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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布尼茨和休谟

时间:2023-09-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方面对康德有重大影响的,当属休谟。不过对于康德的方法论来说,这一对因果律的质疑的影响尚不是根本性的。休谟这一区分开事实与价值,“是”与“应当”的观点,为康德所接受,并且将事实科学的方法归结为建构性的,将道德学的法则归结为范导性的。事实科学与规范科学在对象、性质方面的不同,以及它们在共同的先验思维方式下所具有的区别,构成康德哲学方法论的根本问题,从而也是本书所要论究的根本问题。

康德的哲学思考有着广阔的背景。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它是导源于当时德国正统的莱布尼茨沃尔弗的理性主义,后来在受到英国经验主义的影响之后,经过批判性的反思,试图把这两者结合在自己的体系之中。当然,这只是一个很概略的说法,因为仅就德国的理性主义而言,究竟哪些人物、以及他们的哪些观点对康德产生影响,这仍是至今康德学界还在探讨与争论的问题。

不过,就康德的先验思维方式而言,有些根本性的影响不仅是显然的,而且是我们应当事先加以介绍的,它们是笛卡尔、莱布尼茨与休谟的有关思想。

为理性主义者(如黑格尔、胡塞尔等)公推为近代西方哲学奠基者的笛卡尔(6),他的影响力集中表现在这两个问题上:一是在“自我”中确认科学的基础,使“我思”的主体性成为知识的最终根据,这不仅为近代德国理性主义,而且为直至现代的西方哲学的发展,开拓了一个新方向,并使“自我”成为一个具有不断解释的可能性的领域。二是以“清楚明白”作为真知识的标准,这就使知识的标准问题成为哲学方法论中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后来在康德那里,这转换为先天知识的“普遍必然性”与“客观有效性”问题。

笛卡尔赖以确认主体为知识的最终基础的关键论据,在于论证主体具有某些天赋的观念,它们构成作为知识的预设条件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原则。莱布尼茨继承了这一思想,认定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识只能建立在心灵本身的原则上。归纳得来的知识并不具有必然性,必然真理的最后证明只能来自知性本身。感性在认识中的作用,只不过作为某种“机缘”,来唤醒心灵中潜在的天赋观念。笛卡尔、莱布尼茨的这种天赋观念的思想,直接构成康德作为必然性知识根据的“先天原理”的来源。

此外,莱布尼茨对康德的另一个重要影响,还表现在他对“必然真理”与“事实真理”的区分上。“必然真”的命题是在一切“可能的世界”里都真,并且与它相反对的命题必然包含矛盾的命题,例如“同一陈述”“A是A”和“推理的真理”等。“事实的真”,又叫“偶然真”的命题,是在“一定时间内”为真,但不是永真的命题,其否定的命题是可能的。之所以有这种区别,这是由于前者与经验无涉,而仅仅依靠观念间的关系,例如数学命题;而后者则是经验性的,与事实相关,例如“地球运转着”这类有关自然法则的命题。莱布尼茨的这种区分,是以对知识的不同对象、以及相应的知识的不同类型的区别为基础的,这对于康德提出新的知识类型概念,即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区别,无疑有直接的关系。

从根本上说,康德区分“建构的”(konstitutiv)与“范导的”(regulativ)方法,是以认识对象的不同为依据。概略说来,前者以“自然”、后者则以“道德”为对象。在这方面对康德有重大影响的,当属休谟。

说到休谟,人们常以康德自身所提到的“是休谟的提示……首先打破了我教条主义的迷梦”(7)来说明其影响。不过对于康德的方法论来说,这一对因果律的质疑的影响尚不是根本性的。我认为,休谟的根本影响在于他对数学推理、经验科学与道德价值三者之区分的考虑,特别是对于后两者。经验科学在休谟看来,属于理性的作用范围,目的在于发现真与假,其命题用“是”来表示;道德学则属于情感的领域,因为善恶产生于我们为对象所引起的感情冲动,所以本质上只是一种情绪。我们无法从任何一件事实中找出善或恶,因而它们只是产生于我们心中。与事实命题不同,道德命题的联系词用“应当”来表达。

休谟这一区分开事实与价值,“是”与“应当”的观点,为康德所接受,并且将事实科学的方法归结为建构性的,将道德学的法则归结为范导性的。康德并且还接受了休谟的这一观点,即不可能从“是”中推论出“应当”来,这后来成为康德论证道德法则的先天性的一个重要论据。事实科学与规范科学在对象、性质方面的不同,以及它们在共同的先验思维方式下所具有的区别,构成康德哲学方法论的根本问题,从而也是本书所要论究的根本问题。此外,我们还必须提到的是,关于事实与价值、实证科学与规范科学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的问题,一直到当代仍是西方哲学所关注、争论的一个焦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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