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工程”这个词会带来有异议的联想,但我还是用“渐进的社会工程”来描述渐进技术结果的实际应用。这个词之所以有用,乃是因为需要有一个适用于各种社会上活动的词(私人的活动和公众的活动),这些活动要实现某个目的就得自觉利用一切可以得到的技术知识。渐进社会工程和自然工程一样,都把目的置于技术领域之外。(技术之对待各种目的,只是看它们是否彼此相容或能否实现而已。)在这一点上,它和历史决定论不同,因为历史决定论认为人类活动的目的取决于历史的力量,因而它包括在历史决定论的范围内。
正如自然工程的主要任务是设计机器和改造、维修机器一样,渐进社会工程的任务是设计各种社会建构以及改造和运用已有的社会建构。这里所用的“社会建构”(social institutions)这个词的意义很广泛,包括私人性质的和公众性质的东西。因此,我将用这个词来描述一个企业,不论它是一个小商店还是一间保险公司,同样也可以用这个词来描述一所学校或一种“教育制度”,或一个警察部队,或一个教堂,或一个法庭。渐进的技术师或工程师认识到,只有少数的社会建构是人们有意识地设计出来的,而绝大多数的社会建构只是“生长”出来的,是人类活动的未经设计的结果。然而,尽管渐进工程师对这种事实可能有极深刻的印象,但他作为技术师或工程师将以“功能的”或“工具的”观点来看待社会建构,他得把它们视为达到某些目的的手段,或者认为它们可以加以改变而服务于某些目的;认为它们是机器而不是有机体。当然,这不是说,他将无视社会建构和实际工具之间的根本区别。恰恰相反,技术师以假说的形式来表述他的结果时,不但要研究它们之间的相似,也要研究它们之间的区别。下面的例子表明,用技术形式来提出关于社会建构的假说确实是不困难的。“你不能建造连傻瓜也会干的社会建构,即其功能不大依赖于人的建构,你充其量只能帮助人们进行工作以期达到社会建构的设计目的,从而减低人的因素所带来的不确定性,成功与否在很大的程度上依赖于人的创造性和知识。(社会建构好比堡垒。“白们不但要设计得好,而且要恰当配备人员。)”
渐进工程师的特有态度便是如此。他也许抱有把社会看作“整体”的某些理想(例如社会的普遍福利),但他并不相信把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重新设计的那种方法。不管他的目的是什么,他总是采取能够不断改进的小规模的调整和再调整来实现他的目的。他的目的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例如,某些个人或集团的财富的积累或权力的增加;或者财富和权力的分配;或者保护个人或集团的某些“权利”等等。因此,公共的或政治的社会工程可以具有多种多样的倾向,可以是极权主义的,也可以是自由主义的。(w·李普曼以“自由主义的议程”这个标题列举了一些渐进改革的意义深远的自由主义纲领的例子。)渐进工程师,例如苏格拉底,知道他的知识多么少。他知道我们只能从我们的错误中学习。因此,他将一步一步地走,仔细地把预想的结果同已取得的结果相比较,警惕改革中难免出现的不利后果;他将避免进行复杂的和大规模的改革,因为他不能分辨这种改革的原因和后果,也不知道他究竟在干什么。
这种“渐进的修补”与许多“能动主义者”的政治气质格格不入,能动主义者的纲领也被描绘为“社会工程”的纲领,可以称之为“整体主义的”或“乌托邦的工程”。
整体主义的或乌托邦的社会工程与渐进的社会工程相反,它绝不带有“私人的”性质,而总是具有“公众”的性质。它的目的在于按照一个确定的计划或蓝图来改造“整个社会”;它的目的在于“夺取关键地位”扩大“国家权力……直到国家变成几乎与社会一样,”它的目的还在于从这关键地位上控制那些影响着社会未来发展的历史力量,或者阻碍社会发展,或者预见其过程并使社会与之相适应。
或许有人会问,渐进方法与这里所说的整体主义方法有无根本的区别,因为我们还没有给渐进方法的范围划出界线。就这里对它的理解而论,例如,宪法的改革属于它的范围;我也不排除一系列的渐进改革是由某种普遍倾向引起的可能性,例如,使收入更平均化的倾向。在这种情况下,渐进方法可能导致通常所说的“社会阶级结构”的改变。可能有人会问,在这些较为雄心勃勃的渐进工程与整体主义的或乌托邦的方法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假如我们考虑到,在估计某种改革方案的可能结果时,渐进技术师必定尽量准确地去估量任何措施对社会“整体”的影响,那么,这个问题就会变得更贴切了。
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我并不想在这两种方法之间划出一条截然分明的界限,而是指出整体主义的技术师和渐进技术师对社会改革任务有着完全不同的观点。整体主义者反对渐进方法,认为它太温和。然而,他们的反对和他们的实践并不相符;因为他们尽管是雄心勃勃的和无情的,但在实践中总是笨拙地随意应用基本上属于渐进的方法,只是不审慎和缺乏自我批评。原因是,整体主义方法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整体主义的变革越大,他们的未意料到的和极不希望出现的反响也越多,从而迫使整体主义工程师不得不采取渐进改进的权宜措施。事实上,这种权宜措施同较温和而谨慎的渐进干预相比,更具有中央计划或集体主义的计划的特点;它不断地使乌托邦工程师去做他不想做的事情;这就是说,它导致众所周知的无计划的计划。因此,实际上,乌托邦工程和渐进工程之间的区别,与其说在于规模和范围,其实不如说在于对不可避免的意外情况的审慎和准备。我们还可以说,如果我们把这两种学说在合理改革所应采取的方法的看法上来比较的话,它们的区别不在于规模和范围,而在于别的方面,与我们往往所设想的相反。我认为在这两种学说中,一个是真的,另一个是假的,并容易导致本来可以避免的严重错误。我认为这两种方法,其一是可能的,其一简直是不存在的,不可能的。
所以乌托邦的或整体主义的方法和渐进的方法之间的区别之一可以表述如下:渐进工程工程师可以在改革的范围中不抱成见地提出自己的问题,而整体主义者就不能做到这一点;因为他事先就一口咬定彻底改造是可能的和必然的。这一事实具有深远的意义。这使乌托邦主义者对关于社会建构的控制限度为社会学假说产生了反感;例如,这一节上面提到的表明“人的因素”所造成的不确定性那个假说。乌托邦的方法先验地拒绝这些假说,违背了科学方法的原则。在另一方面,与人的因素的不确定性相联系的问题又必然迫使乌托邦主义者(不管他愿意与否)要用社会建构的手段来控制人的因素,并且把他的纲领加以扩大,使之不仅要按计划进行社会改造,而且也包括对人的改造。“因此,政治问题就是组织人的冲动,然后把这些冲动引向正确的战略目标,使发展的总过程沿着预定的方向前进。”这个纲领是容许失败的,甚至在付诸实行之前也是如此,这似乎与好心的乌托邦主义者相违。因为这个纲领改换了他的要求,他本来要求我们建设一个适合于人们生活的新社会,如今则代之以要求我们去“改造”人,使人适合于他的新社会。很明显,这就排除了检验这个新社会的成败的可能性。因为对于不愿意在那里生活的人来说,只需承认他们不适合在那里生活,承认他们的“人的冲动”还需要进一步“组织起来”就行。但是,如果没有检验的可能性,那么,声称采取了任何一种科学方法,都是白说的。整体主义方法与真正的科学态度是不相容的。
乌托邦工程不是本书的主要论题,但有两个理由说明它为什么要在以下三节中和历史决定论一起加以考察。第一,因为在集体主义的(或中央的)计划的名义下,它是一种非常流行的学说,“渐进技术”和“渐进工程”必须与它截然分开。第二,因为乌托邦主义不仅在敌视渐进方法上与历史决定论相似,而且常常与历史决定论的意识形态联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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