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也许感到,我最后的提法偏离了我公开宣布的意向:即在着手批判历史决定论观点之前尽可能明确地和令人信服地概述其观点。因为这些提法试图表明,某些历史决定论者的乐观主义或能动性倾向,正是由其分析本身的结论而受到挫折。这可能意味着对历史决定论前后矛盾的指责。人们也许会表示异议,认为在叙述中悄悄渗上了批评和嘲讽是不公道的。
然而,我认为这种责难是不公正的。只有本来是乐观主义者或能动主义者而后来成为历史决定论者那些人,才会把我所说的话看作是贬意的评论。(将有许多人认为是如此,因为他们起初之所以被历史决定论所吸引是由于他们倾向于乐观主义或能动主义。)但是,对于那些本来就是历史决定论者的那些人,我所说的话应该不是对他们的历史决定论学说的批评,而只是批评把历史决定论与乐观主义或能动主义相提并论。
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能动主义都可以被批评为与历史决定论不相容,而只有它的某种极端形式才是如此。纯粹的历史决定论者会争辩说,与自然主义方法相比,历史决定论是鼓励能动性的,因为它强调变化、过程和运动;然而,从科学的观点来看,它肯定不是盲目地把各种活动都视为合理而加以支持:许多可以开展的活动是不切实际的,它们的失败也是科学所能预知的。他会说,这就是为什么他和其他历史决定论者要对能够被他们视为有用的活动的范围给于限定之故,就是为什么要强调这些限定对于进行任何明确的历史决定论分析是必要之故。而且他会辩解说,这两段马克思的引语(在前一节)并非互相矛盾的,而是互为补充的;虽然第二段引话(年代更早的引语)本身也许有点过于“能动主义”,但第一段引语已对它给予适当的限制;并且如果第二段引语引起了过激的能动主义者的兴趣并使他们接受历史决定论的话,那末第一段引语就应该是把任何能动性的适当界限告知他们了,虽然这会失去他们的赞同。
由于这些理由,我认为我的论述并不是不公道的,而只是在能动主义这个问题上加以澄清。同样,我认为我在前一节中的其他评论也不能被视为对历史决定论的贬意评论。这些评论的大意是说历史决定论的乐观主义只能建立在信仰之上(因为否认理性具有实现一个较合理的世界的作用),对于本来是乐观主义者或理性主义者的那些人来说,它也许是贬意的批评。但是始终如一的历史决定论者将在这一分析中看到对通常的乐观主义和悲观主义,以及理性主义的那种浪漫性和乌托邦性的有益告诫。他将坚持认为,真正科学的历史决定论必须不依赖于这些要素;认为我们必须服从实际存在的发展规律,正如我们必须服从引力定律一样。
历史决定论者甚至可以走得更远。他可能补充说,所采取的最合理的态度就是调整人们的价值体系以符合行将来临的变化。如果做到这一点,人们就会得到某种能看成是正当的乐观主义,因为按其价值体系来判断,任何变化必定都是好的。
某些历史决定论者实际上持这类观点,并发展为颇为连贯的(并且十分流行的)历史决定论的道德学说:道德上的善就是道德上的进步,这就是说,道德上的善是提前遵守将要到来的时期要采取的那类行为准则。
这种历史决定论的道德学说,可以描述为“道德现代主义”或“道德未来主义”(它与美学现代主义或美学未来主义相对应);它与历史决定论的反保守的态度颇为一致。它也可以被视为对某些价值问题的回答(参阅第6节,论“客观性和评价”)。尤其是,它可以被视为一个标志,表明历史决定论(本书只在其方法论方面作了认真的考察)可以扩大并发展为一个完整的哲学体系。或者换句话说,历史决定论方法也许本来是关于世界的一般哲学解释的一部分,这似乎并非不可能。因为从历史的而不是逻辑的观点来看,方法论通常是哲学观点的副产物,这一点是无可怀疑的。我打算在别处考察这些历史决定论的哲学。在这里我只对上面介绍的历史决定论的方法论学说提出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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