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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生活与真善美的统一

时间:2023-09-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点是我们研究美的本质的理论基础。美是自由的形式,也可以说美是自由创造,或者说美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美的特殊本质表现在它与真、善的相互联系和区别之中。我们认为在生活中真、善、美常常是结合在一起的,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从价值的角度看,善既是美的前提,又是美的归宿,因为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最终都是为了实现和满足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和一定集团的利益。总之,美不能离开真和善,但又有不同。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点是我们研究美的本质的理论基础。美的本质根源于实践,美的本质和人的本质不可分割。美是自由的形式,也可以说美是自由创造,或者说美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美学家李泽厚的观点,可以看做是对马克思主义实践美学关于“美”的观点的最合理的诠释。

美是真与善的统一,也就是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美的特殊本质表现在它与真、善的相互联系和区别之中。在生活中真、善、美常常是结合在一起的,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美的本质和人的本质不可分割。离开人很难谈什么美,不能仅仅从精神、心理或仅仅从物的自然属性来找美的根源,而要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从“自然的人化”中来探索美的本质或根源。自然形式与人的身心结构发生同构反应,便产生审美感受,但是为什么动物就不能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人类有悠久的生产劳动的社会实践活动作为中介。人类在漫长的几百万年的制造工具和使用工具的物质实践中,劳动生产作为运动规律的主体活动,日渐成为普遍具有合规律的性能和形式,对各种自然秩序形式规律,人类逐渐熟悉了、掌握了、运用了,才使这些东西具有了审美性质。自然事物的性能(生长、运动、发展等)和形式(对称、和谐、秩序等)是由于同人类这种物质生产中主体活动的合规律的性能、形式产生同构同形,而不只是生物生理上产生的同构同形,才进入美的领域。

因此,外在自然事物的性能和形式,既不是在人类产生之前就已经是美的存在,就具有审美性质;也不是由于主体感知到它,或把情感外射给它,才成为美;也不只是它们与人的生物生理存在有同构对应关系而成为美;而是由于它们跟人类的客观物质性的社会实践合规律的性能,形成同构对应才成为美,因而美的根源出自人类主体以使用、制造工具的现实物质活动作为中介的动力系统。它首先存在于、出现在改造自然的生产实践的过程之中,从美学角度看,人类进化发展的悠久行程,在主体方面萌发和形成审美心理结构的同时,在客体方面即成为美的根源。

美是自由的形式,它的这种特殊本质表现在它与真、善的相互联系和区别之中。我们认为在生活中真、善、美常常是结合在一起的,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所谓真,指客观规律;所谓善,指功利;所谓美,是指在实践中真、善的形象体现。真并不就是美,真是科学认识的对象。科学认识动用抽象的概念、推理、公式去把握和反映它以形成真理,它自身无所谓美丑,一个公式、一个概念,它是真,还不成其美,只有当那些客观规律在被人们把握和运用中变成具体可感的形式,表现出人的创造性的智慧和才能的时候,才能成为人们的审美对象,才能唤起人们的美感。

所谓善,是指事物对社会的功利性质,也就是指符合人的目的性。从价值的角度看,善既是美的前提,又是美的归宿,因为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最终都是为了实现和满足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和一定集团的利益。与人类的实践需要根本无关的东西,甚至与人的目的相背离的事物,就不会有肯定性的情感在对象上凝定下来,就无美可言。例如今天人类建设的各个大型工程必须以“真”为前提,也就是要按照客观规律设计施工,工程完成后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效益、方便和好处,体现出功利性,这就是广义的“善”;而工程本身所显现的结果,如生动形象、宏伟的气势等,这些都是对人的自由创造的积极肯定,也就是“美”。

总之,美不能离开真和善,但又有不同。只有当人掌握了客观世界的规律,也就是真的时候,才能把它运用到实践中去,达到了改造客观世界的目的,实现了善,并且表现为生动的形象才可能有美的存在。真、善、美的相互联系和区别,只有在社会实践中才能具体地、历史地得到说明。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3页。

[2]《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21页。

[3]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苗力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17-218 页。

[4]君特·沃尔法特:《尼采遗稿选》,虞龙发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1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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