救雅典于危难之际。
再次,“善”是哲学的最高存在。知识之为知识在于对善的认识,美德之为美德在于对善的追求,二者统一于最高的善。“善”是苏格拉底哲学的核心,是其哲学的最高范畴。然而,“善”究竟是何义,苏格拉底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他的学生对其做了各不相同诠释:其一,本体论意义的“善”。“善”不能由肉体感官所感觉,不是主观的、相对的,而是为理性所把握的绝对的、客观的存在。它是万物是之为是的原因和根据,是万物得以秩序的安排的力量。其二,认识论意义的“善”。“善”是知识的最高对象和知识的最高目的。苏格拉底指出,一切知识中最重要和最根本的知识,乃是关于善的理念的知识,认识是为了获得对最高的善的把握,认识了善就可以认识其他一切,认识了善就认识了真理。只有在善的理念的指引下,才能认识真理,而善本身正是理性认识的最高对象,最高的、绝对的真理。其三,伦理学意义的“善”。苏格拉底站在雅典最高的位置审视雅典社会,反思雅典现状,认为雅典的衰落根源在于道德的败坏,透过对这些美德的考察,证明“诸德为一”,各种美德都是和善联系在一起的,善是渗透在这些美德中的共同的因素,善是一切美德的归依,是最高的美德。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指出:“人的灵魂就好比眼睛一样。当它注视被真理与实在所照耀的对象时,它便能认识这些东西,了解他们,显然是有了智慧。但是当它转而去看那暗淡的生灭世界时,它便模糊起来,只有变动不定的意见了,显得好像是没有智慧的东西了。……现在我可以告诉你,这个给予认识的对象以真理并给予认识的主体以能力的东西就是‘善’的理念。”柏拉图对“善”的概念包含三层意思:第一,“善”的理念是指使认识的对象获得真理性的原因。善是给予认识的对象以真理,给予认识的主体以认识能力的东西,是知识和已经从属于知识的真理的原因。真理和知识都是美的,但善的理念比这两者更美;第二,是指它同时是认识的主题(心灵、理智)具有认识能力的原因;第三,是从本体论方面讲的,指出“善”的理念是使一切理念得以存在,获取实在性的原因,但它本身又是超越存在,高居于存在之上的东西。
“善”是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核心范畴。亚里士多德说“善”这一术语既被当作存在范畴来用,也被视为一种品质、关系。他看来,人的每种活动、每种选择,都包含有一个目的,而这个目的就一般意上而言,就是善。不同的行为与实践对应着不同的善。亚里士多德考察了作为人的自然之善的终极目的的两个盛行概念:快乐和成功。他对快乐和成功都做了驳斥,因为它们都不是因其自身而被欲求的。确切地说,幸福才是一切人因其自身而被追求的东西,它是人的自然之善。因为“我们总是因为它自身而从不因为他物而选择它……最后的善应该是自足的”。“幸福”是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中最重要的概念,人生最高的目的就是幸福,“幸福”是一个自足的东西,幸福是一种完满的状态,也是合乎最高的善的,即“至善”。
康德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不一样,康德坚持认为“善”独立于社会,只有通过理性的省察才能找到。他强调“善良的意愿”,善良的意愿之所以是善的,并非因为它促成或实现某一事物,也非因它适于达成某个设定的目的,而只是由于意愿,也就是说,它是善自身。可以说,在康德的观念中,“善”即“理性”。他进一步认为“我们的行为应该把人性作为一种目标而不仅仅是手段。”康德用人性这个词语强调了我们有能力理性地决定我们追求的目标。而理性、自由地做出选择的能力是人类的尊严。“事物之所以为善,只在于该事物能促进人们享受一种为理智所决定的心灵生活”。人要“理智地委身于一种生活方式”,就必须对“善”进行哲学追问,也就是批判地反思“善”的观念。
从对古希腊至西方近代哲学家对“善”的研究可以看出,西方至善概念包含两个本质环节,即个人幸福和普遍道德,二者缺一不可。苏格拉底的“美德即知识”的命题,就是试图给美德提供一个具有普遍性的理性基础。柏拉图进一步把至善规定为“善的理念”,它是最高的理念,统治着一个彼岸的理想世界,认为最高的善就是神。只有亚里士多德的至善概念是最通俗的、最接近现实生活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只有思辨才是最大的幸福,追求至善就意味着超越自身有限的本性而争取成为神。
当人类理性最高目的的至善概念在发展中被神化,理性的道德原则就会演变为一种对人而言的外在强制原则,人们向往的顺应理性的生活则相应地也变成了顺应某种外在原则的生活。
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反对将至善归结为幸福或功利,坚决寻找一个完全超离经验的具有普遍必然性的道德法则和绝对命令。在康德看来,一个道德行为只要杂有一点追求幸福或快感的因素,就不是真正道德的行为。但另一方面,一种出乎纯粹实践理性的道德虽然可以看作是最高的善,但还不是最完满的善即至善。至善的境界只能寄希望于来世,所以在现实的此岸世界中,人只能痛苦地在道德与幸福之问挣扎、选择、自由自决。
可见,自古希腊以来,在西方伦理学家的眼中,至善与现实生活、与直接的物质利益和享受拉开了一个距离,有时甚至要通过不幸福的手段来达到至善的最高目的。
“善”在中国文化中同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不管是以儒家道家法家为代表的诸子百家,还是从外国传来的佛教,在所有不同的思想流派中,善都具有至上的地位。与从古希腊哲学开始的西方哲学家研究道德的善恶与一般的善恶相混淆的倾向相比,先秦诸子大多从道德的意义上来研究善与恶,从而使先秦时期对“善”的研究从一开始就具有道德色彩。中国的善相对于西方的善的观念,没有系统的严格的定义,善是感觉性的概念,善和人心、人性联系紧密,中国古代的哲学家和思想家都从人性善恶的角度来分析道德,以对善恶的区分开始进行于道德的研究和教化。
中国哲学中的善的概念,主要从诸子百家中的儒家、道家、墨家、法家以及传入中国的佛教来体现,而尤其以儒家为主。
春秋战国时期对善理解为“可欲之谓善”,它是我们的先哲最早对“善”的解释和定义。善就是“可欲”,就是人的欲望可以得到满足。这时期人们关于善的概念比早期已经有了很大的扩展,已不再仅仅指羊多、食物多、有饭吃等等原始含义,而是已从食物对人的生存的支持,对人的食欲的满足扩展到了一切事物对人的生存、生命的欲望的满足。
佛教理论和实践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内容,是对善的解释和践行。佛教认为善行是对自己有益的,对他人亦是有益的行为;是在今世好的,在来生也是好的行为。最基本的善法,不出十种,叫做“十善”。这十善法,即是十恶法的反面:身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口不妄言,不绮语,不两舌,不恶口;意不贪,不嗔,不痴。
老子在《道德经》中,对“善”有两种含义:一是“善良品德”,“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这里“善”被诠释为包容、谦卑、无私奉献的美德,就像水一样擅长滋润万物却又能安静无争,自甘居于众人所厌恶之地;二是“擅长、高明、能力强”,由此看出老子的哲学中,“善”更重要的是一种能力,就是以最少的损耗获取最优的效果,如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儒家思想首先必说孔子,孔子“仁”的学说是善的思想的体现,这里的“仁”,就是一种普遍意义上的善,孔子的“仁”几乎包含了中国伦理学中的所有具体的德行,譬如忠、慈、温、良等概念。孔子说“仁者爱人”,讲的是一种关系,“仁”的提出是为了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缓和社会矛盾,使社会变得和谐。那么怎么做达到“仁”这种善呢?即孔子所说的“礼”,“克己复礼为仁”。
孟子从人性的角度提出“性善论”。“善”是先天存在的,他认为“人皆有不忍之心”,就是超功利,这一点,和西方哲学家康德有一些相同。而董仲舒认为“善”是来自于天。“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今善善恶恶,好荣憎恶,非人能自生,此天之施之于人者也”。儒家的另一位大学者朱熹和董仲舒的观点有相似之处,他认为“天理至善”因此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道德准则,通过这样,使人达到一种本然的善。陆九渊进一步对朱熹的理论加以改造,认为“心”是善良存在的本质,在道德修养上要“自存本心”。
总之,东西方的“善”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联系体系在它们都力求寻找“善”之源,区别表现在西方的善是个人主义的,而中国的“善”在某种程度上是忽略个人的幸福的;西方的“善”被认为是和现实拉开一定距离的,而中国是和现实紧密相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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