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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展现的表象

时间:2023-09-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只要某种赞扬在一个人所期望的范围之内,那么,尽管他人的赞扬明显是虚假的,他仍然会很高兴。只要荣誉感是建筑在这种特殊的人性之上,那么,它就是道德的代替品,就会有效地促使很多人做出良好的行为。除此之外,在别人的头脑意识里面所发生的事情,对于我们并不重要。这种把非直接为我们所存在的东西作为直接的存在来加以看重的愚蠢做法,人们称之为虚荣,以表示这种渴望、努力所具有的虚幻和

我们所展现的表象——这也就是我们的存在在他人心目中的样子——通常都被我们过分看重,这是我们人性的一个特殊弱点所致,虽然稍作简单的思考我们就可以知道,他人的看法就其本身来说,对我们的幸福并非至关重要。因此,很难解释清楚为什么每当一个人看见自己似乎留给他人一个好评语时,他的心里就很高兴,他的虚荣心也就受到了某种安慰。一只猫受到爱抚时,就会发出高兴的声音。同样,当一个人受到他人的称赞时,就不禁喜形于色。只要某种赞扬在一个人所期望的范围之内,那么,尽管他人的赞扬明显是虚假的,他仍然会很高兴。这种人尽管遭遇真正的不幸,或者就算幸福的两个主要来源——这些在前文已经讨论过了——相当贫乏枯竭,但他人的赞许仍会给他们带来安慰。令人惊讶的是,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如果他们想获得别人好评的雄心受到任何意义上和程度上的挫折,或者,当他们受到别人轻视、不敬、怠慢时,都肯定会难过、伤心,很多时候还会感受到深刻的创痛。只要荣誉感是建筑在这种特殊的人性之上,那么,它就是道德的代替品,就会有效地促使很多人做出良好的行为。但是,对于人自身的幸福而言,尤其是对于与幸福密切相关的平和心境和独立自主而言,这种荣誉感更多地产生出扰乱和不良的作用,而不是有益的效果。因此,从增进幸福的角度出发,我们应该抑制这一人性弱点;应该细致考虑和恰如其分地评估它的真正价值,尽量减低我们对待别人意见的敏感程度,无论我们在受到别人意见的爱抚抑或伤害时都应如此,因为这两者悬挂在同一根线上。否则,人们就只能成为他人的看法和意见的奴隶:

使一个渴求赞语的人闷闷不乐或者兴高采烈的话语,
却是多么的无足轻重!

——贺拉斯语

正确评估本身的价值和看待别人对自己的看法,对我们的幸福大有裨益。这所说的自己本身包括了我们生存时间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我们生存的内在成分,以及我们在“人的自身”和“人所拥有的财产”这两章里所讨论过的各种好处。所有这一切都在我们的头脑意识里发挥作用;而别人对我们的看法只在别人的头脑意识中产生效果,它是附带种种概念性的东西呈现在别人头脑中的表象。[1]所以,别人的看法对于我们的确并不直接存在,而只是间接地存在——只要别人对我们的行为并没有受到这些看法的影响和支配的话。只有当别人的看法对某事某物产生了影响,从而使我们自身也因此受到影响的时候,别人的这些看法才值得我们考虑。除此之外,在别人的头脑意识里面所发生的事情,对于我们并不重要。并且,当我们终于清楚地了解到:在大多数人的头脑里面,都是些肤浅的思想和渺小的念头;这些人目光狭窄,情操低下;他们的见解谬误百出、是非颠倒——当我们了解到这些以后,我们就会逐渐对他人的评论淡然处之了。另外,从我们的自身经历就可以知道,一旦一个人不必惧怕别人,或者当一个人相信自己说的话不会传到被议论的对象的耳朵时,他就会不时地以轻蔑的方式议论别人。只要我们听一听一帮蠢人是如何带着轻蔑的口吻议论最卓越、伟大的人物,我们就更加不会对他人的看法耿耿于怀了。我们也就会知道,要是太过于看重别人的看法,那就是抬举他们了。

不管怎么样,如果一个人并不曾通过我已经讨论过的前两项内在和外在财富获得幸福,而只是在这第三项的好处里面寻找快乐,也就是说,他并不从自己的真正自我,而是从自己在他人头脑中的表象那里得到满足和快感,那他就是相当不幸的。因为归根到底,我们存在的基础,因此亦即我们幸福的基础,是我们的动物本性。因此,健康对于我们的舒适是最重要的,其次就是维持生存的手段,亦即不带操劳的收入。荣誉、地位、名声——尽管这些被很多人视为价值非凡——却不能够和关键性的好处相提并论,或者取代它们;在必要的时候,为了前两项的好处,我们应该不容置疑地放弃这第三项好处。因此原因,认识下面这一朴素道理,会对增进我们的幸福大有益处:每一个人首先是并且实际上确实是寄居在自身的皮囊里,而不是活在他人的见解之中;因此,我们现实的个人状况——这种状况受到健康、性情、能力、收入、女人、孩子、朋友、居住地点等诸因素的决定性的影响——对于我们的幸福,其重要性百倍于别人对我们的随心所欲的看法。与此相反的错误见解只会造成我们的不幸。如果有人大声疾呼“名誉高于生命”,那其实就等于说:“人的生存和安适是无足轻重的,他人如何看待我们才是首要的问题。”这无论如何都是一个夸张的说法,这一说法所依据的是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要在这人世间安身立命,名誉——即他人对我们的看法——对于我们经常是绝对必需的。关于这一点我会回头作进一步的讨论。但我们看到:几乎所有的人毕生不息地奋斗,历经千难万险,最终的目标就是让别人对自己刮目相看。人们拼命追逐官位、头衔、勋章,还有财富,其首要目的都是为了获取别人对自己更大的敬意,甚至人们掌握科学、艺术,也是从根本上出于同样的目的。所有这些都只不过令人遗憾地向我们显示了人类的愚蠢已经达到多么厉害的程度。把别人的意见和看法看得太过重要是人们常犯的错误。这一错误或许根植于我们的本性;或者是伴随着社会和文明的步子而产生。不管怎么样,这一错误对我们的行为和事业都产生了超乎常规的影响并损害了我们的幸福。具体的例子林林总总:从惊恐、奴性地顾忌“别人将会怎么说呢?”一直到古罗马护民官维吉尼斯剑插女儿的心脏这一极端的例子。还有就是一些人为了身后的荣誉,不惜牺牲个人的财富、安宁、健康,甚至生命。这一错误给那些要统治人或者驾驭人的人提供了一个便利手段。所以,在各种训练人的手法当中,加强和培养荣誉感的做法占据了首位。但对于我们的幸福——这是我们的目的——荣誉感却是完全的另一码事。我反倒要提醒人们不要太过于看重别人对自己的看法。但日常经验告诉我们,大多数人还是把别人对自己的看法视为头等的重要,他们关注别人的看法更甚于关注那些活动在自己意识里面、因而与自身有着更加直接关联的事情。这样,他们把自然的秩序本末倒置,别人的看法好像就是他们的存在的现实似的,而自己意识中的内容则反倒成了自己存在的理念部分;他们把派生的和次要的东西看成了首要的事情。他们在别人头脑中的形象比起自己的本质存在更令他们牵肠挂肚。这种把非直接为我们所存在的东西作为直接的存在来加以看重的愚蠢做法,人们称之为虚荣,以表示这种渴望、努力所具有的虚幻和空洞本质。同样,从上面的论述可以轻易看出:这种虚荣为了手段而忘记了目的,它和贪婪同属一类性质。

事实上,我们对于他人的看法的注重,以及我们在这一方面的担忧,一般都超出了任何合理的程度,我们甚至可把这视为一种普遍流行的,或者毋宁说,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一种疯狂。我们无论要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我们首要考虑的几乎就是别人的看法。只要我们仔细观察就可以看出,我们所经历过的担忧和害怕,半数以上来自这方面的忧虑。它是我们那容易受伤的自尊心——因为它有着病态般的敏感——和所有虚荣、自负、炫耀、排场的基础。一旦不再担心和指望别人的看法,那奢侈、排场十之八九就马上销声匿迹。形形色色的荣誉、骄傲,虽然内容和范围各有各的不同,但却都建基于别人的看法这一基础之上。别人对我们的看法,人们为此付出多大的牺牲。在孩童时期,荣誉感就初露端倪;在接下来的青年期和中年期,名誉、骄傲等变得更加明显;但到了老年,这方面的欲望却显现得至为强烈,因为到了老年,享受感官乐趣的能力已大为减弱,虚荣和自大就与贪婪一道瓜分了统治的地盘。虚荣心在法国人的身上表现得至为明显,因为法国人的虚荣心带有特定的地方色彩,通常会演变成为离谱的野心、可笑的民族虚荣和恬不知耻的大吹大擂。但这样的做法反倒使自己的努力落空,法国人因此成了其他民族的笑料,并获得了“伟大的民族”这一绰号。我这里有一个突出的例子,可以特别说明那种关注别人看法的行为所具有的反常本质。在这里,适当的人物和当时的处境互相结合,成为反映这种根植于人性的愚蠢的一个绝妙例子,因为它让我们测量出这种异常奇特的行为动机所具有的强度。下面这一段文字摘自1846年3月31日《泰晤士报》上一篇关于对托马斯·韦斯执行死刑的报道。托马斯·韦斯是一个手工制作学徒,他报复谋杀了自己的师傅,“在执行死刑的那天早上,监狱牧师很早就来到犯人的身边准备为他服务。韦斯举止安静,对于牧师的劝告没有丁点儿的兴趣,相反,他心里唯一惦记着的事情,就是在那些目睹他结束自己可耻一生的群众面前,能够壮起胆子,表现出勇气。他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在韦斯步行穿过大院向在监狱里搭起的绞刑架走过去的时候,他高声发话——以便让旁边的人能够听见:‘啊!正如多德博士所说的,我很快就要知道那一个伟大的秘密了!’当时,他被绑着臂膀,但他不用别人的搀扶就迈上了绞刑架的梯子。走上梯子以后,他向左、向右两边方向朝观望者鞠躬。聚集在下面的人群对此举立即报以雷鸣般的赞许声”。这可真是一个绝妙的例子:一个人已经可以看见那令人毛骨悚然的死亡了,此身之后,将是那漫漫无涯的永恒。但此时此刻,他并不关心别的,而只是专心一意地要给那群凑热闹的乌合之众留下一个好的印象!在同一年的法国,一个伯爵因为试图谋杀国王而被判处死刑。在审判过程中,他担忧着能否穿戴体面地出现在元老院。到执行死刑的时候,他为能否获准刮胡子而忧心忡忡。在从前,情况并没有什么两样,这点我们可以翻看马迪奥·阿莱曼[2]为他的著名小说《古斯曼·德·阿尔法拉契》所写的引言。这本书的引言告诉我们:许多迷惘的罪犯都把应该完全用于拯救自己灵魂的最后时间花在撰写和默记一篇简短的演说辞上面——他们就打算站在绞刑架的梯子上面宣读这篇演说。从这些特殊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到自身的影子,因为极端的例子往往最清晰地说明事情。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我们的忧心、烦恼、操劳、愤怒、恐惧都确实与别人对我们的看法有关。所有这些都和上述那些可怜的罪人的所作所为同样荒谬。我们的嫉妒和憎恨也大都出自同一根源。

很明显,要增进我们的幸福——它主要依赖我们平和与满足的心情——再没有比限制和减弱人的这种冲动更好的办法了。我们要把这种冲动限制在一个理智的、可以说得过去的程度——这或许只是现在的程度的五十分之一而已。能做到这一点,那我们也就把这永远作痛的荆刺从我们的肉里拔了出来。不过要做到这一点是很困难的:因为这与我们某种天然的、与生俱来的反常本性有关。“名声是智者们最后才放弃的东西”——塔西佗[3]如是说(《历史》第4,6)。要杜绝这种普遍的愚蠢做法,唯一的办法就是明确认识到这种做法的愚蠢。为此目的,我们必须清楚:人们头脑里面的认识和见解,绝大部分都是虚假荒唐和黑白颠倒的。因此,这些见解本身并不值得我们重视。此外,在大多数情况下,别人的看法对我们不会造成真正的影响。再进一步说,别人的意见一般都不是悦耳动听的,谁要是听到别人背后说他的话,还有说话的那种语气,几乎每个人都会非常气愤。最后,我们要知道:甚至名誉本身所具有的价值也只是间接而非直接的。当我们终于成功地摒弃了这一普遍的愚蠢做法,那我们内心的安宁和愉快就会令人置信地增加。同样,我们的举止和态度会变得更加自信、踏实,更加真实和自然。隐居生活之所以对于我们的心绪宁静有一种特别良好的影响,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我们不用生活在别人的视线里。这样,我们就用不着时刻担心别人对我们会有这样或者那样的看法,我们也就得以恢复真我。同样,我们就可以躲过许许多多真正的不幸;因为拼力追求纯粹观念性的东西——更正确地说,应该是别人的不可救药的愚蠢想法——会把我们引入不幸。我们就会更多地关注我们拥有的那些实在的好处,不受干扰地享受它们。不过,正如这一句希腊文所说的那样:“高贵的也就是难以企及的。”

我在这里谈论的这一源自人类本性的愚蠢,生发了三根主要芽条:好胜、虚荣和骄傲。虚荣和骄傲之间的差别在于:骄傲就是确信自己拥有某一方面的突出价值,但虚荣则尽力让别人确信自己拥有某一方面的突出价值。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伴随着虚荣的还有这样一个隐藏着的希望:通过唤起别人的确信,能够使自己真的拥有这一份确信。因此,骄傲是发自内在的、直接的自我敬重;而虚荣则是从外在、因而是间接地努力试图获得这一自我敬重。因此,虚荣使人健谈,但骄傲却让人沉默。但是,虚荣的人应该知道:要获得自己梦寐以求的别人高度的评价,那如果他保持沉默,而不是夸夸其谈——哪怕他的嘴里可以说出最美妙最动听的话语——他将更加容易和更有把握地达到目的。不是任何人想骄傲就能骄傲得起来,他顶多只能装扮成一副骄傲的样子。不过,他很快就会露馅,正如任何扮演某一虚假角色的人很快都会露出原形一样。因为只有对自己的突出长处和非凡价值有一种发自内在的、坚定的和不可动摇的确信的人,才可以真正骄傲得起来。他的这一确信或许是错误的,或者,这一确信只是基于一些外在和泛泛的优点,但这一点对于他的骄傲是无关重要的,如果这一确信真正、确实存在的话。正因为骄傲根植于确信之中,所以,骄傲就和一切知识一样,并不存在于我们的主观随意之中。骄傲的大敌——我是说它的最大的障碍——就是虚荣。虚荣就是博取他人的赞许,以便在这一基础上建立起对自己的良好评价,但对自己有一坚实的良好评价却已经是骄傲的前提条件了。

骄傲一般都受到人们的抨击和诋毁,我怀疑这些抨击和诋毁首要来自那些并没有什么值得自己骄傲的人。面对大多数人的恬不知耻和傲慢无知,无论哪一个人,只要他拥有某一方面的优点,就要把自己的优点记在心上,不要把它忘了。因为如果我们善意地忽略自己的优点,在与他人的交往时也与他人一道错误地视自己与他人是一个样,那么,他人就会公开坦白地把我们认定为就是这个样子。我把上述这点意见特别推荐给那些具备最高级的长处的人,也就是说,具备真正的、个人的长处的人,因为这些长处并不像勋章和头衔那样每时每刻地作用于感官,从而使人们记得住它。否则,“蠢猪反过来教导智慧女神”(西塞罗语)就会活生生地上演。“跟奴隶开玩笑,奴隶就会对你不屑”——这是一句了不起的阿拉伯谚语。并且,不要拒绝贺拉斯的这一句话:“你必须强迫自己接受应有的骄傲。”谦虚是美德——这一句话是蠢人的一项聪明的发明;因为根据这一说法每个人都要把自己说成像一个傻瓜似的,这就巧妙地把所有人都拉到同一个水平线上。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在这世界上,似乎除了傻瓜之外,再没别样的人了。

最廉价的骄傲就是民族的自豪感。沾染上民族自豪感的人暴露出这一事实:这个人缺乏个人的、他能够引以为豪的素质。如果情况不是这样,他也就不至于抓住那些他和无数百万人所共有的东西为荣了。拥有突出个人素质的人会更加清晰地看到自己民族的缺点,因为这些缺点时刻就在自己的眼前,但每一个可怜巴巴的笨蛋,在这世上没有一样自己能为之感到骄傲的东西,那他就只能出此最后一招:为自己所属的民族而骄傲了。由此他获得了补偿。所以,他充满着感激之情,准备不惜以“牙齿和指甲”去捍卫自己民族所特有的一切缺点和愚蠢。德国人没有民族自豪感,这为他们那为人赞赏的诚实提供了一份证明。但是,其中那些滑稽可笑地假装为德国民族感到骄傲的人却不是诚实的——这主要是那些“德意志兄弟”和民主党人干的好事。他们奉承恭维德国人民,以便把他们引入歧途。他们甚至说是德国人发明了火药;我可不同意这种观点。利希腾贝格[4]提出过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没有多少人会去冒充德国人?如果一个人想提高身份,一般他会宁愿冒充法国人或者英国人。这是为什么?”此外,一个人的独特个性远远优于民族性,在一个人身上所显现的独特个性比起国民性更应受到多一千倍的重视。因为国民性涉及的是大众,所以,坦率地说,它并没有多少值得称道的东西。在每一个国家,人们的狭窄、反常和卑劣都以某种形式表现出来,这就是所谓的国民性。我们对某一民族的国民性感到厌恶以后,就转而称道另一民族的国民性,直到我们同样厌恶它了为止。每一个民族都取笑别的民族,他们的嘲笑都是对的。

我们在这一章所讨论的话题——我们在这世上亦即在他人眼中的表象——正如上面已经说过的,可分为名誉、地位和名声

在大众和菲利斯特人的眼中,地位、头衔相当重要;它们在国家机器的运转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对于我们增进幸福的目的而言,只须寥寥数语就可把它们了结。地位的价值是世俗常规的,也就是说,虚假不实的;它的作用是要得到别人虚假的尊敬,这完全就是为芸芸众生而上演的一出闹喜剧。勋章就是汇票,它提取的是大众的看法;它的价值由汇票签发者的信誉而定。勋章的颁发除了顶替金钱酬劳、为国家节省大量财政开支以外,同时还是一种相当实用、妥当的安排——前提是勋章的颁发必须公正、有选择性地进行。大众除了长有眼睛和耳朵以外,就再别无其他。他们尤其缺乏判断力,记忆力也不强。人们作出的很多成绩和贡献完全超出了他们的理解范围,某些成绩和贡献在当下瞬间会被他们理解并获得他们的喝彩声,但时间过后不久,他们就会把它们忘记。我觉得这一做法非常适宜,那就是:透过十字或者星形勋章时时处处向着大众喊话,“佩戴这些勋章的人和你们是不一样的,他们是作出过贡献和成绩的!”但是由于过滥和不加思考地颁发勋章,勋章也就由此失去其价值。因此,勋章的颁发应该谨慎小心翼翼地进行,这就犹如商人在汇票上签名一样。十字勋章上所刻的“Pour le mérite”[5]是画蛇添足的一句话。每个勋章都应该是奖励功绩的,这是不言而喻的。

讨论名誉要比讨论地位、头衔复杂和困难得多。首先,我们需要给名誉下一个定义。为此目的,如果我说:名誉就是外在的良心,而良心就是内在的名誉,那这个说法或许能够满足很多人。但这种解释华丽、花哨多于清晰、透彻。因此,我认为,客观上,名誉是他人对我们的价值的看法;主观上,则是我们对于他人看法的顾忌。由于名誉的这一主观特质,它常常会给注重名誉的人带来某种有益的影响,虽然这种影响绝对不是纯粹道德方面的。

只要一个人不是彻底堕落,那么,他就会有名誉感和羞耻感,他就会珍视前者。名誉感和羞耻感的根源如下。单独的个人能够做的事情寥寥可数,他只是一个被抛弃在荒岛上的鲁滨逊。只有当他生活在与其他人所组成的群体里,他才能有所作为。人的意识得到了发展以后,才会认识到自己这种处境。一旦这样,他就会产生愿望,希望别人视他为人类社会中的一个有用成员,一个有能力履行自己的男人角色的人,并由此能有资格去分享社会所带来的好处。要成为这样的人,他必须首先做好每一个人都需要做好的事情;其次,他需要完成处于他那独特位置上人们所要求他和期望他做好的事情。但同样,他很快就认识到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他认为自己是一个有用的人,而在于别人是否也这样认为。他要获取别人对自己良好看法的热切愿望,以及他对别人的看法的无比珍视,也就由此而来。这两者都源自人的这种内在感觉——人们名之为“名誉感”,或者“羞耻感”,这根据情况而定。当一个人知道自己马上就要失去他人的好评时,尽管他清楚自己是清白无辜的,或者他犯下的过失并不严重,但他还是脸红了,这正是名誉感或者羞耻感所使然。在另一方面,没有什么比确信得到了别人的好评更能增强一个人的生活勇气,因为别人的好评向他允诺:众人会联合力量给予他保护和帮助,凭借这堵比他自身力量强大得多的防护墙,他就可以对抗生活中的灾祸和困顿。

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关系,一个人必须在这多方面的关系中得到别人的信任,亦即获得别人对他的好的看法。由此产生了多种多样的名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首先就是你、我之间的关系,接下来就是履行承诺,最后就是男女两性间的关系。与这些关系相对应的就是公民名誉、政府官员的名誉、男性名誉和女性名誉。每种名誉又可再分成更细的条目。

公民名誉涵盖最广泛的范围,它所根据的是这样一个前提:我们必须无条件地尊重每个人的权利,因此,我们不可以运用不公正和法律不许可的手段谋取自己的利益。这是人与人之间进行和睦交往的条件。一旦我们做出某一明显严重违背上述前提的行为,和因此遭受了判罚——当然,前提是判罚必须公正——公民名誉就离我们而去了。归根到底,名誉所根据的是人们对此确信无疑:一个人的道德性格是不会改变的;所以,仅仅一次的恶劣行径就可以确切显示:一旦同样的情况重现,这个人以后的行为都会带有同样的道德实质。这点可从英语的character(性格)一词得到证明。character一词也表示名誉、名声的意思。因此,名誉一旦失去就不可以复得,除非这名誉的失去是因为某种误会,例如,是因为他人的诽谤或者人们只是基于假象作出了判断。正因为这样,才有了对付诬蔑、侮辱、匿名诽谤文章的法律,因为侮辱性的谩骂,是一种马虎草率的诬蔑,它并没有可以陈述的根据。这一句希腊话很好地表达了这一含意:“谩骂就是随意草率的诽谤”[6]——也就是说,谩骂的内容都是子虚乌有的东西。当然,谩骂他人的人表明自己无法拿出被谩骂者的真正、确实的过错;否则,他就会把这些作为前提交代出来,然后充满信心地把结论留给他的听众去完成。但他却不是这样做。他提供了结论,但却说不出前提。他只能托词说这样做只是为了简便。的确,公民名誉中的“公民”亦即“中产阶级”[7],但这种名誉无一例外地适用社会中的各个阶层,甚至最高阶层。任何人都不可以放弃这种名誉。公民名誉是非常严肃的,每一个人都不应该对此掉以轻心。不管一个人是谁,他干的职业是什么,只要他破坏了诚和信,他也就永远地失去了诚和信,随之而来的苦果肯定在所难免。

在某种意义上,名誉声望相比,名誉的特性是否定的,而声望则具有一种肯定的性质。因为名誉并不意味着别人认为:某某人具有某种特别的、为他的主体所独有的品质;名誉只是说明:某某人并没有欠缺每一个人根据规则都必须具备的品质。因此,名誉只是表明这一个人不是一个例外。但声望却表明这个人是一个例外。声望是要去争取的,相比之下,名誉只需要保有就行了。根据这一点,缺乏声望就是默默无闻,它是否定的;但缺乏名誉则是耻辱,它是肯定的。我们可不能把名誉的否定性质与被动性质相混淆。恰恰相反,名誉具有一种完全主动的特征;它唯独从人的自己出发,以主体的行为为基础,而不是根据别人的所为以及外在的遭遇所决定,这也就是斯多葛派所说的“有赖于我们的事情”。这一点,正是真正的名誉和骑士名誉或虚假名誉的区别标志,我们在下文很快就可以看到。只有通过诋毁侮辱才有可能从外面对名誉实施攻击。对付这种攻击的唯一对策就是把这种诋毁予以公开,把诋毁者公之于众。

老年人得到别人的尊重似乎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年轻人虽然也预享有名誉,但那名誉还未经实践考验;因此他们的名誉是信用贷款。但对于老年人来说,在他们的一生中他们已经通过自己的行为证明了自己仍然保有名誉。单就年龄和经验而言,这两者都不足以成为要求年轻人向老者表示敬意的充足理由,因为动物也可以达至一定的岁数,甚至一些动物的寿命远远超过人类的寿命;而经验也不过是对世事的发展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而已。但在世界各地,人们都要求青年人向老年人表示尊重。高龄所带来的衰弱要求人们给予老人更多的是照顾和体贴,而不是敬意。但值得注意的是,人们对于花白的头发有一种天生的、因此确实是本能的敬意。皱纹是人到老年的一个更加确切的迹象,但皱纹却一点也不会引起人们的敬意。人们不会说令人肃然起敬的皱纹,而总是说令人肃然起敬的白发。

名誉的价值只是间接的;因为正如这一章的开首已经讨论过的,只有当他人对我们的看法决定性地影响了他们对我们的行为的时候,或者只是有时候这样——他人的看法才具备价值。但是,只要我们和他人生活在一起,他人对我们的看法就会影响到他们对我们的行为。在一个文明的国度,我们的财产和安全都有赖于社会,而且我们无论干什么事情都需要得到别人的帮助;别人也只有对我们有了信任以后才会跟我们打交道。所以,别人对我们的看法具有较高的价值,虽然这一价值总是间接而非直接的。我无法认定别人的看法会有直接的价值。西塞罗的说法与我这里的说法不谋而合,他说:“克里斯玻斯和第欧根尼谈起好的名声时说:美名自有它的实际用处;除却这些好处,我们根本不值得花费哪怕丁点儿的力气获取美名。我完全同意他们的说法。”同样,爱尔维修[8]在他的巨著《论精神》里面详尽地讨论了这一真理,他得出结论:“我们喜爱别人的敬重并非因为敬重本身,而只是因为人们的敬重所带给我们的好处。”既然手段并非比目的更重要,那么“名誉比生命还要宝贵”这一被人们大肆渲染的格言就是,正如我已经说过的,一种言过其实的说法。

关于公民名誉我就谈到这里。公职名誉就是人们普遍认为:担任公职的人真正具备了所要求的素质,他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一丝不苟地履行他的公务员职责。一个人在国家事务中越发挥重要的作用,亦即他的职位越高,产生的影响越大,大众对于他的与其职位相应的智力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就越高。所以,官员拥有更高一级的荣誉,而显示他的这一荣誉的是他的头衔、勋章,以及他人对他毕恭毕敬的态度。根据同样的标准,一个人的社会地位也决定了相应特殊一级的荣誉,虽然大众在判断社会地位的重要性这一问题上存在能力上的问题。正因为这样,地位在显示荣誉方面被打了折扣。但是,人们总是把更高的荣誉给予承担和履行不一般责任的人,而并非普通市民。后者的名誉主要是基于构成名誉的那些否定的素质。

公职荣誉还进一步要求担任公务职责的人,对其所担任的职位保持尊敬。这是出于对他的同僚和他的继任者的考虑。要做到这一点,他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除此之外,他不可以对一切针对他个人或者他所担任职务的攻击听之任之;换句话说,他不能对诸如他没有严格执行其官员职责或者他那职位对公众的福祉无所建树等言论无动于衷。相反,他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来证明这些攻击是不公正的。

拥有公职名誉的人还包括为国家效力的人、医生、公校教师,甚至公校的毕业生,亦即每一个被官方宣布为具备资格从事某一精神思想方面的工作而自己又自愿承诺投身于这样的工作的人。一句话,所有这一类为公众服务的人亦都享有公务官员的荣誉。真正的军人荣誉也属于公职荣誉一类,这是基于这一事实:每一个自愿保卫自己国家的人实际上具备了勇气、力量和坚强等必需的素质;并且,他准备着誓死保卫自己的国家,不会为了这世上的任何东西而抛弃已经宣誓效忠的旗帜。在此,公职荣誉一词我采用了比常规广泛得多的含义;公职荣誉的常规含义只是公民对一般公职所具有的敬意而已。

至于性别的名誉,在我看来,则需要我们进行更为仔细的考察,并应对其原则下一番究本寻源的工夫。这也将证实:所有种种的荣誉毕竟都是基于实用利益的考虑。就其本质而言,性别名誉可分为女性名誉和男性名誉;并且,从男、女双方各自的角度看,都可以把这种名誉完全地理解为“团队精神”。但女性名誉远比男性名誉重要,因为女性与异性之间所建立的关系在女性的生活当中至为重要。因此,女性名誉就是人们这样的认可:作为未出嫁的女孩子,她还从没有把自己献给过哪一个男人;而作为妻子,她只把自己献给她的丈夫。人们如此认可的重要性是由下面的道理所决定的。女性从男性那里要求和期待一切她需要的和渴望的东西。男性则从女性那里主要地、直接地只要求得到一样东西。因此,双方必须作出这样的安排:男方可以从女方那里得到他要的那一样东西,但条件是他必须承担照顾女方一切的任务,以及双方的结合所生下的子女。所有女性的福祉都有赖于这一安排。要实施这一安排,女性就有必要团结起来,显示“团队精神”。这样,女性就要形成一个整体,紧密团结以对抗她们共同的敌人——男性,因为男性通过得之于自然的、优越的身体和思想力量,占有了人世间所有的好处。女性必须征服他们和俘虏他们;只有通过占有他们,女性才可以占有那些人世间的好处。为此目的,女性名誉的训诫格言就是:绝对不能和男人发生非婚姻关系的性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够强迫男性结婚——这是他们的一种投降;只有通过这样做,女性才能得到保障。但要完美达到这一目的则只有通过严格执行上述的训诫规定。所以,全体女性都以一种真正的团队精神密切留意着其他女性成员是否恪守这一训诫。因此,每一个由于进行非婚姻的性行为而背叛了全体女性的女孩子,都遭到她的同一性别的人的排斥、驱逐,并被打上耻辱的印记;因为一旦这种行为成为普遍,女性的福祉就会受到破坏。这个女人也就此失去了她的名誉。女人们再也不可以跟她交往,人们躲避她,就像躲避一个发臭的人。与此相同的命运也降临在一个与男人通奸的女人头上,因为对于这个女人的丈夫来说,她没有遵守她与丈夫所签下的投降合约。由于出现这样的事情,男性会害怕得不敢再签订这样的合约了。而女性的解救却全赖男性签订合约。除此之外,因为通奸的女人粗暴地破坏了自己的承诺,并且她的做法带有欺骗的成分,所以,她失去女性名誉的同时,也失去了公民的名誉。因此,人们会有这种带原谅的说法,“一个失足的女孩子”,但却不会说“一个失足的女人”。在前一种情况下,诱奸者可以通过以与那女孩结婚的方式使她重获清白;但在后一种情况,尽管通奸妇人离婚以后,那个通奸的男人也无法让她重获清白之身。在得到这一清晰的见解以后,我们看到女性名誉原则的基石就是一种有益和必需的、但却是经过精打细算、建筑于实际利益之上的集体精神。这样,我们就能知道这种女性名誉对于女性的存在所具有的巨大重要性。因此,这种名誉具有一种巨大的相对价值,但这价值却不是绝对的;它不是那种超越了生命和生命之目的,因而也只能以生命为代价去取得的那种价值。因此,我们无法为卢克利斯和维吉尼斯的那些夸张、流于悲闹剧的所为喝彩。所以,爱弥尼亚·加洛蒂的结局有某些令人反感的成分,以致我们离开剧场的时候,心情都相当糟糕。在另一方面,撇下女性名誉不提,我们却忍不住要同情《艾格蒙特》中的克拉森。把女性名誉的原则推至极端就会像很多事情那样,为了手段而忘记了目的。因此把女性名誉如此夸大也就是赋予了这种名誉一种绝对的价值,但女性名誉比起所有其他名誉都更具备一种相对的价值。事实上,我们可以说,女性名誉的价值只是一种习俗的常规意义上的价值。关于这一点,从托马修斯的《论情妇》一书中可以看到:在过去几乎所有的国家和时期,直至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纳妾在法律上是被允许和承认的。根据这一法律,小妾可以维持她的名誉;古巴比伦的米利泰庙就更不用说了。当然,也有一些国家的情形,使婚姻的外在形式成为不可能,特别是在一些天主教的国家。在那里,是没有离婚的。在我看来,对于统治者来说,如果他们拥有情妇,而不是与她们缔结不相匹配的婚姻,那这样的做法会更加合乎道德。因为出自这不匹配的婚姻的子女,在合法的继承者死了以后,就会提出继承的要求。因此,这种婚姻引起内战的可能性总会存在,尽管这种可能性很小。并且,这样的一种不般配的婚姻,也就是说,把所有外在情况置之度外而缔结的婚姻,从根本上就是对女人和教士作出的妥协——而对这两类人我们都要小心尽可能地不要作出让步。我们还要进一步考虑到:国家里面每个男人都可以娶到自己心仪的女人,只有一个男人被剥夺了这一自然的权利。这个可怜的男人就是一国之君。他求婚的手属于他的国家,这只手只能为着国家的理由交付出去。并且,他是一个凡人,他也渴望能够随心所欲一回。因此,阻止或责备君王试图拥有一个情妇,是既不公正,也不感恩的行为,同时,也是狭隘的。当然,这个情妇可不能给国家统治施加任何影响。至于遵守女性名誉方面,从这个情妇的角度来看,她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普遍规则之外的人。这是因为她把自己给予了一个爱她、而她又爱的男人,但这个男人却永远不可能对她明媒正娶。一般来说,女性名誉所带来的众多血腥的牺牲——婴儿惨遭杀戮、母亲自杀——都显示出女性名誉原则并不纯粹出自天然。当然,一个女孩子违反法律把自己交给了男人,这样做是对她所属的整个女性性别的人犯下的失信行为,虽然这种信约是一种心照不宣、没有经过郑重宣誓所定下的。在一般情况下,这个女孩子的利益会受到自己行为的最直接的损害,因此原因,在这件事情上,她的愚蠢更甚于她的卑劣。

男性名誉是由女性名誉引出的。这对立的另一方的团队精神,要求每一个缔结婚姻、亦即签订了对对立一方有利的投降盟约的男性,密切留意这一协定是否得以执行,以防止由于执行盟约的马虎、松懈使此协定失去其坚固性。而男人既然为这桩交易付出了一切,人们会确保他达到他进行这桩交易的目的,亦即他能独自占有这个女人。因此,男性名誉要求男性必须对其妻子破坏婚姻的行为感到愤慨,并至少要通过与她分离来惩罚她。如果他睁着眼睛容忍妻子的所为,他就将被整个男性社会打上耻辱的印记。不过,这种耻辱并不如蒙受失去女性名誉的耻辱那么严重。相反,这只是一个小小的瑕疵,因为对于男性而言,他有众多其他主要的社会关系,与女性的关系的重要性只是次一级的。新时代两个伟大戏剧诗人分别两次把男性名誉作为其作品的主题:莎士比亚在《奥赛罗》和《冬天的故事》及卡尔德隆[9]在《医生的荣誉》和《秘密的侮辱、秘密的报复》。除此之外,男性名誉要求只是对女人,而不是对这个女人的奸夫作出惩罚,对后者的惩罚则超出了需要。这一点证实了男性名誉源自男性的团队精神。

至此为止,我所考察了的种种不同形式和原理根据的名誉,普遍存在于各个民族和各个时代,虽然女性名誉的原则根据经证实有过区域性的、短时间的些微改变。相比之下,有一种荣誉却是完全有别于上述各处普遍存在的种种荣誉。关于这种荣誉,希腊人、罗马人都没有丝毫的概念。直至今天,中国人、印度人和穆斯林教徒对它也都同样知之甚少。这种荣誉最初产生于中世纪,并只在基督教的欧洲扎根落户。它现在只在一小部分人,即社会上等阶层的人和攀附他们的人当中发挥作用,这种荣誉就是骑士荣誉。因为它的原则与我们到此为止所讨论过的荣誉的原则截然不同,甚至完全相反——因为后者培养出有荣誉感的人,而前者却要人们守住荣誉的空名——所以,我特地把骑士荣誉的原则一一列举出来,这些原则是骑士荣誉不成文的惯例,也是反映这种荣誉的镜子。

1. 骑士荣誉并是他人对我们的价值的看法,这种荣誉纯粹取决于他人是否表示出他们的看法。至于他人所表示出来的看法是否出自真心则无关紧要,更不用说这种看法是否确有根据了。因此,尽管他人对我们的生活方式会有不好的看法,他们也尽可以蔑视我们,但只要他们不敢把自己的看法说出来,那么,我们的荣誉也就毫发无损。反过来,尽管我们以自己的品质和行为强取得到他人对我们的高度尊重(因为这并不取决于他人的主观随意),但假如任何一个人——不管这个人是多么的卑劣和愚蠢——把他对我们的蔑视表示出来,我们的荣誉就受到了破坏;如果不做出补救,那我们就会永远地失去这种荣誉了。这种荣誉完全不是取决于他人对我们的看法,而只是取决于他人是否说出他们的看法。证明我这一说法的充足根据,就是他人可以收回自己说出的诽谤和侮辱的话语;在必要的情况下,他们对自己的话语作出道歉,这样,一切事情就好像根本不曾发生过似的。至于他人是否就此改变了那构成了对别人的侮辱的看法,或者为什么改变了看法——这些对整件事情一点都不重要。只要宣布当初的表示无效,那么,一切都会完好如初。因此,当之无愧地获得别人的尊敬不是骑士荣誉的目的,它采用威吓手段来强求得到它。

2. 骑士荣誉并不取决于一个人了些什么,而是取决于别人对他做了些什么。此前我所讨论的种种荣誉,根据其原理,取决于我们说了些什么和做了些什么,但骑士荣誉却与此相反:它取决于随便任何他人的言论和行为。骑士荣誉掌握在他人之手,或者更应该说,掌握在他人之口。荣誉随时——只要随便任何一个人愿意抓住随时的机会——都会一去不复返,除非受到攻击的人通过我马上就要讲到的方式程序重新把这荣誉夺回来。但这样做却是冒着失去自己的生命、健康、自由、财产和内心安宁的风险。由此得出这样的结论:尽管一个人的所作所为是公正的、无私的和高贵的,他的心至为纯净,头脑也卓越不凡,但只要随便任何一个人愿意去侮辱他,他就随时有可能失去他的荣誉。这个中伤者可能只是一个毫无价值的恶棍,一个愚蠢到极点的饶舌者,一个百无聊赖的浪荡子,一个赌徒——一句话,一个不值得我们去理会和计较的人。但他在中伤别人的时候,却未必违反了骑士荣誉的法则。在大多数情况下,正是这一类人喜欢干侮辱别人的事情。正如塞尼加所说的:“一个人越可鄙、越可笑,他就越喜欢摇舌中伤。”此话极正确。这种人最容易被我们上文所描绘的那种人所激怒,因为相反对立的两类人都各自憎恨对方;另外,看到别人有着明显的优势只会引起毫无价值的人的无声怨恨。因此,歌德说:

你为什么要抱怨你的敌人?
这些人能够成为你的朋友吗?
你的本性,
就是对他们的一个永恒的指责。

卑鄙拙劣的人应该感激这种骑士原则才对!因为他把他们和优秀的一类人拉至同一水平上。如果不是这样的话,他们将在任何方面都无法企及那些优秀的人。一旦有人诋毁这些优越的人,亦即把卑劣的品质强加在他们身上,那么,这个人的诋毁在当下就是一个客观真实的、有根据的评判,一个具有确定效力的法令。事实上,它以后永远都会是真实的和有效的,除非人们旋即用鲜血把这种诋毁和侮辱抹掉。这也就是说,如果被侮辱者容忍这一侮辱扣在自己的头上,那么,被侮辱者(在众人的眼里是个“荣誉之士”)就是侮辱者(这或许是一个最低劣的人)所说成的那个样子了。这样,他就会遭到“荣誉之士”的彻底鄙视。人们躲避他如同瘟疫一样。例如,人们会公开拒绝参加他到场的一切社交场合,等等。我相信我能够确切把这种观念的源头清理出来。从中世纪开始一直到15世纪(根据C.G.冯·韦斯特的《德国刑法、德国历史文集》),在进行刑事诉讼的程序时,并不是由原告去证明被告的罪责,而是由被告去证明自己的清白。履行的程序就是在他人担保的情况下作出一番宣誓。为此目的他需要担保的人。这些人必须发誓确信被告人不会作出伪证。如果被告人没有这些人帮忙,或者原告人不承认这些担保的人,那么,事情就交由上帝作出判决。在一般情况下这都是以决斗的方式进行。因为现在被告人是“带着耻辱的人”,他必须为自己洗清耻辱。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这蒙耻的概念、决斗的整个程序的源头。甚至时至今日,这样的事情(除了免去宣誓)还在“荣誉之士”之间进行。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荣誉之士”会对说谎的指责极度愤怒,并会因此寻求血腥的报复。考虑到说谎本是每天司空见惯的事情这一事实,这种反应就相当令人奇怪了。但是,这种反应已经成为根深蒂固的了,尤其在英格兰。事实上,如果以死亡威胁那些指控自己撒谎的人,自己就必须在一生中从未撒过谎。因此,在中世纪的犯罪诉讼中,形式变得更加简短,被告人只要回应原告一句:“你在说谎。”事情就可交由上帝作出判决了。据记载,骑士荣誉有这一规矩:对于撒谎的指责必须诉诸武力解决。关于言语的侮辱,我就写到这里。但是,还有比言语侮辱更为严重的事情,它的严重程度甚至在我提及它的时候,也必须请求所有信奉骑士荣誉的人的原谅,因为我知道仅仅想想它就足以让这些人毛发直竖,因为它是地球上至为凶恶的东西,简直比死亡和诅咒还要糟糕。那就是一个人出手甩给另一个人一个嘴巴子或者动手殴打他。这可怕的出手攻击会彻底摧毁被打者的荣誉。其他对荣誉的破坏可以用流血来愈合,但回应这出手一击就只能以置对方于死地才能让荣誉彻底复原。

3. 骑士荣誉跟一个人的自身到底是什么,或者跟他的道德本性是否会改变等诸如此类的学究气问题统统无关。当一个人暂时失去了荣誉,或者当荣誉受到损害,只要他迅速采取行动,通过决斗这一万应灵丹,他就可以迅速和完全地恢复荣誉。但如果冒犯者出自非信奉骑士荣誉的阶层,或者如果他只是第一次冒犯了别人的荣誉,那么,人们就可以采用一种安全妥当的方式。人们可以在他冒犯自己的当下把他击倒——如果手头有现成武器的话,必要时,在以后任何情况下击倒他也可以,尤其是对方以出手袭击的方式破坏别人的荣誉。不过就算他对我们的冒犯只停留在言语上,情况也还是一样的了。只有通过这样的还击,荣誉才能挽回。但假如人们不想走出这一步,以避免这一步行动所带来的不良后果;或者假如人们并不确定冒犯者是否受到骑士荣誉法则的约束,那么人们还有更妙的一招。那就是,如果冒犯者表现粗鲁的话,那就以更加粗鲁的方式予以迎击;如果口头侮辱已经无济于事了,那我们就要拳脚相向,这是挽救荣誉的最极端的手段。因此,脸上挨了对方一个耳光,就只能以棍子回应;而对付棍子的攻击则只能报以打狗的鞭子做补救;对付打狗的鞭子,有人建议不妨采用唾脸作为最绝的一招。只有当这些都无济于事的时候,我们才不得不采用流血的行动。采用这种解决办法的根据是如下的骑士荣誉的格言。

4. 正如蒙受别人侮辱是一种耻辱,同样,发出侮辱则是一种荣耀。假如真理、公正和理性站在我的对手的一边,但如果我出言侮辱他,那么真理、公正和理性就得卷起包袱滚蛋,而道理和荣誉也就站到我的一边来了。与此同时,对方也就失去了荣誉,直至他用枪击、剑砍,而不是用公正和理性,去重获他的荣誉为止。因此,在荣誉这一问题上,粗野无能可以取代、并且优于一切个性品质,道理站在至为粗野无礼的行为一边。干吗还需要多种多样其他别的?一个人尽管很愚蠢、很卑劣、有失教养,但粗野无礼的行为可以抹去这一切,使一切合法化。当我们交谈或者讨论问题的时候,如果某一个人向我们显示出他比我们对所谈论的话题有着更精确的认识,他比我们更热爱真理;他的判断力和理解力更加健全和优越;他表现出来的优越的精神智力使我们相形见绌——那么,我们可以一举消除他的所有优势,以及因为他的优势的缘故我们所暴露出来的劣势和不足。我们甚至可以反过来变得优于这个人——只要我们撒野、动粗就可以达到这一目的。粗野蛮横更胜思想交锋一筹,它抹杀了人们的精神智力,所以,如果我们的对手不跟我们计较,不是采用更加粗鲁的方式作出回应,并由此卷进一场高贵的决斗,那么我们就可以成为胜利者,荣誉就归于我们了。面对那君王般威力无比的粗野蛮横,真理、知识、思想、理解和机智都退避三舍,被逐离战场。所以,一旦有人表示出不同的见解,或者显示出更胜一筹的智力,这些“荣誉之士”就随时跨上战马;如果在争论问题时缺乏论辩,他们就会搜索寻找粗野的话语——这同样可以帮助他们取胜,并且,寻找粗野的话语也更加轻松容易。这样,他们就得胜凯旋了。由此看出,人们称赞这种荣誉原则可以使社会格调变得高尚,他们是多么的正确。这一条格言是以下文为根据的——它是整个荣誉规则的根本和灵魂。

5. 在信奉骑士荣誉的人看来,在判断人们之间的争议何者为公理时,我们所能寻求的最高裁判庭就是我们的身体力量,也就是说,我们的动物性。每一种粗鲁行为的发生确实就是人们诉诸动物性所致,因为做出粗暴的行为亦即宣布了精神力量和道德正义的交锋已经无力解决问题;取而代之的就是人的身体力量的搏斗。富兰克林[10]把人定义为“会制造工具的动物”,所以,人的身体力量的交锋就由人带上只有人才会制作的武器来进行;这也就是说决斗。通过决斗,人们得到了一个无法挽回的判决。“荣誉之士”的基本格言,众所周知,可由Faustrecht (拳头公理)一词表达;这种表达法与Aberwitz[11]一词相类似,同样具有讽刺意味。所以,骑士荣誉应被称作“拳头的荣誉”。

6. 如果我们发现公民荣誉在对待人我的关系问题上小心谨慎、承担义务、履行诺言;那么,相比之下,我们现在所讨论的骑士荣誉规则,在处理上述人际关系时,则显示了最高贵的宽松。只有一样东西是不能打破的,那就是以荣誉的名义所说出的话,也就是人们在说了“以荣誉担保”之后所给予的承诺。由此就引出了这样的一个假设:其他的承诺都可以不必履行。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我们甚至可以打破以荣誉的名义许下的承诺。只要通过决斗这一万应灵药,就能够挽回我们的荣誉——决斗的对手就是那些坚持说我们是以荣誉的名义许下了承诺的人。另外,只有一种债务是我们务必偿还的——那就是赌债,因此赌债被称为“荣誉债”。至于其他的债务,人们尽可以像犹太人和基督徒那样互相欺骗,而不会损害我们骑士荣誉的分毫。[12]不怀偏见的读者一眼就可以看出,这一奇怪、野蛮、可笑的荣誉规则并非源自人类的天性,也不是得之于对人际关系的健康的理解。这一点可以从骑士荣誉只在极为狭窄的地盘之内发挥作用得到证实。也就是说,它唯一流行在欧洲,并且那也只是从中世纪才开始的。在欧洲,骑士荣誉也只在贵族、军队和仿效他们的人当中有效。希腊人、罗马人,甚至古今高度发达的亚细亚民族都不知晓这种荣誉及其规则。他们都只懂得我开首分析的那些荣誉。因此,这些民族对一个人的看法全由这一个人的所作所为来决定,而不是听任随便一个饶舌者的随心所欲的摆布。他们都认定这一事实:一个人说的话或者做出的行为,只能贬损自己本人的荣誉,而不会对别人的荣誉构成损害。他们遭受的一记耳光对于他们而言也就只是一记耳光而已,一匹马或者一匹驴子甚至能够踢出更加危险的一脚呢。别人的出手攻击会刺激起挨打者的愤怒,这视当时的情形而定,并很有可能当场就由此招来回击。但这些跟荣誉并没有关系。人们肯定不会准备着一本账目,记录着挨了别人的某一攻击或者遭受了某一些侮辱性的言词,以及为此已经得到的或者还不曾得到的报复“满足”。这些民族的英勇气概和视死如归的气节,并不逊色于欧洲的基督徒。希腊人和罗马人是真正的英雄;但他们对“骑士荣誉”却一无所知。对于他们来说,决斗并不是高贵的人所做的事情,只有角斗士、标价出售的奴隶、判了刑的罪犯才会去做这样的事情——他们交替和野兽搏斗,以博大众一乐。随着基督教的引入,角斗士的表演遭到了禁止,在这基督教的时代,取而代之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决斗,决斗的结果就成了上帝的判决。如果角斗士的搏斗表演是为了大众的娱乐而做出的残忍牺牲,那么,这种决斗则是为了大众的谬见而付出的残忍牺牲;但这里做出牺牲的不是罪犯、奴隶和囚徒,而是自由人和贵族。

大量得以保存下来的证据表明,骑士荣誉的谬见对于古人来说是全然陌生的。例如,一个条顿族首领向马略[13]下战书,要求与他进行决斗,但这个英雄却捎话给这个首领:“如果他(这个首领)厌倦了生活,他尽可以上吊了结此生。”当然,马略主动提出向这个首领提供一个退了役的角斗士,这样他就可以跟这个角斗士展开一番较量。在普卢塔克[14]的书里,我们读到舰队统帅欧里比亚德斯在跟德谟斯托克利斯争论时举起了棍子要打他。但德谟斯托克利斯并没有拔出佩剑,他只是说道:“你打我吧,但你要听我把话说完。”雅典的士官团并没有立即宣布不再愿意在德谟斯托克利斯的手下卖力。读到这种事情,信奉骑士荣誉的读者该是多么的忿忿不平!因此,一个当代法国作家说得很正确:“如果竟然有人说,德谟斯芬尼是个执著于骑士荣誉的人,人们只能给予同情的一笑;同样,西塞罗也不是执著于这种荣誉的人。”(C.杜朗,《文学之夜》1828,卷二)另外,柏拉图著作中的一段讨论虐待的文字已经足够清楚地显示,古人在对待类似事情时,并没有骑士荣誉的概念。苏格拉底因为经常与人辩论而常常受到别人粗野的对待,但他却处之泰然。有一次他被人踢了一脚,他默默地忍受,并对露出惊讶神情的人说:“如果一只驴子踢了我,我也要生气报复吗?”(狄奥根尼斯)还有一次,有人问他:“那个人不是在羞辱你吗?”“不”,他回答说:“因为他说的人可不是我。”斯托拜阿斯为我们留下《穆索尼斯》的一大段文字,从这段文字我们可以看到古人如何看待遭到别人的侮辱。除了诉诸法律以外,他们并不知道还会有另外别的解决办法,明智的人甚至不屑于采用这一解决办法。古人挨了别人的一记耳光,只会采用法律途径寻回公道——这点见之于柏拉图的《高尔吉亚篇》。在这一章里,还可以读到苏格拉底对此发表的意见。类似的事实还见之于《吉里斯的报道》:某个叫做卢西斯·维拉图斯的人,在没有受到挑衅的情况下,竟然斗胆把在路上遇见的罗马市民都打了一记耳光。事后出于避免把事情复杂化的考虑,他要一个奴隶带着一袋钱币在前面引路,把相应的25阿斯的赔偿金马上支付给那些诧异莫名的人。大名鼎鼎的犬儒学派大师克拉特斯就挨过音乐家尼克德洛姆斯重重的一记耳光。他整个脸都带着血印肿胀了起来。克拉特斯就把一张写着“这是尼克德洛姆斯所为”的字条贴在额头上,借以羞辱这个笛子演奏家,因为他竟然野蛮地对待这个被整个雅典奉若神明的人。在色诺彼的狄亚根尼斯致梅里斯玻斯的一封信中,他说一帮喝醉酒的雅典青年用鞭子抽打了他一顿,不过,这对于他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塞尼加在他的《永恒的智慧》一书中从第十章直到最后,详尽讨论了如何对待别人的侮辱这一论题。他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个智者用不着理会这些东西。他在第十四章写道:“一个智者受到了袭击,他应该怎样做?卡图挨了一记耳光以后,并没有发愁,没有去报复,没有表示原谅。他只是宣称并没有发生过挨打的事情。”

“是啊”,你们说,“但这些人可是智者啊!”——那你们就是愚人了?

的确如此。由此看出,古人根本不知骑士荣誉原则为何物。这是因为古人在各个方面都忠实于自然,不带偏见地看待事物。他们不会轻信这些不吉祥、不可救药的丑陋的东西。他们把打在脸上的一巴掌就只看作是别人打来的一巴掌,那会造成身体轻微损伤,除此之外,他们不会把这看作任何别的东西。但对于当代人来说,挨了别人的一记耳光将是一桩巨大的灾难,足以构成一出悲剧的主题,例如高乃依[15]的《熙德》。还有最近一出描写市民生活的德国悲剧,名叫《环境的力量》,但它应该叫做《谬见的力量》才对。如果一个人在巴黎国民议会厅挨了一记耳光,那么这个耳光的声音就会从欧洲的一头传到另一头。那些执著于骑士荣誉的人,看到我引据的那些古老的经典事例肯定会生气、不舒服。为了对症下药,我建议他们阅读狄德罗[16]的名著《命运主义者雅克》里面关于德格朗先生的故事。这是描述固守现代骑士荣誉的一部出类拔萃的代表作。他们会喜欢这本书,并从中获得启发。[17]

从上面的讨论,我们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到:骑士荣誉的原则并没有独到的见解,它也不是建筑在人性的基础之上,它只是人为的产物,其产生的根源并不难找到。它诞生于一个特定的时代。在那个时代,人们更多运用的是拳头,而不是大脑;人们的理性被教士们用铁链禁锢了。所以,它是被颂扬的中世纪及其骑士制度的产儿。那时候,人们不仅需要上帝关怀他们,而且还要上帝为他们评判事物。因此,困难的法律案件就经由仲裁法庭,或者上帝的判决,来作出决定。这几乎无一例外地演变为双方的决斗。决斗并不只是在骑士之间进行,而且还在市民之间进行。莎士比亚的《亨利六世》(第二部分第二幕第二景)里面就有一个绝好的例子。获得法律判决以后还可以上诉,亦即求助于决斗——它是更高一级的法庭,是由上帝做出的判决。这样一来,身体的敏捷和力量,亦即动物本性,就取代理性坐在了法官的位置。它不是根据一个人所做的事情,而是他最后遭遇运气的结果,来做出是或非的判决——这种情形符合至今仍然生效的骑士荣誉原则。谁要是对决斗的这一根源还有所怀疑,那他就阅读J.G.梅林根的那本出色的《决斗的历史》(1849)一书吧。事实上在今天,在那些遵循这种荣誉原则生活的人当中——这些人通常都没怎么受过教育,对事情不作深思——确实还有一些人把决斗的结局看作是上帝对他们所争执的问题作出的判决。当然,这种看法是根据传统流传下来的观点形成的。

这就是骑士荣誉的根源。此外,它倾向于通过身体力量的威胁,强行得到他人表面的尊重;真正下工夫去争取别人的尊重,会被认为是一件既困难、又多余的事情。奉行骑士荣誉的人就好像用手捏着温度计的水银球,希望随着水银的上升,他的房间也就会暖和起来。深入考察一番,就可以知道问题的关键在于公民名誉的目的是与他人进行友好交往;它的内容就是别人对我们这样的看法:我们是值得人们完全信任的,因为我们绝对尊重别人的权利。但骑士荣誉却立足于别人对我们这样的看法:我们是令人生畏的,因为我们会绝对地、无条件地保护我们的权利。本来,这一条原则——令别人生畏比享有别人的信任更加重要——并没有什么大错,因为如果我们生活在自然状态之中,每一个人都必须保护自己的安全和直接捍卫自己的权利,这样,我们是不能信赖人类的正义的。但在文明时期,国家承担了保卫我们人身和财产的任务,那么,上述的原则就没有用武之地了。它就像坐落在别致的农田、热闹的公路,甚至铁路之间的城堡和瞭望塔——它们都是从拳头即公理的年代所遗留下来的弃置无用的东西。顽固遵循这一原则的骑士荣誉对付的只是人们做出的一些轻微的越轨行为——对于这些行为,国家只是实施轻微的处罚,或者根据“法律不理会微不足道的事情”的原则,根本就置之不理。因为这些都只是芝麻绿豆性质的侮辱,有时只是纯粹的取笑打闹。但在处理这些事情方面,骑士荣誉却夸大了人的价值,达到了一种与人的本性、构造和命运都完全不相称的程度。人的价值被提高至神圣不可侵犯的地步。这样,人们就会认为国家对于那些小小的冒犯所给予的惩罚根本不足够;被冒犯者就要自己执行惩罚的任务,目标指向了冒犯者的身体性命。很明显,事情的根本原因是人的极度自大和那种令人反感的盛气凌人——人们完全忘记了人到底是什么。骑士荣誉苛求人们不犯任何过错,也绝不接受别人的任何伤害。谁要是准备用武力执行这种见解,并且宣告这一格言:“凡是侮辱过我或者动手打我的人一定要死亡。”那么,他倒的确应该被人们驱逐出他的国家。[18]为了美化这一胆大妄为的自负态度,所有一切都被用作了借口。如果两个不怕死的人相遇,不肯主动为对方让路,那么,从轻轻的推碰就会演变成恶语相向,然后就是动起拳脚,最后事情就以某一方受到致命的一击而告终。其实,干脆跳过中间的环节,马上就动用武器,这样更能保住颜面。细致具体的程序发展成为一整套有自己的律令和规则的僵硬、死板的制度,这的确是在这人世间以最严肃、最认真的态度上演的一出闹剧,它是对愚昧的尊崇和膜拜。只不过这骑士荣誉的根本原则却是错误的。在处理其他无关重要的事情时(因为重要的事情由法庭处理),两个同样都是无所畏惧的人,其中的一个,亦即那更明智的一个,会作出让步,会同意保留各自的分歧。那些不认同骑士荣誉原则的普通大众,或者不计其数的来自各种阶层的人士的做法,可以提供这方面的明证。他们让争执和摩擦顺其自然地得到解决。在这些人当中,比起那或许只占整个社会人口的四分之一的信奉骑士荣誉的阶层,置人于死地的攻击要稀有一百倍,打架也是少有发生的事情。不过,会有人说:良好的礼仪和习惯归根到底是建筑在骑士荣誉的原则以及由此而来的决斗之上,因为这些都是抵御人们不良举止和粗野行为的利器。但是,在雅典、哥林斯、罗马我们都的确见到良好甚至一流的社交氛围,以及优雅的礼貌和习惯,而这些并没有骑士荣誉这一鬼怪作其后盾。当然,在古时候,女人还没有在社交场合占据着显要的位置,就像我们现在的情形那样。现在出现的情形使人们的交谈多了一种轻浮、幼稚的东西,它赶走了有份量、严肃的话题;它确实在很大程度上造成我们的上流社会钟情于个人勇气更甚于其他品质。但是,个人勇气根本上只是次一级的,它只是行伍军人的优点。在个人勇气这一方面,甚至动物都超过我们,例如,人们说“像狮子一般勇敢”。与上述说法相反,骑士荣誉的原则通常都为在大事上的不诚实和卑鄙的行为,在小事上的野蛮、欠缺考虑和不礼貌的做法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庇护所。因为人们会默默忍受许多的粗野行为,仅仅因为没有人愿意冒着失去生命的危险去批评别人。与我这里的说法相符的事实就是:在一个政治事务和财产金融事务中欠缺真正信誉的国家,我们可以看到决斗发展到了登峰造极、至为血腥的地步。至于这个国家的民间私下交往的情况,则可以向那些有个中经验的人询问。至于这个国家欠缺礼貌和社交修养,则是明白无误的事情。

所有骑士荣誉的借口都经受不住检验。但如果有人说:正如一只狗遭到另一只狗的吠叫时,会以吠叫回应;但受到爱抚时,它就会表示亲热;同样,人的本性就是以敌意回应敌意,在遭受别人的蔑视或者憎恨的表示时,会内心难受和愤怒——那么,他的这番说词还会有点道理。因此,西塞罗说:“对于侮辱和恶待留下的疼痛,甚至谦逊和好心的人也难以承受。”无论在世界各地(除了信奉某些教派的人),人们都不会对别人的侮辱和拳头安之若素。尽管如此,人的天性只会驱使我们做出与我们所受到的冒犯相对应的报复,而不会比这走得更远;更加不会因为别人指责我们说谎、愚蠢和怯懦就致人于死地。古老的德国原则“耳光要以匕首偿还”表达的是令人反感的骑士观点。对遭受侮辱而做出报复或惩罚是因为愤怒的缘故,并不就像骑士荣誉所告诉我们的那样,它关乎我们的荣誉和道义。相反,确切无疑的是:指责我们的话语所造成的伤害程度是由这些话语击中目标的程度而定。这点可以从这样一个事实看得出来:只要别人说中了我们,那么,一个轻微的暗示所造成的伤害都更甚于一个严厉的、但却没有事实根据的指责。所以,一个人一旦知道对自己的指责文不对题,那他就会并且也应该自信地对此指责不屑一顾。但是,骑士荣誉的原则却要求我们承受我们其实并不应该承受的指责,并且针对这个并没有对自己造成任何伤害的侮辱采取血腥的报复。但如果一个人急急忙忙地要压制每一句冒犯的话语,生怕这些话语被别人听见,那么,这个人对自己的价值评价肯定不高。因此,一个真正有自尊的人面对侮辱、诋毁会淡然处之;如果做不到漠然对待侮辱和诋毁,那么,机智和修养将帮助他顾全面子和掩藏起怒气。如果我们首先摆脱骑士原则的成见,不再误以为通过侮辱他人就可以夺取他人的荣誉或者挽回自己的荣誉;同时,如果人们不要随时报复,以泄心头之愤,亦即动用拳脚对付遭受到的各种各样的不公正、粗野蛮横的行为——因为这种回应马上就会使所有这类行为合法化,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人们很快就会普遍接受这一观念:如果出现了恶语相向的情形,那占下风的一方就是胜利者。就像文圣佐·蒙蒂[19]所说的:恶言秽语就像教堂的队列,永远返回它们的出发点。这样,人们就再不用像现在那样必须以牙还牙对付侮辱才可以保持自己的正确。这样,理解和思想才得以进入我们的交谈,而不是像现在那样:首先顾虑我们的说话是否会得罪那些狭窄和愚昧的头脑。事实上,深刻理解力的存在本身就使狭窄、愚昧的人惊慌和难受,并由此引发一场有思想、有头脑的人与皮囊之中充塞着肤浅、狭窄、愚昧的人之间展开的一赌运气的搏斗。这样,在人们的聚会中,思想的优势才会得到它所应得的优先权。但现在,这种优先权却给予了那些拥有一身蛮力和匹夫之勇的人,虽然这一事实并不为人所知。这样,出类拔萃的人起码就减少了一条逃避社交的理由。这种改变为真正的良好气氛和优秀的社交聚会扫清道路。毫无疑问,雅典、哥林斯和罗马曾经有过类似的聚会。谁愿意得到这方面的证据,那我就推荐他阅读色诺芬[20]的《会饮篇》。

不过,对骑士荣誉的最后辩护无疑是这样:“但,上帝啊,如果真的这样,每一个人不就都可以随便对他人动粗了吗?”——对此我能简略作答:这种情形发生在占社会人数百分之九十九并不奉行骑士荣誉的人群,但却不会有一个人因动粗而丧身。但在信守骑士原则的人群当中,一般来说一次动粗都会酿成致命的结果。我还要深入地谈论这一问题。为了解释人类社会的一部分人所持有的这一根深蒂固的观点,即遭受别人的一巴掌是一件可怕至极的事,我曾努力试图找出存在于人类的动物性或理性的一些扎实、站得住脚,或者起码说得过去的理由,一些不是纯粹漂亮、花巧的言词,而是能被精练为清晰概念的理由。但我没有成功。动手打人一巴掌只是、并且永远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做出的肉体伤害行为,它表明出手打人的人身体更强壮或者动作更加敏捷,或者挨打的一方当时并没有留神等;除此之外,它并没有说明任何另外别的东西。对动手打人一巴掌这一行为的分析无法提供更多的东西。把遭受别人一记耳光视为一件最悲惨的事情的骑士,却挨过他的马匹比这一巴掌厉害十倍的踢打。但一瘸一拐的他,会强忍疼痛,一再安慰旁人那没有什么。这样,我想原因出在人手了。不过,我看到我们的骑士在战斗中受到了同样出自人手的剑刺、刀砍,他却向我们保证这些都是小菜一碟,不值一提。然后我们又听人家说,就算被人用马刀的平面拍打也远远没有挨别人的棍打那么严重。因此,不久前,军校的学生宁愿接受前者的惩罚而不接受后者。而时至今日,被马刀的刃面轻拍以获授骑士称号已成了一项至高的荣誉。现在我已完成对骑士荣誉的心理和道德理由的思考,剩下的只是这样一个结论:骑士荣誉的原则不过就是一个古老、根深蒂固的谬见,是说明人类的轻信特性的又一个例子。另外,一个众人皆知的事实可以证实我的观点:在中国,用竹杖抽打是司空见惯的一种惩罚公民的手段,甚至对各级官吏也是如此。这告诉我们,在中国,人性——那可是经过高度文明教化的人性——并不赞同类似骑士荣誉的东西。[21]只要不带偏见地看一看人类的本性,就可以知道人与人打架是最自然不过的事情,这就犹如野兽间的厮咬和带角动物的竖角相撞;人不过就是会用鞭子打人的动物。因此,当我们偶尔听到一个人用嘴咬了另一个人,我们就会感到震惊,相比之下,动手动脚打架却是一件完全自然的事情。很明显,通过人们提高修养和发挥各自的自我克制,我们很乐意摒弃打斗的行为。但是,如果让一个国家或者只是一个阶层的人们相信:挨了别人一巴掌就是一件天大的不幸,那么,必然导致的结果就是致人于死地和相互谋杀。这是一件惨无人道的事情。在这世界上货真价实的祸害已经太多,人们不应该再增添那些虚幻不实的灾祸,因为它们会带来真正的祸害。但这正是那愚蠢和阴险的迷信[22]正在做的事情。为此原因,我们抗议政府和立法机关为此鸣锣开道,因为他们热切引入有关规定,禁止在民间和军队进行体罚。它们相信这样做会利益众生,但实情却恰恰相反。这种做法只会加剧那违反人性的、无可救药的愚昧。人们已为此付出了太多的牺牲。对于除了最严重的罪行以外的一般违法过失,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要给犯人一顿痛打。因此,这样的处罚是合乎自然的。谁要是不接受理智,那他就必须接受棍棒。如果一个人既没有财产可供交付罚金,同时,剥夺他的自由也不会给人们带来益处——因为人们需要他的工作效劳——那么,对这个人施以适量的体罚,则是一件既明智又合乎自然的事情。我们对此并没有反对的理由,除了诸如“人的尊严和价值”一类的说辞。但支撑这些说词的并不是清晰的概念,而只是上文所讨论过的那种有害的谬见——它是问题的根源。关于这一点,可以从下面一个近乎可笑的例子得到证实:最近,在很多国家的军队里,鞭罚被睡板条床取代,后者和前者一样都给身体带来痛苦,但后一种处罚却不被认为有损受惩罚者的名誉和人格。

人们如此鼓励这种盲目的观点,只会助骑士荣誉一臂之力,也因此助长了决斗的行为。与此同时,人们却又试图通过法律禁止决斗,或者似乎在这样做。[23]这样的结果就是:从最野蛮的中世纪流传下来的拳头即公理的认识残余,还游荡在19世纪。这实在是社会大众的耻辱。现在实在是到了把它羞辱一番然后弃如敝屣的时候了。当今已不允许人们斗狗了(至少在英国类似的娱乐遭到处罚),但人们却违反意愿地互相搏斗,致对方于死地。这都是荒谬的骑士原则和那些拥护骑士原则的思想偏执、狭窄的辩护人为其原则宣传、鸣锣开道的结果。他们强迫人们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就要像角斗士一样地拼搏。因此,我向德语语言学者进言:duell[24]这个词应由baiting[25]这个字代替。这个字或许并不源自拉丁语duellam,而是出自西班牙语的duelo,意思是痛苦、艰难。决斗这种愚蠢的行为却以一本正经的方式进行,它不仅仅为人们提供了笑料。骑士荣誉的荒谬原则在一个国家里面另立一个独立王国,除了拳头即公理,其他一概不承认;它设置一个神圣的宗教裁判庭,对屈服在骑士荣誉权威之下的各个阶层的人士施虐;每个人都可能因为一些微不足道的借口,受到他人的挑衅,从而被迫接受生存或者死亡的判决。所有这一切都令人愤慨。当然,它为恶棍们提供了庇护和藏匿之所——只要他们信奉骑士荣誉;他们可以威胁,甚至除掉那些高贵、卓越的人。那些人因为自身的高贵和卓越就会招惹这些恶棍的憎恨。时至今日,警察和法律已经使恶棍们不可能在大街上冲着我们喊道:“要钱还是要命?”同样,我们健康的理智也应该不再让恶棍破坏我们的平静,冲着我们喊叫:“要荣誉还是要性命?”上流阶层的人士应该解除负担,不要随时听任别人的随心所欲,为其野蛮、愚蠢或者恶毒付出代价,赔上自己的身体和生命。两个少不更事的青年人,相互间一旦出言不逊,就头脑发热,不惜付出鲜血、健康,或者生命。这是骇人听闻和令人羞愧的。很多时候,被侮辱者无法恢复受到损害的荣誉,因为他们与冒犯者的地位差别悬殊,或者因为冒犯者的某些特殊之处,这样,他们就在绝望中自己结束生命,落得个既悲哀又滑稽的下场。这个国中之国的暴虐和骑士荣誉这一谬见的威力,由此可见一斑。如果事情的发展达至相互矛盾的顶点,那么,它的虚假和荒谬也就暴露出来了。这一例子就是一个明显的二律背反:官员被禁止参加决斗,但如果有人向他提出决斗而他又拒绝的话,他就会受到被解职的处罚。

谈起这个话题,我就要老实不客气地说下去。只要我们不带成见地、清楚地审视这一问题,我们就可发现,我们手持与对手相同的武器,在光明正大的搏斗中把对方杀死,抑或从背后暗袭得手——这两者之间之所以存在重要的差别,并且人们如此高度地重视这一差别,原因其实全在于这一事实:在这国中之国,正如我已经说过的,人们承认强者的权利亦即拳头即公理,把拳头即公理尊奉为上帝的裁决,并把它作为骑士荣誉的规则基础。在公平的搏斗中杀死我们的敌人,除了证明我们身强力壮,或者更具击斗的技巧以外,别无其他。进行公开决斗以证明杀死对手就是占理的,这也就假设了这样的前提:强力就是真的公理了。但事实上,如果我的对手并不懂得自我防卫,那就只为我提供了杀死他的可能,而绝没有提供杀死他的正当理由。恰恰相反,我杀死对手的道义上的理由只能取决于我要杀死他的动机原因。假设我杀死对手在道德上是足够合理的,那么,让杀死他的这件事取决于我是否在射术或者击剑上优胜于对方,是完全没有理由的。相反,我到底采用何种方式夺取他的生命,从后面抑或从前面袭击他,结果都一样。如果要对某人实施卑鄙的谋杀,那诡计就应该派上用场。从道德的角度看,强力即公理并不比诡计即公理更令人信服。就我们现在所说的情形而言,强力即公理和诡计即公理并没有两样。需要注意的是,在决斗中强力和诡计都在发挥作用,因为击剑中的花招都是阴招。如果我认为杀死一个人在道义上是合理的,那么,杀死他这样的事情由他和我到底是谁更精于射击、击剑来作决定,则是愚蠢的;因为那样的话,对手不仅会反过来伤害我,甚至会夺去我的性命。报复别人的侮辱不应该采用决斗的方式,而应该运用暗杀的手段——这是卢梭[26]的看法。他在《爱弥儿》第四部的相当神秘的第二十一条注释里面,小心翼翼地暗示了这一看法。但他深受骑士荣誉的影响,竟然认为如果被人指责说谎,那自己就有了正当的理由暗杀这个人。但卢梭应该知道:每一个人都无数次说过谎,都配受到这一责备,卢梭自己本人就更是如此。一个人只要是光明正大地、以相同的武器和对手较量,那他杀死他的对手就是正当合法的——这一谬见明显把强力当成真的公理了,而决斗就被认为是上帝的判决了。相比之下,一个怒不可遏的意大利人见到自己的仇人,二话不说就会扑上去用匕首袭击敌人。这一行为做法起码是连贯一致、合乎自然的;他更聪明,但却不会比参加决斗者更卑劣。但有人会说:在决斗中,当我杀死我的对手时,他其实也在试图置我于死地,这足以为我开脱责任。但对此的驳斥是:当我向他发出挑战时,我也就已经把他置于不得不正当护卫自己的境地。这种故意将对方置于如此境地的做法,事实上就是决斗者在为谋杀对方寻找一个说得过去的借口而已。如果双方同意把生命押在决斗上面,那用自愿的行为属于咎由自取这一原则作为开脱则更说得过去。对此我们可以说,受损害的一方并不就是自愿的,因为杀人的刽子手是那暴虐的骑士荣誉及其荒谬的规则。它把两个决斗者,或者至少其中一个拉到了这血腥的私设刑庭的前面。

我对骑士荣誉的讨论扯得太长了,但我这样做实在是用心良苦,因为哲学是这世界上唯一能够对付道德和智力范畴的庞然大物的大力神。两样主要的东西把新时代的社会与古老社会区别开来,并把前者比了下去,因为这两样东西使新时代社会的人带上某种阴沉、严肃和不祥的神气。在古老的时候,人们可没有这一弊病,那个时期就犹如生命中的早晨,快乐和不受拘束。这两样东西就是骑士荣誉和性病,这“高贵的一对”(贺拉斯语)。它们携手毒害了生活中的“辩论和爱情”。性病发挥的影响要比乍看上去的深远,因为它的影响并不纯粹是生理上的,而且还是道德上的。既然在丘比特的箭袋里也有带毒的箭,那么,男女两性之间的关系也就掺进了某种陌生的、敌视的甚至魔鬼般的成分。这样,阴暗、可怕的不信任就由此进入两性间的关系。构成所有人类社会的基础如今发生了这种变化,这都会或多或少间接影响到其他的社会关系。但深入探讨这一问题则会偏离我们的题目。与性病的影响相类似的是骑士荣誉的影响,虽然其性质有所不同。社会受到它的影响而变得僵硬、紧张和严肃,因为人们每说一句话都必须煞费思量。但这些还不是事情的全部!骑士荣誉原则是公众供奉的牛首人身的弥诺陶洛斯[27],每年供奉给他的祭品是许多出自名门的高贵男儿。这情形并不像过去那样,只发生在欧洲某一国家,它已经遍及整个欧洲。因此,现在是到了勇敢剿灭这只妖魔的时候了,就像我在这里所做的那样。就让这两只怪物在19世纪的新时代寿终正寝吧!医生最终会通过预防药物成功医治性病,对此我们不会放弃希望;但要消除骑士荣誉这只妖魔却是哲学家的任务,他们必须纠正人们的观念,因为政府所运用的立法手段至今为止已告失败。并且,也只有通过哲学才能从根本上打击这种祸害。如果政府真心实意地展开工作,杜绝决斗这一祸害,而收效甚微的原因的确只是因为政府无能为力,那么,我将向政府建议一条法律,我保证它会获得成功。我们用不着采用血腥的手段,也不必求助于断头台、绞刑架和终身囚监等方法。相反,它简单易行,是一种“顺势疗法”。如果有人向别人发出决斗的挑战,或者接受别人的挑战,那就让他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士兵长之前,像中国人那样接受执罚者的12杖的体罚。为决斗者传递挑战书的人和公证人则每人承受6杖的处罚,对于决斗所造成的后果,则循惯常的刑事诉讼法追究责任。或许,一个脑子里充满骑士思想的人会反驳说:经此体罚,许多“荣誉之士”就会开枪了断自己。对此说法,我的回答是:这样的一个傻瓜杀死自己总比杀死别人要好。根本上我就知道得很清楚,政府并没有真心实意地杜绝决斗。民政官员,尤其是一般的官员(最高职位的官员除外)的收入远远低于他们的服务所应获得的数目。因此,他们的另一半收入就以荣誉支付了。荣誉首先通过头衔和勋章来表示,其次,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以社会阶层的荣誉为代表。决斗对于社会阶层所代表的荣誉是拉曳马车的一匹得力副马。因此,在大学里人们就已经接受关于荣誉的初步的训练了。所以,决斗的受害者其实是以自己的鲜血弥补了工资收入的不足。

为使我的讨论更加完整,我需要约略提及民族的荣誉。它涉及整个民族——那构成了人类社会的一部分。在民族荣誉的问题上,力量是唯一的裁决者,舍此之外,别无其他。因此,民族的每一个成员都必须自觉保卫他的民族的权利。所以,民族荣誉并不只是需要别人认定:这一民族是值得信赖的。除此之外,它还要人们知道:这个民族是令人生畏的。因此,民族荣誉不容许听任外族人侵犯本民族的权利而置之不理。这样,民族荣誉就结合了公民名誉和骑士荣誉。

我在人们给予的表象——亦即人们在他人眼中的样子——一部分里最后提到过名声。在此,我们必须继续对它作一番考察。名声和名誉是一对孪生兄弟,但就像第奥斯科所生的孪生子一样:一个(波鲁斯)长生不老,另一个(卡斯图)则终究要死亡。名誉是可朽的,名声就是名誉不朽的兄弟。当然,我这里所说的名声指的是级别最高、货真价实的那一种;因为太多的名声只是过眼云烟而已。名誉只包含人们在同等的处境下必须具备的素质,每一个人都应公开视这些素质为己所有。但名声涉及的素质则是我们不可能要求人们一定具备的。名誉尾随着别人对于我们的了解,而不会超越此界限;但名声却与此相反,它走在别人对我们的了解之前,并且,它把名誉也带到了名声抵达之处。每一个人都可以拥有名誉,但只有少数例外的人才能获得名声,因为名声的获得只能通过做出行动业绩,或者创作思想性的作品。这是获得名声的两条途径。要建功立业,就必须具备一颗伟大的心,但创作巨著则需要拥有一个非凡的头脑。这两条成名之路都有各自的优点和缺陷,但两者的主要差别在于事功会消逝,但作品却可以永存。最高贵的事功也只具有暂时性的影响。但天才的作品却能传之久远,给人以教益和愉悦。事功留给人们的是记忆,并且,除非历史把事功业绩记录下来,像化石一样地传给后世,否则,这一记忆就会永远不断地减弱、变型,最终变得模糊以致湮没。相比之下,作品的自身就是不朽的,文学著作尤其能够世代相传。关于亚历山大大帝[28],现在仅存的是他的名字和对他的记忆。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荷马、贺拉斯却仍然活生生地存在着,仍然在直接地产生着影响。《吠陀》[29]及其《奥义书》仍然存在。但对于过去各个时代所产生的行动业绩我们却已经一无所知了。[30]行动业绩的另一个不便之处就是它们有赖于机会。因为机会首先为行动业绩的发生提供了可能;这样,通过行动业绩获取的名声就并不由这行动业绩的自身价值所决定,而是根据当时的情势而定。因为正是当时的情势使行动业绩具有了重要性和得到了荣耀。此外,如果行动业绩纯粹属于个人行为,例如在战争中,那么,它就全凭为数不多的目击证人的描述;但是,目击证人也不总是存在的,而且,他们也并不是公正无私、不带偏见的。不过,行动业绩也有其优势,那就是作为实际事务,普通大众还算有能力对其评判。因此,只要掌握了有关行动业绩的精确资料,人们马上就会给予这些行动业绩公正的承认——除非人们只是在以后才正确地认识和理解做出行动业绩背后的动机,因为只有对一桩行动业绩的动机有了认识以后才会理解这一行动业绩。对于创作作品,则是相反的情形。作品的形成并不依赖机会,它们只是依靠作品的创作者本人。只要作品还存在,它们就以自身原来的样子而存在。不过,评判作品存在一定的困难。作品的级别越高,评判这些作品的难度就越大。我们通常都缺乏具有才气、不带偏见和诚实正直的评判员。作品的名声不会因为一个评判或者一桩事件而一锤定音。作品有一个上诉的过程。就像我已经说过的,行动业绩通过记忆传达给后世,并且,其传达方式由这些行动业绩发生时候的一代人提供。但作品除非缺失了某些部分,否则,就以自身原来的样子留传下来。这样,我们就不会歪曲作品的面目。并且,作品在创作和面世时所遭遇的当时的不利情势环境,会在以后的时间消失。另外,时间还带来了为数不多的真正具备能力的评判员。他们本身就是非凡的人物,现在他们评判的是比自己更加非凡和出色的作品。他们各自给予有相当分量的意见。当然,有时候历经数世以后,才会产生完全公正的评判结果,而这一定论是不会被将来推翻的。由作品奠定的名声是牢固和势所必然的。不过,作品的作者能否亲眼目睹自己的作品获得承认,却取决于外在情势和一定的运气。作品越高贵、越有深度,这种情况就越少发生。塞尼加曾经很好地谈论过这一点。他说,名声跟随成就如影随形,但当然,像影子那样忽而在前,忽而在后。他说清楚这点以后,又加上了这么一句:“虽然嫉妒让你的同时代人沉默,但以后总会有人不带恶意,也不带恭维地作出判断。”顺便说上一句,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在塞尼加的时代,无赖们就已经施展这种压制成就的艺术了,那就是:对别人的成就保持恶意的沉默,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他们以这种方式不让公众看到优秀的事物,这更有利于那些低微、拙劣的东西。他们熟练运用这一艺术丝毫不亚于我们的当代人。嫉妒使他们和我们这个时代的无赖们都闭上了嘴巴。一般来说,名声到来越迟,维持的时间就越长久,因为任何优秀的东西都只能慢慢地成熟。流芳后世的名声就好比一株慢慢成长起来的橡树。那得来全不费工夫、但却只是昙花一现的名声,只是寿命不过一年的快速长成的植物;而虚假的名声则是迅速茁壮起来,但却很快就被连根拔掉的杂草。这都是由这一事实决定的:一个人越属于他的后世,亦即属于整个人类大众,那他就越不为自己的时代所了解,因为他的贡献对象不仅是他的时代,他为之奉献的是整个人类。因此,他创作的作品并不会沾上局限于自己时代的色彩。因此原因,很容易就会出现这种情况:他默默无闻地度过了他的时代。而那些只为短促一生中的事务效劳、只服务于刹那瞬间的人——他们因此属于他们的时代,并且与这个时代同生共死——反而会得到他们同时代的人的赏识。所以,艺术史和文学史告诉我们:人类精神思想的最高级的产物一般都得不到人们的欢迎,这种情况一直维持到优秀的思想者的出现——他们感受到了这些作品发出的呼唤,并使这些作品获得了威望。凭借如此得来的权威,这些作品也就可以继续保有其威望了。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根本原因就是每一个人都只能理解和欣赏与自己的本性相呼应的东西。一个呆板的人只能理解呆板事物,一个庸俗的人只会欣赏平庸和俗套,头脑混乱者喜欢模糊不清的东西,没有思想的人则和胡言昏话气味相投。与读者本人同气相通的作品最能够获得这个读者的欢心。因此,古老的、寓言式的人物伊壁查姆斯唱道(我的译文):

我说出我自己的看法,这毫不奇怪;
而他们沾沾自喜,自以为
他们才是值得称道的。狗对于狗来说,
当然才是漂亮的生物。牛对牛也是这样,
猪对于猪、驴子对驴子,莫不如此。

就算是最强有力的手臂,如果甩出的是一件很轻的物体,那也无法给予这轻物足够的力量让它飞得很远,并且有力地击中目标。这轻物很快就会坠落地面,因为这轻物本身没有物质性的实体以接收外力。美妙和伟大的思想、天才创作的巨作也会遭遇同样的情形——如果接受这些思想的都只是弱小、荒诞的头脑。各个时代的智者们都曾为此齐声哀叹。例如,耶稣说:“向一个愚人说故事,就像跟一个睡着觉的人说话一样。故事讲完了,他会问,你说的是什么?”哈姆莱特说:“机智妙语在傻瓜的耳朵里面睡觉。”歌德说过:

最妙的话语,被笨蛋听了,
也会招来讽刺。

你的话没有任何结果,
众人都呆滞无言,
保持良好的心情吧!
石头扔进沼泽地,
是不会弄出涟漪的。

利希腾贝格说道:“当一个脑袋和一本书互相碰撞,而只发出空洞的闷响,这空响难道就总出自书本?”他还说:“书本身就是一面镜子,一只猴子看镜子的时候,里面不会出现福音圣徒。”的确,吉拉特神父对此的优美和感人的哀怨值得让人回味:

最好的礼物通常
最不被人赞叹;
世上的大部分人,
把最坏的视为最好。
这一糟糕的状况司空见惯,
但人们如何避免这种不幸?
我怀疑能否从我们的世界根除这一不幸,
世上只有唯一的补救之法,但它却无比困难:
愚人必须获得智慧——但这是他们永远无法做到的,
他们也不会懂得事物的价值。
作出判断的只是他们的眼睛,而不是脑袋,
他们赞扬微不足道的东西,
只是因为他们从来不曾懂得什么才是好的。

由于人们思想水平的低下,所以,正如歌德所说的,优秀人物很少被人发现,他们能够获得人们的承认和赏识就更是稀奇的事情。人们除了智力的不足,还有一种道德上的劣性:那就是嫉妒。一旦一个人获得了名声,那名声就会使他处于高于众人的位置,而别人也就因此被相对贬低了。所以,每一个作出非凡成绩和贡献的人,所得到的名声是以那些并不曾得到名声的人为代价的。

我们给予别人荣誉的同时,
也就降低了我们自己。

——歌德

由此我们可以明白,为何优秀出色的东西甫一露面,不论它们属何种类,就会受到数不胜数的平庸之辈的攻击。他们联合起来,誓要阻止这些东西的出现;甚至尽其所能,必欲去之而后快。这群大众的口号就是“打倒成就和贡献”。甚至那些做出了成绩并以此得到了名声的人,也不愿看到其他人享有新的名声,因为其他名声所发出的光彩会令他们失色。因此,歌德写道:

在得到生命之前,
倘若我踌躇一番,
我就不会活在这世上了。
正如你们看到了,
那些趾高气扬的人,为了炫耀自己,
就要忽视我的存在。

一般来说,名誉会得到人们公正的评判,它也不会受到嫉妒的攻击,事实上名誉都是预先给予每一个人的;但获得名声只能经过与嫉妒的一番恶斗,并且,月桂花环是由那些绝非公正的评判员所组成的裁判庭颁发授予的。人们能够而且愿意与别人一道享有名誉,但获取了名声的人却会贬低名声,或者阻挠别人得到它。另外,通过创作作品而获取名声的难度与这一作品的读者群的数目成反比,个中的理由显而易见。创作旨在给人以教益的作品比起写作供人们娱乐消遣的作品更难获取名声。撰写哲学著作以获取名声是最困难的,因为这些著作给人们的教益并不确定;另外,它们也没有物质上的用处。所以,哲学著作面向的读者群全由从事哲学的同行所组成。从上述的困难可以想见,那些写作配享声誉的作品的作者,假如不是出于对自己事业的热爱,并且在写作的时候能够自得其乐,而是受着要获取名声的鼓动去写作,那么,人类就不会有,或者只会有很少不朽的著作。的确,要创作出优秀的著作,并且避免写出低劣的作品,创作者就必须抵制和鄙视大众及其代言人的评判。据此,这一说法相当正确——奥索里亚斯尤其强调这一说法——名声总是逃离追逐它的人,但却会尾随对它毫不在意的人。这是因为前者只投合自己同时代人的口味,但后者却抵制这种口味。

因此,获取名声是困难的。但保存名声却非常容易。在这一方面,名声和名誉恰成对照。名誉是预支给每一个人的,每一个人只需小心呵护它就是了。但问题是,一个人只要做出某一不端的行为,他的名誉就一去不复返了。相比之下,名声不会真正失去,因为一个人赖以取得名声的业绩或作品总是摆在那里,尽管它们的创造者不再有新的创作,但名声仍然伴随着他。如果名声真的减弱、消失,变成了明日黄花,那么,这一名声就不是真的,也就是说,这名声不是实至名归的,它只是由于暂时获得了过高的评价所致;要么,它干脆就类似黑格尔所取得的那种名声——利希腾贝格对此有过描述:“它由那些好友集团齐声宣扬,然后得到了空洞的脑袋的回应……当将来有朝一日,后人面对那些花花绿绿的言语大厦,还有逝去的时髦所留下的漂亮空壳,以及死掉了的概念所占据的框架子,当他们敲门时竟发现一切全是空架子,里面甚至没有点滴的思想能够有信心地喊出:请进来吧——这将沦为怎样的笑柄啊!”(《杂作》4,第15页)

名声建立在一个人与众不同的地方。因此,名声本质上就是相对比较而言的,它也只具备相对的价值。一旦其他人和享有名声者都是同一个样子,那名声也就不复存在了。只有那些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有其价值——在这里,亦即自身直接拥有的东西——才具备绝对的价值。因而,伟大的心和伟大的头脑所具备的价值和幸福全在于它们的自身。具有价值的不是名声,而是藉以获得名声的东西——它才是实在的,而以此获得名声只是一种偶然意外而已。的确,名声只是某种的外在显示,名人以此证实了自己对自己所抱有的高度的评价并没有错。因此,人们可以说:正如光本身是看不见的,除非它经过物体的折射,同样,一个人所具有的卓越之处只是通过获得名声才变得无可争议。不过,名声这种外部显示可不是万无一失的,因为盛名之下,其实可能难副。另外,做出了非凡贡献的人却有可能欠缺名声。所以莱辛[31]的话说得很聪明:“一些人声名显赫,另外的一些人却理应声名显赫。”另外,如果一个人是否具备价值只能取决于这个人在别人的眼中所呈现的样子,那这样的生存将是悲惨的。如果一个英雄或者天才所具有的价值真的只在于他所拥有的名声,亦即在于他人对他的首肯,那么,他的一生就确实够悲惨的了。但真实的情形却恰恰不是这样。每个人都根据其自身本性而生存,因此,他首先是以自身的样子为了自己而活。对于一个人来说,他的自身本性,不管其存在方式为何,才是最重要的东西。如果这个人的自身本性欠缺价值,那他这个人也就欠缺价值。相比之下,他在别人头脑中的形象却是次要和枝节的东西,它受制于偶然,对他本人也只能施加间接的影响。除此之外,大众的头脑是可怜、凄凉的舞台,真正的幸福不可能在这里安家落户,只有虚幻不实的幸福才会在这里栖身。在名声的殿堂里,我们可以看到多么混杂的各式人等啊:统帅、大臣、舞伎、歌手、伶人、富豪、庸医、犹太人、杂耍艺人,等等。[32]是的,在这里,所有这些人的过人之处比起不一般的精神思想素质——尤其是高级的一类——更能受到人们真诚的赏识和由衷的敬意。对于杰出的精神思想素质,绝大部分人只是在口头上表示敬意而已。从幸福学的角度看,名声只是喂养我们的骄傲和虚荣心的异常稀罕、昂贵的食物;除此之外,它就什么都不是了。但大多数人都有过度的骄傲和虚荣,虽然他们会把它掩饰起来。或许那一类不管怎么说都理应获取名声的人——他们的骄傲和虚荣才是最强烈的;在这些人的不确定的意识里,他们认为自己的价值优于常人。在获得机会去证实自己的突出价值并且获取承认之前,他们必须在漫长的时间里、在不确切之中等待。他们觉得遭受了某种不为人知的、不公正的对待。不过,一般来说,正如我在这一章开始的时候已经说过的,人们重视别人对自己的看法的程度,是完全失去比例和不合理智的。所以,霍布斯[33]的言词虽然表达得相当强烈,但或许是正确的:“我们心情愉快就在于有可供与我们比较并使我们可以看重自己的人。”由此可以明白为什么人们如此看重名声,并且为了最终得到名声而付出种种牺牲:

名声(这是高贵的心灵最后的弱点)
促使清晰的头脑鄙视欢愉,
过着辛劳艰苦的日子。

——弥尔顿[34]:《卢西达斯》,70

另外,

高傲的名声殿堂闪耀在
陡峭的山上,
要爬上去是多么的艰难!

——贝蒂[35]:《吟游诗人》

最后,我们也可以看出,最虚荣的国家总把荣耀挂在嘴上,并毫不迟疑地把它视为激励人们做出非凡的实事和创作出伟大著作的主要原动力。但无可争辩的事实却是:名声只是一种次要之物,它只不过是成绩贡献的映象、表征、回音;并且,能够获取赞叹之物比赞叹更有价值。所以,让人们得到幸福的并不是名声,而是藉以获得名声的东西;因而,它在于成绩、贡献本身,或者更准确地说,让人得到幸福的是产生出这些成绩和贡献的思想和能力,不管这两者的性质属于道德方面抑或智力方面。因为每个人为着自己的缘故都有必要发挥自己最出色的素质。他反映在别人头脑中的样子,以及别人对他的评价,其重要性都是次一级的。因此,配享名声而又不曾获得名声的人,其实拥有了那更加重要的东西;他所缺乏的尽可以用他的实际拥有作为安慰和弥补。我们羡慕一个伟人,并不是因为这个人被那些缺乏判断力、经常受到迷惑的大众视为伟人,而是因为这个人确实就是一个伟人。他的最大幸福并不在于后世的人会知道他,而在于在他那里我们看到了那些耐人琢磨、值得人们永久保存的思想。他的幸福是被自己所掌握的。但名声却不在“自己的掌握之中”。在另一方面,假如他人的赞叹才是最重要的,那么,引起赞叹的东西的重要性就配不上赞叹本身了。虚假的、名不副实的名声就属于这种情形。获得这种虚假名声的人享受名声带来的好处,但却并不真正具备名声所代表的东西。但虚假的名声也有变了味的时候。尽管为了自身的利益,这些人自己欺骗自己,但处于自己并不适应的高度,他们会感到阵阵的晕眩;或者他们会觉得自己不过就是一个赝品而已。他们害怕最终被人剥落面具和遭受罪有应得的羞辱,尤其在有识之士的额头,他们就已经读到了将来后世的判决。这些人就好比伪造遗嘱骗取了财产的人。最真实的名声,亦即流传身后的名声,并不为这名声的主人知晓,但人们仍然会认为他是一个幸运的人。他的幸运就在于他具有藉以获取名声的非凡素质,同时,也在于他能有机会发展和发挥了这些素质,并能以适合自己的方式行事,从事他满怀喜悦地投身其中的事情,因为只有这样产生出来的作品才能获取后世的名声。他的幸运还在于他具有伟大的情感或者丰富的精神世界,这些在他的作品中留下了印记,并获得了后世人们的赞叹。还有就是他的思想智慧。思考、琢磨他的思想智慧,将是在以后无尽的将来那些具有高贵思想的人们所乐于从事的工作。流芳后世的名声的价值在于这一名声的实至名归,这才是这种名声的唯一报酬。至于获取身后名声的作品是否也能博得作者同时代人的赞赏则视乎环境、运气,但这一点并不很重要。按照一般的规律,常人缺乏独立判断,尤其缺乏欣赏高级别和高难度的成就的能力,所以,人们就总是听从他人的权威。高级别的名声纯粹建立在称赞者的诚信之上,百分之九十九都是这样的情形。因此,对于那些深思的人来说,同时代喧哗的赞美声价值很低,因为他们听到的不过是为数不多几个声音在引起回响罢了。而这为数不多的几个声音也不过是一时的产物。如果一个小提琴手知道:他的听众除了一两个以外,都是由聋子组成,这些聋子为了互相掩藏自己的缺陷,每当看到那例外的一两个人双手有所动作就跟着热烈的鼓掌回应,那么,这个小提琴手还会为他的听众所给予的满堂掌声而高兴吗?甚至当他终于知道,那带头鼓掌的人经常被人行贿收买,为那可怜的小提琴演奏者制造出最响亮的喝彩声!由此看出,一个时代的名声何以极少转化为身后的名声。这就是为什么达兰贝尔[36]在其对文学殿堂的优美描写中指出:“文学殿堂里住满了死去的人,他们在生前并不曾住在里面;这殿堂里面也有为数不多的几位生存者,但一旦他们死去,他们就几乎全部被抛出殿堂。”在这里顺便说上一句,在一个人的生前就为他竖立纪念碑,那就等于说:我们不放心后世去评价他的价值。但如果一个人真能在生前就享受到延绵后世的名声,那这种事情就绝少发生在他达致高龄之前。或许,这一规律的例外情形更多发生在艺术家和文学家的身上,但却甚少发生在哲学家身上。那些通过著作成名的人的肖像就为我的这一说法提供了例证,因为那些肖像大多是成名以后才准备的:这些肖像一般都表现着作者年老的模样,有着花白的头发,尤其是哲学家。但从幸福论的角度看,这又是绝对理所当然的事情。对于我们凡夫俗子来说,名声和青春加在一起简直太奢侈了。我们生活这样的贫乏,我们应该珍惜生活的赐予,把它们分开享用。在青春期,我们已经拥有足够的宝贵财富,并能以此得到快乐。但到了老年,当所有的快乐和欢娱犹如冬天的树木一样凋谢以后,名声之树就犹如冬青一般适时地抽芽长叶了。我们也可以把名声比作冬梨——它们在夏天生长,但在冬天供人享用。到了老年,我们没有比这更加美好的安慰了:我们把全部的青春力量都倾注到著作里面,这些著作是不会随着我们一起老去的。

现在,让我们更仔细地考察一下在一些与我们密切相关的学科获取名声的途径,我们也就可以得出下面的规律。要在这些学科表现出聪明才智——这方面的名声是其标识——就必须对这些学科的资料进行新的组合。这些资料内容性质各自差异很大,但这些资料越广为人知和越能被人接触,那么,通过整理和组合这些资料而获取的名声也就越大。例如,如果这些资料涉及的是数字或曲线,包含的是某些物理学、动物学、植物学或者解剖学方面的事实;又或者,如果这些研究资料是古代作家的散佚断篇,或者是些缺字短章的碑文、铭刻;又或者,这些材料涉及历史的某一个模糊不清的时期——那么,对这些资料进行一番正确无误的整理和组合以后赢得的名声,则只流行于对这些资料有所认识的人群,而不会越出这个范围。因此,这类名声只在少数的、通常过着隐居生活的人之间传播。这些人对于别人享有他们这一专业行当的名声都心存嫉妒。但是,如果研究的资料众人皆知,例如,它们涉及人的理解力、人的感情的基本和普遍的特性,或者研究人们举目可见其发挥作用的各种自然力、人们耳熟能详的大自然的进程,那么,对这些资料进行重要的、令人耳目一新的组合,并以此扩大人们对这些事物的了解——通过这样的工作而获得的名声就会随着时间传遍整个文明世界。因为每个人都接触得到这些研究素材。所以,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每个人都可以对它们进行组合。因而,名声的大小总是与我们所要克服的困难的大小互相吻合。既然研究的资料广为人知,那么,采用崭新的、但却是正确的方式对它们进行组合就变得越加困难,因为太多的人已经在这一方面花费过脑筋,各种新组合的可能也已穷尽。与此相比,对于那些只能通过艰辛、困难的方式才能掌握的、不为一般大众所接触的研究资料,我们总可以找到这些素材的新的组合。所以,假如一个人有着清晰的理解力和健康的判断力,再加上一定的智力优势,那么,如果他从事上述这一类资料的研究,他就很有可能终于幸运地找到这些资料新的和正确的组合。不过,以这种方式获取的名声的流传范围或多或少是和人们对这类资料的了解、熟悉程度相一致的。解决这一类学科的难题要求人们进行大量的研究工作——仅仅了解和掌握这些资料就必须这样做了。但假如我们探究的是一类能够带给我们最显赫和最深远名声的资料,那么,这类资料素材的获得简直就是不费吹灰之力。但是,解答这类难题所需要的苦干越少,它对研究者的才能的要求就越高,甚至只有天才才足以胜任这一类工作。在创造的价值和受到人们的尊敬方面而言,苦干根本不能与思想的天才相提并论。

由此可知,那些感觉自己具有良好的理解力和正确的判断力,但又不相信自己真的具备至高的思想禀赋的人,不应该惧怕从事繁琐的考究工夫和累人的工作,因为只有凭借这些劳动,他们才能在广泛接触这些资料素材的众人当中脱颖而出,才能深入只有勤勉的博学者才有机会涉足的偏僻领域。在这一领域,竞争者的数目大为减少,具有稍为突出头脑的人都会很快找到机会,对所研究的资料进行一番新的和正确的组合。这种人发现的功劳甚至就建立在他克服了困难而获得了这些资料上面。但是,大众只能遥远地听闻他由此获得的喝彩声——这些喝彩声来自他的研究学问的同行,因为只有这些人才懂得这一门专业。如果沿着我这里所说的路子一直走到底,最终就会由于发掘新的资料变得极其困难,研究者用不着组合资料了,他们只需找到资料就足以建立名声。这犹如一个探险家抵达一处偏僻、不见人烟的地方:他的所见而不是他的所想就会使他成名。这条成名途径还有一个很大的优势:传达自己的所见较之于传达自己的所想难度更小;对于理解他人的所见也较理解他人的所想更加容易。所以,讲述见闻的作品比传达思想的著作能够拥有更多的读者,因为,正如阿斯姆斯所说的:

一个人去旅行,
就能讲故事。

不过,与此相吻合的事情却是:私下认识和了解这一类著名人物以后,我们常会想起贺拉斯所说过的话:

到海外旅行的人只是变换了气候而已,他们并不曾改变思想意识。

至于那些头脑天赋极强的人,因为他们应该去解答重大的难题,亦即那些涉及这个世界的普遍和总体方面,因此也是最困难的问题。所以,他们应该尽可能地扩展视野,同时兼顾多个方向,以避免朝着一个方向走得太远而迷失在某一专门的、少为人知的领域里面。也就是说,他不要太过纠缠于某一学科之中的某一专门领域,更不用说去钻那些琐碎的牛角尖了。他不需要为了抛开那为数众多的竞争者而投身于偏僻的学科。每个人都能看得见的事物其实都可以成为他研究的素材。他可以对这些素材进行全新的、正确的和真实的组合。这样,他作出的贡献就能为所有熟悉那些资料素材的人欣赏,也就是说,获得人类的大多数的欣赏。文学家和哲学家获得的名声与物理学家、化学家、解剖学家、矿物学家、动物学家、语言学家、历史学家所得到的名声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别,道理全在这里。

[1]在极尽豪华、铺张和炫耀的同时,上流阶层的人尽可以说:我们的幸福存在于自身之外,其栖身之处就是别人的脑袋。

[2]马迪奥·阿莱曼(1547—约1614):西班牙小说家。——译者注

[3]塔西佗(约55—约120):古罗马历史学家,以历史著作名垂千古。——译者注

[4]利希腾贝格(1742—1799):德国物理学家兼讽刺作家,以其嘲笑形而上学和浪漫主义的过火论点而知名。——译者注

[5]法文,“奖励功绩”的意思。——译者注

[6]此处为希腊文。——译者注

[7]“公民名誉”译自德文Bürgerliche Ehre,Bürgerliche在德文中是中产阶级的意思。——译者注

[8]爱尔维修(1715—1771):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译者注

[9]卡尔德隆(1600—1681):西班牙剧作家。——译者注

[10]富兰克林(1706—1790):美国政治家、科学家。——译者注

[11]Aberwitz意指愚笨、疯狂,这词的后半部分witz表示聪明、机智的意思,前面的Aber则包含“相反”的意思。——译者注

[12]这些就是骑士荣誉的规矩。一旦明白地说出来,并把它们整理为清晰的概念以后,这些骑士荣誉原则显得多么荒诞和滑稽。甚至时至今日,在基督教盛行的欧洲,不少人都普遍敬仰骑士荣誉,而这些人都是属于所谓的上流社会,属于所谓有品位的人。的确,这些人当中许多人从小就受到骑士荣誉的言传身教,他们相信这些原则更甚于基督教教义的问答手册。他们对这些原则怀有最深切和最真诚的敬畏,并且随时准备着为它们奉献出自己的幸福、安宁、健康和生命。他们认为,这些原则扎根于人性,因此,是人们与生俱来的,是有其先验的基础的。所以,这些原则超乎调查、探究。我不想伤害这些人的心,但他们的头脑确实让人不敢恭维。所以,对于注定要代表这世上的智识、成为泥土中的盐巴,并且做好准备承担天降之大任的团体——亦即我们的青年学子,这些原则尤其不相适应。但不幸的是,在德国,这些青年学子敬仰这些原则更甚于任何其他阶层。这些学生从希腊、罗马的著作中受到教育(当我还是学生中的一员时,那个毫无价值的冒牌哲学家、至今仍被德国学术界尊为哲学家的约翰·费希特担任这些教学工作)。现在,我并不想向你们强调由这些原则引致的恶劣的、违反道德的后果。我只想向你们说出下面这些话:年轻的时候就接受希腊、罗马语言和智慧的福音的你们——从早年起,人们就不遗余力地让你们年轻的头脑受到优美、古老的尊贵和智慧之光的照耀——你们愿意接受这套愚蠢和野蛮的东西,作为你们的行为准则吗?想一想吧,我已把这些原则的种种可怜的狭窄、缺陷以最清晰的方式呈现在你们的眼前,就让它们成为检验你们的脑,而不是你们的心的试验石好了。如果你们的头脑不把它们抛弃,那你们的头脑就不适宜在这些领域发挥:在这些领域需要具备轻松打破偏见枷锁的敏锐判断力和明辨真假的透彻理解力——甚至在真假之分深藏不露、并不像在这里那么容易把握的时候。既然这样,我的小伙子们,就尝试在其他途径获取荣名吧,参军或者学习一门金饭碗一般的手艺都行。

[13]马略(前157—前86):古罗马政治家、统帅。——译者注

[14]普卢塔克(约46—约120):古希腊传记作家。——译者注

[15]高乃依(1606—1684):法国剧作家。——译者注

[16]狄德罗(1713—1784):法国文学家、哲学家。——译者注

[17]两个信奉骑士荣誉的人追求同一个女子,其中一人名字是德格朗。这两个人并排坐在桌子旁边,面向这个女人。德格朗谈吐活泼,试图吸引这个女子的注意。但这个女子心不在焉,好像并没有倾听德格朗的说话,而是不时地瞟着德格朗的情敌。当时,德格朗手里正握着一只生鸡蛋。一股病态的嫉妒驱使他捏碎了这只鸡蛋。鸡蛋弄破了,并且溅在了他的情敌的脸上。他的情敌的手动了一下,但德格朗握住了他的手,小声地在他耳边说了一句:“我接受你的挑战。”在座的人陷入了一片静默。第二天,德格朗的右颧骨上围上了一块厚厚的黑石膏,他们决斗了。德格朗的对手遭到了重创,但伤势还不至于致命。德格朗的右颧骨上的石膏减小了少许。他的对手复原以后,他们又进行了第二次的决斗。德格朗弄伤了对手,他把石膏又弄去了一小块。如是发生了五六次。每次决斗以后,德格朗就把石膏弄掉一点点,直到敌手终于被杀死为止。啊!这旧时代的高贵骑士精神!不过,认真说来,谁要把这一典型故事跟以往发生的这类事情对比一下,就一定会说,一如在其他的事情上面,古人多么伟大,现代人又多么渺小!

[18]骑士荣誉是自大和愚蠢的产儿。与骑士荣誉针锋相对的真理则由卡尔德隆的《永恒的原则》里的一句台词表达出来:“贫乏就是阿当的命运。”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极端的自大傲慢竟然独一无二地出现在信奉如此宗教的人们当中——这一宗教要求它的信徒们把表现最大的谦卑作为他们的责任;因为在这之前的世纪,在其他各大洲,都不曾听说过这种骑士荣誉的原则。但我们却不能把它归之于宗教的原因,而应该把它归于封建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每个贵族都自视为小皇帝,不承认在他之上还会有由人担任的裁判者。所以,他把自己视为神圣不可侵犯。因此,每一针对他的侮辱言词和攻击行为就犹如十恶不赦的死罪。因此,骑士荣誉和决斗本来就是属于贵族的事情。后来,士官阶层的人也仿效了这种习气。士官们不时地和上层社会交往,以避免自己显得太不重要。当决斗从神裁那里发展出来时,决斗可不是原因,而是骑士荣誉的实行和发展的结果。不承认任何由人担任的判决者的人,会寻求上帝的裁决。不过,神裁可不是基督教所特有的,它在印度教也有很大影响力,尤其在古老时代。它的痕迹至今犹在。

[19]文圣佐·蒙蒂(1754—1828):意大利新古典派诗人。——译者注

[20]色诺芬(约前430—约前355或354):古希腊历史学家、作家。——译者注

[21]在背上接受20或30竹杖子的抽打,可以说是中国人的家常便饭。这是中国人教育子女的方式,那并不是一件什么大不了的事情,被罚者亦以感谢的态度接受它们。——《教育和奇妙书信集》第二卷(1819)

[22]即骑士荣誉。——译者注

[23]政府似乎正在尽力消除决斗。虽然这是一件明显容易的事情,特别是在大学,但政府给人的印象是它并不想取得成功。其中的原因据我看来是这样的:国家无法以现金足够支付它的官员和民政官员;因此,政府就把该支付的另一半工资转化为颁发荣誉,而荣誉则通过头衔、制服、勋章等显现。为了更好维护这一理想的支付服务方式,政府就必须以各种可能的方式培养、加强人们的荣誉感,无论如何都要把荣誉感变成一件奢侈品。公民荣誉不足以满足政府的这一目的,因为大众都享有这种荣誉。因此,政府只能求助于骑士荣誉,并且以我所说的方式对它加以维护。在英国,因为政府对军队和民政服务的报偿比在欧洲大陆要高出许多,所以上面所说的补偿就不需要了。因此,在英国,尤其是在最近的20年,决斗几乎全然被废除了。决斗事件的发生只是极为个别稀有的事情。决斗只是作为一件蠢事受到人们的嘲笑。确实,“反对决斗团体”——这团队由许多的爵士、将军和司令组成——对这一结果贡献良多,莫洛赫神(古代腓尼基人所信奉的火神,以儿童作为献祭品。——译者)再也得不到祭品了。

[24]即决斗。——译者注

[25]英文,意思为“饵捕”、“猎杀”。——译者注

[26]卢梭(1712—1778):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学家、文学家。——译者注

[27]希腊神话中的半人半牛的怪物,食人肉,饲养于克里特岛的迷宫中。——译者注

[28]亚历山大大帝(前356—前323):马其顿国王。——译者注

[29]印度最古老的宗教文献和文学作品的总称。用古梵文创作,写作年代估计为前2000—前1000年之间。——译者注

[30]因此,人们以为将作品冠以行动业绩之名就可以使作品享誉——这是人们今天的时尚做法。其实,这一恭维方式糟糕至极,因为作品从本质上而言,就是高于行动业绩的。行动业绩永远都只是服务于动机的行动,因此,它具有局限性,并且匆匆即逝;它属于这个世界的普遍、原始的成分,亦即隶属于意欲。但一件伟大或者优美的作品却是永存的,因为它包含广泛、普遍的意义,它发自智慧,纯粹,无瑕,就犹如从这一意欲世界升华起来的一缕芬芳气息。由行动业绩带来的名声自有其优势。这种名声一般都伴随着强烈的轰动。很多时候,这种轰动、雷鸣足以传遍整个欧洲。但通过作品获致的名声,其到来却是逐步和缓慢的。在开始的时候,它的声音是微弱的,然后才逐渐响亮起来。这种名声通常必须历经一个世纪之久,才能达到它最显赫的时候。不过,因为作品维持长久,所以,这种名声有时维持上千年之久。但行动业绩所带来的名声,在经过最初的震耳欲聋的鸣响以后,声音就逐渐减弱,少为人知,逝去不返了。到最后,只能像幽灵一般地存在于历史之中。

[31]莱辛(1729—1781):德国启蒙思想家、剧作家、文艺理论家。——译者注

[32]我们最大的乐趣在于得到别人的赞叹;但尽管羡慕者有充分的理由羡慕别人,但他们并不愿意表露自己的羡慕之情。所以,最幸福的人就是能够做到真正赞叹自己的人,不管他以何种方式做到这一点。只要别人不让他对自己产生怀疑就行了。

[33]霍布斯(1588—1679):英国哲学家。——译者注

[34]弥尔顿(1608—1674):英国诗人、政论家。著有长诗《失乐园》。——译者注

[35]贝蒂(1735—1803):英格兰诗人和随笔作家。——译者注

[36]达兰贝尔(1717—1783):法国数学家、物理学家、启蒙思想家与哲学家。《百科全书》的编纂者之一。——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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