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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式与科学认识的划界标准

时间:2023-09-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确立这一标准是康德先验逻辑的基本任务之一。康德认为,这种知觉的范围也包括间接的知觉。从可能性到必然性,康德最终建立起了真实性科学认识的标准。根据上述三个模态公设在时间范围上的一致性,康德特别说明了科学认识范围的划界标准的意义,论证了超越经验所能及的唯一范围是不可能的。关于假说的有效性问题的提出,康德也是基于科学认识范围的考虑。

借用模型论的“论域”概念可以比较精确地刻画康德用图式为科学经验划定范围的学说。下面我们所要做的工作,是指明康德这方面的学说实际上已经明确地提出了科学认识与非科学认识之间的划界标准。确立这一标准是康德先验逻辑的基本任务之一。

康德把“纯粹数学如何可能”的解答归于感性论,把“纯粹自然科学如何可能”的解答归于知性论。对于后一问题的解决,康德论证的核心是他的“概念使对象可能”的新思维方法,即建构方法。我们已经知道,这一思维方法的要义是思维按照范畴先天给出的形式规则来规整感性杂多。但是,这些先天的思维规则,其法力并不是无边的,如果超出了一定的范围,所能得到的就不是科学的认识,相反地,只能是虚假的认识。因此,康德在先验逻辑中所要解决的基本任务,除了规定这些思维的先天规则的起源和客观效力外,还在于划定它们所能运用的“范围”。(19)对于这一问题,康德着力于提供一个可靠的划界标准,“以便在经验中区别真实性与假象”,(20)区别“真实性与假说”。(21)这一标准是由他的模态图式进一步引申出的“经验思维的公设”。因此,这里我们要强调指出,模态诸范畴在康德的批判理论中具有特殊的作用。这种作用,除了规定科学认识的论域外,还在于模态原理具体规定的科学认识的划界标准,即:

“(一)凡与经验的(按照直观与概念的)条件相符合者,为可能的;

“(二)凡与经验的(感觉的)质料条件相结合者,为现实的;

“(三)在其与现实者相联结中,凡依据经验的普遍条件而规定者,为必然的(即其存在为必然的)”。(22)

在康德的这一划界标准中,我们首先应当明确如下两点:第一,真实性的科学认识,其最终标准是康德在“必然性”公设中提出的条件;第二,设立这一标准的目的,是用以将真实性的科学认识同非科学性认识的“假说”与“假象”区别开来。下面让我们对此逐一分析。

先说第一点。康德的认识的“必然性”公设,实即是他的建构方法的根本准则——“思维无内容则空,概念无直观则盲”——的更严格、更规范的表述。在康德看来,经验只能产生于感性与知性活动的结合之中;并且,感性与知性又各有其形式与质料的方面。对于经验的结构所作的这种分析,使得我们能精确地提出真实性经验的可靠标准。之所以说是“精确的”,因为这一标准是通过“可能性、现实性与必然性”这三个模态范畴逐级深入刻画的。首先,就“可能性”来说,仅仅按照感性与知性的形式条件进行的思维,还不能算是真实性的科学认识。这是因为,尽管按照“可能性”的公设,我们已足以将一些非科学的认识排除在外,但符合于这一公设的思维仍然是空洞的,并没有具体的思维对象。例如,关于灵魂、上帝等等的思辨,未能满足感性方面的条件,不能见之于时间和空间,所以不能成为经验的对象,谈不上是科学的认识。并且这类缺乏对象的思维,虽然它们自身可能没有逻辑上的矛盾(例如,设想某种介于物质与思维体之间的中间物,它永恒处于空间之中,而不占有空间;或设想一种能直观地预见未来的特殊的最高精神能力),但它们都属于思维的任意联结,而不可能具有客观实在性,因为它们并不能在经验中得到证实。

由于“可能性”公设尚不足以建立完全的科学认识标准,因而需要进一步提出“现实性”公设。它是有关科学认识的质料方面的。要成为科学的认识,就必须满足质料方面的条件,即要有感觉方面的给予。从“可能性”公设的分析中我们已经知道,思维中可能的东西并非就是现实的,只有涉及感觉的东西,才是现实存在的,因为先于知觉的概念,提供的只是单纯概念上的可能性。惟有“提供内容于概念的知觉,才是现实性的唯一标记”。(23)但是,这种知觉并不仅仅限于直接的知觉。假如这样的话,那就会不适当地缩小科学认识的范围,从而所要建立的标准也就不会是普遍有效的。康德认为,这种知觉的范围也包括间接的知觉。他举例说,我们看到铁被某种物质所吸引,由此得知必有磁力,以及拥有磁力的物质存在。对于磁力,我们只有间接的知觉,但它却是现实的存在。

由于经验都是依据经验的形式条件进行建构的结果,而不是仅凭我们粗陋的感官所能做成的,因此,由科学认识的“现实性”的公设,我们再度推进到被康德视为完整的真实性科学认识的标准,即“必然性”公设。在康德那里,认识如果要称得上是必然性的认识,就必须既符合可能性标准,同时又符合现实性标准,即按照经验认识的形式条件来对知觉材料加以综合。这种必然性认识的标志,从认识对象的角度看,就是建构起必然的对象。因此康德说:“如果事物的概念通过依据概念的知觉联结而规定,那么它的对象是必然的”。(24)这里的“依据概念”,即依据纯粹知性概念。

到达了康德的“必然性”公设,我们就又回到康德建构方法的主题。康德反复强调的认识是概念与直观的结合这一主题,如今以经验思维的公设的形式最终确立起来了。不过,与在其他章节里不同,这里康德关心的不是论证这种思维方式如何可能,而是它的标准问题。

从可能性到必然性,康德最终建立起了真实性科学认识的标准。在这一标准中,可能性、现实性与必然性是一个统一体。前面两个模态是分别从知识的形式与质料的角度提出了科学认识的真实性条件,而必然性模态则把它们统一起来了。构成这个统一之基础的是在它们的图式中所包含的时间整体范围。不论认识是可能的、现实的、抑或是必然的,它们共同的条件都是处于时间范围之中。这一点对于现实性与必然性而言,是比较明显的,因为任何知觉总是以时间作为其形式的知觉。但即使对于可能性,也并不难看出这一点,因为经验的形式条件本身也包括了时间作为其感性方面的条件。所以,可能性公设中提到的对于经验形式条件的符合,也已清楚地把这种认识界定在时间范围里。这样,康德关于科学认识的标准也就是关于科学认识范围的划界标准。凡属于这一范围之内的,最低限度也是一种可能的科学认识。并且康德也确乎在这一限度上即已开始排除非科学的“形而上学”的思辨。根据上述三个模态公设在时间范围上的一致性,康德特别说明了科学认识范围的划界标准的意义,论证了超越经验所能及的唯一范围是不可能的。(25)

第二,康德设立这一真实性的科学认识标准的目的,是要将科学的认识同非科学认识的“假说”与“假象”区别开来。这里所说的“假说”,特指“先验的假说”。

关于假说的有效性问题的提出,康德也是基于科学认识范围的考虑。在《纯粹理性批判》的“纯粹理性关于假说的训练”一节中,他开宗明义地指出,纯粹理性批判的结果断定,理性不能超出可能经验的范围而通过思辨的使用达到任何科学的认识。那么,是否以假说的方式,我们能扩大这一领域呢?康德对此的回答是否定的。他认为,假说是想象力的产物,其表现方式是“意见”。但这种“意见”的提出仍然要限定在可能经验的范围内。首先,它的前提是必须具备一定的对象,并且这对象是可能的;其次,意见提出后,还必须与现实所给予的东西(即知觉)相联结。只有具备这两个条件,这一用来作为说明所予现象的依据的意见才能称得上是假说。在《判断力批判》中,康德同样强调了这一点:“甚至最大胆的假说,至少也必须依赖于它所假定的确定性基础的可能性,并且这一基础的概念必须能够为它的客观现实性所保证”。(26)

真正的假说不能超出可能经验的范围,它的有效性是以其对象的现实性来保证的。反之,如果超出这一范围,那就只是一种非科学认识的“先验假说”了。而“先验的假说”是“以理性的纯然理念来说明自然的存在的”。(27)理念的特点在于它们在经验中并没有任何相应的、可见的对象,因而是一种“设拟”的概念。它们在认识中的作用,只能用于引导知识趋向系统的统一,即只能作“范导的”使用。除此之外,康德认为它们只是一种“思想物”(Gedankendinge),其可能性是不可证明的,因而不能当作假说来说明现实的现象。例如,我们不能用经验中见不到的“灵魂不灭”的假说来说明心理现象,也不能用上帝存在的假说来说明世界的起源。所以,康德强调高于知性的理性能力同样只能有合理的使用,即在认识上规范认识,以求得最大限度的统一,而绝不能在思辨的使用中,用此类先验的假说来补充科学上暂时无法说明的现象。倘若求助于先验的假说,其后果就不仅堵塞了科学认识的正确道路,而且还会最终夺去理性在科学经验领域中已获得的一切成就。

康德并且运用真实性的科学认识标准,把科学知识与“假象”(Schein)区别开来。上面说到的“假说”,是可能的认识方式中的一种,而这里说的“假象”,则或为引起错误认识的东西,或为错误认识的结果。特别是其中的“先验假象”,正与科学认识的划界标准有关。康德把假象分为三类。一类是“经验的假象”。例如月亮初升时,显得比在中天要大;远方的海平面显得比海岸上的要高,等等。由于这类假象的存在,我们的判断能力容易受到想象力的错误影响。另一类是逻辑的假象,它产生于我们对逻辑规则的忽视,但只要加以注意,这类假象即可克服。最后一类是“先验的假象”,它产生于下述原因:理性的一些主观性的法则和原理,显得像是客观的,这使我们误以为可以通过它们做出超越经验的认识,以把握经验范围之外的物自体,从而把只能运用于经验领域中的范畴作“超验的”使用,其结果就是著名的“二律背反”。例如把“量”的范畴用于规定宇宙总体,就会产生如下的矛盾:

“正题:世界在时间上有开端,在空间上有界限;

“反题:世界并无开端,也无空间界限。就时、空来说,二者是无限的”。(28)

康德用反证法证明了它们各自皆为有效,各自有自己必然性的根据。那么如何消除这类二律背反的矛盾呢?这正是康德所要解决的课题。它依赖于找出产生这种背反的原因。而我们已经知道,这一原因在于理性的“先验的假象”,误以为范畴可以用来规定作为总体的经验。因此认识要避免产生这类二律背反,唯一的办法就是严守认识的界限,而不许它作非分的超验活动,否则经验既不能证实、也无法否证的这类二律背反就是不可避免的。

以上我们分析了康德关于真实性科学认识的划界标准。从这一分析中可以看到,康德建立这一标准的目的是要为科学认识界定一个明确的范围,把科学认识与非科学认识(包括先验假说、先验假象)区别开来。建立这一划界标准是康德批判哲学的一个基本任务。他的先验逻辑之区分为“真理的逻辑”与“假象的逻辑”,也是根据这一划界标准作出的。

谈到科学认识的划界标准,不能不使人联想到逻辑经验主义。逻辑经验主义的一个著名原则是“经验证实原则”。它的实质也是为了建立一个科学认识的划界标准。那么,在这两个划界标准之间存在着哪些同异之处呢?本书认为对此作若干比较研究是有益的,因为它关涉到西方哲学的一种科学主义精神。

首先,它们之间的一个明显的共同点是要排除非科学性的认识。康德在“先验假说”、尤其是“先验假象”的名下,力图否定一切纯粹思辨的、仅仅依靠概念进行构想,而不能在经验中加以证实的思想活动。逻辑经验主义者则在“无意义的陈述”的名义下,把传统的形而上学从哲学领域中加以消除。在他们看来,有意义的陈述只有两类。一类是有关逻辑与数学的公式。这类陈述之所以有意义,是因为它们的真实性只依赖于其自身形式上的不矛盾性,而无须诉诸经验的事实。另一类是有关经验事实的陈述。这类陈述之所以有意义,是因为它们的真假性能够在经验中用可观察的事实加以证实或否证,不论这些事实是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传统形而上学的语词或命题既不属于上述的分析的(逻辑的)陈述,又不属于综合的(事实的)陈述,因而是没有意义的。假如卡尔纳普曾列举了“世界的本质”、“绝对”、“无条件”、“无限”等无意义的术语,并对其中的一些加以分析,得出结论说:“因为形而上学既不想断言分析命题,也不想落入经验科学领域,它就不得不使用一些无应用标准规定的、因而无意义的词,或者把一些有意义的词用这样一种方式组合起来,使它们既不产生分析的(或矛盾的)陈述,也不产生经验陈述。在这两种情况下,假陈述都是必然的产物”。(29)引文中的“把一些有意义的词用这样一种方式组合起来……”,指的是传统形而上学的另一类错误,即由于违背了逻辑句法而产生的无意义语句。为此卡尔纳普举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为例。他认为这一命题从形式逻辑的观点来看,犯有两种基本的错误。第一种错误是在“我在”这个结论中。在这里,动词“to be”指的是“存在”的意思。在欧洲的大部分语言中,包括英语,与“to be”相应的词有时当系词用,有时又有“存在”之义。如果作系词用,它便只能置于谓词之前,如“I am hungry”;如作“存在”用,它就决不能冒充谓词。卡尔纳普也提到,康德在对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进行反驳时,就已指出存在不是实在的谓词,或不是一种性质。卡尔纳普并指出,只有现代逻辑才解决了“to be”一词的语义含混问题,规定了引进存在符号的句法形式是不能像谓词那样用在对象符号(即主词、专有名词)上,而只能用在谓词上的。这用符号表示为E(x)F(x)。他认为,在笛卡尔的命题中,“我在”(“I am”)违反了上述逻辑规则,即与对象符号“我”连用,形成“a存在”这样的表达式。但一个表示存在的陈述却不可有这种形式,而只能是“存在着如此这般的东西”,即只能与谓词连用。笛卡尔这一命题的第二种错误是从“我思”过渡到“我在”。他指出,“如果必须从陈述P(a)”(读为“a有性质P”)推出一个表示存在的陈述,那么表示存在的陈述之断言存在,只能与前提中的谓词P有关,而不能与前提中的主词a有关。因而,从“我思”得到的结论不是“我在”,而是“存在着思维的东西”。

卡尔纳普的上述分析,很能代表逻辑经验主义这方面的观点。归纳起来,上述分析不外指出,传统形而上学要么本身使用的词或讨论的命题是没有意义的,要么由于混乱了语言的用法,而使得其命题是没有意义的。

前面我们说过,康德与逻辑经验主义的划界标准,在排除非科学性知识这一目标上是一致的。现在我们通过上述分析,则可进一步说,他们在排除这类知识的途径上,也是大体一致的。这表现在与逻辑经验主义的方法相当,康德一方面从“超验性”的角度否认形而上学思辨能提供可经验范围之外的实在知识,另一方面,也运用语言分析方法,来指出传统形而上学命题的无效性。除了对“存在”一词的分析外,还有对“理性心理学”的批驳等等。在对理性心理学进行批驳时,康德把它的全部论证过程归结为如下的谬误推理:

“凡只能被思维为主体,并且除了作为主体之外不能存在的东西,为实体”。

“一思维的存在,仅就其作为思维的存在而言,只能被思维为主体”。 

“因此思维的存在只作为主体存在,即仅作为实体存在”。(30)

康德指出,这一推理犯了“四名词的错误”。他在为此所作的脚注里指出,“在大前提中我们所说的是只能作为主体而思维的事物”,它作为具体的存在是能在直观中给予的。“而在小前提中所说的不是事物而是抽去一切对象的思维,其中的‘我’总是用来作为意识的主体”,(31)即这里的主体只关涉思维和意识的统一性,与直观无关,没有任何实体性的存在。

指出理性心理学推理的“四名词错误”,属于对概念的语言分析。除此之外,康德还从命题的角度,对理性心理学的主张进行语言分析。他指出,理性心理学主张,在一切判断中,“我”是决定构成判断关系的主体,这一主体是单纯的、同一的、与外在于我的其他事物(包括我的身体)不同。但是,断言“我是主体”,“我是同一的”,“我与外在的其他事物不同”等等,都是分析的命题,因为它们都是能从作为能思的逻辑主体的“我”的规定性中得出的,而无须诉诸外在于单纯思维的感性直观。但是,断言“‘我’是实体”,这却是一个综合的命题,因为“实体”这一概念涉及感性直观,是由它们来规定的。我们已经知道,这一规定即实体是在现象的变化中保持不变的东西,它的图式是在时间中的常驻性。这样,理性心理学要从“‘我’是主体”的分析命题中,推出“‘我’是实体”的综合命题,这在语言的使用上是非法的,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命题,使分析命题中关于“一般思维的逻辑说明”,成为作为实体存在的“我”这一“对象的形而上学规定”,(32)因而是错误的。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看到康德也从语言分析的角度来批驳传统形而上学。这里我们有必要澄清艾耶尔对康德这方面理论的一种不完全的看法。艾耶尔在他的《语言、真理与逻辑》一书中,一方面正确地谈判,康德“已经证明了”任何超越一切可能的感觉世界界限的、旨在对“实在”作出的陈述都是没有意义的。但另一方面,他却片面地认为,康德对这问题的论证仅仅是从人的心理能力出发,仅仅认为超验形而上学的产生是由于“我们的心灵事实上没有这种能力”与物自体打交道的结果。因此艾耶尔宣称:“康德认为一种超验的形而上学的不可能,不是像我们所主张的是一个逻辑问题,而是一个事实问题”。(33)句中的“事实问题”指的是心理事实。但艾耶尔的这种看法显然是不准确的。固然,指出知性能力有其界限,是康德学说的一项内容,但从逻辑根源上揭露形而上学的谬误,指出其命题的无效性,却是康德学说更根本的方面。这不仅从康德对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辨析中可以看出(包括艾耶尔在内的逻辑经验主义者,都承认这两类命题属于逻辑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康德批判哲学的一个积极倾向,或者说,他的主要关注点之一,是要建设一种经过革新的逻辑学说,这就是“先验逻辑”。逻辑问题由此构成他考虑问题的一个基本着眼点。他把知性论与理性论分别称为“真理的逻辑”与“假象的逻辑”,就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当然,康德的先验逻辑与艾耶尔所谈的现代逻辑在形态上是不同的,但并不能由此抹杀康德学说中的逻辑方面。澄清这一问题并不是无关紧要的,特别是艾耶尔是在作出上述论断之后,才进入关于“可证实性”的划界标准讨论。而我们下面所要做的,正是要在划界标准上对康德与逻辑经验主义者这方面的学说作些比较。

其次,在划界标准问题上,康德与逻辑经验主义者的一致之处在于,他们都认为科学认识的范围应当是可能经验的范围。这在康德那里,表现为可感知的现象世界。超出这一范围之外的本体世界,是不可知的。在逻辑经验主义者那里,尽管其代表人物们有着不同的提法,并且随着所招致的批评而不断放宽其标准,然而以可观察的经验作为科学认识的范围这一点,却是确定的。施太格缪勒在《当代哲学主流》一书中,曾经提到逻辑经验主义的根本原则。他写道:“这个原则人们含糊地表述为这样一个命题,即‘一切综合陈述都是以经验为根据的’”,(34)句中的“经验”即表现了这一范围。特别是,在卡尔纳普对这一原则区分出四种不同的说法,从最严格的要求完全的可检验性,直到最宽泛的要求可验证性,而采取了最宽泛的标准后,可验证性的要求仍然是根据可观察的经验的。

但是,虽然康德与逻辑经验主义者对综合陈述的知识范围有着一致的看法,并且都无例外地反对“传统”形而上学,不过在具体确认这一划界标准的做法上却是不同的。

康德在这方面的做法,前面我们已经介绍过了,他是通过图式说来界定认识的时间整体范围,并且进而用模态图式所展现的原理来明确地刻画科学认识的划界标准。逻辑经验主义者则是把形而上学的主张统统归于“无意义语句”的名下,然后以“可证实原则”为手段建立他们的意义标准,由此达到为科学知识划界的目的。

康德也有自己的意义理论。美国著名的康德学者L.贝克甚至将他誉为“意义的经验标准的创造者”。(35)不过康德这一意义理论是用于论证他的时间范围的划界标准,而不像逻辑经验主义者那样用于建立这一标准本身。

康德的意义理论有着很明确的规定,这就是,概念(包括范畴)的意义在于它与对象的关系之中:

“一切意义(Bedeutung),即与客体的关系……”(36)

“如果没有对象给予概念(或至少给予构成概念的要素),那么这些概念全然不可能,且不能具有任何意义”。(37)

“只有我们的感性的与经验的直观,能够赋予概念以含义(Sinn)与意义”。(38)

在上述论述中,康德强调概念的意义在于它与对象的关系中,这就是说,概念的意义必须由感性直观所提供。这一意义理论,康德是建立在他的先验逻辑的概念论基础之上的。因为,他认为概念具有这样的性质,第一,它是我们思维的逻辑形式;第二,它包含着能应用于其对象的可能性。(39)因此,在缺乏对象时,概念只是一种包含着从给定资料做成概念的逻辑功能,而完全没有含义,在内容(Inhalt)上是空虚的。对概念性质的这种认识,构成康德先验逻辑的一个中心论题的基础:直观无概念则盲,概念无直观则空。

这里我们应注意到,康德在其意义理论中同时使用了“含义”与“意义”两个词,并将它们看作是意思相同的。德语“Sinn”本来就包含有“内容”(Inhalt)的意思。当康德说概念如缺乏对象,“它就没有任何含义,在内容上是完全空虚的”(40)时,很清楚,康德所说的概念具有含义,指的就是概念具有感性直观所提供的内容。这样,当康德将“含义”与“意义”作为同义词使用时,他的整个意义理论所表达的就是概念应当具有它的内容,否则只能是空虚的逻辑功能,只具有思维方式上的作用。

在康德关于概念必须与对象相联系才具有意义的看法中,“概念”不仅指范畴与经验概念,而且甚至也指数学概念。前者,特别是范畴,由于它们与对象的关系问题是康德先验逻辑论证的主旨,并且在我们的分析中也一再涉及这一点,因而实际上我们对此已有了解,只不过前面分析的角度不同而已。至于数学概念,为什么说它们也必须在与对象的关联中才有意义,康德的论证是这样的。虽然数学所研究的对象的表象能够完全先天地在我们心中产生,也就是说,我们可以不必求助于具体经验,就能在空间的纯粹直观中构造出几何图形,构造出“两点之间只能有一直线”之类的公理、定理,然而如果我们不能在现象中提出与之相应的对象加以说明,那么这些数学概念同样是没有意义的。例如“量”的概念,也同所有概念一样,应成为可感知的,它通过具体的数目最终可还原为用手指、算珠、点等感性事物来加以说明的东西,从而获得它的意义。

意义理论在康德先验逻辑中所占的分量是很小的,但它却也从特定的角度,论证了先验逻辑的建构性思维方式。通过意义理论,康德指明了这种建构在概念自身性质上的根据。概念要从单纯的思维形式功能转化为现实的经验规定,一定要与感性直观相结合。由于这种结合从认识能力上说,是知性与感性的结合,从认识因素来说,是概念与直观的结合,因此意义理论本身也就要求认识的产生过程与方式必须是建构的、综合的。

此外,对于我们这里的讨论更重要的是,意义理论为建立时间整体范围的划界标准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根据。既然概念的意义在于它与对象的关系之中,并且一离开这一关系,概念就毫无意义,那么,确立使概念能运用于经验对象之上,使之获得意义的条件,就是先验逻辑面临的一个基本问题。康德指出,这一概念应用的条件是时间这一“先天的形式的感性条件”,或“内感的条件”。(41)因为“对象所由以给予我们的唯一途径,是通过感性的变状。”(42)除了感性直观之外,我们不可能由其他途径得到认识的质料。而由感性得到的直观表象,都属于我们内感觉的规定,它们表现为一种在时间中的关系,因而时间是我们内感官的先天直观形式。只有通过这一形式,所给予的对象才能在感性中得到“变状”,即在时间中形成表象间的联系。虽然我们可以在空间这一直观的先天形式中得到关于给予的对象在形体、位置等外部状态方面的规定,但这些表象由于最终要为我们的心灵所规定,因而须从属于时间。一切表象从属于时间的样式是与时间本身所具有的样式一致的,这就是时间具有的恒常性,连续性与同时性。因此,一切现象的存在,它们之间的表象关系,我们都能通过某一时间样式加以规定。

这样,由于时间的如下特殊性质:第一,它是感性的先天形式条件;第二,它是沟通范畴与直观的中介,因而是范畴运用于现象的感性条件;第三,由于时间的恒常性、连续性与同时性是一切现象存在的样式,因而我们能够通过对时间这三种样式的先行认识,也就是对它们做出先验的规定,以之用作思维的先天原则,以便在科学认识中建构经验。时间的这些性质,使它能具体地以图式的形态出现,既作为范畴运用于现象的中介,或用康德的话说,作为“使范畴成为现实者”,同时又能“限制范畴,即以在知性之外而由于感性的条件限制范畴”。(43)这种对范畴的限制,就是以图式的方式明确地划定一个可能经验的范围。一切经验在形式方面所能采取的判断方式是由范畴规定的。现在范畴被图式限定了可能运用的范围,因而可能经验的范围也由此得到了限定。范畴的运用如果超出这一范围,那就会产生既不可能在经验中得到证实,也不可能在经验中加以否证的“假象”。范畴的超验使用,是无意义的。

由于作为时间的先验规定的图式所具有的这一特定作用,因而康德断言:“纯粹知性概念的图式,是此类概念由此与对象相关及具有意义的真实而唯一的条件”。(44)

这样,图式既是科学认识的可能经验范围的划界标准,又是范畴获得意义的唯一真实条件,这种双重规定的一致性使我们可以进而引申出如下结论:有意义的认识是可能经验的认识。因此,逻辑经验主义者与康德可谓殊途同归。他们经由不同的途径而达到相同的科学认识的划界范围。对于康德来说,这一划界工作是很重要的,它属于先验逻辑的一个固有内容。给经验认识划界,也就是给建构方法划界。而不属于可能经验范围内的,则只能运用范导方法,这是我们在下文要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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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用人类学》,§36,参见中译本第79页。

(2) 《未来形而上学导论》,§39。

(3) 《未来形而上学导论》,§39。

(4) 康德:《形而上学讲演集》,1964年德文版,第78页。

(5) 《未来形而上学导论》,§30。

(6) 这里以自然推理系统为例。

(7) 《纯粹理性批判》A147=B186,蓝147页。

(8) 同上书,A139=B178,蓝143页。文中的“概念”指纯粹知性概念。

(9) 《纯粹理性批判》A137=B176;蓝143页。

(10) 同上书,A137=B176;蓝142页。

(11) 《纯粹理性批判》A146=B185,蓝146页。

(12) G.莫里斯:“指号理论基础”,载《指号概论》(Writings on the General Theory of Signs)1971年版,第36页。

(13) 《纯粹理性批判》A135=B175;蓝141页。

(14) 《纯粹理性批判》A143=B182;蓝145页。

(15) 同上书,A182=B225;蓝169页。

(16) 同上书,A200=B245;蓝180页。

(17) 同上书,A182=B225;蓝169页。

(18) 《纯粹理性批判》A146=B186;蓝147页。

(19) 《纯粹理性批判》A57=B81;蓝74页。

(20) 《未来形而上学导论》,第174页;第76页。

(21) 《未来形而上学导论》,第174页;第76页。

(22) 《纯粹理性批判》A218=B266;蓝192—193页。

(23) 《纯粹理性批判》A225=B273;蓝196页。

(24) 《纯粹理性批判》A234=B287;蓝204页。

(25) 《纯粹理性批判》A230—232=282—285;蓝202—208页。

(26) 《判断力批判》,§73。

(27) 《纯粹理性批判》A772=B800;蓝530页。

(28) 《纯粹理性批判》A426=B454;蓝330页。

(29) 卡尔纳普:“通过语言的逻辑分析清除形而上学”。转引自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上卷,第31页。

(30) 《纯粹理性批判》B410—412;蓝275页。

(31) 《纯粹理性批判》B410—412;蓝275页。

(32) 《纯粹理性批判》,B409;蓝274页。

(33) 艾耶尔:《语言、真理与逻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版,第32页。

(34) 施太格缪勒:《当代哲学主流》,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上卷,第419页。

(35) L.贝克:《早期德国哲学——康德和他的先行者》,第480页。转引自Y.A.卡恩:《图式与象征》,英文版,第115页。

(36) 《纯粹理性批判》A241=B300,蓝211页。

(37) 同上书,A139=B178;蓝143页。

(38) 同上书,B149;蓝109页。

(39) 同上书,A239=B298;蓝211页。

(40) 《纯粹理性批判》A239=B298;蓝211页。

(41) 《纯粹理性批判》A140=B179;蓝143页。

(42) 同上书,A139=B178;蓝143页。

(43) 《纯粹理性批判》B186;蓝147页。

(44) 同上书,A146=B185;蓝1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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