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从两个系列,即认识的形式因素与主观认识能力,来分析这一深层结构。
就第一个系列而言,可以从中分解出直观形式及思维形式,后者又可再分出经验概念与纯粹知性概念(范畴)。
在第二章第四节中我们提到,康德曾把他的先验哲学称为“形式的科学”。这一用语很能刻画出他的方法论的特征。因为他的方法论的总的思路就是从经验的构成因素——直观与概念中,分离出它们的形式方面的成分。这些形式的因素也就是他所强调的经验中的“纯粹的”、先验的东西。他的逻辑之所以称为“先验的”,强调的正是这些先验的东西是使认识得以可能的因素。具体说来,就是认识是通过这些形式的东西来规整所给予的质料。所以,在康德的方法论中,形式是“规定者”,而质料则是“可被规定者。”(6)形式在这种规定的过程中表现为各种规则,它们把秩序、规律输入无序的杂多质料中。
按照这一思路,康德首先从直观中分离出它的形式因素,因而直观就有了经验的直观(质料)与纯粹的直观(形式)之分。经验的直观是由感官与对象相关所产生的直观内容,经验中所增加的新信息就是由它们提供的。随着对现象的认识的扩展,所形成的判断由此增益了我们的知识。
纯粹的直观则是“没有感官或感觉的现实现象,而先天地发生于心中的感性的纯粹形式”。(7)它的作用在于规定现象中的杂多,使之能够在某种关系中加以整理。
纯粹直观有两种,一为空间,一为时间。通过空间这一外部感觉的形式,我们感觉质料中的有关对象的形状、大小及其相互关系得到规定;通过时间这一内部感觉的形式,我们心灵内部获得的现象表象间的关系得到规定。就空间与时间两者而言,后者起着比前者更为重要的作用。因为不论我们对于现象的何种外部感觉,如形体、大小、位置等,最终都要进入内部感觉,形成为心灵内关于表象间关系的规定。而任何表象间的关系,总要表现为时间的关系,即在时间中的恒在、连续或同时存在的关系。所以,“时间是我们心灵的内部现象的直接条件,因而是外部现象的间接条件”。(8)
时间与空间的这种条件作用是康德建构方法在感性方面的形式根据。这种根据的作用在于,当我们的感官被外物刺激而产生表象时,我们能够用它们来初步整理这些表象,使之形成一定的关系。当时空起着这种条件作用时,它们的对象只能是现象,而不能是物自体。因为时空既然是我们感性的主观条件,它们所能包含的就只能是属于我们感性的变状的东西,即感觉质料,并且时空也正由于这一点而对现象具有客观的效力,因为一切感性的现象都必须存在于一定的形式,即时间和空间中。
此外,对于康德来说重要的是,时间和空间的这种观念性、先天性,为他解决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并进而实际提出一套经验思维的先天原理,提供了感性方面的根据。因为分离出时间和空间这种纯粹直观后,只要再分离出概念中的纯粹概念(即范畴),就可以进行一种纯粹的、即与具体经验无涉的思维,用纯粹概念来对纯粹直观(主要是时间,因为现象的空间关系最后必进入时间关系)加以规定。这种规定是有客观效力的,因为一切认识质料都是依赖于其形式的,服从于其形式方面的规整的。先验哲学通过范畴这种最普遍的思维形式对时间这种普遍的感性形式进行规定所产生的先验命题,给具体的经验思维提供一套规则系统。这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欧氏几何学仰仗其公理系统,古典力学依赖于牛顿定律一样。
从“概念”这个经验的另一极构成因素中分离出它们的形式成分,并将它确认为建构性思维的逻辑根据,这在康德那里远比分离出纯粹直观要困难得多、复杂得多。这方面的根本原因在于,经验的客观性问题始终困扰着康德,特别是在写作《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的时候。当时,为了寻求经验的这种客观性保证,康德不仅从客体方面设定了一个用以制约认识的“先验对象”,并假定现象本身具有“亲和性”,而且在逻辑方面,除了他所始终坚持的范畴的根据之外,还在经验概念的形式方面寻求经验的客观性的根据。后来,随着他对这一客观性问题的不断思考,尤其是他在《导论》中把客观性等价于普遍必然性之后,他才决然把客观性这一问题仅仅归结为经验在形式方面的联结问题。而这样一来,第一版中的那些“先验对象”、“亲和性”、经验概念的“规则”作用等,就被他视为不仅是多余的,而且是有碍于建立一种道地的“形式科学”的。由此就有了《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在这方面的大量根本性的修改,特别是完全改写了“纯粹知性概念的先验演绎”这一节。有关康德这方面的思想变化,我们在以后的章节中会逐步论及。
这里我们继续进行结构学分析。康德把经验结构的另一极因素——概念,分为经验概念与纯粹概念。在第一版中,他曾赋予经验概念一种重要的“规则”作用。但由于康德在客观性问题上的上述思想变化,经验概念在建构中的这一作用也随之放弃。不过为了深入地研讨康德这方面的思想,在往下的论述中我们仍然要谈到他曾经有过的这个看法。不过应当记住,它是康德后来放弃了的看法。
概念这一逻辑形式,在康德那里之所以还有经验的与纯粹的之分,其根据在于:第一,来源不同。经验概念是通过比较,反思和抽象这三种逻辑活动,从感性材料中产生的东西。(9)纯粹知性概念之所以“纯粹”,则是由于它先天地来源于我们的知性本身。(10)第二,功能不同。经验概念的功能是它作为普遍的、反思的表象,作为一种“类”概念,在经验判断中表现为主词或谓词。纯粹知性概念的功能则是一种“联结”的功能,(11)即把感性直观的质料(经由经验概念的中介)综合成为一定的判断形式。因此,纯粹知性概念是一个比经验概念在认识中处于更高层次上的概念。
经验概念这种作为普遍表象的功能,在康德看来,是与判断的活动分不开的。我们知道,康德认为经验的基本形式是判断。在这方面,他反对传统逻辑将判断归结为“两概念之间的关系”的说法,认为这不仅只能适用于直言判断,而不适用于假言与选言判断,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不能把握判断之所以具有客观效力的认识论实质。康德对这一传统理论加以改造。他指出,判断是客体的间接知识,是对象的表象(主词)的表现(谓词),是主词表现的若干表象在普遍性的谓词表象中的意识统一。也就是说,“一切判断都是我们所有表象间的统一功能”。(12)例如,在“一切物体都是可分的”判断中,“物体”这一概念是对象的表象,而谓词“可分的”,原来是能应用于许多表象之上的普遍规定,现在则专用于“物体”表象上。它将“物体”表象统一于自身这一“更高位置”上的普遍表象上,从而使主词与谓词所具有的表象,以判断的形式在意识中得到统一,于是许多可能的知识汇集于一知识中。这样,概念与判断的关系就具有双重的性质。一方面,概念必须通过判断才能产生;(13)另一方面,概念在认识中起作用,又是作为判断的构成因素进行的。作为判断的主词,概念直接表象对象;作为谓词,概念把主词包含于自身之下,使意识得到统一。在康德看来,概念在认识中的主要作用不在于主词,而在于谓词,在于谓词的统一表象作用。因此他又将概念称为“可能的判断的谓词”。(14)就是说,概念之所以为概念,是因为它包含有某种能与对象相关的普遍表象。康德对概念与判断关系的这种解释,是与他将经验作为知觉表象的联结的说法相一致的。
不过,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中,与康德所要论证的经验综合的客观性这一关键问题紧密相关的,是他的经验概念作为“规则”(Regel)的学说。前面提到,康德把它作为经验认识的客观性的保证之一。他认为,我们的一切知识都需要概念。不论概念如何不完备或含糊,“但就形式来说它总是某种普遍的东西,并且用来作为规则”。(15)这里我们应注意康德的提法,概念是以其“形式”作为规则之用的,这同他从直观中分离出纯粹直观作为整理感觉质料的形式的做法一样,是他整个方法论力图抽取各种认识因素的形式这种努力的一种分。概念形式在认识中的这种规则作用,在康德的论述中,表现为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作为直观的规则。康德认为,我们的思维总是通过概念进行的。在任一具体的思维场合,要思维某一对象,总是运用关于这一对象的概念来进行。例如,在对某个三角形进行思维时,我们头脑中即以三角形的概念规定(表现为谓词)来进行。因此,当我们运用概念对有关对象进行思维时,关于这一对象的一切直观就必然不断重复出现,并能够联结在它的概念中,从而使我们有关这一现象的所有意识得到统一。康德举例说:“几何学合乎规则的形状……之所以被称为合乎规则,正因为它们除了这样以外,不能用别的方法表象出来,亦即它们被视为是一个概念的单纯表现,这概念给那形状指定了规则(唯有按照这规则它才有可能)”。(16)再如,“物体”概念在我们的知觉中限制广延、不可入性以及形状等杂多表象,规定它们必然从属于“物体”这一对象范围,使得它们在其中必然再现出来,这样我们就可在自我意识中把握它们的统一。由于康德把自我意识(统觉)的这种综合统一作为认识的客观性的根据,而这种统一在经验概念中所进行的认知的综合层次上,又是按照概念的规则作用产生的,因而这种规则作用实际上就担当着为认识的客观性提供逻辑方面根据的作用。(17)
第二,使想象力按照这一规则提供出图式。“图式”的作用有待于我们在第六章中再详加分析,这里先提一下它的基本含义。在康德那里,它是知性概念与感性直观之间的一种媒介。他认为,由直观所提供的“图像”(Bild),例如某种特定的直角或锐角三角形等,决不可能提供一种对于普遍性的三角形概念来说都是有效的东西。这一角色应由比此图像较为抽象,又比概念较为具体的某种“图式”来担当。至于图式的产生,则是由想象力根据概念做出的。康德写道,“犬的概念意味着一种规则,我们的想象力根据它能够一般地描画出某一四足兽的形态”,(18)而不必囿于现实中看到的某只具体的哈巴狗或猎狗等形状。在这一想象力的进程中,概念所起的正是作为规则的作用。
我们已经指出,康德由于在认识的客观性问题上的思想变化,所以在第二版中放弃了经验概念作为现象综合的规则的看法。这时,他把认识的这种客观性的根据,按照第二版序言中提出的“哥白尼式的革命”的主张,完全放在主体的认知结构以及这一结构先天地具有的知性规则(它们由范畴得出)方面。第一版中的经验概念的规则作用之所以不得不放弃,是因为经验概念只是后天的东西。一旦把认识的客观性根据放在后天的东西里,就不仅与“哥白尼式的革命”主张相矛盾,而且也使得康德所倡导的这一革命成为不可能。因为“哥白尼式的革命”的实质就是建立他的建构性思维方法,即我们在心中先天地具有一个经验认识的规则体系,一切经验的对象必须与这些先天规则相符。由于这些先天规则仅仅得自范畴的纯粹思维规定,因而范畴在第二版中的分量显然必须要加重。事实也正是如此。下面让我们根据第二版中的范畴演绎,来进一步分析康德认知结构中的另一因素——范畴。
我们将康德的这一演绎归纳为几个要点,以便能够较清楚地把握他的思路。
a.演绎的两个步骤
康德把他的范畴演绎分为“形而上学的”与“先验的”。前者要证明范畴的存在,并且得出这类范畴的体系;后者要证明范畴在综合判断中具有客观的效力。
“形而上学的演绎”并不复杂,不过许多学者认为这只是康德学究式的建筑术,没有多大意义。(19)康德这一演绎的作法是把判断与范畴都作为知性综合直观表象的功能。“功能”者,“乃指整理种种表象于某个共同表象下的统一作用。”(20)由于判断与范畴都不过是这种功能,所以,有多少判断的形式,就必定隐含着相应数目的范畴。在康德那里,它们一共有量、质、关系、模态四组十二个范畴。
“先验的演绎”则复杂得多。它构成康德先验哲学的核心。因为这演绎一旦完成,“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问题即获得解决。并且康德在这一演绎中,实际上也论证了他的建构方法。
先验的演绎又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主观的演绎”,说明知性和想象力等在认识中的作用,论证它们具有先天思维的可能性。另一是“客观的演绎”,目的在于说明范畴的客观效力。康德强调这是他的“根本目的所在”。(21)因为他的先验哲学的目标,就其欲为科学认识奠定逻辑基础而言,是要提供出一套这种认识必须遵守的法则框架。这里,我们集中论述他的客观演绎。
b.先验演绎的必要性
这种必要性正是由上面所说的提供一套法则框架的需要产生的。因为只有在证明了范畴确实是综合判断的先天根据之后,才能够合法地做出有关范畴的纯粹思维规定,并且令人信服地承认这些规定是经验认识的法则。
然而这种演绎却有很大的难度。康德指出,要证明时间和空间是感性直观的先天条件,这并不困难。因为感性现象作为在我们心中的显现物,只有经过时空的形式规整作用,才能够实现有序的显现,而这也正是时空的客观效力所在。但对于范畴来说,情况却不一样。因为对象即便在不与知性的综合功能相关的情况下,也能显现给我们。因此,这里产生了一个困难:范畴是思维的主观条件,怎么能作为使认识所以可能的客观条件?或者换言之,主观的范畴如何能使认识具有客观性?
c.演绎的途径
为解决上述问题,康德紧紧抓住经验是知觉的联结这一关节点,从联结的形式方面来证明这种联结依赖于范畴的综合功能,从而表明范畴是经验在形式方面的先天根据。
这样,经验作为知觉的联结这一根本性质,就成为康德范畴的先验演绎的出发点与途径。
为说明这种联结活动何以进行,首先引出的是“我思”表象。因为联结作为一种认识活动,首先要有认识主体的某种能力作为承担者。这一能力就是“我在思维”时所具有的统觉能力,即把握给予的杂多,使之在我的意识中实现统一的能力。
但是,认识作为一种思维的逻辑活动,必定得运用某种逻辑手段才能使思维达到其结果。而我们知道,知性说到底是一种判断的能力,并且一切知识都表现为判断的形式。所以知觉的杂多表象在意识中得到综合统一的结果,就是将这些杂多做成判断。“判断不过是所给予的知识由之达到统觉的客观统一的方式(Art)”。(22)
一旦把综合统一的活动归于判断,演绎的结果也就快出来了。因为康德先前就已论证过,判断与范畴都是同一的综合统一功能。因此,说知觉在判断中得到统一,也就等于说是通过范畴的规定产生出知觉在判断形式上的统一。例如,“太阳晒石头”,与“石头热了”这两个知觉现象被做成经验时,我们就是运用因果性范畴,将它们在形式上的联结规定为采取假言判断的形式,从而使原先的知觉在判断形式下得到综合统一,并且具有必然性。
d.演绎的结果:范畴为知性的规则
至此,范畴演绎已基本达到其结果,证明了范畴是知性在进行思维活动时的规则(Regel)。(23)知性的这种思维活动,在康德看来,是把杂多的综合归于统一的活动。因此,范畴的规则作用就是给知性的这种联结和整理认识质料的活动,提供其赖以做出某种判断的逻辑根据。概言之,一切经验判断都是通过知觉的联结而成的;但是在联结中采取何种判断形式,却是由范畴决定的。因此,范畴是知性联结直观杂多,并使之得到统一的先天根据。范畴并且在这种联结中,由于使杂多的综合得到统一而具有客观的效力。(24)
但讲到客观的效力,就有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即认识与客体的关系。按照上述的演绎进程,认识的客观性全在于知性综合的合乎规则性。康德在第二版演绎中的思想正是如此,与此思想相一致,“客体”就成了思维建构的产物。康德的建构方法正是要指明,认识的建构性在于范畴(表现为规则)使对象成为可能,而不是对象使范畴成为可能。之所以如此,乃由于知性所具有的、由范畴表现的先天规则,是经验的一切对象都必须与之一致的。(25)这样一来,论证认识的客观性就无须像第一版那样,设定一个“先天地以某种方式规定我们的认识”(26)的、等于X的“先验对象”,来为认识提供客观性的保障。(27)相反,“客体”在第二版中成为一种建构的产物。“客体是给定的直观杂多在客体概念中所联结的东西。”(28)这就是说,客体是一种认识的产物,它是在我们运用概念加以规定之后才成立的。在认识中,是我们主动运用概念规定,才使客体成为可能,而不是相反。这里,康德从先验论方面发扬了认识的主观能动性。他这种关于建构客体的思想,后来为一些新康德主义者,如柯亨、卡西勒、那托尔普等大力发挥。他们提出,科学的对象并不是素朴的对象,而是纯粹思维所创造的对象。
由范畴的规则作用及客体的建构性,康德的先验演绎深入到另一个层次,即由论证范畴在综合判断中的客观效力问题,转向论证范畴由其规则作用,得以在它们与一般对象的关系中先天地建构出纯粹综合判断的问题。简言之,就是从论证综合判断如何可能,转向论证纯粹综合判断如何可能。这些纯粹综合判断在经验认识中是作为具体综合判断(即经验)的先天法则条件起作用的。
康德这方面的论证是这样的。既然我们已经证明了综合判断之所以可能,是由于我们运用范畴对感知到的现象杂多进行联结,并规定出经验判断的具体形式,由此可见,范畴的综合统一是一切感知的综合即知觉的联结的先天条件。经验的产生是由于范畴在其形式方面(即判断形式)加以规定的结果。“因而一切综合,乃至使知觉可能的综合,都从属于范畴。并且由于经验是通过知觉的联结而产生的知识,所以,范畴是经验的可能性的条件,并由此对于所有经验的对象都是有效的。”(29)这种有效性当然仍是就经验对象作为感觉质料在联结上的合乎法则性而言的。既然一切知觉在被做成经验时,都必须依赖于形式方面的联结,而且这种联结是遵循着范畴自身所提供的规则的,这就启示我们,可以对经验的对象加以抽象的处理。我们把经验对象的一切具体形态撇开不谈,而只把它们毫无例外地看作是处于一般直观中的对象,看作是必须加以联结的对象,这样,我们就得以根据范畴,先于经验地对这种对象的各种可能的联结方式作出先天的规定、分类。因为范畴本质上就是这样联结的规则,并且不同的范畴体现着不同的联结样式,如直言的、假言的判断形式的联结等。
范畴通过对各种联结方式的规定,就成为经验在其形式方面必须遵循的原理。因此,我们可以从经验的联结的必要性,推出经验对这种联结规则的依从性。所以,结论必定是:“经验依存于经验形式的先天原理,即依存于现象综合中的统一的普遍规则。”(30)
至此,先验哲学的“哥白尼式的革命”的主张就得到了完全的论证。认识是我们先天的概念使对象成为可能,而不是相反。并且,在我们对所有认识对象进行抽象后,这一对象就是作为现象的总体的自然。因此,由具体经验对象的合乎法则性,我们可以推出作为对象总体的自然的合乎法则性。同样,由范畴对具体经验对象的规则作用,我们亦可以推出范畴对作为对象整体的自然的规则作用。因此,我们得以断言,范畴是对于现象以及对于一切现象总体的自然规定先天法则的概念。简言之,是人为自然立法,通过范畴为自然立法。它回答了自然界如何可能,也即自然科学如何可能的问题。康德曾把它称为“先验哲学所能达到的最高峰。”(31)这一高峰也标志着范畴演绎的最后完成。康德下一步的工作就是对作为法则的、由范畴得出的原理做思辨的规定。
以上我们分析了康德认识结构中的有关认识的形式因素,它们是康德用以成就他的“形式科学”的基础,其中最重要的是范畴。因此,康德在范畴的先验演绎中,把它们的客观演绎称为他的“根本目的”之所在。然而,与康德本人的意愿相反,他的学说产生更大影响的却是“主观演绎”,即对意识能力所作的论证。例如,卡西勒认为,康德第一批判包含两个本质性的基本要素,一是有关意识的新学说,二是有关客体的理论。(32)再如,伽达默尔在一篇纪念康德的文章中指出,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作为统觉的综合统一的自我意识的作用,在康德的论证中具有根本的意义。(33)这原因或许在于,使哲学得以不朽的东西,始终在于对人的本质的研究。
康德分析心智结构的目的,是对认识能力作一番考察,以便论证这些能力中有着先天知识的因素。哲学史上,对人的认识能力进行考察并非什么新论题。不论在经验论或理性论那里,都有着这方面的大量论述。尤其是洛克,已经明确地把研究认识能力、研究人类知识起源当作自己哲学的基本任务。但康德的别开生面之处在于,他要从经验知识的构成中分离出先验的心智结构,并且指明经验的结构与心智的结构具有同构性。这种同构性使后者成为前者之所以可能的条件。
由于经验知识总是表现为综合判断,因而康德要对经验结构、乃至认识能力的考察,就须从它开始。只有探明了经验知识的具体形态的秘密,才有可能提出对经验的整体构造的解释。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这一考察的行程是从分析感性结构的“先验感性论”开始,推进到分析知性结构的“先验分析论”。这一考察的结果就是使先验哲学“得以把它的全部环节,作为一种完全特殊的认识能力的结构,从它们的自然结合上介绍出来。”这一认识能力的基本结构,康德在“一切综合判断的最高原理”一节中曾经作了概括,指出“综合判断之所以可能,我们必须在内感、想象力以及统觉中求得。”(34)这就是说,凭借心智结构中的内感、想象力及统觉这三种能力,我们就可建构起那些特殊的经验知识。甚至那些纯粹综合判断之所以可能,同样也“应以这三者来说明”,因为“这三者包含有先天表象的源泉。”(35)这里的“先天表象”,对于“内感”来说,是指它所包含的“时间”这一纯粹直观的形式,而对于想象力与统觉来说,则是指它们所具有的先验综合能力。“先验综合”指的是先天地依据范畴对一般直观杂多进行的综合。也就是说,这种综合与个别直观之间的区别无关,而仅仅是对纯粹直观的表象(时间)进行的综合。因此,纯粹综合判断的建构就是想象力与统觉的先验能力,对一般时间表象(这不同于具体时间中的杂多)或可能的经验进行的建构。总之,不论综合判断或是纯粹综合判断,它们的产生都是以上述三种认识能力为主观根据的。
了解了心智结构的上述三个环节,下面让我们分析它们各自的规定性。
康德承袭了洛克的分法,把感性能力区分为内感觉与外感觉。感性在康德那里,是“我们通过为对象所刺激的方式而接受表象的能力”,(36)它的特征是接受性、被动性。其中外感觉先天地具有空间这一直观形式,它在空间中规定在我们之外的对象的形状、大小及其相互关系。内感觉则具有时间这一直观的形式,它在时间中规定我们心灵中的一切表象状态。由于我们从外部对象中所获得的一切杂多表象最终得进入时间的序列而为内感觉所规定,因此,外感乃是我们感受事物的直接条件,而内感则为其间接条件、终极条件。有鉴于此,所以康德虽然在认识的心灵结构中以内感作为感性的代称,但实际上所指的却是整个感性能力。因而,有时他亦直接用“感性”代替内感作为心智结构中的第一个环节。(37)详细说来,内感在认识中的作用,可有这么一些规定。首先,内感由于含有时间作为其形式条件,而一切感觉现象(包括由外感所获得的有关外部现象的形体、位置等感觉)最终都得进入时间序列加以整理,因而内感为综合判断与纯粹综合判断这双重建构提供感性基础。对于个别经验的建构来说,内感为知性的建构提供具体的经验的直观;对于可能经验全体的建构(即提供出知性规则体系)来说,内感则为先天建构提供“表象的全体”。(38)因为内感既然“是观念在时间中(不论同时还是前后相续)的关系”,(39)那么对于各种表象、观念在内感中可能具有的时间关系等形式,诸如恒在、相续、共在等,我们是可以先天地将它们规定清楚的。这种规定就是康德所说的纯粹知性对内感的规定,其结果是先天建构出“纯粹知性的原理体系。”由于内感包含着表象间的时间关系,因而这种建构是以可能的经验为对象的,这使得它是有意义、有客观保障的。
其次,内感是“经验的统觉”,(40)即伴随着种种不同表象的经验的意识,它们随着表象内容的不同而变化不定。因此,内感中的杂多并无联结,所以不包含确定的直观,也与主观的统一并无关系。因为即使主观的统一,也并非仅仅由于我伴随各种表象的意识所能产生的,而是需要自觉地将表象加以综合才能产生。所以,内感产生的仅是对单个知觉的意识,它们表现为种种变化的自我。因此,为使综合统一得以可能,这变化着的经验意识,康德强调,终归得从属于主体综合的最高认识能力条件,即同一不变的、纯粹统觉的先验自我。
关于想象力的性质及其在认识中的作用,在康德那里是一个极其关键而又复杂的问题。(41)康德把认识的基本能力划分为感性、知性与理性,此外,在这三种能力之间又有两种起着媒介作用的能力,即介于感性与知性之间的想象力,与介于知性与理性之间的判断力。康德关于认识能力的上述提法,很容易使人产生一个错误的印象,似乎想象力在认识中的作用仅仅是中介性的,并不那么重要。其实,正确的看法应当是,在康德那里,经验的认识之所以可能,乃至纯粹综合判断之所以可能,对于主体认识能力实施具体操作活动来说,想象力的活动是第一位的,是最具根本性的。因为认识之所以可能,作为一种思维的活动来说,康德认为首先是一种“综合”的活动。(42)而“综合纯为想象力的结果。”(43)这里的“综合”,既指经验的综合,也指纯粹的综合。所以,康德的这种提法充分显示了想象力在他的哲学中的地位。由此我们也可体会到他这句话的分量,即想象力是“人类心灵的根本能力之一。”(44)海德格尔把想象力看作是康德哲学的中心,这是有根据的。
想象力的这种综合能力,在康德看来,应该区别为两类,一是再生的能力,一是创造的能力。在先验哲学中后者的作用是根本的。
a.再生的想象力。它是经验的能力(与“先验的”相对而言)。在具体经验的产生中,其作用是在联想中再现先前出现过、而眼下已经消逝了的知觉,使它们与后来出现的知觉同时保持在心灵中,使作为认识质料的知觉由此能够构成一个整体系列。否则,整个认识的综合活动将是不可能的。(45)
再生想象力的上述再现知觉的活动,从属于联想律这种经验的法则。(46)联想律规定知觉系列中的一切现象,只能各自按照它们所继起的知觉而前后有序地联结。对于联想律本身,康德又为它寻得对象方面的根据,即杂多的亲和性。(47)尽管这种亲和性的最终根据又在于统觉的综合统一本身。(48)
再生的想象力的产物是“图像”(Bild)。图像与“图式”(Schema)不同。例如,对于数目“5”来说,其图像为·····(即5个点)。图式则是比图像更高一个层次的东西。按康德的说法,图式是一种“想象力为概念提供图像的普遍过程的表象”。(49)这意思是说,图式也是一种表象,不过这种表象产生于想象力将图像提供于概念的过程中。因此图式是界于概念与图像两个层次之间的一种表象。康德举例说,如“千”这个数目,我们根据“千”的概念,在图像中来思维地、而不是直观地表现它,此即为图式。所以,图式比图像抽象,但比概念具体。
再生的想象力由于根据的是经验的联想律,因而无法成为经验的先天根据,从而也不是康德关注的重点。因为康德批判哲学的使命是指出一些认识的先验根据,而这种根据是存在于想象力的创造的(produktiv)方面的,因此,创造的想象力构成康德想象力学说的核心部分。
b.创造的想象力。与再生想象力的被动的再现性不同,创造的想象力是一种主动性(Spontaneität),(50)因此是规定者。当它进行这种规定活动时,是依据统觉的统一规定感性对象的。正由于创造想象力的这种主动的规定作用,因此它可以作为经验认识的先天根据之一,而它的这种根据作用是通过它的“先验功能”表现出来的。
创造的想象力的先验功能,就其本质而言,是联结起知性与感性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认识能力,并且由于它与先验统觉的联系,因此使它“包含有杂多的客观联结的可能性”。(51)想象力之所以能够作为沟通知性与感性的媒介,乃是导源于它所具有的特殊的性质,即一方面属于感性,另一方面又属于知性。由它属于感性,它具有在直观中表现当下并不存在的对象的能力;由它属于知性,它能够依据统觉的统一来规定感性,从而实现对现象杂多的客观联结。
创造的想象力的上述性质与功能,使它在认识活动中担当着特别关键的作用。相对于综合判断与纯粹综合判断,这种作用同样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依据知性的统觉统一,作为具体经验判断在综合方面的根据。一切综合皆为想象力的活动。但再生的想象力所能做的,只不过实现现象的再现。并且成问题的是,这种想象力假如没有一种先天方面的根据,可能会出现一种联想上的不一致,乃至矛盾的情况。例如用某个名称,一会儿称呼这个东西,一会儿又称呼另一个东西,等等。因此,要使这种再现能够有必然性,“我们必须假定一种想象力的纯粹先验的综合,作为使一切经验所以可能的条件。”(52)这里康德所说的“纯粹”,指的是根据范畴进行综合。(53)所说的“先验”,指的是与“统觉的本源的统一相关”,并且使综合成为必然的东西。(54)在先验哲学中,范畴是经验得以可能的最高逻辑根据;统觉是经验得以可能的最高认识能力根据。创造的想象力既与这两者结合,自然就具备有作为经验的可能性的根据。并且,康德还有更干脆的说法,提出创造的想象力与知性不过是相同的东西,即它们都是同一的思维的“主动性”。这种主动性即在于它们对直观杂多的联结、规定,使之综合成为具有特定判断形式的经验。
第二,依据纯粹知性的统觉统一,按照纯粹知性概念,对纯粹直观的杂多进行综合,从而产生作为经验的先天法则的纯粹综合命题。这些话中的一系列“纯粹的”字眼,正是有意用以标志出创造的想象力在建构先天综合命题的纯思维中的作用。这里依然是知性规定感性,所不同的是,不论知性与感性,在这里都是“纯粹的”。这就是说,纯粹综合命题是创造的想象力运用纯粹知性概念(范畴)于纯粹直观(时间)所作的先天规定(55)。
这种先天规定的产物是范畴的“先验图式”。(56)它是用以沟通范畴与直观这两种不同质的东西的媒介,就像想象力是用以沟通知性与感性的媒介一样(有关先验图式的性质及作用,请详见第六章第二节)。
知性与感性经由想象力沟通后,尽管认识的综合活动须经过感知与概念等三个综合层次,但它们说到底都是想象力的综合(详见第四章第二节)。同样,范畴与直观经由先验图式沟通后,我们对于可能经验的先天思维,就只是运用先验图式来进行。这种先天思维的结果表现为一个先天原理的体系。对此,康德明确写道:“在原理自身中,我们确是使用了范畴,不过在将它运用于现象时,我们则以范畴的图式代替范畴,以之为范畴运用的关键……或作为可称作范畴的公式的东西。”(57)
一方面把认识能力的综合活动最终归于想象力,另一方面把经验在形式方面的根据最终归于先验图式;而图式则是想象力的产物,这样,想象力的操作作为康德先验哲学的建构方法的核心,至此就被揭示出来了。把握这一点,对于理解建构方法有至为重要的意义。
这是先验哲学提出的经验认识的最后、也是最高的能力,它实际上就是知性。康德认为,一般说来,知性是一种认识的能力,它可在不同的认识场合下有不同的表现。例如,在运用概念进行思考时,我们可把知性称为思维的能力;而在对对象进行判断时,则可把它称为判断能力。但这两种称呼实质是一样的,都是认识的能力。由于我们的思维是按照规则进行建构的,所以康德说,我们不如把知性称为规则的能力,这更能切合知性的本质。但知性的活动方式的这些界说尚未穷尽知性的能力,因为不论思维也好、判断也好,甚或先天建构规则也好,它们都必须具有这么一个前提,即从感性得来的直观杂多能够为能思的主体所联结、所统一,否则,思维、判断等活动就无从谈起。因此康德提出,知性首要的能力是联结直观杂多使之归于统觉的统一之下的能力。这里的统觉,与经验的统觉不同,是一种先验的、或纯粹的、本源的统觉,它就是知性本身。先验统觉与经验统觉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常住不变的、统摄一切杂多的自我意识,而后者则是随着它所表象的不同对象而变化的经验的自我意识。从经验统觉中分离出先验统觉,是康德先验哲学基本思路的一个必然结果。这一思路就是从知识的一切构成因素中分离出先天或先验的部分(例如从直观中分离出纯粹直观,从概念中分离出纯粹概念等),作为认识的根据。先验统觉的这一分离,使康德的意识理论跳出了内省心理学的窠臼,而达到哲学高度上的真正的理性自我。
为什么说知性的首要作用在于联结杂多呢?并且为什么这一联结的结果要归于先验统觉的综合统一?对这一问题的分析、论证和解答,在康德那里是要提供出建构方法在知性中的主观条件根据,而这就是标志着“西方近代哲学史上一个意义重大的转折点”(58)的自我意识理论。
康德对这一问题论证的思路大体如下:在经验的自我意识由对象中产生出种种不同的表象之后,认识的活动便归于心之所为,这就是将它们联结起来制作为经验。“联结”的本质是将杂多统一起来;但这种统一不可能自联结这一活动本身产生,而是依据某种更高的认识根据注入于联结活动之中,使得统一成为可能。此外,我们也不能从范畴那里寻找统一的根据,因为一切范畴都基于判断的逻辑功能,这种功能本身就已预设联结与统一为前提,也就是说,正是因为以联结和统一为根据,范畴的综合功能才是可能的。既然如此,那么应去哪里寻得统一的根据呢?康德指出,这就是统觉的必然统一。在我们意识的深处,存在着一种能动的、自身同一的、常住不变的自我意识,它呈现在我们对感性材料的一切加工制作的活动中。除了能将一切杂多表象统摄于我的自觉意识之下,成为我所宰制的表象,否则面对杂乱纷呈而又无法统一的表象,思维是无法进行的。所谓“我思”不过是自我意识所产生的表象,它的作用正在于“引导我们的一切思维归属于意识”。就像联结一切直观活动须依据这么一条最高原理,即它们应从属于空间与时间的形式条件一样,要联结这类直观杂多,也须有一条最高原理,这就是“一切直观之杂多,应从属统觉之本源的综合统一之条件。”之所以须有这条原理,其必要性在于,假如“我”不能把各种直观的杂多总括在自己的自觉意识中,那么这些直观就不会成为我思维的质料。易言之,我必须具有联结、综合这些表象的能力,否则在知性层次上的活动(包括通过概念对这些表象进行的思维,以及对它们作出判断)都将是不可能的。这种知性的能力,在这方面具体表现为统觉的综合统一能力。由于不论通过概念对表象进行思维,或对表象作出判断,都以知觉的可联结性为前提,所以,我们可以说知性不过是“先天地联结所给予的表象杂多,并使之归于统觉的统一之下的能力。”(59)由于若无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就不会有思维与判断的发生,因而“统觉的原理是人类全部认识范围中最高的原理。”(60)
明白了康德之所以要把统觉的原理作为经验认识的主体方面的最高根据,是由于他把认识归结为知觉联结的心理活动的原因之后,这里我们还要进一步指出,正是由于这样看待经验的本质,才引出康德分析主体认识结构的需要。经验的本质既被看作是知觉的联结,因而这一认知结构的各个构成因素的作用也就都辐辏于这个轴心了。同样由于这种联结活动的重要性,我们下一章也将转向这方面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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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导言”部分,第13—14页。
(2) 《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导言”部分,第13—14页。
(3) 《纯粹理性批判》A50—1=B74—5;蓝70—1页。
(4) 《纯粹理性批判》A50—1=B74—5;蓝70—1页。
(5) L.W.贝克:《康德与休谟研究论文集》,英文版,耶鲁1978年版,第15页。
(6) 《纯粹理性批判》A266=B322;蓝227页。
(7) 同上书,A21=B35;蓝48页。
(8) 《纯粹理性批判》A34=B50;蓝57页。
(9) 见康德:《逻辑讲义》,“概念”章。英文版,伦敦1819年版,第131页。
(10) 《纯粹理性批判》A320=B377;蓝257页。
(11) 《未来形而上学导论》,第102页。
(12) 《纯粹理性批判》A69=B93;蓝80页。
(13) 康德在1762年的《论三段论四格的错误》中就已认为,明确的、完备的概念只有在判断和推理之后才能产生。他认为,对此程序的颠倒,是一个逻辑处理上的通常错误。
(14) 《纯粹理性批判》A69=B94;蓝81页。
(15) 《纯粹理性批判》A106;蓝125页。
(16) 《判断力批判》,上册,第80页。
(17) 见《纯粹理性批判》A106—8;蓝125—6页。
(18) 《纯粹理性批判》A141=B180;蓝144页。
(19) 例如,《美国哲学百科全书》的词条中写道:“没有什么学者相信康德的这一论证,因为显然,康德采用这个判断的系列,并不是要从其形式中去获取范畴,而是要用来适合他的范畴系列。”纽约1967年,第312页。
(20) 《纯粹理性批判》A68=B93;蓝80页。
(21) 同上书,AXVI;蓝5页。
(22) 《纯粹理性批判》B141;蓝105页。
(23) 《纯粹理性批判》B145;蓝107页。
(24) 同上书,B144—6;蓝107—8页。
(25) 同上书,BXVIII;蓝13页。
(26) 同上书,A104;蓝125页。
(27) “先验对象(它在我们的所有认识中,实际上总是等于同一个X)的纯粹概念,是唯一能够使我们的一般经验概念与对象相关,即获得客观实在性的东西。”《纯粹理性批判》A109;蓝127页。
(28) 《纯粹理性批判》B137;蓝103页。
(29) 同上书,B161;蓝116页。
(30) 《纯粹理性批判》A156=B195;蓝152页。
(31) 《未来形而上学导论》,§36。
(32) E.卡西勒:《康德的生活和思想》,英文版,耶鲁1981年版,第194页。
(33) H.O.伽达默尔“世界历史的新纪元从此开始”,载R.肯宁顿(Kennington)编“哲学与哲学史研究”,第2卷,英文版,华盛顿1985年版,第5页。
(34) 《纯粹理性批判》A155=B194;蓝151页。
(35) 《纯粹理性批判》A155=B194;蓝151页。
(36) 同上书,A19=B33;蓝47页。
(37) 同上书,A115;蓝130页。
(38) 《纯粹理性批判》A177=B220;蓝166页。
(39) 康德:《实用人类学》,邓晓芒译,重庆出版社1987年版,第41页。
(40) 《纯粹理性批判》A107;蓝126页。
(41) 见李泽厚:《批判哲学的批判》,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6页。
(42) “杂多的综合,是首先产生知识的东西。”《纯粹理性批判》A77=B103;蓝85页。
(43) 同上。
(44) 同上书,A124;蓝135页。
(45) 同上书,A121;蓝133页。
(46) 同上书,B152;蓝111页。
(47) 同上书,A113;蓝129页。
(48) 同上书,A122;蓝134页。
(49) 《纯粹理性批判》A140=B179;蓝144页。
(50) 同上书,B152;蓝111页。
(51) H.柯亨(Cohen):《康德的经验理论》,德文版,Georg Olms Verlag 1918年版,第398页。
(52) 《纯粹理性批判》A102;蓝123页。
(53) “我所理解的纯粹综合,是那种基于先天综合统一的根据的综合”。同上书,A78=B104;蓝86页。
(54) 同上书,A118;蓝132页。
(55) “这同一的主动性,一方以想象力的名义,另一方以知性的名义,给直观杂多以联结。”同上书,B162注;蓝116页。
(56) “纯粹知性概念的图式是一种纯粹综合,这种综合是根据范畴所表达的概念一般的统一规则所做出的。纯粹知性概念的图式是想象力先验综合的产物……”。《纯粹理性批判》A142=B181;蓝144页。
(57) 同上书,A181=B224;蓝168页。
(58) 胡塞尔:《欧洲科学危机和超验现象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120页。胡塞尔认为,“康德所开创的是一种新的超验主观主义,它转变成为德国唯心主义系统中的新形式。”(同上书,110页)
(59) 《纯粹理性批判》B135;蓝102页。
(60) 《纯粹理性批判》B135;蓝1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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