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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与现象

时间:2023-09-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由这一对概念入手,来研究康德的现象学。这种转变集中表现在他抛弃了与主观现象相对立的、作为认识的客观根据而设定的“先验对象”概念,建立起他的严格的先验论现象学。对象概念,是康德哲学中歧义最多的概念之一。因此,先验唯心论构成康德建构性思维的哲学基础。

我们由这一对概念入手,来研究康德的现象学。首先,先辨析“对象”概念。只有辨明它的几种不同含义,我们才能顺当地推进到“现象”概念。这里我们事先要强调的是把握康德在“对象”概念的看法上的转变的重要性。

这种转变集中表现在他抛弃了与主观现象相对立的、作为认识的客观根据而设定的“先验对象”概念,建立起他的严格的先验论现象学。这对理解康德的“哥白尼式的革命”,是一个重要的关节点。

对象概念,是康德哲学中歧义最多的概念之一。如果理不清康德的思路,那就会把它看作是一个含混的概念。理解这一概念的困难之根源,一是在于康德这方面的考虑极为细密,涉及的问题太多。二是在于康德自己在这问题上思想又有变化,因而如果对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与第二版之间的这一变化没有搞清楚,那就解不开围绕着这个概念所形成的谜团。

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说,康德的对象概念包含两个规定,“一是作为现象,另一是作为物自体。”(3)在“导论”中,我们已经分析了物自体概念的三层含义,即(1)作为先验意义上的感性认识来源的独立客体;(2)作为认识科学知识整体的范导理念;(3)作为实践理性的地盘。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是把握现象概念的具体规定。

康德的“现象”(Erscheinung)的最基本含义,是作为认识的对象:

“经验的直观的未规定的对象,叫作现象。”(4)

“现象是能够直接给予我们的唯一的对象。”(5)

“对象,即现象。”(6)

总的说来,现象又可分为两类:在空间中所表现的外部现象,如形体、位置等等;在时间中所表现的内部现象,如心灵、变化、运动等等。但不论内部或外部现象,它们无一例外地是我们主观的表象,也就是说,它们都不能有自己独立的存在,而只能存在于我们心中。一离开我们的表象,这种表象也就不复作为对象而存在。(7)

康德强调这种关于现象的规定是在先验意义上使用的,也就是说,是纯粹从如何使先天认识得以可能的角度来考虑的。为什么必须把认识的对象限定为仅是主观表象的现象?并且为什么必须把它们作为可能知识的全部范围,而断言物自体不可知?康德从他的建构性思维的“形式科学”的角度作了如下论证:

首先,康德既已通过对空间与时间的形而上学的探讨,论证了它们是纯粹的直观,是我们外感觉与内感觉分别用以整理感性杂多的先天形式,因而空间和时间作为使先天认识得以可能的感性层次上的形式条件,必然要求把认识对象——现象规定为只能依存于我们感官的主观对象,否则就谈不上用时空形式规定认识对象。因为,倘若认识对象是不依赖于我们而独立自存的物自体,那么,它们既然与我们的主观状况无涉,怎么谈得上对它们在经验之先有所规定呢?

其次,先天思维在知性层次上的形式条件是先天概念——范畴。但如果我们认识的对象是物自体,而不是现象,那么我们从什么地方才能获得这类范畴?如果是从不依赖于我们而存在的对象那里获得,那么这些范畴只能是经验的,而不是先天的。因为对象既然独立于我们而存在,那就只能有具体的经验。再者,如果我们从自身中获取这类范畴,那么仅仅得自我们心灵的概念又怎能对与我们表象不同的外界对象先天地有所规定?因此,以普遍性必然性为标志的先天知识的存在,必然要求我们把一切认识对象只能看作是存在于我们心中的主观现象,看作是我们能够加以规定的种种经验的意识,或我们感性的变状。

因此,先验唯心论构成康德建构性思维的哲学基础。康德强调这种先验唯心论并不否认外部世界的存在,相反,它能通过对外部现象的直接知觉,断定它们存在的实在性,而无须像笛卡尔那样,虽把外部世界看作是独立的存在,却对其实在性抱怀疑态度。

这样,我们看到,康德认为只有通过建立起先验唯心论的现象学,才能够保证先天性思维的存在。但是,认识的客观性的要求这个使康德困扰不已的问题,却使得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中未能建立起他的彻底的现象学。我们的论据如下:

第一,在经验的第二类推中,为了要论证因果认识的客观性,康德虽然最终提出这一客观性在于我们运用因果范畴,将时间的先后顺序输入于现象之间的关系中,从而规定出它们各自在时间中的位置,使它们的这一关系成为必然的关系,或者说,是因果法则使主观的现象关系成为客观必然的。在这个意义上,康德所使用的“现象”一词是指主观表象的。但是,康德似乎考虑到客观性需要有来自外在客体方面的保证,因而他也在客观对象的意义上使用了“现象”一词。例如,他写道,就船在河流中的行驶所产生的位置变化的知觉系列来说,“感知的主观系列,必须来自现象的客观的系列。……客观的系列因此在于现象杂多的顺序之中。”(8)L.贝克曾经指出,当康德把表象与现象区分开时,他是在“经验实在论”的意义上使用“现象”这一概念的。贝克并且详细辨析了康德在“经验的第二类推”(第二版)第三段里(9)使用“现象”概念的三个含义,即(a)经验的对象对视觉的光学投射;(b)产生现象(在a意义上的)的经验的对象之某一部分;(c)在a意义上显现的对象的状态或位置。(10)在贝克所区分出现象的三个含义中,第一种属于主观表象,第二与第三种属于客观对象。康德在后两种含义上使用“现象”概念,是与他的先验唯心论关于“现象”是主观表象的概念相矛盾的。造成这种用语上的混乱的根据,恰恰在于康德在第一版中,仍觉得认识的客观性需要有客观对象方面的根据。

第二,辨明了康德关于“现象”的主观与客观双重意义上的使用,就说明了他在“范畴的先验演绎”第一版中为何要设定一个等于x的“先验对象”。先验对象的根本作用,在康德那里,可说是起着“能唯一给与我们的一般经验概念以与对象的关系、即客观实在性”(11)的作用。联系到上面康德在经验第二类推中提出的现象的客观性,可以看出,康德这一思想在当时还是较一贯的,即他深感认识的客观性仍须从客体方面寻找它的基础。因而他除了在主观现象之外区分出客观现象,还在比现象更深、更抽象的客体层次上,设定出一个虽不可知,然而却为保障认识的客观性所必需的一般认识论意义上的先验对象。换言之,康德设定这一先验对象概念的用意,在于指明我们在进行抽象的认识论讨论时,切莫忘记认识的客观性是要由客体本身来提供的。所以,撇开那些具体的认识对象,在认识论上我们必须抽象出一个普遍性的“先验对象”,用以指明在一切认识过程中所必不可缺的对象对主观认识的制约性。

第三,“现象的亲和性”问题也表现了康德在客体方面寻求客观性的考虑。他写道:“杂多的联想的可能性的根据,就其存在于客体方面而言,称为杂多的亲和性。”(12)就是说,我们主观的联想如要成为具有客观性的,其根据就在于经验实在论意义上的现象自身的客观亲和性。

然而,不论区分出客体意义上的现象,或者设定作为客观性根据的先验对象,或者提出现象所具有的客观亲和性问题,只要认为客观性仍有赖于客体的方面,那么,康德的先验唯心论的现象学仍是不彻底的。因为康德哲学的主旨,是要确认先天认识之所以可能,在于认识的先天形式条件(包括感性方面的时空形式和知性方面的作为经验的逻辑形式——范畴)对主观现象的建构;或简言之,认识之所以可能,在于先天形式对后天经验质料的建构。因而,康德虽然在第一版中也在真理符合论的基础上,提出在经验与对象相一致的两种可能途径中(即“或者只有对象使表象可能,或者只有表象使对象可能”(13)),只能采取后一种思维方式,但这时康德对这一问题的解答采取的态度尚是折中的,还未能决然把认识的客观性根据转向主体的方面。因此,不但此时他尚未提出“哥白尼式的革命”的概念,而且以这一革命的标准(即对象必须符合概念)来衡量,他的先验现象学与建构方法也是不彻底的。

康德完成建立彻底的现象学的关键一步,是他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提出了必然的普遍性与客观有效性是两个等价的、可以互相换用的概念这一思想。本来,必然的普遍性属于逻辑的范畴,客观有效性属于认识论的范畴,现在康德则论证了两者是可互相换用的。在他看来,一方面,当“一个判断符合一个对象时,关于这同一对象的一切判断也一定彼此互相符合,这样,经验判断的客观有效性就不意味着别的,而只意味着经验判断的必然的普遍有效性;”(14)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把一个判断当做普遍有效的,并且同时当做必然的,那么我们就懂得了客观有效性。”(15)这样,他就为自己把认识论问题转化为逻辑问题提供了一个基础,使得能够既不违背真理符合论,同时又能把认识的客观性完全归结为现象表象的合乎法则性,即归结为表象杂多如何能在一些先天条件下必然联结的问题。可以说,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康德建立起了他自己的彻底的现象学。(16)客观性问题从此无须再求助于不可知的先验对象,它终于归属于名副其实的先验逻辑的问题。康德建立真理的形式标准的设想,最终表现为使经验得以可能的条件方面的形式科学。这一彻底现象学建立的结果,导致了《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在“范畴的先验演绎”部分中的全面修改,在那里“先验对象”这一概念不再出现,并且在第二版新增加的任何文字里,也不再提及。此外,在“所有一般对象区分为现象与本体的根据”一章里,康德完全删去了关于先验对象的论述。至于少数地方仍保留有先验对象这一概念,其原因也许像斯密所指出的,在于全部修改太费力。(17)并且在修改后的范畴演绎里,康德还删去了有关现象亲和性的所有论述。

然而在删去“先验对象”的同时,康德保留了他的“物自体”与“本体”的学说,从这些去留中,可清楚地看出“先验对象”概念与后两者的区别。先验对象主要是用作提供客观性根据的,一旦康德把这一根据完全归于主体方面,他也就毫不迟疑地将它除去了。之所以保留物自体与本体,显然康德认为,这对于完善他的现象学是不可或缺的。本体作为界限概念是用以划分、确立科学认识的领域的,它警告经验的认识只能限制在现象领域内,一旦超越它,则只会产生矛盾的假象。至于物自体概念,在它的三种作用中,最重要的是在感性世界之外确认一个理念的世界、道德的世界。康德在第二版的序文中,特别强调了他的理性批判所产生的这一“积极的价值。”他指出,批判的这一“积极的并且很重要的效用”,在于扫除了实践理性运用之障碍,使它超越了感性世界的范围,进入一个虽不可认识,但却可思想的本体世界。正是在这一区分的基础上,康德为现象世界与理念世界分别提出了建构方法与范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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