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放债的利弊
许多人对放债这件事予以冷嘲热讽的攻击。他们说,十分之一的税收原是奉献给上帝的,然而现在却为魔鬼所享用,实在令人惋惜。在这个世界上,最敢冒犯周末、假日、安息日的人就是放债的人,因为这种人使借债的人连礼拜天都要工作。放债的人就是维吉尔所说的雄蜂,维吉尔的诗句是这样说的:“他们把不从事生产的雄蜂从蜂巢里逐出。”上帝把亚当贬落到人间后,所制定的第一条戒律就是:“你要用自己的血汗去换面包,不可用他人的血汗去换面包。”人们又说:“放债的人所戴的帽子都是橘黄色的。”而放债正是犹太人的专长。以财生财是违反自然的。我认为,人类既然有悭吝的性格,对于放债生息这件事当然也就应该没有所谓不可以的这种说法。世上难免有互相借用的事,而人心又大都是吝啬的,有谁愿意把自己的东西慷慨地借给别人呢?因此,放债生息的行为是应当被认可的。国家设立银行以及政府要人民报告收入的来源,便有人怀疑这是否合理,并提出过机智的质问,可是一直都没有人敢以实用的眼光来谈论有息放贷。我们最好把放债的优点与缺点一一列举出来,而后慎加取舍,并且要留意别让放债的长处被短处掩盖了。
放债生息的第一个缺点是,人们既然可以用放债的方式赚钱,那社会上做生意的人就不会多了,因为要是世间没有这种偷懒的行业,人们就必须把资金投到贸易上去,而贸易才是国家财富的枢纽,就好像人体的血脉一样。第二个缺点是,容易使商业不振,由于农人坐享田租,农产品就不会增产,而商人坐吃利息,营业当然也不会好。第三个缺点是,由前两个缺点所产生的结果,那就是商业不振以后,税收无法提高,国家的税收自然也就减少了。第四个缺点是,财富集中在少数人的手中,由于放债收利息是绝对不会亏本的事情,别的行业都没有它可靠,财富很快就会都集于放债者的手里。然而,国家的财富平均分散在多数人的手里才能兴盛起来。第五个缺点是,贬低了土地的价钱,因为财富的主要作用是买与卖,可是放债的办法对买与卖都很不利。第六个缺点是,如果没有放债的障碍,就会促进财货畅通与工商发达以及社会进步,同时还会增加许多新发明。如果大家都坐吃利息,工商业便无法振兴,社会也难以进步,自然就不会有什么新发明了。最后一个缺点,它导致许多人破产以及国家贫乏。
现在来谈谈放债的优点。第一个优点是,放债虽然在某些方面会妨碍贸易,但在另一方面又会促进贸易,因为商务的推动大部分是要靠年轻人付出利息借债来经营的,所以,要是债主要收回资金或不愿放债时,商务就会停止了。第二个优点是,放债生息会使借款人陷入困境,那么借款人就会以低价出卖房地产进行抵债,与其说是债务在啃食他们,不如说是无情的市场在吞没他们。至于典当也是如此,因为开当铺的人也要收取利息,纵使你不还利息,他们的目的本来就是要没收你的抵押品。我记得英国有个刻薄的富人常这样说:“这该死的放债办法,造成了无典当抵押品的没收。”第三个优点,即最后一个优点是,我们如果要借钱而不付利息,那完全是空想,借钱的办法如果受到压制,那将会引起许多难以想象的不便,所以,谈到要废止放债这个办法,那简直是不切实际的想法。世界各国在从前都无放债生息的办法,而今却已有放债的种类与利率的不同了。如果要取消这种办法,那只有到柏拉图的“理想国”去了。
现在我们再来谈谈放债办法的改良和限制,即说明要如何来避免上述的缺点和保留上述的优点。当我们把放债的利弊两相比较之后,便可知下列两件事有调整的必要:第一,须将放债者的利齿磨钝,使他们在咬人时狠不起来;第二,须有一种办法来鼓励富人贷款给商人,这样一来不但不会使商业停顿,反而会使商业更有生气。如果想达到这两个目的,应该采取下面两种办法,就是将利息分为两种:大利息与小利息。如果把利率压低到某一个比率,借款的人会感到便利而多借,这样反而会造成商人负债过多而不易赚钱。同时我们又要注意,做生意是最赚钱的,因此除了商人以外,别人是负担不起较大利息的。要达到这个目的,需要设立两种不同的借贷利息:一种是自由而普遍可行的;另一种是只借给领有执照的商人,而且是有固定场所与经营方式的商人。第一,一般的利息应低到百分之五,由政府自由贷放,不得收罚金。这样做,可以解除国内借款者的一些困难。另外,也得把土地的价格提高一些。要把为期十六年的置产贷款利率降低为百分之六,非置产者则应在百分之五。这种办法可以刺激工商业或其他生产事业的改良,因为有了低利率,人们便都会愿意投资于这种企业。第二,政府对某种人应该发给执照,准许他们以较高的利息借款给某些较大的商业经营者。但是,下面几点应该注意:利率规定的对象固然是商人,但也要定得低一点,以使借款者除了感到有利于改革经营外,也感到真正能负担的便利。无论商人也好,一般人也好,都能确实受惠。不必创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也能使人人有支配金钱的便利是最好的。并不是我完全不喜欢银行,而是因为有人怀疑银行,甚至不能容忍它。国家把执照发给债主时可以收取一些手续费,其余的利息都归债主所有。手续费不收过多的话,债主是不会不高兴的。国家收取少许的手续费后,以前收受利息百分之九的人现在减为百分之八,这样他也不会放弃原来的行业而改去冒险投资别的行业。这样的债主越多越好,但须限制他们住在某些商业城市中,以免他们以自己的名义拿别人的钱去放债,使收受百分之九的利息的债主,再去别人那里拿百分之五的利息的钱来转手借放。也许有人会提出异议,说以前某些地区只是可以放债而已,现在却都公开承认,这未免太不妥当了。但是,我的看法是,假如政府对日益炽盛的暗中放贷的风气故意装做不知,那倒不如公开承认而收缓和之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